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新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1、留样管理员负责留样品的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性质和贮存方法。
2、常规留样:原辅料、中间产品、内包装材料、成品均需每批作常规留样;外包装材料首次进货(包括改版后的首次进货)必须留样;每批印刷性包装材料样张附于批检验记录后(大型外包装材料除外,如:纸箱等)。
常规留样为留样备查品,作为样品检验出异常、产品在贮存期间或销售过程中出现异常时复检用样。
3、首次生产品种的前三批作长期留样,其余正常生产品种不同规格每年留三批作长期留样。
4、生产工艺、方法、处方变动或更换原辅料、内包装材料的供应商时,作长期留样。
5、更新设备或任何变动可能引起保健食品内在质量变化时,作长期留样。
6、检验周期:一般按0、3、6、9、12、18、24、36、48个月的检验周期观察,直到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微生物限度、(液体制剂)装量差异每年检验一次,鉴别、溶出度、含理测度、粒度、(固体制剂)重理差异(或装理差异)每半年检验一次(第三年开始每年检验一次),水分每季度检验一次。
7、检验项目:根据具体品种的质量标准而定。
8、检验周期:一般按1、2、3、6个月检验周期观察。
9、留样数量:常规留样一般应不低于一次全检量的1倍;长期留样根据样品性质和留样时间确定,一般不低于一次全检量的10倍;加速试验一般不低于全检量的5倍。
特殊情况根据各品种项目下规格标准制定。
10、留样柜存放于通风、干燥、避光处,条件与库房基本一致(相对湿度为50%~70%)。
11、室内有温度计与排风设施,阴凉贮藏室有空调。
12、分样员将留样品交给留样员时,留样员检查样品封口是否完好,外标签标记是否清楚,合格留样员填写好记录,双方签字。
13、留样品封口严密、完好,每个留样柜内的品名、规格、批号、来源、留样数量、编号及留样日期应贴在标签上,并易识别。
14、留样品按各种规定条件贮藏,加速试验品种按《稳定性试验管理程序》规定条件贮藏。
15、留样观察的样品分别分类存放整齐。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一、根据公司制定《质量检测抽样办法规定》,每构成一个抽样批时,均需抽取留样。
二、留样数量应满足测试产品质量稳定性及诉讼需要。
一般规定每次三个单位量,其中一个用于测试观察质量稳定性,两个用于诉讼。
如需作特定的其它试验研究所需用量多时,可根据用量需要多留。
三、所留样品必须包装及密封完好,并具有应有的标记。
四、留样产品应按抽样时间(批号)顺序,在阴凉、干燥条件下存放于留样柜中,并保持留样柜的干净、整齐。
因购货及使用单位一般无特定温度下的储存条件,故留样环境气温随实际室温,不作温度规定。
五、观察检测的项目1.包装物的观察。
观察包装物印刷及材质质量是否有字迹脱落、变色、老化、脆硬等情况发生。
2.产品的外观性状。
包括外观有无颜色变化及结块、异味、霉变等情况发生。
3.内在含量的测定。
根据规定的检测项目及方法进行。
六、观察检测间隔期的规定。
1.外观性状观察。
按保质期规定,在保质期结束作保质期观察,超保质期后清存时作终结观察;在保质期内夏季高温期应每月观察一次,如遇特异高温出现应再增加观察次数。
其它期间可2~3月观察一次。
2.含量稳定性检测,根据所定检测项目,在保质期结束作期中检查。
超保质期后清存时作保质期检测。
在保质期内每3或6个月检测一次,对特定需要作某种测试研究的,按特定规定时间检测。
对检测的产品取样后要立即进行热合密封,不准开袋存放。
七、产品的留样观察应做好观察及检测纪录,纪录要做到准确无误。
八、如果观察期中途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情况,应随时填写报告单,报技术部长及总经理,以便及时研究采取改进措施。
九、根据产品的使用及生产特点,均为季节性养殖使用及季节性随销随产的特点,用于质量稳定性观察的样品按超保质期3个月留存,用于诉讼备用的留存时间最短为养殖期结束后2个月或货款清结完毕。
十、留样样品在观察期结束后,按废弃物处理。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的产品留样观察活动,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提高公司产品质量管控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留样观察活动,包括生产、质检和销售过程中的产品留样。
三、管理标准1. 留样责任1.1. 生产部门:负责按照要求,对每个生产批次的产品进行留样。
1.2. 质检部门:负责收集和保管产品留样,并进行相关质量观察。
1.3. 销售部门:负责提供销售环节的产品留样,并配合质检部门进行观察。
2. 留样数量2.1. 生产部门:对于每个生产批次,需留样2%的产品。
2.2. 质检部门:对于销售批次,从销售环节提供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作为留样。
2.3. 销售部门:对于销售环节,每个批次需留样2%的产品。
3. 留样存放和保管3.1. 生产部门:将留样产品进行标识,并及时交付给质检部门。
3.2. 质检部门:将留样产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确保完整性和真实性。
3.3. 销售部门:将留样产品交付给质检部门,并提供相关销售记录。
4. 观察周期4.1. 生产部门:留样产品需在生产出库后的30天内完成观察。
4.2. 质检部门:收到留样产品后的10天内完成观察。
4.3. 销售部门:收到留样产品后的10天内完成观察。
5. 观察内容观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外观、包装完整性、标识符合度、质量合规性等方面,根据产品特性和相关标准进行观察。
6. 异常处理6.1. 发现产品质量异常时,质检部门应及时向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报告,进行问题追溯和处理。
6.2. 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应积极配合质检部门进行产品质量问题的整改和改进。
