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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营养餐留样管理制度[4]

学校营养餐留样管理制度[4]

学校营养餐留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营养餐的质量管理,确保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制定本学校营养餐留样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的食堂、供餐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管理标准1.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应建立统一的菜谱管理制度,菜谱应合理搭配,营养均衡,确保学生的膳食需求得到满足。

2.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应购买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和原料,严禁使用过期食品或不合规食品。

3.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应严格按照菜谱制作菜肴,不得随意更换或添加成分。

4.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应加强食材质量检测,对所有供应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食材的安全和卫生。

5.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应做好食品存储和储存记录,保持食品的新鲜和品质,并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6.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应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确保食堂工作人员具备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7.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和食品卫生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且建立健全问题反馈机制。

三、留样程序及考核标准1.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应每日留样主食、荤菜、素菜和配餐品种,保留至少24小时。

2.留样应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包括:记录菜品名称、数量、留样时间等信息,以及采样人员和留样地点。

3.留样需保持食品的原样性,采用密封包装,并标注清楚菜品名称、采样日期和留样人员信息。

4.留样样品应存放在专用的存放区域内,确保样品不受污染和交叉感染。

5.留样样品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测,包括对各类微生物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等进行检测。

6.留样样品的检测结果应保存至少6个月,并在需要时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查询和复核。

7.根据留样样品的检测结果,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应及时修改和完善菜谱,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8.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应定期对留样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确保留样工作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9.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查验工作,及时提供留样样品和相关文件。

10.对于违反留样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作、扣除保证金等。

中学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4篇)

中学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4篇)

中学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学生食品安全、监督食品供应商和提高食品质量而制定的规定和程序。

一、留样对象1. 中学食堂所供应的主食、副食、饮品等食品均需要留样。

2. 食品供应商提供的食品样品等也需要留样。

二、留样方式1. 食堂留样:食堂工作人员在每餐结束后,将剩余的食品进行留样。

2. 供应商留样:食品供应商在供应食品之前,提供食品样品供中学进行留样。

三、留样程序1. 食堂留样程序:a. 食堂工作人员在每餐结束后,将剩余的食品按照名称、数量、时间等要求进行记录。

b. 根据留样数量,从中取出一定比例的食品进行留样。

c. 将留样食品放入密封容器中,并在容器上标注食品的名称、日期和留样人员的签名。

d. 将留样食品存放在冷藏设备中,确保食品的新鲜度和安全性。

2. 供应商留样程序:a. 食品供应商在供应食品之前,提供食品样品给中学进行留样。

b. 中学食堂负责人在收到样品后,检查样品的质量和新鲜度。

c. 如符合要求,将样品放入密封容器中,并在容器上标注食品的名称、日期和接收人员的签名。

d. 将留样样品存放在冷藏设备中,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性。

四、留样处理1. 食堂留样处理:a. 每个留样食品都要保留一段时间,时间标准根据具体食品的特性和要求确定。

b. 在保留期限内,食堂留样食品不得使用。

c. 根据需要,可以将留样食品送检食品检测实验室进行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2. 供应商留样处理:a. 每个样品都要保留一段时间,具体时间根据供应商与中学的约定确定。

b. 在保留期限内,供应商留样样品不得销毁。

c. 根据需要,可以将留样样品进行检测,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五、留样记录1. 食堂留样记录:a. 食堂工作人员需要每餐进行留样,并将留样的食品记录在留样表中。

b. 留样记录包括食品的名称、数量、时间和留样人员的签名。

2. 供应商留样记录:a. 中学食堂负责人需要对收到的供应商留样样品进行记录。

b. 留样记录包括食品的名称、供应商名称、时间和接收人员的签名。

建筑工程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样品留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中样品留样管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管控,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类建筑工程项目中样品留存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样品留样管理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需要检验的原材料、施工工艺及成品等项目的样品进行保留和管理。

第四条样品留样管理应遵循“抽查、留样、留查、留存”的原则,确保全过程质量管控。

第五条样品留样管理应遵循合理选样、规范留样、严格保管、及时处理的原则。

第六条所有参与建筑工程的相关方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确保留样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七条工程项目部负责建立样品留样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留样的范围、原则、程序、责任与义务以及管理办法等。

第二章留样的范围第九条留样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施工现场所涉及的主要原材料的样品;2. 各个工序施工前后的质量检验样品;3. 各个工序施工成品的样品。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中产生的所有需要检验的样品均应进行留样保管。

第三章留样的原则第十一条样品留样应遵循客观、真实、全面、及时的原则。

第十二条留样的样品应符合质量检验所需的相关要求,确保留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对于质量检验不合格的样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质量部门。

第十四条样品留样时应根据工程要求、工序特点、材料品种等相关要素进行合理选样,并做好相应的标识和记录。

第四章留样的程序第十五条留样程序分为样品留取、留查和留存三个环节。

第十六条样品留取环节:1. 样品留取应由负责人或专人进行,确保留取的样品完整、真实;2. 对留取的样品应做好标识,并及时记录样品信息;3. 样品留取后,应即时送至样品室或指定地点进行留存。

