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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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法理学笔记(第四版)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第四版)

法理学(第四版)张文显本书框架本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法学,内容为第一编法学导论,包括第一章法学、第二章法理学概述、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第二部分法,第三编法的起源和发展、第四编法的运行、第五编法的价值、第六编法与社会,包括第四章法的概念、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效力、第六章法的要素、第七章、法律体系、第八章、权利和义务、第九章法律行为、第十章法律关系、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法律程序、第十三章法的历史、第十四章法的演进、第十五章全球化和法律发展、第十六章法的制定、第十七章法的实施、第十八章法律职业、第十九章法律方法、第二十章法的价值概述、第二十一章法的基本价值、第二十二章法与人权、第二十三章法与政治、第二十四章发育经济、第二十五章法与文化、第二十六章法治与社会建设部分编章节第一部分法学一、法学导论(一)法学1、法学的研究对象2、法学的历史3、法学与相邻学科4、法学的研究方法(重要!!)5、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素质的养成(二)法理学概述1、法理学的对象和性质2、中国法理学3、学习法律学的意义和方法(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生产与发展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于发展2、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与发展3、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第二部分法二、法的本体(法是什么)(四)法的概念1、法的概念的语义分析2、法的本质3、法的基本特征4、法的作用(五)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1、法的渊源2、法的分类3、法的效力(六)法的要素1、法的要素的含义2、法律概念3、法律规则4、法律原则(七)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含义2、法律部门及其划分3、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八)权利和义务1、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2、权利和义务概念3、权利和义务的分类4、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九)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的含义2、法律行为的结构3、法律行为的分类(十)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2、法律关系的主体3、法律关系的客体4、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十一)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含义2、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3、法律责任的承担(十二)法律程序1、法律程序的概念2、正当法律程序五、法的价值(法应当是什么)(二十)法的价值概述1、法的价值的含义2、法的价值体系3、法的价值的冲突和整合(二十一)法定基本价值1、法与秩序2、法与自由3、法与效率4、法与正义(二十二)法与人权1、人权概念2、法对人权的保护三、法的起源和发展(十三)法的历史1、法的起源2、法的历史类型(十四)法律演进1、法律演进概论2、法律继承3、法律移植4、法律改革(十五)全球化和法律发展1、全球化概论2、全球化下的法律发展趋势四、法的运行(十六)法的制定1、立法的概念2、立法体制3、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4、立法的原则(十七)法的实施1、守法2、执法3、司法(十八)法律职业1、法律职业概述2、法律职业技能和伦理3、法律职业制度(十九)法律方法1、法律方法概说2、法律推理3、法律解释4、法律论证六、法与社会(法与社会其他方面的相互作用)(二十三)法与政治1、法与政治的基本关系2、法与国家的基本关系3、执政党的政策和法律4、法与民主(二十四)法与经济1、法的生产方式2、法与市场经济3、法与经济体制改革4、法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十五)法与文化1、法与文化的与一般原理2、法与道德3、法与宗教4、法律文化(二十六)法1、法治的概念治和社会建设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3、法治和和谐社会第一部分、法学第1章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不考)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全重点(1)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全重点(1)

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含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的总称,它的产生是法学史上划时代的根本变革。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别大致如下:1.指导思想不同。

2.阶级基础不同。

3.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

4.在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

第二节法理学一、法理学的含义(一)法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法理学同理论法学中其他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及意义(一)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二)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1.阶级分析方法。

2.价值分析方法。

3.实证分析方法。

(1)社会调查的方法。

(2)历史考察的方法。

(3)比较的方法。

(4)逻辑分析方法。

(5)语义分析方法。

除上述法学研究方法之外,由于法理学本身的特点,要学好法理学,在研究方法上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善于从具体事例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提炼或检验法理学理论。

第二,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理论。

第三,要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史,从法理学的发展史来理解和掌握理论。

第四,要了解现代西方法理学,从中西方法理学的联系和比较来学习法理学。

法理学 名词解释

法理学 名词解释

法理學名词解释:第一章法学1.法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的诞生和发展是20世纪法学领域最伟大的成就之一。

它以注重研究法律与社会活动、法律角色、法律文化、法律运作、法律实效为其理论视角,以理论模型的设计与经验考察和实证分析的融汇为其方法论指向,以参与法治进程,推动法治和法律文化现代化为其价值目标。

3.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专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