6.3. 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按照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和处理。
四、考核标准1. 完成情况根据产品留样观察任务派发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要求按时完成留样和观察任务。
2. 观察准确性根据观察报告的准确性和详实程度进行考核,要求观察结果准确无误,观察报告详细全面。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察看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产品留样察看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职能部门负责对不同类别产品进行留样察看并进行相应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管理标准1. 确定留样察看的产品范围依据产品的紧要性、风险等级以及相关法规法规定要求,职能部门应与生产部门共同订立留样察看产品范围清单。
清单中应涵盖在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节点或容易显现问题的产品。
2. 留样察看周期和数量2.1 留样察看周期依据产品的特性和生产周期,确定留样察看的周期。
一般情况下,周期不超产出品保质期的最长时限。
2.2 留样察看数量依据产品批次大小和生产规模,以及相关法规要求和内部标准,确定留样察看的数量,并确保能够反映批次产品质量的整体情况。
3. 组织留样工作3.1 职能部门应指定特地负责留样察看工作的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3.2 生产部门应依照职能部门的要求,供应留样产品的相关信息和样品,并搭配留样察看工作的开展。
3.3 职能部门负责留样产品的登记、存储和保管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4. 留样察看标准和要求4.1 留样察看工作应依据产品特性和相关法规要求,订立留样察看标准和要求。
标准和要求应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4.2 留样察看的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外观、尺寸、重量、标志、包装、温度、湿度等方面,以确保产品的基本质量。
5. 留样察看处理流程5.1 职能部门应依照留样察看标准和要求,对留样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2 对于留样产品的问题,职能部门应及时与生产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措施,并记录留样产品的处理结果。
5.3 职能部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留样察看结果,包含合格率、不合格率以及相关问题的统计分析,并提产出品质量改进的建议。
第三章考核标准1. 考核内容1.1 完成留样察看工作的及时性,包含留样察看周期的严格执行和留样产品的及时处理、统计。
1.2 留样察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包含对留样产品的检查和问题报告的准确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察看制度产品留样察看制度是一种特别紧要的制度,它可以让企业更好地管理产品质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客户充足度,加强企业的品牌竞争力。
下面我来认真介绍一下产品留样察看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产品留样工作的目的1.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对每一批次产品进行留样和察看,可以适时发觉产品的质量隐患,实行措施防备和修复问题,确保全部产品符合质量标准,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任何损害,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2.提高客户充足度:客户是企业的衣食父母,企业只有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为客户供给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才能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提高客户充足度,促进企业的稳定进展。
3.启示或引导新产品的研发:通过对留样产品的讨论和分析,可以发觉产品设计和制造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供给产品改进的思路和方向,为企业开发新产品供给有益的启示和引导。
二、留样产品的选取1.按批号留样:同一批次的产品质量应当保持一致,因此对于每一批次生产的产品,企业应当留样备查,以便于后续发生问题时可以找到对应的产品质量情况。
2.按关键产品留样:企业应当针对关键产品进行留样,尤其是那些与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紧密相关的产品,比如婴幼儿食品、医药类产品、化妆品等。
3.按法律规定留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留样的产品,如食品、药品等,企业应当按规定留样备查,以便于日后备查和检验。
三、留样产品的处理和记录1.留样产品应当正确标注:标注留样产品的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留样日期和留样人员等信息。
