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样制度原料产品实验室
实验室样品留样制度

实验室样品留样制度一、背景介绍实验室样品留样制度是为了确保实验室在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过程中所使用的样品能够长期保存,并且能够为其他实验室或科研人员提供参考和验证。
样品留样是实验室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实验室样品留样的管理,确保留样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二、留样范围三、留样管理1.留样登记(2)所有留样的样品应在留样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且应有实验技术员或实验人员的签字确认。
2.留样存放(2)留样应存放在温度恒定、通风良好的留样柜中,避光、干燥、无腐蚀性气体和腐蚀性物质的环境中。
3.留样期限(1)样品留样期限应根据具体的实验和研究需求进行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2)留样期限到期后,应对样品进行检验和鉴定,确认留样的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然后决定是否继续留样或进行处理。
4.留样记录(1)实验室应建立样品留样档案,包括留样登记表、样品存放位置记录、样品检验和鉴定记录等。
(2)每个样品留样档案应包括样品的基本信息、留样的原因、留样的期限、留样人的签字等。
四、留样使用和借用1.留样使用(1)实验室成员在进行相关试验和研究时,可以申请使用留样的样品。
(2)使用留样样品的人员应填写样品使用申请表,并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2.留样借用(1)其他实验室或科研人员需要借用留样样品进行科学研究时,应填写样品借用申请表,并注明借用目的、使用方法、留样期限等信息。
(2)借用留样样品的人员应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并签署借用协议。
五、留样处理1.留样过期(1)留样期限到期后,应对样品进行检验和鉴定,确认留样的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留样损坏(1)如果留样的样品在存放过程中出现损坏或污染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进行处理。
(2)实验室负责人应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重新留样或进行其他处理。
六、违规处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借用留样和未按规定处理留样的行为,实验室负责人可以采取批评教育、扣除奖金、降低绩效考核等措施进行处理,并作为个人诚信记录保存。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企业样品管理,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司形象,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样品管理工作。
三、制度制定程序1.由公司领导研究并确定制度的制定任务、目的、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2.相关部门对制度进行讨论、修改和完善。
3.制定完成后,由领导审批并发布实施。
四、各项制度内容1.留样的种类和目的:(1)公司留样:保留公司产品的标准品和企业标志品,以备查验或展示使用。
(2)委托留样:委托第三方实验室对产品的质量进行监测和检验。
2.留样的要求:(1)标识清晰:留样品应与产品一致,并清晰标识品名、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信息。
(2)保存完好:样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防尘、防阳光直射的环境中,避免与其它品种混淆和污染。
(3)留样周期:产品留样周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生产批量及企业标准等因素而定,最短留保留期为3个月,最长留保留期为5年。
3.留样的责任主体和执行程序:(1)制定留样计划:生产车间和质量管理部门需要共同起草留样计划,并交由企业领导审批。
(2)实施留样:由生产车间或质量管理部门按照计划执行,确保留样品种与数量的准确性。
(3)留样登记:留样人员应填写留样登记表,清晰记录出留样品种、数量、留样日期等信息。
4.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留样制度的人员,应当视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2)对于因未按要求留样而产生投诉或损失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追责和赔偿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的要求。
例如《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本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应当符合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样品留样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目的: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规范样品的留样操作和管理流程,保证样品的可追溯性和可信度,从而提高样品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需要留样的实验室、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科研机构。
二、留样操作流程2.样品留样登记:实验室、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收到样品留样申请后,按照留样申请表上的信息进行登记,包括样品的基本信息、留样人员、留样日期等。
同时,对样品进行编码和标记,确保样品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3.样品留样存储:根据样品的特点和要求,选择适当的存储条件和设备,进行样品的存储。
要保证存储环境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避免样品受到污染和损害。