在这三个方面的能力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

4.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②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③法律推理的能力;④对即将做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5.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法律思维能力的形成集中表现为法律角色参照系的形成。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在其所处的位置上对外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观点以及独特的推理、论证模式。

我们知道,在社会中生活和工作的人们都担当一定角色,每一角色都必然有其独特的参照系。

法律角色也有自己的参照系。

每个参照系都有三个主要的方面。

第一,每个参照系内部都有许多概念,其中有些概念是关键性概念;第二,参照系在观察问题的范围上是有取向的,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总是指引人们敏锐地发现和关注事物的法律方面,即有法律意义的方面;第三,参照系规定了人们的推理、论证方法。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有其独特的推理、论证方法。

6.探知法律事实探知法律事实,即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事实,是法律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

对法律事实的分析和认定,直接决定着适用法律的最后结果。

探知法律事实也是法律实践活动相当复杂的环节,因为探知法律事实的过程,并非简单地调查搜集客观事实的过程,而是法律人运用法律去判断、分析、确认、选择事实的过程,是一个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对立统一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之法的起源及其本质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之法的起源及其本质
阶级 、 治阶级 和被统 治阶级 之间 的利益 总是对立 的 , 治 阶级 统 统
曾对 原始 社会 做过 如 下描 述 :在这 种 十分 单 纯质 朴 的 氏族 制 度 下 ,“ 没有 军队 、宪兵 和警察 。没 有贵族 、国王 、总督 、地方 官 和法 官 ,没有 监狱 ,没有诉讼 ,而一切都是 有 条理 的” 。 在 原始公社 后期 , 出现 了金属 工具 ,劳动生 产率有 了显著 提
物 主义科 学揭示 了法律产 生 、 存在 的社会 条件 、 法律 的本质及 其
发展 规律 。马克 思主义 关于法 的本 质的 主要观 点是 : 是统治 阶 法 级 意志 的体 现 ;法 是 以 国家意 志形 式 表现 出来 的统治 阶 级 的意 志 ;法的 内容是 由社会 物质生 活条件 决定 的 。 在阶级 对立 的社会 中 , 的本 质首先 可 以说 是统治 阶级 的意 法 志 。这也 就是说 ,三个私有 制社 会 的法 分别 代表 了奴隶 主 、 建 封
主 和资产 阶级 的意 志 。奴隶 主 、封 建 主 的思想 家 也往 往说 ,法 代表 了神 、上帝 的 意志 ,他们 实际 上 是将 奴隶 主 、封 建 主的 意 志披 上 了神 圣 的外 衣 ,资 产阶 级思 想 家 比他们 进 了一 步 ,他们
往往 说 , 法代 表 了全 社会 的 “ 共意 志” 实 际上 他们 有 意或无 公 ,
阶级 的社会 物质 生活条 件所决 定 的。这里 讲 的 “ 社会 物质生 活
条件 ”主要 是指 与一定 生产力发 展水 平相适 应 的生 产关 系 , 就 也
部的 自由 民开始 大量沦 为债务 人 , 而沦 为奴隶 ,由此 导致奴 隶 继
制的形成 和阶级 的出现 , 并彻 底改 变了整个 社会 生活 的基 础 以及 产品分 配和交换 的规则 , 使奴 隶主 与奴隶 、 富人 与穷人处 于 日益 尖锐的、 社会 无力 自 解决 的矛盾 、冲突之 中 。这就需要 有凌 驾 行

法理学考研题库 经典教材课后习题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圣才出品】

法理学考研题库 经典教材课后习题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圣才出品】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1.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是文明社会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答:马克思主义法学从产生到逐渐成熟,标志着文明社会法学发展史的伟大革命,拓展了文明社会法学发展的崭新天地。

(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意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进行法学理论研究的过程中,始终把探讨法的现象的本体属性作为基本出发点。

纵观马克思进行法学研究的全过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法的现象本体属性的分析,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面:①把法的现象放置到整个社会大系统中来加以考察,科学地确证法的现象在社会系统中的地位。

马克思明确指出不是国家和法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

社会系统是市民社会和政治上层建筑的矛盾统一体。

法的现象乃是政治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和国家一样受到市民社会的制约;应当把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法的现象的基础,然后在法的现象世界中描述市民社会的活动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法律问题及其表现形式,并在这个基础上追溯它的产生过程。