2.留样产品应当妥当保管:企业应当在留样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注“留样品,禁止销售”等字样,并妥当保管,防止在人员操作或储存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变化。
3.留样产品应当按时察看报告:企业应当依照规定时间对留样产品进行察看和检测,发觉问题适时修复,并向相关人员汇报情况。
4.留样记录应当认真:企业应当建立留样记录,记录留样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留样日期、留样人员,以及察看报告,记录应当按时间次序进行,遵从先进先出的原则。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提高客户满意度,建立健全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特制定本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通过对产品的留样观察,及时发现产品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预防产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留样观察工作,包括成品、半成品、原料、包材等。
三、职责分工1.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留样观察计划,组织留样观察工作的实施,并对留样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
2. 生产部负责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进行产品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3. 仓储部负责产品的储存和保管,确保产品在储存过程中质量稳定。
4. 销售部负责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及时收集客户反馈,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处理。
5. 研发部负责新产品研发和现有产品的改进,提供技术支持。
四、留样观察要求1. 留样数量:根据产品的特性、用途和质量要求,确定留样数量。
一般成品留样数量为每批产品的1-2%,半成品、原料留样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 留样时间:成品留样时间根据产品有效期或保质期确定,一般为产品有效期或保质期的1-2倍;半成品、原料留样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 留样方法:采用适宜的包装和储存条件,确保样品在留样期间质量稳定。
成品留样应采用密封包装,防止污染和变质;半成品、原料留样应根据产品特性采取相应的储存措施。
4. 留样记录:对留样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样品名称、批号、留样数量、留样时间、储存条件、观察记录等。
五、留样观察内容1. 外观检查:定期对留样进行外观检查,观察样品是否存在异常现象,如变色、异味、霉变等。
2. 理化指标检测:根据产品标准要求,定期对留样进行理化指标检测,如pH值、含量、微生物限度等。
3. 稳定性试验:对长期留样进行稳定性试验,观察样品在储存过程中的变化趋势,评估产品有效期或保质期的合理性。
4. 产品性能测试:对留样进行产品性能测试,验证产品在实际应用中的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提高产品品质,满足市场需求,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特制定本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定留样数量、留样期限、留样方法及使用、废弃等各项管理制度,为产品质量稳定性提供依据。
二、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成品、主要原辅材料、半成品的留样观察。
2. 运营中心质量保证部认为有必要留存的样品也应纳入本制度管理。
三、职责与权限1. 化验室负责留样并观察。
2. QA经理选任留样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并赋予其任务和责任。
3. 责任人负责登记留样台帐,进行留存样品管理及留样的检验及留样检验原始记录的填写,并准确、真实地填写留样观察记录。
4. 责任人负责维持留样间的清洁,留样设施不得影响样品质量,应定期记录贮存条件(温度、湿度)及贮存状态,有异常时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留样数量1. 成品留样应满足留样期间所有检测的需要。
2. 主要原辅材料的留样以全部检验项目的一次需要量的两倍为准。
3. 半成品的留样数量一般以主要检验项目的一次需要量为准,特殊情况由运营中心质量保证部另行规定。
五、留样方法1. 留样分重点留样和一般留样两种。
2. 重点留样:除每批正常留样外,每月重点留样一批,作为考察样品用;新产品试产前头三批应做留样观察;质量不稳定的产品应做重点留样考察。
3. 一般留样:按批号进行正常留样。
六、留样期限1. 成品的留样期限应根据产品有效期及检测需求确定。
2. 主要原辅材料的留样期限为全部检验项目完成所需时间。
3. 半成品的留样期限一般为主要检验项目完成所需时间,特殊情况由运营中心质量保证部另行规定。
七、留样观察记录1. 留样观察记录应包括留样编号、产品名称、批次、生产日期、留样日期、检验日期、贮存条件、检验结果、观察结果等内容。
2. 责任人应确保留样观察记录的准确、真实、完整,并按照要求及时归档。
八、留样样品的使用与废弃1. 留样样品用于产品质量追溯、调查、检验等purposes。
食品公司留样观察制度

食品公司留样观察制度
为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利益,通过观察产品在贮存期间的稳定情况和变化规律,提高产品质量而提供数据,从而撑握我厂产品质量情况进一步改革工艺,提高经济效益.
