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1 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

第一讲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一、依法执教的含义:1、什么是依法治国?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
2、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管理教育。
3、依法治教与依法执教的不同:对于教师而言,依法治教的具体要求就是依法执教。
二、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必要性。
1、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
2、公民意识的不断增强3、教师素质的亟待提高4、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
5、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三、当代教师如何依法执教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2、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3、注重培养和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一、教育法的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
二、教育法的本质:是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在教育文献意志的体现,其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4、确保教育的战略原则。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四、教育法的作用:包括教育法的规范作用和教育法的社会作用两个方面。
教育法的规范作用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
五、教育法律规则的含义:是指由教育法所规定的、通过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规范人们教育活动的行为准则。
它是组成教育法的“细胞”。
教育法律规则是由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构成。
六、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2、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3、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第三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下)一、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是指由教育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题库(1)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题库( 1)补充——《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 既是我国教育的根本大法,又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的是( )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C. 《宪法》D.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 教育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 ) 。
(多选题)A. 假定B. 处理C. 责任D. 制度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这一法律规定始于( ) 。
A. 《义务教育法》B. 《教育法》C. 《职业教育法》D. 《宪法》4. 制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基本出发点是依据法律的规定,( ) 的合法权益。
A. 保护师生B. 保护学生、学校C. 保护学生D. 保护教师5. 对未成年学生应尽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的法律是( ) 。
A. 《宪法》B. 《教育法》C. 《未成年人保护法》D. 《义务教育法》6.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 ) 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A. 体罚B. 体罚、变相体罚C. 侮辱人格尊严D. 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7. 《教育法》规定,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
A. 履行法律规定义务B. 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C.促进学生全面发展D. 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8. 某公立小学校长刘某在招生过程中非法获利数十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其采取的措施是() A.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B. 依法给予刑事制裁C. 依法给予党纪处分D. 依法给予民事制裁9. 教师王某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被判有期徒刑1年。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真题解析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真题解析教育事业一直被认为是国家的根本大计,而教师则是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确保教师能够具备合格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普遍要求教师在进入职业前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并熟悉教育法律法规。
下面将通过对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真题的解析,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相关知识。
一、根据宪法规定,我国教育的宗旨是()。
解析:根据教育法律法规,我国教育的宗旨是发展全面的社会主义人才,根据宪法规定,教育的宗旨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教师法》规定,教师在听到、看到或知道学生受到侮辱时,应该()。
解析:根据教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教师在听到、看到或知道学生受到侮辱时,应当及时制止、教育,并报告有关部门。
三、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属于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的是()。
解析: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包括教育知识与能力测试、教学设计与评价、教育实践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教师在批改学生试卷时,应该()。
解析:根据教育法律法规,教师在批改学生试卷时,应当公平、公正、公开,不得违反教育考试纪律。
五、教师收到家长给予的礼物,应该()。
解析:根据教育法律法规,教师不得收受学生及家长给予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也不得索要、敲诈家长和学生。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保证公民的教育权利,教育的义务主体是()。
解析:根据教育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保证公民的教育权利,教育的义务主体是国家和家庭。
七、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的通知》,规定中小学校教学岗位名称的标准是()。
解析:根据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的通知》规定,中小学校教学岗位名称的标准是按职责和技能要求划分,不得以职称论英雄、以英雄论英雄。
总结:通过以上对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真题的解析,我们可以看出,教师资格证考试不仅要求考生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更要求考生能够将其实际运用到教育工作中。
教师资格证重点法律法规考点100条

教师资格证重点法律法规考点100条本文为大家划出教师资格证笔试法律法规模块各科各章节重要考点。
《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幼儿》等。
教师的权利1)教育教学权2)学术研究权(学术活动权)3)管理学生权(指导评定学生权)4)报酬待遇权5)参与管理权(参与教育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学生的权利1)受教育权2)人身权(1)生命健康权;(2)人身自由权;(3)人格尊严权;(4)隐私权。
3)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教育法》基本原则方向性原则公共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终身性原则2)教育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3)教育基本制度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
4)办学条件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①有组织机构和章程;②有合格的教师;③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④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5)法律责任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教师的资格和任用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2)教师考核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教师资格考试》第六讲教育法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刑事、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 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刑事法律责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 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九条(补充到书上68页)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犯。”
第七十三条
【刑事法律责任】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
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行政法律责任】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一:必考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

这是我2020年末考教师资格证时,整理的教育法法律法规。
里面都是必考的知识点,复习这些重点法规,定期浏览几遍,保持印象,基本就能轻松拿下这部分分数。
2020年末抓住最后末班车,一次就通过了笔试。
学习还是要学会找重点。
建议每天快速浏览一遍,不用死记硬背,具体看多少天因人而异。
我是比较懒的,所以基本看两天停两天的样子,每天就早上和晚上快速看一会。
也就10分钟不到。