第十七条样品留查环节:1. 样品留查由负责人或专人进行,对留样的样品进行检验确认;2. 对留样样品的检验结果应及时确认,并记录在质量管理台账中;3.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样品,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

留样管理制度4

留样管理制度4

留样管理制度4
****留样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性检验秩序和行为,实现生产检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准确提供质量数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生产性检验、试验活动及与之相关的活动过程。

三、留样管理要求
1、生产的**批次产品在取样检验后剩余样品都应予以留存,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

2、每批留样都应有清晰标识,标明名称、规格、批号等,排列整齐,易于识别。

填写《留样登记表》。

3、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口袋、留样瓶)要清洁,必要时密封,留样要按月份分区在留样柜中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4、样品保存期:一般保留三个月。

5、样品过保存期后,应定期进行处置清理,填写《留样处置记录表》.。

留样(封样)管理规定

留样(封样)管理规定

留样(封样)管理流程1、留样(封样)是与检验采样同时取得的、至少可供一次全项目检验、保留封存的样品;或供需双方共同签收保存的原产品留样,是产品质量追踪和仲裁检验的凭证,各检验专区应建立符合要求的留样场所,并设专(兼)人进行管理。

2、分析检验任务完成后,应保留满足全分析项目数量的样品,由检验人员负责留样(封样),并填写留样(封样)记录(中控/馏出口、半成品/中间产品不要求记录),对样品传递、接受及处理等过程予以记录,以便追溯。

3、成品样品必须在指定的留样间贮存,并按产品特性留样、签封;4、成品留样(封样)期限按产品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标准中无规定的根据产品寿命或性质规定封样期限,封样在保留期限内,要妥善保管,保持签封完整无损,作为交付用户后质量仲裁的凭证;中控(馏出口)样品保留到下一次采样时,有异议需仲裁的样品、不合格样品保留至班长、技术员确认结束;半成品(中间产品)样品至少保留24小时,有异议需要仲裁的样品保留到仲裁结束,不合格样品保留至相关人员确认并完成处置。

5、成品留样(封样)的标签上应写明产品名称、牌号、批(罐)号、采样日期、采样者姓名、产品质量检验单或合格证编号。

6、成品留样(封样)应按月、批号、品种、牌号等分类存放,贮存在阴凉、干燥、安全、避光场所。

7、留样(封样)需启封进行复查时,需经质检部主管领导同意,如用户或销售公司要求启封时,经部主管领导同意,由双方共同打开封样。

8、气体、剧毒或保留过程中易发生变化的样品不规定留样,因浓硝酸、氨水在留样过程中易挥发,产品质量会发生变化,因此不留样。

9、过期留样在处理过程中按照其性质分类处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执行健康安全管理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附件1:化工产品质检一室留样(封样)样品明细附件2:炼油、化工产品留样(封样)及处置记录附件3:化工产品质检一室留样(封样)处置方案化工产品质检一室2008年8月26日化工产品质检一室留样(封样)样品明细精品R35·00-32/A 炼油、化工产品留样(封样)及处置记录精品附件3:化工产品质检一室留样(封样)处置方案1、树脂产品留样(封样)处置高压聚乙烯成品、薄膜;高密度聚乙烯成品、薄膜;线性低密度聚乙烯成品、薄膜;聚丙烯成品、薄膜留样(封样)到期后,由树脂专区对到期留样进行统一处置,由工艺装置负责人在炼油、化工产品留样(封样)及处置记录的备注栏里签字确认并做好记录。

检验后剩余检品、出厂成品留样管理规程

检验后剩余检品、出厂成品留样管理规程

检验后剩余检品、出厂成品留样管理规程1 留样管理员由QC授权人担任,负责留样样品的接收、储存、观察、分析和报告工作。

2 留样范围2.1 原则:对产品质量考察具有一定意义、能贮存一段时间的检验样品均在留样范围内,且每批均须留样。

2.2 进厂原料、辅料。

2.3 中间体(半成品)。

2.4 成品。

3 留样数量:原辅料、半成品为检验剩余量,成品至少为一次全检量的三倍。

4 留样样品的要求:留样样品封口严密,完好。

5 留样室环境:常温状态。

6 留样工作程序6.1 样品的接收6.1.1分样人或取样人(成品留样)将样品交给留样管理员。

6.1.2留样员填写《留样接收记录》,双方签字。

6.2 样品的保存6.2.1样品应分类,码放整齐。

6.2.2留样样品的贮存期限规定如下:1g成品── 有效期后一年或三年半成品── 成品检验合格后三个月原料── 检验合格后一个月辅料── 检验合格后一个月6.2.3留样不得外借或转送他人。

如确实需要取用时须有质量经理的批准签字。

6.3留样观察6.3.1留样观察的重点和时间6.3.1.1样品的复检.为了考察当年产品检验的准确性、稳定性,抽查产品的稳定性情况,由留样观察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计划每年应复检样品的数量.片剂按药典或部颁标准规定项目,每年随机抽查3批,复检一次;在留样观察时发现有性状等不正常变化时应进行复检.其它批次仅观察外观情况,时间为每半年一次,并作为备查资料保存.该批到达留样期限时,做一次全项检查.6.3.1.2对于每一品种的产品至少应选定3批样品长期稳定性考察和有效期确定试验.每批取样品至少为正常取样量的20倍,观察时间为0、3、6、9、12、18、24、30、36、42、48、54、60个月,留样期满全项检查。