4.样品留样检查:定期对留样样品进行检查,包括外观、数量、标记等方面的检查,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对于检查出问题的样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样品留样销毁:留样期限到期的样品,经过审批后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要记录详细,包括销毁的样品名称、编号、数量、销毁日期等信息,并保存销毁证明材料。
三、留样管理要求1.留样样品: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科研要求,选择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样品进行留样。
2.留样期限:留样期限应根据样品的性质和特点进行确定,一般不超过原本样品有效期限。
对于需要长期保存的样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留样环境和设备:留样样品的存储环境和设备要符合相应的要求,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方面。
存储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留样登记和记录:对样品留样过程的登记和记录要详细、准确,包括样品的基本信息、留样人员、留样日期等,确保留样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信度。
5.留样安全和保密:留样样品要保证安全和保密,防止样品受到人为破坏或泄露。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的样品,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四、样品留样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管理制度的执行:实验室、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样品留样管理制度,加强对样品留样操作流程的培训和宣传,确保所有人员都能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样品留样管理。
实验室留样管理制度

实验室留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验室留样管理,保障实验室留样的安全有效管理,提高留样使用率,保证科研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和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科研实验室的留样管理工作,适用于各类科研实验室的留样管理工作。
第三条科研实验室的留样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平性、安全性、保密性的原则,全面提高实验室留样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留样管理的目标第四条实验室留样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留样的安全、完整、准确和真实,保证留样使用和值得保留的科研成果,推动实验室留样使用率提高和科研成果产出。
第五条本制度的目标是明确实验室留样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细化实验室留样管理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实验室留样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障实验室留样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三章留样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实验室留样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科学性、规范性、公平性、安全性、保密性和可追溯性。
第七条实验室留样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实验室留样工作。
第八条实验室留样工作必须按照标准操作程序和相关规范进行,确保留样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实验室留样管理的安全工作必须得到重视,确保留样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十条实验室留样的经费使用必须得到科学合理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留样管理的职责第十一条实验室留样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留样申请、留样登记、留样存储、留样销毁等工作。
第十二条实验室留样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实验室负责人、留样管理员、操作人员等。
第十三条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审批留样申请,确保留样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留样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留样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留样登记、存储管理、销毁处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负责留样工作的具体操作,确保留样的安全和准确。
第五章留样管理的程序第十六条实验室留样申请的程序包括填写留样申请表、实验室负责人审批、留样管理员确认等。
第十七条实验室留样登记的程序包括填写留样登记表、确认留样信息、分配留样位置等。
试验室留样管理制度

试验室留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试验室样品的留存管理,保证试验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试验室所有进行检测和试验的样品。
三、留样原则1、代表性原则所留样品应能够代表被检测批次的总体特征和质量水平。
2、适量性原则留样数量应满足后续可能进行的复查、比对等需求,但也不应过多造成浪费。