大家加油!《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一:必考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第1部分《教育法》1.《最新修订法条》:1.【第12条】:国家通过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区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2.【第18条】: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员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3.【第79条】: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
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非法获得考试考题或者答案的。
②携带或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③抄袭他人答案的。
④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无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4.【第80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①组织作弊②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2021年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必看真题

2021年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必看真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 )。
A.优先发展B.持续发展C.重点发展D.均衡发展答案:A“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句话体现的原则是()。
A.国家性原则B.公共性原则C.方向性原则D.强制性原则答案:B教师王某经常让班里的幼儿在活动室外面罚站,王某的做法()。
A.不合法,侵犯了幼儿园受教育权B.不合法,侵犯了幼儿园的名誉权C.合法,教师有管理幼儿的权利D.合法,教师有教育幼儿的权利答案: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
A平等的受教育机会B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C免试入学的机会D就近入学的机会答案A某初中教师李某上课前发现部分学生未完成家庭作业,要求这部分学生完成作业后再进教室听课。
李某的做法()。
A.合法,教师有管理学生的权利B.合法,教师有教育学生的职责C.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D.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答案:C教师王某在课堂上使用方言而不是普通话教学,王某的教学行为()。
A.合法,只要课堂教学效果好,用哪种语言教学无所谓B.合法,都是当地学生,用方言更易与学生交流C.不合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D.不合法,违反了教育应弘扬优秀文化传统的规则答案:C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教育的原则是()。
A.分级管理,分工负责B.统筹规划,以县为主C.统筹规划,协调管理D.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答案:A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所确立的我国基本教育制度?( )。
A.学业证书制度B.教育考试制度C.教育督导制度D.教师培训制度答案:D王某是某集团公司的老总,举办了一家民办幼儿园。
下列关于王某举办幼儿园行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幼儿园应依法接受监督B.幼儿园可以以营利为目的C.幼儿园应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D.幼儿园可以自行确定收费标准答案:D为解决新建小区幼儿入园难的问题,某房产开发公司在所建小区引入了一家由某教育发展集团独资举办的幼儿园。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二节义务教育法解读讲义和真题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 务教育经费。 7.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 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 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小学《综合素质》
教育法律法规 第二节 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
义务教育法
第二节 义务教育法
二、教育单行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8章63条、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 施行。 1.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 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 杂费。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 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 的义务。 2.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 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 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第三章学校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 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 (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 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 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 和非重点班。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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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治化的概念:就是将国家对教育的管理与治理建立在民主、理性的法律规则上,教育领域的任何主体的任何活动都要严格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和阻碍;同时法律保障公民,组织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
教育法治化的要求:①主体合法。
凡是参与教育领域活动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主体资格要有明确的法律授予。
②内容合法。
教育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内容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活动内容都应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③程序合法。
活动应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
④救济有道。
要有完整的教育权法律法律救济体制,发展完备的法律救济制度。
教育法的概念:国家拥有教育立法权的专门机关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依据教育立法的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法律关系,规范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规定社会主体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制建设/教育法治化的基本内容: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制监督教育法的本质,是指教育法的内在规定性,是教育法作为特殊法律现象的内在根据,是教育法内部的必然性联系。
具体表现: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关于教育的意志的体现(阶级性)、教育法具有社会性(社会性)、教育法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对教育活动的需要所决定的(物质性)教育法社会性的主要表现:1、教育法致力于提高全民的思想品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致力于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水平和文明程度,这不仅对统治阶级是有利的,而且对被统治阶级也是有利的,对整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的发展都是有利的。
2、教育法依法保障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3、教育法为社会提供特定的教育秩序保障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①宪法关于教育的法律规范。
②有关教育的法律。
③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教育的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
④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
⑤地方性教育法规。
⑥地方性教育规章和教育规范性文件。
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有关教育法的司法解释,我国政府加入的及其与外国政府缔结的有关教育的国际公约和条约。
教育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道德与法律一样都属于社会调整体系的范畴,它们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社会主义道德与教育法具有密切的关系。
①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规定的我国教育的重要内容。
我国许多教育法规和规章中都有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专门规定,如中小学生道德教育纲要、中小学生和大学生守则等道德教育的规章。
②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和规范贯彻于教育立法之中,是教育立法的道德基础。
社会主义道德尤其是社会主义的教育道德对我国教育法的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构成了社会主义教育立法的道德基础。
③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得以实现的伦理道德基础。
教育法实施的基本途径还是社会主体自觉遵守教育法,这就要进行广泛的社会主义道德,特别是教育伦理和道德规范的教育,以推动我国教育法的高效实施。
④教育法的顺利运行和高效实现,对于社会主义道德目标的实现推动社会主义道德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法的运行和实施对社会主义道德的价值意义:1、教育法的运作和实现本身就包含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受到应有的重视,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得到普及2、教育法的顺利运作和高效实现也意味着贯彻于教育法中的社会主义道德得到贯彻3、教育法运用国家强制力使一些社会主义道德试图解决而无法调整的教育关系得到调整和规范。
教育法的(结构)体系:教育根本法。
教育基本法。
教育主体法。
学前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中小学教育教学法。
