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别
4章 法律历史类型

3.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是革命根据地的法 律和解放初期新民主主义法律的继续和发展。
(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的确立与 发展
二、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 征
1.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2.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3.强制实施与自觉遵守的统一 4.一国与两制的统一
除了上述基本特征之外,当代中国法律制度还 有一些比较重要的特征,例如,以具有中国特 色的方式体现了自由与秩序的统一、公平与效 率的统一、国家意志与客观规律的统一、个人 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竞争与合作的统一等 等。不过,这些特征都可以被看作前述基本特 征在某一方面的具体表现。
二、封建制法
特点 1.封建制法确认和维护皇权为首的封建等级特 权; 2.维护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确认农民或农奴 对封建地主的依附关系; 3.封建社会的法律刑罚种类繁多、手段残暴。
第三节 资本主义法
自由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的特点: (1)在经济基础方面,维护以资本家对雇佣 劳动者的剥削制度,在法律上确立了资本阶级 革命中倡导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契约自由”等原则。 (2)在政治管理方面,为实行民主政治和资 产阶级专政,在法律上确立了资产阶级议会制 度、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和三权分立等政治制 度。
(3)在法律层面,法律体现了资产阶级革命 中提出的人人享有的自由权、平等权、生存权 等人权内容,首次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法律原则,确立和维护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和法 治。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法律的特点
(1)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加强。 (2)福利国家政策。 (3)法律基本原则出现了一些变化。 对契约自由和私有财产权等方面做了必要限制。从绝 对的契约自由到相对的契约自由是近代资本主义法制 与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区别。如英国立法和 法院判例中对契约自由和契约神圣原则作了一定的限 制。再如关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1919年的 德国《魏玛宪法》第153条就对此作了限制:“所有 权包含义务,所有权的行使应符合公众福利。”
马克思主义是反对剥削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是反对剥削的理论马克思主义是一种思想体系和社会理论,是由卡尔·马克思和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创立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剥削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特征,其核心概念是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革命。
本文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马克思主义是反对剥削的理论。
一、剥削的定义和本质剥削是指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者为了生存,被迫将一部分劳动成果转交给资本家占有和支配的过程。
资本家通过占有劳动工具和生产资料,控制了对劳动者的剥夺。
剥削使得资本家能够通过占有劳动产品获取利润,而劳动者仅仅得到了有限的工资报酬。
剥削是社会不公平和阶级对立的直接体现。
二、阶级斗争与无产阶级革命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两个具有对抗性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资产阶级由于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成为剥削阶级,而无产阶级则只能靠卖力气生活,承受着剥削的压迫。
马克思主义强调,无产阶级通过阶级斗争来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从而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
三、马克思主义对剥削的批判马克思主义对剥削进行了彻底的批判。
首先,马克思主义批判了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下的剥削关系。
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通过将劳动力商品化,将劳动力剥离劳动者本身,进一步加剧了剥削的程度。
其次,马克思主义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利润原理。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剩余价值是由无偿剥夺无产阶级劳动成果所产生的,它是榨取剩余劳动的结果。
反对剥削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目标和理论基础。
它追求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通过消除私人财产和生产资料私有化的方式,实现生产资料的社会化。
同时,马克思主义也强调了公平正义的原则,追求社会阶级的消亡和全人类的解放。
然而,在实践中,马克思主义的应用也面临了一些挑战和争议。
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所倡导的无产阶级革命并不总是能够成功,有些国家试图在实施社会主义时陷入了官僚主义和集权主义的泥淖。
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社会也通过一些改革措施减少了剥削程度,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这使得一些学者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提出了质疑。
第三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第三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直到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出现,法学领域才华生了根本变化。
在无产阶级革命斗争实践中产生和发展、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制建设中不断丰富和更新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是人类史上最进步、最科学、最有活力的法理学。
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刻地分析了社会各个方面的现象,揭露了剥削阶级的偏见,科学地阐述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揭示了法和法的关系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关系、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揭示了法与阶级、国家的关系,阐明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一系列基本原理。
1.马克思主义关于思维与存在、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关系的理论,对于认识法律现象的性质具有认识论上的根本意义。
2.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关系的理论,为理解法律的历史发展,剖析法律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功能奠定了理论框架3.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和阶级分析方法,为认识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提供了基本线索。
4.马克思主义关于普遍联系的辩证法,为认识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以及认识各种不同法律现象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整体思路。
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具体研究方法(一)价值分析方法通过认识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来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的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一项基本任务就是揭示法的应然状态或价值属性。
(二)实证分析方法正是由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要揭示法的应然状态,因此就必须首先对法的实然状态进行描述和展现。
其中在法理学当中运用的实证分析方法主要有:1社会调查的方法2历史考察的方法3比较的方法4逻辑分析方法5语义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法也是法学研究的一种基本方法,其主要特点是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分析来建立和检验各种理论命题。
综合课法理学-1_真题-无答案