②对法的现象的本体属性进行逻辑的“思辨”,深入分析法的现象与社会生活条件的相互关系。

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现象的本体属性的命题,是一个具有多种规定性的分层次的综合性命题,认识到了法的现象的三个阶段的本质,它为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理论的完整性、系统性和体系性,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③准确把握法的现象与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探讨法的现象相对独立性的内在机理。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充分肯定政治权力和法的现象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反作用,并考察了上层建筑自身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复杂情形,认为一定的政治制度、文化精神、宗教信仰、历史传统、民族习惯、甚至自然地理环境等,也会对法的内容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此外,认为法律上层建筑相对独立性的一个重要表现,还在于它并不紧跟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革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它有时会落后于社会经济基础并与其发展要求相矛盾,因而它的发展绝不是同社会经济条件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

法理学-张文显-第四版-教案【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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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学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1。

法学2.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3.法学体系。

(1)从法律部门的角度,将法学体系划分为: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2)从认识论的角度分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第二节法学的历史一、西方法学历史二、中国法学历史1.哲学是法学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2。

法学和政治学互相依赖,是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3。

法学与历史学关系第四节法学的研究方法一、法学方法论1法学方法论释义2、法学研究必须坚持的基本方法论原则二、阶级分析方法三、价值分析方法四、实证研究方法1、实证研究方法释义2、实证研究方法的类型第五节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素质的养成一、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1、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2、法学教育体系1/ 25二、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1、主体意识。

认识到自己是一个公民,而不是臣民2、权利意识。

意识到自己有与生俱来的作为人应当享有的各种权利.3、参与意识。

公民的本质在于参与。

4、平等意识。

意识到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权利,承担平等义务.5、宽容态度。

承认他人有权利选择与自己不同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发表不同见解。

6、法治观念。

意识到法治优于人治,尊重和遵守法律规则。

7、义务观念.意识到负有公民的义务和责任8、理性精神。

能够从实际从发,从人民利益出发,不被个人情绪和偏见左右。

9、人本观念。

以人为本的观念和理念.10、全球意识。

全球化时代,要有全球意识,全球视野,全球思维。

三、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质(一)基础素质1、思想素质。

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素质;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认同职业伦理、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

2、文化素质。

广阔的知识背景;工具性技能;人际沟通能力。

3、身体心理素质.正当的动机和兴趣;恰当地进行自我认识、自我评价的能力;控制和稳定情绪的能力、抗挫折能力和压力承受能力;具有冷静、谦虚的气质和自信、积极、乐观、果断的性格。

(二)法律素质1、法律思维能力.2、法律表达能力3、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第二章法理学概述第一节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2/ 25一、概念:法理学是法的一般理论、基本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与发展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与发展

Hale Waihona Puke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哥达 纲领批判》、(恩格斯先后完成了) 《家庭、私 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 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资本论》等著作中进一 步丰富和发展了他们的法学理论。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伟大革命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意义
1915-1919新文化运动为马克思在中国的传播开辟了道 路。五四运动以后,马克思列宁主义日益与中国革命具体 实践相结合,并逐渐形成了标志着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 实际相结合的第一次伟大飞跃的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 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贡献思想,构成了当代中国刑事司法 政策的重要理论基础。——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刑法 思想: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提出“死 缓”刑事政策等刑事策略思想,构成了当代中国刑事司法 政策的重要理论基础。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
这两位科学巨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 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它所阐述的唯物史观 和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的法律观完成了马克思从大 学起为寻求新的法学体系的哲学基础而孜孜探索 的漫长路程,向世人宣告了以马克思的名字为标 识的法学理论和方法论的形成。
二、邓小平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丰富 与发展——第二个重大理论成果
首先,邓小平精辟地分析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国
情条件。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当代中国法制的基本功能 在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保证社会公正,实现社会主义的 价值理想。
其次,邓小平明确地指出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基本 目标:实行法制、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就在于将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上,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最后,邓小平深刻地论述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价值 基础。由社会主义本质和价值理想所决定,当代中国法律 调整的一项基本功能在于合理的协调和平衡公平与效率之 间的关系。

