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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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留样管理制度一、概述留样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产品留样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保证在需要时能够进行样品检测和验证。

本制度合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留样管理的产品,包括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

二、留样的定义和目的留样是指将产品或者原材料的一部份分离、保存并标识起来,以便将来进行检验和验证。

留样的目的是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并满足监管部门和客户的要求。

三、留样方式1. 容器选择:留样容器应符合产品特性和监管要求,避免对样品造成污染或者变质。

常用的留样容器包括密封袋、玻璃容器和塑料容器等。

2. 留样比例:留样比例应根据产品批次和风险评估确定。

普通情况下,留样比例为每一个批次的1%,但对于高风险产品,留样比例应相应增加。

3. 留样位置:留样应从产品或者原材料的不同批次、不同生产线或者不同仓库中进行,以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4. 留样记录:每次留样都应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样品名称、批次号、留样数量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四、样品保存和管理1. 样品保存条件:样品保存环境应符合产品特性和规定的温湿度条件。

对于易变质和易受污染的样品,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 样品标识:每一个留样样品都应进行标识,包括样品名称、留样日期、批次号、保存条件等信息,以便识别和追溯。

标识应清晰、可读且不易退色。

3. 样品保管:样品应存放在指定的留样区域,禁止与其他物品混存。

留样区域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以防止样品受到污染。

4. 样品查找和调取:样品查找和调取应记录在留样记录中,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五、留样周期与处理1. 留样周期:样品的留样周期应根据产品特性和监管要求确定。

普通情况下,原料和中间产品的留样周期为6个月,成品的留样周期为1年。

2. 样品处理:样品在留样周期结束后,应根据产品特性和标准要求进行处理,包括销毁、退回供应商或者转为其他用途等。

六、留样检验与验证1. 留样检验:留样样品应定期进行检验,以验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公司产品质量,便于对每批产品质量状况的可追溯性和处理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提供客观依据,为规范留样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应于有留样必要的原料、包材、耗材及胶体金成品的留样管理。

2. 本制度规定了产品留样频次、数量,期限及记录的管理办法和要求。

三、职责1. 质量部质检员负责抽取、存放样品,质量部主管负责对留样及留样记录的监督、检查。

2. 所有样品都是极为重要的实物档案,不得随意动用,只有在出现质量投诉和市场抽检及其他形式检查出现质量问题,需对其质量进行检验时方可使用。

取出时需在《留样登记表》上记录,部门主管签字后方可取出。

四、程序1. 来料留样1.1 对于新到货的包材、耗材,经主管及仓储人员认为有留样必要的,质量部应进行登记并留样。

1.2 对于重要的原辅料,适当时进行留样(如新材料或者新供方)。

2. 产品留样2.1 对于新生产的胶体金成品需逐批留样。

对于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在未得到妥善处理以及处置结果未得到充分评估之前,也必须留样。

2.2 取样方法、数量:质检员在成品检验取样时,同时进行留样产品的取样。

取样时应随机抽取。

胶体金卡留样数量一般是30条左右,特殊情况下可适当调整。

3. 留样贮存3.1 所留样品须按要求包装或密封,按规定的条件贮存,并做好记录。

3.2 留样室应保持洁净干燥。

温度控制在10~30℃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0%~75%之间。

留样室的设备、设施应符合样品规定的贮存条件,设有防晒、防潮、降温通风、冷冻、冷藏设施、监控设施(如温湿度计)等。

3.3 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注意防止污染、霉变、挥发等。

五、记录和报告1. 质量部应建立《留样登记表》,记录每批留样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批次、生产日期、取样日期、留样期限、贮存条件等。

2. 质量部应定期对留样产品进行观察、检查,记录留样产品的状态,如是否有变质、污染等情况。

3. 如留样产品出现异常情况,质量部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留样制度及管理制度

留样制度及管理制度

留样制度及管理制度一、留样制度留样制度是指在对产品进行抽检、试验、检验等过程中,按照规定程序保留必要数量和质量的留样,以备查验、检验、复核等专用目的的管理办法。

留样制度的实施对于确保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企业形象等起到了关键作用。

留样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留样范围:留样的产品范围应包括企业生产的各类产品,无论是原材料、半成品还是成品,都应按照规定留样。

