6.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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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规范

上海市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规范

上海市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规范上海市总工会二〇一九年六月上海市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企业集体协商工作,提高集体协商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依据《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规范。

一、总则(一)定义1、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活动。

2、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二)适用范围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2、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的企业分支机构;3、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三)集体协商工作原则、规则1、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平等、相互尊重、诚实守信、兼顾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2、在进行集体协商期间,企业及其职工应当维护本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3、集体协商应当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协商次数;4、协商一致,可以形成集体合同草案,并经本企业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方获通过;5、集体合同(专项协议)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6、企业如遇到合并、分立、重组等情形的,合并、分立、重组后的企业应就集体合同继续履行事宜,与企业工会进行协商。

协商一致的,原集体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协商不一致的,企业与企业工会应当就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重新开展集体协商;7、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或者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企业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

二、集体协商代表(四)代表的构成1、企业与职工双方依法产生各自的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

每方协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人,企业方协商代表人数不得多于职工方协商代表;2、职工方协商代表结构合理,有基层一线协商代表;女职工比例较高的企业,应有女性协商代表;3、集体协商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担任本方协商代表,但其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6篇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6篇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6篇篇1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以下两方在平等、自愿、公正、和谐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共同制定。

一、协议目的为了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优化薪酬体系,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共同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制度、调整机制、支付方式等涉及工资事项的内容。

二、协议内容(一)工资制度1. 工资体系:企业实行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体系。

2. 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学历、技能、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职责、工作量等因素确定;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等因素确定。

3. 工资调整:企业根据经营情况、物价水平等因素,每年对工资进行调整。

(二)工资调整机制1. 企业因经营情况变化需要调整工资时,将提前与员工进行协商,确保调整合理、公正。

2. 工资调整将考虑物价水平、行业薪酬水平、员工绩效表现等因素。

(三)支付方式1. 工资支付周期:企业每月支付一次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的XX 日。

2. 支付方式:企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资,员工需提供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

(四)特殊情况下工资待遇1. 加班工资:员工加班时,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 休假工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情况下,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应工资。

三、协商机制1.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或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工资集体协商,对协议内容进行修订或完善。

四、违约责任1.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如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造成对方的损失。

五、其他条款1.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到期前三个月,双方应重新进行协商。

集体协商属于规章制度吗

集体协商属于规章制度吗

集体协商属于规章制度吗首先,集体协商作为一种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我国《劳动法》和《集体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企业工会与雇主之间的集体协商权利,要求企业建立和完善集体协商制度,为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调节提供了法律支持。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企业内部的集体协商是一种合法、有序的谈判和协商过程,参与方应当依法履行协商义务,最终达成共识,并将其纳入到集体协商协议或者集体合同中,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集体协商作为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制度性和约束力。

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和运作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参与协商的各方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违背协商内容。

集体协商的结果经双方达成一致后,应当以集体协商协议或者集体合同的形式体现出来,并加以履行,以保证集体协商的效力和约束力。

一旦协商达成的结果被纳入集体协商协议或者集体合同中,双方之间就有了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按照协商的内容实施。

再次,集体协商作为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和实践意义。

集体协商不仅适用于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调整,还适用于企业内部经济利益的分配、职工福利待遇的调整等方面。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集体协商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决策方式和管理手段,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运作效果,促进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合作和信任。

通过集体协商,企业可以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集体协商作为一种规章制度,具有法律依据、制度性和约束力、适用范围和实践意义,已经成为企业内部劳动关系调整和管理的重要方式。

集体协商不仅有利于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还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运作效果。

因此,我们应当重视和落实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和完善集体协商机制,使其成为企业管理和劳动关系调整的重要规章制度。

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范本

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范本

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公平合理的工资分配机制,促进企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的工资集体协商,包括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等。

第三条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工资分配等相关事项的谈判和协商的一种方式,其目的是在充分尊重劳动者劳动价值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实现工资的合理调整和分配。

第四条工资集体协商包括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和特殊情况下的临时工资集体协商。

年度工资集体协商的时间为每年的XX月到XX月,具体时间由各行业协会或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第五条工资集体协商机构由行业协会或工会与用人单位共同组成,负责具体的协商工作。

协商机构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保证协商的公正和公平。

第六条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主体包括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代表,以及行业协会或工会的相关人员。

劳动者代表应当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并代表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平等协商、依法协商、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原则,确保协商的结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平合理地调整和分配工资。

第二章年度工资集体协商第八条年度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工资基本标准、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福利待遇等。

第九条工资基本标准是指劳动者根据工作岗位所属的等级或者级别所确定的基本工资标准。

在年度工资集体协商中,应当根据工资水平、经济发展状况、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调整工资基本标准。