一、产品留样观察
1、一般留样观察:凡属质量稳定,长期无发现问题
的品种,每批留样,每季检查物理外观变化情况,半年,按总抽次的30%检查内在质量,每年会面
观察的留样数据,做好详细记录,观察全厂负期
满为止,品样数量足够抽查用量。
2、重点留样观察:凡属质量不稳定的产品,工艺改
革后的产品,每批留样,每月检查物理外观变化
情况,每季按总批次的30%检查内在质量做好记
录,观察主厂负责期满为止个别很不稳定品种,
可根据情况中断观察作出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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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管理制度
总则
1、目的
对产品留样提出要求,明确产品留样和观察方法,便于产品的抽查和复查,为产品保质期的验证提供可靠依据,实现产品在保质期内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2、范围
适用于原辅料、成品留样管理工作。
3、职责
包装组组长:成品过程中的取样
品控:原料取样,对产品可追溯性负责
文件要求
1、留样柜要求
1.1标识清楚、产品摆放整齐规整、产品正面示人。
1.2干净、无异味、无其他物品包括私人物品。
2、留样数量
2.1成品留样:每种成品每批留样(连续生产同一个品种为一批)不少于200g,分类进行存放。
特殊产品可加大留样量(新产品投产或研发产品)
2.2原料留样:每种大宗原料每批留样(同一车次、同一生产日期为一批)不少于100g,液体不少于50ml,按品种进行存放。
特殊原料可加大留样量(新供应商)3、样品接收与保管
3.1留样接收人接收样品时核对样品样数量、感官、外包装,并立即填写《留样观察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
3.2样品的储存要求根据样品保存特性进行储存,由专人妥善保管。
3.3留样产品任何人不得取用或赠送,必要时必须经过厂长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方可取用留样样品。
4、留样观察
4.1观察内容
(1)感官判定,是否有发热、发霉、发酸、胀气、发粘、产生絮状物等现象。
(2)抽查产品的理化/微生物指标,是否发生变化,超出标准。
4.2观察间隔及观察期
(1)产品保质期在30天以内,每周观察1次,产品保质期后2天方可处理。
(2)产品保质期在1-3个月以内,每月观察一次,产品保质期后5天方可处理(3)产品保质期在4月以上的每季度观察一次,产品保质期后10天方可处理。
(4)产品过保质期后的观察应增加观察频率,超过上述观察时间后可停止观察并上报处理。
(5)外购大宗原料观察期为1个月,一个月后方可处理。
4.3观察记录
(1)每次观察结果应记录到《留样观察记录》中
(2)记录保存期限不得低于产品保质期后六个月,无生产日期产品记录保存不低于2年。
5、异常情况的判定及处置
5.1异常情况
(1)产生发酸、发热、发霉、生虫、胀气、产生絮状物等均为异常情况
(2)主要指标发生变化、如酸度超标也视为异常情况。
5.2异常处理
观察人应及时上报质量主管,质量主管及时上报生产厂长或总监,厂长或总监立即召开会议分析原因,仓储查看库存,有库存的立即禁止发货,并查看产品流向,立即启动《产品召回制度》实施召回。
6、产品销毁
6.1观察期满的产品,由留样观察人填写留样处理申请,报质量主管后,在厂区进行无害处理销毁或安全评定后重新投入使用,在《留样观察记录》中记录处置结果。
6.2留样处理品,不得私自送人使用。
7、相关文件
《产品召回制度》8、相关记录
《留样观察记录》《样品处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