2.留样数量:留样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但应保证留样数量足够用于查验、检测等目的。

3.留样包装:留样的产品应在符合卫生要求的环境下进行包装,同时要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留样日期等必要信息。

4.留样保存:留样的产品应按照规定的存放条件进行妥善保存,确保产品的原始状态。

5.留样周期:留样的时间周期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确定,但应保证留样的周期足够长,以便查验、检测等目的。

6.留样记录:对于留样的产品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留样数量、留样日期、留样地点等信息,以便后续的查验、检测等目的。

7.留样处置:留样的产品在一定时间周期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可以进行验货、检测等,也可以退货、销毁等。

二、留样管理制度留样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留样过程,加强对留样产品的管理,保障留样质量的实施管理办法。

留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留样人员:对于从事留样工作的人员应进行专门培训和资格认定,确保其熟悉留样工作流程和规范。

2.留样流程:对于留样的流程应进行明确规定,包括留样范围、数量、包装、保存、记录、周期、处置等各个环节。

3.留样设施:对于留样的设施应符合卫生要求,并且安全可靠,以保证留样产品的质量。

4.留样监督:对于留样过程应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留样操作的规范和标准。

5.留样责任:留样工作应有专门负责的人员,对于留样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有责任,确保产品质量。

6.留样评估:对于留样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障留样制度的有效实施。

留样管理制度模板

留样管理制度模板

留样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同时为产品的质量争议提供实物证据,特制定本留样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需要留样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化妆品等。

三、留样原则1. 留样应遵循代表性、安全性、可追溯性原则。

2. 留样数量应满足质量检测和可能的质量争议处理需求。

四、留样程序1. 留样批次的确定:每次生产的产品均需留样。

2. 留样数量:根据产品特性和检测需求确定,一般不少于一次全检量。

3. 留样方式:留样应在无菌条件下进行,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留样记录:每次留样均需记录留样时间、数量、批次、负责人等信息。

五、留样存储1. 留样应存放在专用的留样室内,环境应符合产品储存要求。

2. 留样室内应保持干燥、通风、防虫、防尘、防鼠等条件。

3. 留样应有明确的标识,包括产品名称、批次、留样日期等。

六、留样期限1. 留样期限应根据产品保质期和相关法规确定,一般不少于产品保质期后三个月。

2. 留样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留样产品。

七、留样使用1. 留样用于产品质量检测、稳定性试验、型式检验等。

2. 使用留样时,应有详细的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时间、用途、数量、使用人等。

八、留样处理1. 留样期满后,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留样产品进行评估,决定是否销毁或作其他处理。

2. 留样产品的处理应符合环保和相关法规要求。

九、监督管理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留样管理制度的实施监督和定期检查。

2. 对于违反留样管理制度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由质量管理部门提出,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实施。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符合特定产品和公司的管理要求。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留样管理工作,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公司留样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3.责任
质检部门。

4.内容
(1)质检部负责留样室管理,检验员负责留样样品的抽取和保管。

(2)留样包装应与市售品一致,贮存环境温、湿度与产品标签所述一致,留样应贴《留样标签》,注明:品名、规格、留样日期和抽样人等。

(3)生产的产品及购进的重要原材料需每批进行留样。

留样应按品种、批号、年份分类存放,留样的保存期应不得低于该产品的保质期。

(4)留样由检验员专人保管,并建立《产品留样记录表》,每月检查样品的变化情况,如有异常变化,记录在《产品留样记录表》,并安排进一步验证,采取必要的跟踪措施,包括召回产品。

(5)留样室的温、湿度应予以记录,填写《环境温度湿度记录表》。

(6)当接到用户就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或生产出现异常情况需动用留样进行分析时,应随时能够调用留样。

(7)期满后的留样,作废弃处理。

5.变更历史
跟踪反映文件的变更情况,包括:变更前后的版本号、变更原因及内容、批准人、变更前后版本的生效日期。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保证产品质量,规范产品留样管理,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留样管理,包括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