第十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果,通过考核评定和绩效评价等方式确定的工资。

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公正公平地评定劳动者的绩效,并根据评定结果合理调整和分配绩效工资。

第十一条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劳动者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劳动环境所支付的额外报酬。

集体协商制度

集体协商制度

集体协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原则为了营造和谐的企业管理环境,促进员工参加企业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绩效,订立本集体协商制度。

本制度的订立和实施遵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敬重员工的参加权、知情权和表达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第二章集体协商组织第三条集体协商代表1.本企业设立集体协商代表,代表员工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

2.集体协商代表由员工自行选举产生,选举方式由员工代表大会决议。

第四条集体协商代表的权力和义务1.集体协商代表有权代表员工团体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2.集体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代表员工的职责,沟通员工的合理诉求,并在集体协商中维护员工利益。

3.集体协商代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

第五条集体协商机构本企业设立集体协商机构,由企业管理层和集体协商代表构成,负责具体的协商工作。

第六条集体协商讨题集体协商讨题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薪酬福利制度的订立和调整;2.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的规定;3.岗位人员的配置计划;4.员工培训和发展计划;5.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6.公司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订立和调整;7.其他员工关切的事项。

第三章集体协商程序第七条集体协商的发起1.集体协商可以由企业管理层或者集体协商代表发起。

2.如有需要,员工也可以通过集体协商代表向企业提出集体协商的要求。

第八条协商讨程确实定1.集体协商双方应提前确定协商讨程,并书面通知对方。

2.协商讨程应当包含讨论的具体问题和时间布置。

第九条集体协商的方式和时间1.集体协商可以采用会议、座谈等方式进行。

2.集体协商的时间应当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情况,确保员工有充分的时间参加协商。

第十条协商结果的落实1.集体协商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双方确认。

2.企业应当依照协商结果及时落实,不能擅自转变或取消。

第四章集体协商的保障和监督第十一条集体协商的保密原则集体协商过程中,各方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协商内容外泄给其他人员或单位。

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什么是平等协商制度平等协商制度是指在企业管理运作中,劳资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谈判、达成共识的一种管理模式。

平等协商制度作为一种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旨在建立一种平等、公正、合理的集体谈判机制,使劳资关系健康、稳定地发展。

平等协商制度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平等协商制度的基本原则平等协商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 平等平等是平等协商制度的核心,劳资双方在协商和谈判中应该处于平等地位,双方的意见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协商结果应该满足双方的利益。

2. 公正平等协商制度的协商结果应该是公正的,不偏袒任何一方,同时也要尊重双方的利益。

3. 透明平等协商制度要求协商的程序、内容、结果都应该是透明的,双方要有充足的信息沟通和交流,达成的协议应该是明确的、具体的。

4. 自由平等协商制度还要强调自由,双方应该在协商中自由表达各自立场、意愿和利益诉求,劳资双方应该在协商过程中保持开放的态度和良好的沟通。

5. 安定平等协商制度要求双方在协商中要保持稳定,不搞破坏协商的行为,协商的结果应该是合理、合法、公正的,既满足了员工利益,又不破坏企业的正常经营。

平等协商制度优缺点1. 优点平等协商制度有以下几个优点:•增强员工自我管理能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优化劳资关系,增强企业竞争力。

•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加强企业凝聚力。

•保护员工权益,维护公平正义。

•促进企业利益最大化。

2. 缺点平等协商制度存在以下几个缺点:•协商结果可能对企业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一些管理者可能会使用强权手段,违背协商规则,对员工利益造成损害。

•协商双方可能会出现意见不合,导致协商失败。

•协商制度需要较高的管理水平。

什么是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是指企业法人和工会以劳动纠纷预防为目的,明确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在劳动条件、待遇、保障权益、工作条件等方面的权益和义务关系,达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种劳动关系制度。

规章制度协商讨论模板

规章制度协商讨论模板

规章制度协商讨论模板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正常秩序,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公司制定本规章制度协商讨论模板。

第二条协商讨论是单位广泛民主集中协商的根本形式和基本途径,是实现协商民主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协商讨论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自愿、诚信、平等、协商一致、实事求是。

第四条协商讨论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规章、合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企业管理、劳资关系等。

第五条协商讨论的具体内容包括工资调整、劳动合同订立与变更、劳动保护与工作安全、劳动争议解决、工作时间与休息等。

第六条协商讨论应当在集体协商代表大会、工会联席会议、集体合同订立与履行、委员会办公事务会议等主要场所进行。

第七条协商讨论应当形成书面文件,经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按照程序公告、备案,作为执行依据。