3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3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 再次,准确把握法的现象与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探讨法的 现象相对独立性的内在机理。 •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明确强调社会经济基础对法的现象的最终 决定作用的同时,坚决反对法学本体论问题上的庸俗的“机械决 定论”,充分肯定政治权力和法的现象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反作用。 • 恩格斯高度概括了包括法律在内的国家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反作 用的复杂关系,强调法律对于经济发展有着能动的反作用,但是 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这种反作用的性质、取向与方式是不同的。 •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还考察了上层建筑自身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相 互作用的复杂情形。马克思意识到一定的政治制度、文化精神、 宗教信仰、历史传统、民族习惯、甚至自然地理环境等等,也会 对法的内容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法律上层建筑相对独立性的一个重 要表现,还在于它并不紧跟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革而发生相应的 变化,它有时会落后于社会经济基础,并与其发展要求相矛盾, 因而它的发展绝不是同社会经济条件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
• 3.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的思想渊源。 • 古典自然法学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形成具有 不可忽视的影响,特别是在马克思从事法学探索的最初 时期,这种影响更为明显,理性法、自由法思想成为马 克思早期法学观的主要理论特征。
•承了康德的自由观,强调人的权利和自由,抨击专制 法律和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对人的价值与尊严的践踏;同 时也对黑格尔的法学辩证法思想及其方法论原则,进行 了唯物主义的改造,从而在世界观和方法论方面实现了 法学领域的伟大变革。
• 1842年初夏到1843年初,马克思开始对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学观产生怀疑,并 且试图从一种实证角度来考察法这一社会现象。 • 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文中,马克思的思想新旧观点相互交织:
一方面仍然把法律看成是正义、理性的化身,因而企求一种同自由理性相适应的 理想国家和抽象的"永恒法律秩序"; 另一方面,他开始明白当私人利益同法的原则发生矛盾时,利益总是占法的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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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的历史背景
1、社会经济条件:市民社会,工业革命,形成两大对立阶级
2、政治法律条件:公法领域的平等权利,私法领域的私权原则
3、思想渊源:法国启蒙自然法思想,德国古典法哲学思想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
1、出发点:从康德到黑格尔的法学思想影响
2、实证转向:自由的法律观,林木盗窃法辩论的过渡意义
3、转向历史唯物主义法学观: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
1、1848欧洲革命失败后:揭示无产阶级法制的历史必然性
2、《资本论》时期的法权学说:经济关系与法权现象
3、巴黎公社以来的法学认识:无产阶级新型民主与法制
4、晚年人类学笔记:早期社会发展规律,古代社会的法权思考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伟大革命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意义
1、把法的现象放在整个社会系统中,确证它的地位
2、对本体属性进行逻辑思辩,分析它与社会生活条件的关系
3、把握它与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探讨它相对独立性的内在机理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价值论意义
1、致力于分析它的功能状态,即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
2、把握法权关系发展的社会人类学向度,前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共产主义的法权关系演变
3、探求它的价值基础,即个人/社会、自由/平等/权利的关系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方法论意义
1、研究方法是唯物主义的,从具体到抽象原则;
2、叙述方法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改造黑格尔法哲学体系。

三、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和发展
(一)列宁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确立
1、揭示法的现象的基本性质,属于社会发展的主观方面
2、探讨意志自由与历史必然性的关系,个人行动与社会环境
3、考察近代俄国社会法权关系变动的历史规律和特点
(二)俄国革命与列宁法律思想的发展
1、概括了无产阶级革命政权的民主特点
2、分析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过渡阶段无产阶级法权要求的基本特点
3、论述社会主义法制对保障人民权利的重要性
(三)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发展
1、丰富和深化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理论内容
2、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3、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理论
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
(一)毛泽东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贡献
1、推动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与法制原则
2、推动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建构
3、刑事政策思想:镇压与宽大、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邓小平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丰富与发展
1、分析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国情条件
2、指出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基本目标
3、论述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价值基础
(三)三个代表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新与发展
三个代表是指:(1)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2)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3)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1、确证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原则
2、体现了法律调整的价值取向
3、指明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根本任务
4、论述了政治文明与小康社会的内在联系
5、揭示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密切关系
6、阐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互动机理
7、成为评价法制建设的尺度
(四)科学发展观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与时俱进
科学发展观通常是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的一种方法论。

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内容包括:第一,以人为本的发展观;第二,全面发展观;第三,协调发展观;第四,可持续发展观。

1、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哲学
2、依法执政的当代法治观之时代价值,丰富了社会主义法制理论
3、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治理观之内在意蕴:法治的、公正的、稳定的、权威的和谐
4、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的、现实针对性的、发展变迁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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