第三条产品留样的目的是为了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取样分析,从而找出问题根源,对相关产品做出合理的处理,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留样范围:根据生产安排和生产批次,每个生产批次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和生产结束后都要留取样品。

对于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应按照使用情况和生产工艺,定期留取样品。

第五条留样数量:对于原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留样数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合理确定留样数量。

第六条留样管理责任:产品留样管理由质量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制定留样计划和留样方案,并指派专人负责留样工作。

第七条留样标识:留样的产品必须做好标识,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次、生产日期、留样日期、生产人员签名等信息,并存档备查。

第八条留样条件:留样的产品应保存在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规定的环境条件下,保持原样。

第九条留样期限:对于不同的产品,留样期限不同,一般情况下成品留样期限为一年,中间产品留样期限为半年,原材料留样期限为三个月,留样期限结束后,需要进行认真的清理和处理。

第十条留样处理:留样期限结束后,需要对留样产品进行认真的清理和处理,对于需要继续留样的产品应及时更新留样。

第十一条留样使用:在产品质量问题出现时,应及时取出对应批次的留样产品,进行分析、检验和判定问题原因。

第十二条留样销毁:对于留样期限结束的产品,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销毁,保证不会再次被使用。

第十三条留样记录:对于每一批次的留样产品,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留样日期、留样数量、留样条件等信息,以备查。

第十四条留样档案:留样档案应当做好电子和纸质的档案管理,确保留样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留样检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应对留样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留样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六条留样管理不合格的后果:对于留样不规范的产品,或留样管理不合格的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及产品有效期内的质量特性,及原料质量和处理质量问题提供实物依据的重要手段,作为质量争议时的仲裁依据,并为制定产品贮存期限提供科学依据。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的留样管理。

三、职责1.化验室人员负责成品的留样、保管、观察、检测和记录,负责观察检测过的留样产品的收存、处置和观察。

2.成品留样期间,出现异常质量变化,应由化验室人员填写《留样产品质量变化通知单》,报送总经理。

四、产品的留样1.经验收合格,在常温下能保存1个月以上不发生质变的原料(包括食品添加剂),进行留样。

对发现的不合格半成品,在未得到妥善处理以及处置结果未得到充分评估前,必须留样。

生产的每一批成品经检验合格后均须留样。

2.原料(包括食品添加剂)留样,每批次进货留500g,用袋或瓶密封严实。

3.产品留样按产品批号、规格型号,做好标识,放入留样柜内。

4.成品留样应作好台帐,台账应有产品名称、生产批号、型号规格、留样时间和数量,并按期进行留样观察。

5.成品留样数量应满足留样观察需要,留样数量为两件预包装产品。

6.产品留样期限为产品包装后至少三年,有特殊需要时可延长。

五、成品留样的观察项目和频次根据本文规定的产品留样目的,制定下述观察项目和频次。

1.进行常规观察检验时,在产品有效期后半年的所有留样中随机抽取一个批次进行检验。

2.有特殊要求时,按特殊要求提取样品。

3.当顾客反映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对该批次产品的留样观察记录进行复核,并重新进行全面检查。

六、留样观察记录1.应按时、如实做好留样观察记录。

2.留样观察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留样时间、留样数量、观察时间、观察项目等,记录应齐全。

3.留样观察记录应妥善保存,保存时间10年。

七、留样产品的贮存1.留样产品贮存在留样观察室内,按贮存技术要求管理。

2.留样产品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八、留样产品的处理未经使用的留样产品若需要集中处理:报废或销毁。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5篇)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5篇)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一、化验室设原料(产品)留样室,由专人负责,留样室要求阴凉、干燥、通风、防鼠、防虫。

二、范围:企业生产所购入的原料、添加剂、生产的成品料,大宗原料及成评料留样须够200g,添加剂留样须够50g。

三、留样要做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样品名称、编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采样数量、采样日期、采样人、实施观察日期、观察项目、异常及处理情况、观察人、样品处理或销毁时间、处理人等内容。

四、留样产品应妥善保管,符合储存条件,防止生虫、霉变。

五、留样观察内容:每半个月检查一次物理变化,有无结块、霉变、生虫,有无产生异味,并留下记录。

当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时,及时报告品管部经理处理,并对仍有对应的库存产品进行追查取样检查,已经变质的产品无保留必须要经质检部经理批准,则予以销毁。