3、完整性原则留样应包括样品的全部组成部分,不得遗漏。
四、留样程序1、样品接收在接收样品时,应详细记录样品的名称、来源、数量、规格、生产日期、批次等信息,并对样品进行初步检查,确保其符合检测要求。
2、样品编号对接收的样品进行唯一性编号,确保每个样品都有独立的标识。
3、样品处理按照检测方法和标准对样品进行处理,处理过程应记录详细,包括使用的试剂、仪器设备、操作步骤等。
4、留样封装处理后的样品应进行封装,注明样品编号、名称、留存日期等信息,并确保封装完好,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变质。
5、留样存放留样应存放在专门的留样室或留样柜中,按照样品的类别、编号进行分类存放,并建立相应的存放台账。
五、留样保存条件1、温度和湿度根据样品的性质和要求,控制留样室或留样柜的温度和湿度,确保样品在适宜的环境中保存。
2、光照对于对光照敏感的样品,应采取避光措施。
3、通风留样室或留样柜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异味和有害气体的积聚。
六、留样期限1、一般样品一般样品的留样期限为检测报告出具后的具体时长,在留样期限内,样品应保持完好。
2、特殊样品对于易变质、易挥发、有效期较短的特殊样品,应根据其特性确定较短的留样期限。
3、超过留样期限的样品处理超过留样期限的样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理和销毁,并做好记录。
七、留样的使用1、内部复查在需要对检测结果进行内部复查时,可以使用留样进行重新检测。
2、外部比对在参加外部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活动时,可以使用留样作为比对样品。
3、质量追溯在出现质量争议或投诉时,可以使用留样进行调查和追溯。
实验室样品留样管理规定

实验室样品留样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
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做好样品的接收、标识、流转、储存、发放、处置的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实验室所涉及到的所有样品的保留。
3.定义无4.职责4.1 仪器分析工程师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运行;4.2 质量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审批;4.3 实验室人员负责按照要求做好样品的接收、标识、流转、储存、发放和处理工作。
5.作业程序5.1 原辅料留样5.1.1 对于淀粉的新供应商,在审核前需要先提供其生产的产品的样品,要求至少三批,每个重量约为500g的不连续批次的样品(生产日期须间隔在一周以上时间)。
对于淀粉的供货供应商,要求提供产品的每批样品,如果为混批样品,最多不能超过7批混合,样品重量约为500g。
5.1.2 辅料:盐酸、液碱、一水柠檬酸、碳酸氢钠、硫酸镁、淀粉酶、次氯酸钠、异构酶、糖化酶、焦亚硫酸钠等由于考虑到贮存条件无法达到安全的要求,故均不留样。
5.1.3 包装材料:内衬膜、包装桶、液袋等按照保质期至少留样一年。
5.1.4 收到样品后应作好样品检测状态的标识,标识样品为待检、在检、已检状态。
留样到期后将样品集中到一起进行处理。
5.1.5 建立原辅料的标准样品系统,至少每年更新一次标准样品。
5.1.6 具体的留样规则见5.4留样规则。
5.2 中控样品及成品的样品留样5.2.1 所有中控产品的样品无需留样,在检验过程中应做好样品检测状态的标识。
标识样品为待检、在检、已检状态。
检测完后的样品直接倒入实验室专用的废糖桶内。
5.2.2 对于每批合格产品均需留样,对于所有成品发货时的装车、装桶、IBC箱、液袋留样的具体留样时间、留样量、储存方法参见5.4留样规则。
5.2.3 样品取样详见《实验室样品取样管理规定》。
5.3 临时样品留样5.3.1 如有要求需要留存临时样品,必须写明留样原因,申请留样人的姓名、用途、留样时间、留样人等信息。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5篇)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一、化验室设原料(产品)留样室,由专人负责,留样室要求阴凉、干燥、通风、防鼠、防虫。
二、范围:企业生产所购入的原料、添加剂、生产的成品料,大宗原料及成评料留样须够200g,添加剂留样须够50g。
三、留样要做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样品名称、编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采样数量、采样日期、采样人、实施观察日期、观察项目、异常及处理情况、观察人、样品处理或销毁时间、处理人等内容。
四、留样产品应妥善保管,符合储存条件,防止生虫、霉变。
五、留样观察内容:每半个月检查一次物理变化,有无结块、霉变、生虫,有无产生异味,并留下记录。
当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时,及时报告品管部经理处理,并对仍有对应的库存产品进行追查取样检查,已经变质的产品无保留必须要经质检部经理批准,则予以销毁。
六、留样期限:大宗原料一般为两个月,添加剂为五个月,成品料为保质期后两个月。
留样记录要保存两年。
七、在留样保存期内,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动用样品,经批准后可取出,使用完即放回原处。
八、过期样品,如未发生质变的统一收集回到生产,如已经变质则由质检经理批准后销毁。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2)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留取部分产品进行观察和检验的一项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产品质量,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变量,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从而提供高质量的产品给客户。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规定留样数量和留样时间:根据产品特性和生产规模,规定每批次产品留取的样品数量和留样时间。
留样数量应当能够代表该批次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留样时间要足够长以覆盖产品的整个使用周期。
2. 留样标识和记录:对留样产品进行标识,包括批次号、生产日期、留样日期等信息,确保留样产品和生产产品一一对应。