综合课法理学-1(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罗马法复新时期出现的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法学流派是A. 罗马法学派B. 社会法学派C. 注释法学派D.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2. 下列关于法学的表述,正确的是A. 人类社会自从有了法或法律现象,就有了研究这一社会现象的法学B. 法学在西方发源于希腊,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已经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C. 我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了法家、儒家等许多专门研究法律问题的法学派别D.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前者承认法是永恒的和超历史的3. 下列关于法学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A. 法学在我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律学”B. 所有法律现象都在法学研究范围之内C. 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后,法学才成为一门独立学科D. 法学随着法的出现而出现,因此有了法就有了法学4. 发源于德国,强调法律是民族精神、民族特性和民族共同意识体现的法学流派是A. 自然法学派B. 社会法学派C. 历史法学派D. 分析法学派5. 下列关于各主要法学流派基本观点的说法,错误的是A. 自然法学派强调永恒不变自然理性是法的来源,法律应当与之相符B. 注释法学派主张通过对古罗马法的研究、注释和恢复来打造新的适合资本主义发展的法律C. 分析实证法学派强调对现实的法律文本以及法律实践进行实证分析来认识法律D. 社会法学派认为法是社会控制的手段,凡是社会控制的手段都是法的具体表现形式6. 下列关于法学的说法,错误的是A. 法学作为社会科学,是因为它研究法律现象,以及法作为社会制度的内部构成及特征,还研究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联系,区别和相互作用等B. 法学的产生与职业法学者阶层的产生密不可分,有了职业法学者阶层来研究法律现象和法律实践,也就有了法学C. 在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法律思想传人以前,我国是没有法律思想的D. 法学体系是法学研究各分支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知识体系,因此是法学发展的较高级形态7. 法学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在A. 古希腊时期B. 罗马帝国时期C. 罗马共和国时期D. 我国春秋战国时期8. 下列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说法,正确的是A.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和法学归根结底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的。
2017年法律硕士法理学主观题背诵

2017法律硕士法理学主观题背诵⼀、论述⻢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1.以往法学都在不同程度上以唯心史观为基础。
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有的则 否认经济对法的决定作用。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史观为指导 的法学,它认为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到底是 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以往的法学大多试图掩饰和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性,主张法学是超阶级的,是 “公共意志”的体现。
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在阶级社会中,超阶级的法学是 不存在的,法学总是为一定的阶级利益和对一定阶级有利的社会制度服务的。
3.以往法学大多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 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 随着国家的消亡,阶级意义上的法也将会趋于消亡。
二、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意义1.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进行创造性转换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要法学当 代化,现实化和中国化的产物,是将普遍性的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的法治实践紧 密结合起来的结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规律的科学总结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形成,使我国法治建设在一个更加成熟,更 加定型,更加科学的法治理论指导下全面推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和话语体系的形成,不仅有利于增强亿万人民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 自信和制度自信,也有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社会的法治话语权和影响力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涵1.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序化理论,有利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有 利于在各领域各层次下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重视法治建设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 更加重视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3.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理论4.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思 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发展5.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理论,是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经验的传承,也是对 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的丰富和发展6.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理论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和良法善治理论8.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关系理论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1.依法治国属于政治文明范畴,以德治国属于精神文明范畴,两者并非对立而是 相互补充促进的关系。
法学专业课笔记