六、留样期限:大宗原料一般为两个月,添加剂为五个月,成品料为保质期后两个月。

留样记录要保存两年。

七、在留样保存期内,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动用样品,经批准后可取出,使用完即放回原处。

八、过期样品,如未发生质变的统一收集回到生产,如已经变质则由质检经理批准后销毁。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2)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留取部分产品进行观察和检验的一项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产品质量,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变量,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从而提供高质量的产品给客户。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规定留样数量和留样时间:根据产品特性和生产规模,规定每批次产品留取的样品数量和留样时间。

留样数量应当能够代表该批次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留样时间要足够长以覆盖产品的整个使用周期。

2. 留样标识和记录:对留样产品进行标识,包括批次号、生产日期、留样日期等信息,确保留样产品和生产产品一一对应。

留样记录要详细记录每个批次留样的情况,包括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仓库位置等信息。

3. 留样观察和检验:对留样产品进行观察和检验,包括外观、尺寸、功能等方面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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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产品质量,便于对每批产品质量状况的可追溯性提供客观依据
2. 范围:
适用于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管理。

3. 职责:
检验员收集、考察样品,留样管理员管理样品,质量主管负责对留样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4. 正文:
4.1人员要求
4.1.1留样管理员负责留样品的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

4.2样品分类
4.2.1常规留样:成品均需每批作常规留样,原辅料首次进货(包括改版后的首次进货)必须留样;半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人为不合格而又满足于销售样品的留样,常规留样为留样备查品,作为样品检验出现异常、产品在贮存期间或销售过程中出现异常时复检用样。

4.2.2长期留样
422.1首次生产品种的前三批作长期留样,其余正常生产品种不同规格每年留三批作长期留样。

4.2.2.2生产工艺、方法变动或更换原辅料、内包装材料的供应商时,作长期留样
4.2.2.3更新设备或任何变动可能引起内在质量变化时,作长期留样
4.2.2.4长期留样检验周期及项目
4.2.2.4.1 一般按0、12、24、36、48个月的检验周期全检观察,直到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4.2.2.4.2检验项目:按产品要求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环氧乙烷残留量、生物性能4.3留样数量与环境要求
431留样数量:常规留样一般应不低于一次全检量的1倍;长期留样根据样品性质和留样时间确定,一般不低于一次全检量的5倍;特殊情况下根据各品种不同、采购量少而另外制定。

4.3.2环境要求
4.321留样柜存放于通风、干燥、避光处,条件与库房基本一致(相对湿度为45〜75%,温度为20C以下),室内有温湿度计与排风设施。

4.322留样管理员每天上、下午检查温湿度,并作好《留样室温湿度表》记录(休息日除外)。

4.4样品的接收:
4.4.1检验员将样品交留样管理员办理样品交接,填写《收样记录》
4.5样品保存
4.5.1成品留样的包装形式应与市场销售的最小包装相同,原料药可采用模拟包装。

每个留样柜内的品名、规格、批号、来源、留样数量、编号及留样日期应贴在标签上,并易于识别,同时在《留样登记表》上登记。

4.6贮存期限
4.6.1成品:有效期后1年,原辅料:检验合格后1年,半成品:成品检验合格后转交销售部
4.7所有样品都是极为重要的实物档案,不得随意动用,只有在做老化试验时、出现质量投诉和市场抽检出现质量问题需对其质量进行检验时方可使用。

4.8留样品的销毁
4.8.1超过留样期限的样品每年集中销毁一次,由留样管理员填写《销毁单》,注
明品名、批号、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等,报质量主管审核,经理批准。

4.8.2销毁要有2人以上现场监督,并有《销毁记录》
5. 相关文件
1、《留样登记表》
2、《留样标签》
3、《留样销毁单》
4、《留样室温湿度表》
5、《收样记录》
6、《销毁记录》
留样登记表
样品:编号:
留样销毁单
编号:
编号:
留样室温湿度表
编号:
编号:
收样记录
编号:
收样记录
编号:
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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