第八条协商讨论的成果应当尊重各方意见,实行民主集中协商,形成共识后,及时予以落实。

第九条协商讨论的结果应当按照执行情况适时进行适当调整与完善,确保落实效果。

第十条单位应当确保协商讨论的权益,依法保护和支持协商讨论工作。

第二节工作机构第十一条公司设立劳资协商委员会,具体职责是负责协商讨论方案、议程安排、会议召开以及成果评估。

第十二条劳资协商委员会设立主任、副主任、秘书处人员等相关职位。

第十三条劳资协商委员会委员由单位内部相关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员工代表等组成。

第十四条劳资协商委员会办公事务会议由主任召集,议题由秘书处编制,根据实际需要决定特事特办。

第十五条劳资协商委员会应当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推进协商讨论工作。

第十六条劳资协商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职责,保持秩序,保守机密,维护单位整体利益。

第三节工作程序第十七条协商讨论程序包括议题确定、材料准备、讨论表决等各个环节。

第十八条会议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包括重大决策、突发事件、利益冲突等。

第十九条材料准备应当提前进行,确保完整、权威、准确,保障会议讨论的顺利进行。

公司规章制度民主协商

公司规章制度民主协商

公司规章制度民主协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管理、促进员工参与决策、保障员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规章制度民主协商是指公司与员工代表进行协商、协商成员达成共识并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制度的过程。

公司将充分尊重员工的意见,鼓励员工参与协商。

第三条公司规章制度民主协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确保各类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四条公司规章制度民主协商涉及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管理制度、员工福利待遇、员工权益保障、劳动合同签订等。

第五条公司规章制度民主协商工作由公司设立的协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公司规章制度民主协商工作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信息公开、讨论决策、公开实施、监督检查”的原则。

第七条公司规章制度民主协商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类协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体讨论、提案、座谈会等。

第八条员工代表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维护员工权益,推动规章制度民主协商的落实,不得违背员工利益。

第九条公司将通过规章制度民主协商,促进公司管理更加民主化、科学化,实现公司和员工共同发展。

第二章公司规章制度民主协商的组织机构第十条公司设立协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公司规章制度民主协商工作。

第十一条协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员工代表组成,员工代表人数应当不少于公司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二条协商委员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协商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主持协商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三条协商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协助协商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协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上一年度的工作,制定新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协商委员会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协商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公司规章制度民主协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协商。

第十七条公司规章制度民主协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决策的公正、合理和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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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公司
集体协商制度
本集体协商制度由本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本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会)协商签订。

一、为了规范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二、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就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商谈的行为。

协商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用人单位有关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权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与裁员等事项的调整;
2、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订和修改;
3、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它事项;
4、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已订立的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

三、参加集体协商的代表,每方为3至8人,双方人数相等,并各确立一名首席代表。

职工一方首席代表为工会主席,其他代表由工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女工委员会的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具体人选由工会委员会研究提名,职工大会选举
产生或有本单位工会组织职工推选并公示后产生。

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

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用人单位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其他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

协商代表的任期由被代表方确定,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任期与工会的任期相一致。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首席代表由非本单位人员担任,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

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制度产生新的代表。

四、用人单位与工会均有权根据本制度协商内容提出要约。

不论哪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20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不得拒绝或拖延。

五、双方应依照下列程序开展集体协商:
1、双方首席代表应在协商前一周,将准备协商的事项告知对方;协商的时间、地点和事项有双方共同商定;
2、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协商召集和主持。

协商开始时,由提议方将协商事项按双方议定的程序,逐一提交协商会议讨论;
3、一般问题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协议即可成立。

集体合同草案或重大问题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4、协商中如有临时提案,应当在各项议程讨论结束后提出,并取得双方同
意后,方可列入协商程序;
5、经协商形成一致意见,有双方代表分别在有关人员及职工中传达或共同召集会议传达;
6、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具体中止期限及协商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六、集体协商应当遵守“合法、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

在协商会议开始5日前,双方均应如实向对方提供协商所需的情况和资料。

七、集体协商时,双方协商指定一名记录员。

协商结束后,根据记录员整理的协商会议纪要,经双方核对无误,双方首席代表在纪要上签字确认。

经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应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方具有法律效力。

八、用人单位建立定期协商机制,一般每季度就本制度规定的协商内容进行一次集体协商。

遇有特殊情况,双方均有权随时约见对方。

如一方就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双方进行协商。

九、双方经协商推举代表成立(专项)集体合同履行监督小组,定期对(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情况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报告一次。

十、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其劳动(聘用)合同;其劳动(聘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企业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得随意调动工作。

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

用人单位(企业盖章)职工方(工会盖章)2013年1月4日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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