高等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
民办教育法。
教育行政法。
学制:是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衔接的关系的制度。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①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原则。
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必须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首先要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这是思想道德教育的中心内容。
还要进行法制和纪律,人生理想等方面的教育。
②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
植根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之中的现代教育,要正视历史,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同时又要给传统文化注入时代精神。
③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所有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的依法管理和合法监督。
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宗教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教育领域的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在学校这一非宗教活动场所宣传宗教思想,发展宗教教徒。
⑤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⑥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
⑦教育以汉语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的原则。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立的教育基本原则。
1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原则2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3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5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6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7教育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的原则。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P20 1依法治教的原则2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推进人的现代化的原则3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4公民教育权利平等的原则5教育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6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7增加教育投入,保障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的原则。
教育法与政策的关系①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是我国教育法的精神内核和灵魂,对教育法具有指导作用。
②教育法是党和国家教育政策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政策只有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才具有应有的权威,才能防止在社会关系调整中的主观任意性。
③具体的教育政策应当符合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的要求。
党和国家的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教育法规定的原则和规范的范围内,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针对教育发展中的相关问题制定和实施具体的教育政策,教育政策不能与教育法相抵触。
《高等教育法》立法宗旨:①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②为了依法治教,规范高等教育活动;③为了加快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
《高等教育法》第1条规定:“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学位:是评价专门人才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一种尺度,是由国家批准或者许可的有学位授予权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给相关人员的一种凭证。
学位分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
高等教育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1989年至今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实质是集体决策,个人负责。
集体决策的表现形式:高等学校的校长在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时,应当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进行。
//高等学校设立的条件:下面总体要求《高等教育法》第24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①高等学校的设立应当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框架内进行,按照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进行高等学校的设立规划。
②高等学校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③我国的高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实质条件《教育法》第26条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①有组织机构和章程;②有合格的教师;③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④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国高等学校的设立应当满足这样几个方面的条件:①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设立章程;②拥有相应数量的合格教师;③拥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等条件;④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申请设立及相关事项(程序条件)申请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①申办报告;②可行性论证报告;③高等学校的章程;④审批机关依照高等教育法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由负责审批的机关审批。
//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①高等教育事业与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②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的原则;③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原则;④对少数民族的高等教育实行帮扶的原则;⑤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的原则;⑥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造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的原则;⑦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的原则;⑧鼓励高等学校与社会、高等学校之间在国内的协作交流和合作活动的原则。
高等教育的教育方针: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任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1、招生权2、专业设置权3、教学自主权4、科研与服务自主权5、海外交流自主权6、学校内部人事管理的自主权7、财产管理自主权高等教育学制: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包括高等教育的层次,各类高等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等。
简述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
//或者教育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P31概念:教育法律体系是教育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果,它是指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
从教育法内部的横向关系的角度来看,教育法的结构系统由下列教育法律子部门所构成:1教育根本法2教育基本法3教育主体发4学前教育法5义务教育法6中小学教育教学法7高等教育学8职业教育法9民办教育法10教育行政法高校教师聘任的原则高等学校教师的聘任制度就是高等学校与符合一定条件的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教师职务所确立的职责、条件和任期来聘请具有一定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的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教师的聘任应当按照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包括:①高等学校必须是合法设立的学校,受聘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学校教师的教师资格和任职的基本条件。
②订立聘任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的原则。
③聘任合同的内容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尊重合同双方的权利,明确合同双方的义务。
④订立聘任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
职业培训的概念是以就业、转业或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为目的的非学历职业教育活动,是职业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职业学校教育所无法代替的。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权利: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利和依据协议获得合理回报的权利。
合理回报的度:①须在扣除办学成本、缴纳各种税款后所结余资金中还应留足风险基金,提取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剩余的视为经营性收入(或称利润);②有一定的限度;③依法纳税,合理回报部分必须依法缴纳利息税、个人所得税。
对学校减免的税收和土地优惠应作为国有资本注入资本金中计算;④学校终止时的财务清算和回报挂钩,并应鼓励资源承担限制索取回报的年限,对于终止后不愿捐赠的出资人可拿回原始注入的资金,最多包括银行同期利率,但这当中要减除回报总额;⑤严格区分贷款办学与出资办学,贷款办学不得计为个人投资,防止以贷款搞个人虚假注册,进而从中牟取非法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