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教师资格证考点之教育法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关于教育事务的法律规定和法规制度,包括宪法、教育法、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规定等。
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是考取教师资格证和参加教师招聘考试的必备知识。
下面将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常考知识点进行详细介绍。
一、宪法中的教育相关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教育的相关规定包括:1. 第一章“总纲”中明确教育的地位和重要性。
2.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
3. 第五章“国家机构”中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职责。
二、教育法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教育管理、教育经费、教育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教育法主要包括:1.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普及义务教育、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等。
2. 教育制度: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
3. 教育管理:包括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责、学校管理、教师管理等。
4. 教育经费:包括教育经费的保障、使用和监督。
5. 教育评价:包括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学校评价等。
三、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规定教育部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颁布教育管理规定。
教育管理规定是对教育法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涉及教育行政、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招生录取等方面的内容。
常见的教育管理规定包括:1. 学校管理规定:包括学校的组织结构、教职员工管理、学生管理等。
2. 教学管理规定:包括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教材使用、考试评价等。
3. 学籍管理规定:包括学生注册、档案管理、学籍异动等。
4. 招生录取规定:包括招生计划、录取办法、招生政策等。
附件:1. 宪法全文2. 教育法全文3. 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规定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
2. 教育法: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 教育管理规定:教育部颁布的具体规定,对教育行政、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进行细化和具体规范。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教师资格证考试是评价教师能力和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之一。
了解教育法规是考试中必备的知识点之一。
本文将简要介绍一些教育法规的内容。
教育法规的概述教育法规是国家对于教育事业进行监管和管理的法律规定。
它包括了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行政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
教育法规的制定旨在规范和保障教育活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提升教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对国内教育事业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其中包含了教育的目标、原则、体制和机构等方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对在教育行业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标准进行规定。
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对教育行政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规。
它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例》等。
这些法规对于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程序和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了教育行政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从事教育工作时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它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各地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等。
这些规范要求教师要具备正确的教育观念,尊重学生个体差异,负责任地履行教育职责,维护自己的职业形象和声誉。
结束语教育法规对于教师资格证考试具有重要的影响。
了解教育法规的内容,不仅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理解教育活动的法律依据,还能提升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注:本文摘要自独立判断,不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
教师资格证笔试考点-教育法的原则和渊源

教育法的原则和渊源今天要跟大家分享学习的话题是“教育法的原则和渊源”。
这个知识点属于《综合素质》第二模块教育法律法规里边的内容,在考试时常考选择题。
教育法其实说的就是教育法律,那么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我国教育法律所规定教育应该坚持哪些原则呢?1、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教育法所固有的、指导教育法制活动的根本性的准则,它是有关教育立法、执法以及宣传普及和研究的基本出发点和依据。
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宪法原则和法制建设原则在教育法制建设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党的基本教育方针的集中体现,它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性质和教育基本制度的特点。
(1)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我国《教育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这一规定指明了我国教育的指导思想性质和基本原则依据。
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规定:“国家在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
”上述两条规定指明了教育的社会主义培养方向。
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还包含着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教育法》第七条规定:“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该条的规定体现了我国教育法在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的同时,还重视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和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同时《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权益的法律依据。
了解教育法律法规不仅有助于教师提升专业素养,还能指导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维护学生权益。
本文将从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主要内容以及教师在实际教学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教育法律法规是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的依据,它具有以下作用:1. 保障教育权益:教育法律法规确保了公民享受平等、免费、义务的受教育权利,保护学生、教师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2. 规范教育行为:教育法律法规对学校组织管理、教师行为、课程设置等方面进行规范,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3. 维护社会稳定:教育法律法规有助于预防和处理教育领域的纠纷,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教育法律法规的层级和来源:教育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大纲性文件、行政规章等,它们在层级上由上到下逐渐细化,构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
2. 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教育法律法规遵循的基本原则有法治原则、公平原则、服务原则等,这些原则为教育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和指导。
3. 教育法律法规的内容:教育法律法规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学校管理、教师行为、学生权益、课程设置、考试评价等方面,教师需要全面了解并应用于实际教学中。
三、教师在实际教学中的应用1. 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教师应该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积极参与各项教育活动,配合学校的组织和安排。
2. 遵循教师行为规范:教师应该以身作则,遵守教师行为准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3. 保护学生权益:教师有责任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学生平等对待,不歧视、不虐待学生,在教学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4. 合理设计课程:教师应根据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设计课程内容和评价方式,确保教育目标的达成,并关注学生的多元发展。
5. 公正评价学生成绩:教师在考试评价方面要公正、公平,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不进行舞弊等不当行为。
高校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

名词解释法律:按马克思主义法学最一般的理解,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教育法治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
法的渊源:作为法学中的专门术语,法的渊源在法学研究,特别在立法学研究中特指法律效力的来源,即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的效力源泉,包括法的创造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其意义在于说明一个行为规则通过什么方式产生,具有何种外部表现形式才被认为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国家机关处理问题和审理案件的规范性依据。
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它是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衔接关系的制度。
《教育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制度:是国家依法对适龄儿童,少年实施的一项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它要求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进入学校,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义务教育也具有公共性,教育经费由国家承担。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教师资格制度:是指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资格许可制度,包括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和教师资格认定制度。
教师资格的构成要素:国籍要素;思想品德素养要素;业务要素;学历要素。
教师资格的限制:是指公民因具有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对其教师资格取得加以限制,其法律后果表现为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职务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的程序等内容的规定。
违反教师法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违反教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高等学校教师的聘任制度:就是高等学校与符合一定条件的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教师职务所确立的职责、条件和任期来聘请具有一定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的教职的一项制度。
2019年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100题