6.3.2留样观察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告6.3.2.1按规定时间对样品进行检查并做检查记录。

外观检查由留样管理员完成,理化指标的检查由留样管理员于观察期到达前一周填写《请验单》交QC分样员进行请验。

留样观察管理规范

留样观察管理规范

留样观察管理规范1.0目的建立一个留样管理规程,以便有问题备查。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原料、辅料、内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均应批批留样。

3.0职责留样观察管理员:由质量管理部留样管理员担任,负责留样的管理工作,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

4.0 作业内容4.1留样数量:4.1.1重点留样:做稳定性试验的药品需重点留样,应根据稳定性试验的次数,留够有效期后一年全项的检验量。

4.1.2一般留样:其他留样样品为一般留样,留样量为一次全检量的3 倍;4.2留样样品的要求:4.2.1留样样品封口严密、完好,批号清楚,留样成品应标签完整;4.2.2成品留样的包装与上市销售包装一致。

4.3留样工作程序:4.3.1 样品的接收:留样员收到留样后填写留样台账:4.3.1.1成品留样台账内容为:品名、批号、规格、包装、留样日期、留样量、留样人等;4.3.1.2原辅材料留样台账内容为:原辅材料名称、供货来源(单位)、进厂编号、来料批号、留样日期、留样人等;4.3.1.3内包材留样台账内容为:名称、供货来源(单位)、进厂编号、来料批号、留样日期、留样人等。

4.4留样的保存:4.4.1一般留样样品与重点留样样品应分区存放,摆放整齐。

4.4.2留样的环境温度、湿度、光照度、通风等条件与药品或中间产品的标签标示的储存要求一致。

4.4.3留样管理员应每天检查温湿度情况并记录;4.4.4 留样不得外借、或转送他人;4.4.5 样品在留样期间留样管理人员应抽查检品外观情况,尤其注意性质不稳定的样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质量管理部。

4.5样品留样观察期限:成品---有效期后1年中间产品---6个月原材料---成品放行后2年辅料---有效期内包装材料---检验合格后6个月;4.6样品的销毁:4.6.1 超过留样期间的样品,应定期销毁;4.6.2 销毁样品:由留样管理员将所要销毁的样品名称、销毁原因、注解清楚、报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4.6.3 销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有两人以上现场监控,并有销毁记录。

留样管理制度范文

留样管理制度范文

留样管理制度范文留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留样操作流程,确保留样的有效性和可查性,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留样分类第二条留样分为原料留样、半成品留样和成品留样。

第三章留样责任第三条留样责任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详细的留样操作规程,并负责培训留样人员。

第四章留样操作规程第四条留样操作由质量管理人员完成,并按照留样操作规程进行。

第五章留样标识第五条每个留样标本都应有详细的标识,包括留样日期、留样数量、留样部门等信息。

第六章留样保存第六条留样应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的条件进行保存,并记录留样环境温度、湿度等信息。

第七章留样周期第七条原料留样周期为一年,半成品和成品留样周期为两年。

第八章留样处理第八条留样周期结束后,应对留样进行处理,包括销毁或继续保存。

第九章留样检查第九条定期对留样进行检查,确保留样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章留样记录第十条留样记录应包括留样数量、留样日期、留样周期等信息,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存档。

第十一章留样使用第十一条留样使用应符合留样的目的和要求,并填写使用记录。

第十二章留样培训第十二条新员工应接受留样操作规程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从事留样工作。

第十三章留样追溯第十三条在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进行留样追溯,找出质量问题的源头,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章留样处罚第十四条对于未按照留样操作规程进行留样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对本制度的任何修改和解释,应经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六章实施日期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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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留样管理制度4
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公司产品质量,便于每批产品质量状况的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化验室检验员负责按程序执行。

3,范围适用研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留样管理。

4,留样的要求
○1公司生产的产品及中间产品均需逐批留样。

○2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在未得到妥善处理以及处置结果未得到充分评估之前,必须留样。

5,原料留样规定
○1每批原料在取样时化验室留取2kg原料,化验原料的黄曲霉是否含有,并做好记录。

○2填写好各项内容,样品名称、批号、数量、取样时间、取样人放入样品中,保存最少6个月。

6,成品留样规定
○1车间生产的产品,必须每天取样品100g左右,送到化验室检测酸价,过氧化值,水分,如果有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立
即汇报,以便车间检查,处理。

○2对于每批次得产品,抽取1KG样品,送到化验室检测黄曲霉是否含有,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必须向领导报告。

7 留样条件
留样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保持清洁,温度波动不大,避免受振动和阳光直射。

定期对样品进行检查,温度过高时,样品留取最近1个月的,其余放入冷风库保存。

8,保存时间
○1原料和成品产品的留样保存期为半年。

○2用于调查的留样保存至调查结束。

9,产品的留样必须贴上有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取样人的标贴。

10.产品留样必须与原料样板分类存放避免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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