人大法学专业课笔记导论第一章〓 (1)一. 法学的概念、对象、职能 (1)二.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3)三. 研究法学与法理学的方法 (3)四. 马克思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根本区别 (4)第二章〓法的起源 (5)一. 社会、社会调整 (5)规范性调整与个别性调整。
1. 社会、社会调整的概念 (5)2. 社会调整的分类 (5)3. 社会调整系统 (8)二. 原始社会的解体,国家的产生 (9)1. 原始社会调整的特点 (9)2. 原始社会的解体同时产生 (10)3. 国家产业的标志 (11)三. 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12)四. 法与原始社会习惯的区别 (14)第三章. 法的概念和本质 (15)一.法的概念、外部特征 (15)二.法的社会阶级本质 (18)三.法的物质制约性1.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母体 (20)2.法与利益 (23)四.法的本质的层次性 (23)1.概述 (23)2.三个层次 (23)五.法的内容、形式、分类 (24)1.内容 (24)2.形式 (26)3.分类 (27)第四章〓法的职能、作用、法的价值 (30)一、法的职能、作用1.概念、二者的关系 (30)2.法的专门法律职能和作用 (30)3.法的社会职能和作用 (30)4.法在执行社会公共职能方面有重要作用 (34)5.法的阶级统治职能与社会公共职能的关系 (34)6.如何全面认识法的作用和职能 (35)国家与法有空的联系国家权力:立法、行政、司法权法律现象与国家政权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它也是一种政治现象。
法是国家的命令,是组织和运用国家权力的有力工具,从某种定义上说为实际上是一门关于如何组织和运用国家权力的学问。
人民代表大会?1.法律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与阶级和阶级斗争存在紧密的联系,所以法学是具有鲜明阶级性和政治性的学科,任何法学都体现一定阶级的世界观和要求。
四.职能。
与其他社会科学一样也有双重职能。
一方面的职能:法学的理论认识和意识形态职能,研究法学可使我们认识到法学现象的本质、特征、作用、规模、使人们树立正确的法律观。
法理学思维导图

法律要素
法律概念
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与原则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六、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
法理学
七、立法
立法概述 立法原则
立法程序
立法概念与特征
立法权与立法体制
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的特点
合宪性和法制统一原则
科学原则
民主原则
立法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法律草案的提出
我国法律的制定程序
法律草案的审议 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
神意论
理性论
命令说
意志论 自由论
含义和各种学说
法的本质
民族精神论
社会关系论
社会控制论
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国际法的国内化地方化 地方法或国内法的全球化
法的起源的主要原因 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法的起源
奴隶制法
封建制法 资本主义法
法的历史类型
社会主义法
概念
法的演进
中华法系 法系
法律上的自由 法的自由价值
自由
平等的含义和特征 法律的平等价值
平等
法的价值
人权的概念与特点 人权作为法律价值的重要意义
人权
法的主要价值
人权的法律分类
正义的概念与分类
正义的特点 正义作为法律价值的作用
正义
法律对正义的保障
效率、法的效率的概念 法对效率的保障和促进方式
效率
内涵
原因
法的价值冲突
体现
价值阶位原则
英美法系 西方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
概念
特点 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
法律继承
法律继承的内容 概念与趋势
法理学核心知识点总结

法理学核心知识点总结总结:龙海奇第一章绪论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门以法(或法律)这一社会现象......。
....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2.法学体系:一个由互不相同的但又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法学的划分。
①从法律的制定到法律的实施...........的角度: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
②从认识论...角度:理论法学;应用法学。
③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的角度:法学本科;法学边缘学科。
4.法学产生的2个条件:①要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学者阶层的出现。
5.在西方,法学最早导源于古希腊..的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学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学科。
...,到公元前...5.世纪在中国,法学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
6.简述马克思主义法学的3点特征。
①以往法学都在不同程度上以唯心史观为基础,认为法与经济无关,否认经济对法的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这种意志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②以往法学大多试图掩饰和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性,主张法是超阶级的,是“公共意志”的体现;而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在阶级社会中,超阶级的法学是不存在的,法学总是为一定的阶级利益和对一定阶级有利的社会制度服务的;③以往法学大多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随国家的消亡而趋于消亡。
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1.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①神意论:托马斯·阿奎那......、圣·奥古斯丁——直接或间接地将法的本质归结为神的意志。
②理性论:西塞罗、格劳秀斯、斯宾诺莎、洛克等——将法的本质解释为理性、人性等。
③命令说:边泌、奥斯丁——法是国家对人民的命令。
④民族精神论:萨维尼——法就像语言、风俗、政治一样,是民族精神、民族特性和民族共同意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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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别: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点:
1、指导思想。
马克思主义法学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即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
以历史唯物主
义为理论基础。
2、阶级基础。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和法律要求的体现,它公开申明自己是
为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的。
3、阶级性与科学性。
马克思主义法学阶级性和科学性是辩证统一的。
4、法的概念和本质。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也不可能是超阶级意志的,是有一定社会的经济结构决
定的,是在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工具。
5、法与经济的联系。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存在决定意识,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决定于统治阶级赖以生存
的物质生活条件,归根结底决定于在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经济条件。
6、法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前
进、阶级的消灭,国家与法都会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