A.使用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B.完成规定学习任务
C.在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D.按规定获得奖项
25.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所确立的我国基本教育制度?
( )。
A.学业证书制度
B.教育考试制度
C.教育督导制度
D.教师培训制度
26.下列哪个不属于小学和初级中学的学生享有的权利( )?
D.1999 年 9 月 1 日
3.王同学认为学校侵犯了自己的受教育权利,应该( )维护自己的权利。
A.进行教育申诉
B.对学校发起刑事诉讼
C.向调节机关申请劳动仲裁
D.利用私人关系私下解决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
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 )来处罚。
下把孩子领回家,自己在家对孩子进行辅导。后来经过教育主管部门与社区的劝解,加之王
某自己对有些学科完全无法辅导,只好又把孩子送回学校。王某的做法是否正确?( )
A.正确,根据我国《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与社区无权干预王某的选择
B.正确,根据《义务教育法》,王某可以终止孩子在校接受教育
C.不正确,根据《教育法》,王某应当为孩子受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A.是激发学生的重要手段
B.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C.是管理班级的有效手段
D.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18.关于国家教育经费投入体制构成,正确的是( )。
A.财政拨款为主,其他渠道为辅
B.自筹经费为主,财政拨款为辅
C.财政拨款为主,社会捐款为辅
D.自筹经费为主,学校集资为辅
19.学生家长王某由于对学校处分自己的孩子这一决定不满,召集亲友数十人在校园寻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要点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要点作为一名教师,了解和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教育法律法规是必考内容之一。
本文将介绍一些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律法规要点。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教育法律法规指的是国家制定并施行的、与教育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教育法律法规的目的是保障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教育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教育基本法和教师法教育基本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教育工作的基本依据。
它规定了教育的性质、任务、原则、体制等内容。
教师法是我国专门规范教师行为的法律。
它规定了教师的职责、权益、行为规范等。
三、义务教育法和学校安全法义务教育法是保障我国义务教育普及的法律,它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内容、年限、免试入学、减负等要求。
学校安全法是确保学校教育环境安全的法律,它规定了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学校安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等。
四、中小学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法中小学教师法是专门针对中小学教师身份的法律,它规定了中小学教师的任职条件、职业发展、考核等。
高等学校教师法是针对高等学校教师身份的法律,它规定了高校教师的权益、职业发展等。
五、幼儿园管理条例和特殊教育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是针对幼儿园管理的法律,它规定了幼儿园的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
特殊教育条例是为特殊教育工作制定的法律,它规定了特殊教育的范围、目标、方式等。
六、教育行政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行政法规是由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用来管理和规范教育工作的法规。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提出的要求和指导。
七、知识产权和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保护创造者的知识产权,它规定了知识产权的获取、使用、保护等。
著作权法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著作权,它规定了著作权的范围、权利人、权利保护等。
八、安全教育和犯罪预防法安全教育是为了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而进行的教育。
犯罪预防法是保护未成年人安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它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和责任。
【精选】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精选】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必备考点 1:制定依据、时间和地位类必备考点 2:管理主体、负责部门类 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 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 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教师法 14】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 统筹规划、 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法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依据《宪法》《宪法》 《教育法》《宪法》《宪法》地位/意义教育的根本大法、教育法规体系中“母法”。
标志着我国九年义务教育正式确立。
教育史上第一步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
通过1995.3.181986.4.121993.10.311991.9.4修订2015.12.272006.9.12009.8.272007.6.1时间实施1995.9.11986.7.11994.1.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教育法 15】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教师法 5】4.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教师法 13】6.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教师法 17】7.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义务教育法】8.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义务教育法 11】9.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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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教师资格证考点之教育法
教育法律法规在历年的考试中基本上是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数量 8-9 道。
考查的具体形式可以分为三大类:
一是数字类信息,比如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等。
二是权利和义务类信息。
比如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责任认定方面。
比如说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具体应该谁负责任。
在历年的考试中,有关权利和义务考查的比较多,考生可以通过了解不同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来针对选择题中的案例进行分析。
接下来我们就呈现这部分具体的条文和历年真题,供考生把握备考方向。
高频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七十六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考查题型】单项选择题
【真题回顾】
【2019 年上-小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关于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表述,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A.有长期发展规划
B.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C.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D.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办学条件】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没有长期发展规划。
因此本题选择 A。
【2018 年下-中学】某中学非法招生获利 80 多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对该校采取的措施是()。
A.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民事责任
B.责令其退回所招学生并退还所收费用
C.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D.没收其非法所得的财物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如下: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题干中某中学非法招生获利 80 多万元,根据这一条法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对该校采取的措施是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
故选 B。
【2018 年上-中学】某中学违规向学生收取补课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责令该校退还所收费用的机关是()。
A.教育行政部门
B.工商管理部门
C.纪检部门
D.公安部门
【答案】A。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故本题选 A。
【2018 年下-中学】为防止学生受到网络伤害,班主任李老师要求班上所有学生将手机上交接受检查,以便及时了解情况。
李老师的这种做法()。
A.合法,班主任对学生有管教权
B.合法,班主任对学生有监护权
B.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D.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答案】C。
解析:根据《教育法》第 43 条第四款,受教育者依法享有隐私权。
教师对于学生的手机进行查看,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2018 年下-中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应当实行()。
A.教学辅助人员职务制度
B.管理职员制度
B.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D.教育职员制度
【答案】D。
解析:《教育法》第三十六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