留样记录要详细记录每个批次留样的情况,包括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仓库位置等信息。
3. 留样观察和检验:对留样产品进行观察和检验,包括外观、尺寸、功能等方面的检测。
留样室的管理制度

留样室的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本公司留样样品的适用与管理。
3.内容3.1 实验室设置产品留样室,室内有必要的样品存放条件和温湿度测试设施。
3.2 留样观察人员接收样品时,检查封口是否完好,外标签是否完好、清楚,合格后双方填写《留样样品接收台账》,包括名称、日期、批号、规格、数量、厂家、送样人、收样人。
3.3 留样数量3.3.1物料(主要物料):全检量的3倍;3.3.2成品:全检量的8倍;3.3.3稳定性试验考察:全检量的2倍。
3.4 留样包装应与市售一致,贮存场所的环境温度、湿度与产品标签所述一致。
3.5 每批留样均应贴上留样证,注明:品名、规格、留样数量、批号、留样日期、抽样人等。
3.6 样品管理人员将留样观察的样品按要求分类、整齐存放于指定条件的地点。
3.7 样品存放间温湿度应符合要求,温度应不高于30℃,湿度应保持在45%~60%,且有温、湿度计与照明等设施。
3.8 所有样品均应保存至规定留样期限。
3.8.1原辅料留样时间至有效期后一年;3.8.2包材留样时间至版本更换后最后一批包材有效期后一年;3.8.3成品留样时间至产品的有效期后一年。
3.9 留样又检验中心人员保管,并建立留样台账,定期登记清理。
3.10 样品管理人员每天检查留样室温度、湿度,并作记录。
3.11 留样观察人员负责按要求观察留样,并填写记录,包括品名、批号、观察日期、观察项目(外观、水分、含量)、观察结果、观察员签字,复核人员复核,签字。
3.12 留样观察人员应负责每年年底对留样观察工作进行总结。
3.13 产品再留样室期间,出现异常质量变化,留样观察人员应填写《留样变化通知单》上报给上级部门。
3.14 留样产品不得外借或转送他人。
3.15 凡出场的产品均属观察对象,新产品(投产两年内)或公司确定重点考察产品,进行稳定性试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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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留样管理制度
1.目的
留样是为考察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追溯产品及原料质量、延长产品有效期和处理质量问题提供实物依据的重要手段,为规范留样管理,特制定此规定。
2.范围
适用研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留样管理。
3.职责
质量管理部负责留样的制备、保存及定期观察。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留样的要求
4.1.1 凡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及中间产品均需逐批留样。
4.1.2 关键原料(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原料)需留样。
4.1.3 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在未得到妥善处理以及处置结果未得到充分评估之前,必须
留样。
4.2 留样步骤
4.2.1 每批产品、原料在取样时采取足够的样品,分样的同时留取足够量的留样。
4.2.2在留样瓶上贴好留样标签,填写好各项内容:样品名称、批号、数量、留样时间、
留样人。
由留样人放入留样柜中指定位置保存。
4.2.3 在《留样登记台帐》上进行登记,写明位置号、批号、留样时间、留样数量。
4.3 留样数量
4.3.1 每批物料的留样量应不少于三次全项检测用量。
4.3.2需要作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根据稳定性考察方案备足样品量,并提前按照每次定
期检测所需样品量将样品分好。
4.4 留样条件
4.4.1 留样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保持清洁,温度波动不大,避免受振动和阳光直射。
4.4.2样品柜每层都应水平、牢固可靠;样品柜除需保存的样品外,应清洁无污染,特
殊样品必须在特定条件下保存。
4.4.3 样品容器应采用清洁、干燥、无污染的专用留样瓶(袋),并根据样品的不同性质,采用相适应的材质。
4.4.4定期对样品进行检查,发现有渗漏或较大异味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
的措施进行处理。
4.5 留样的保存使用
4.5.1 留样由专人负责保管,有专门的留样室,加锁保管。
4.5.2 所有留样都是极其重要的质量实物档案,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便乱用和借用。
4.5.3当需要使用留样时,使用人应向质量管理部提出申请,说明使用目的及所需数量。
对留样的使用应慎重,禁止随意乱用,取用样品必须经过的质量管理部同意,由技术中心人员称取样品并在台帐上登记,写明取样人、日期、数量等。
4.6 保存时间
4.6.1原料和中间产品的留样:保存期为5年。
其中PSPC原料检测报告保留时间为18年。
4.6.2 产品:存放到有效期后再存放一年。
4.6.3 用于调查的留样:保存至调查结束。
4.6.4 用于稳定性实验的留样:稳定性实验方案规定。
4.7 留样样品的到期报废处理,按样品的不同种类每年集中处理一次,并在《留样登记台帐》填写处理记录。
4.8 所有留样的取样记录、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均应真实、清晰、规范、妥善保存。
6 部门职能
6.1 仓库原料进厂后,原料仓库及时填写原材料送检通知单,交质检部,通知单上要
写明原料代码或者来源、进厂日期、包装规格、数量、批号、取样日期
6.2 质检部收到原料送检通知单后,及时按照标准进行取样检验,在原材料送检通知
单注明检验结果,"合格或者不合格”,并开具原料检验记录以备查用,经检验部符合标准的,写明取样人、样品代码、位置号、批号、留样时间、留样数量,以备留样;不符合检验标准
的,经技术总监审批后,决定是否退货;由取样人填写留样登记台账(原料)
6.3 生产部成品以一罐或者一缸为一批次,通知质检部按生产批次进行取样,每一批
次取样留作检验和留样,并在样品罐上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取样人;取样人填
写好留样登记台账(成品),检测完成由质检部出具产品检验报告
7 形成的文件
7.1 《留样登记台帐》、《原材料送检通知单》、《原材料检验记录》、《产品检验记录》;具体文件形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