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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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制度及管理制度

留样制度及管理制度

留样制度及管理制度一、留样制度留样制度是指在对产品进行抽检、试验、检验等过程中,按照规定程序保留必要数量和质量的留样,以备查验、检验、复核等专用目的的管理办法。

留样制度的实施对于确保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企业形象等起到了关键作用。

留样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留样范围:留样的产品范围应包括企业生产的各类产品,无论是原材料、半成品还是成品,都应按照规定留样。

2.留样数量:留样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但应保证留样数量足够用于查验、检测等目的。

3.留样包装:留样的产品应在符合卫生要求的环境下进行包装,同时要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留样日期等必要信息。

4.留样保存:留样的产品应按照规定的存放条件进行妥善保存,确保产品的原始状态。

5.留样周期:留样的时间周期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确定,但应保证留样的周期足够长,以便查验、检测等目的。

6.留样记录:对于留样的产品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留样数量、留样日期、留样地点等信息,以便后续的查验、检测等目的。

7.留样处置:留样的产品在一定时间周期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可以进行验货、检测等,也可以退货、销毁等。

二、留样管理制度留样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留样过程,加强对留样产品的管理,保障留样质量的实施管理办法。

留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留样人员:对于从事留样工作的人员应进行专门培训和资格认定,确保其熟悉留样工作流程和规范。

2.留样流程:对于留样的流程应进行明确规定,包括留样范围、数量、包装、保存、记录、周期、处置等各个环节。

3.留样设施:对于留样的设施应符合卫生要求,并且安全可靠,以保证留样产品的质量。

4.留样监督:对于留样过程应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留样操作的规范和标准。

5.留样责任:留样工作应有专门负责的人员,对于留样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有责任,确保产品质量。

6.留样评估:对于留样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障留样制度的有效实施。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1. 本制度的制定遵循合理、科学、公正、公开、便于操作的原则,确保留样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2. 严格规范留样管理程序,避免留样损坏、混淆或遗失,确保留样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所有留样必须建立准确的档案记录,并定期检查留样情况,及时更新。

4. 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留样的有效期限。

5. 留样应受到机密保护,严禁私自挪用、外借或泄露。

二、留样管理流程1. 留样申请(1) 保留样品前必须填写《留样申请表》,包括留样物品名称、数量、留样人、留样日期等信息。

(2) 留样申请需经申请人主管或保留样品管理员批准后方可进行。

2. 留样容器选择(1) 留样容器必须选用无污染、密封性能好的容器,避免留样过程中样品变质。

(2) 对于不同性质的样品,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中,标注清楚样品名称、数量、日期等信息。

3. 留样存储(1) 留样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防潮、防尘、防晒,并定期检查留样情况。

(2) 对于易变质、易挥发、易受污染的样品,应专门设立储存间,提高留样的稳定性。

4. 留样更新(1) 每个留样必须设置有效期限,过期的样品应及时淘汰、更新。

(2) 对于消耗品、易变质样品,建议定期进行更新并填写《留样更新表》,确保留样的有效性。

5. 留样使用(1) 申请使用留样时,必须填写《留样使用申请表》,经主管审核后方可取样使用,使用后应及时归还。

(2) 对于已用完的留样,应填写《留样废弃表》,并进行相应处理。

三、留样管理责任1. 各部门负责人要重视留样管理工作,确保留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定期检查留样情况,并向上级报告。

2. 留样管理员要严格执行留样管理制度,负责留样的收集、存储、更新和使用,确保留样的完整性。

3. 申请留样的人员要认真填写留样申请表,并按照制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准确使用留样。

4. 对于留样的使用部门负责人要合理安排留样的使用,避免浪费或滥用留样资源。

5. 对于留样管理工作出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和整改工作。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保证产品质量,规范产品留样管理,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留样管理,包括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

第三条产品留样的目的是为了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取样分析,从而找出问题根源,对相关产品做出合理的处理,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留样范围:根据生产安排和生产批次,每个生产批次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和生产结束后都要留取样品。

对于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应按照使用情况和生产工艺,定期留取样品。

第五条留样数量:对于原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留样数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合理确定留样数量。

第六条留样管理责任:产品留样管理由质量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制定留样计划和留样方案,并指派专人负责留样工作。

第七条留样标识:留样的产品必须做好标识,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次、生产日期、留样日期、生产人员签名等信息,并存档备查。

第八条留样条件:留样的产品应保存在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规定的环境条件下,保持原样。

第九条留样期限:对于不同的产品,留样期限不同,一般情况下成品留样期限为一年,中间产品留样期限为半年,原材料留样期限为三个月,留样期限结束后,需要进行认真的清理和处理。

第十条留样处理:留样期限结束后,需要对留样产品进行认真的清理和处理,对于需要继续留样的产品应及时更新留样。

第十一条留样使用:在产品质量问题出现时,应及时取出对应批次的留样产品,进行分析、检验和判定问题原因。

第十二条留样销毁:对于留样期限结束的产品,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销毁,保证不会再次被使用。

第十三条留样记录:对于每一批次的留样产品,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留样日期、留样数量、留样条件等信息,以备查。

第十四条留样档案:留样档案应当做好电子和纸质的档案管理,确保留样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留样检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应对留样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留样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六条留样管理不合格的后果:对于留样不规范的产品,或留样管理不合格的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一、引言留样管理制度是指在特定领域或行业中,为了确保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对产品或样品进行留样并进行管理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本文将就留样管理制度的内容、目的和实施过程等方面展开论述。

二、留样管理的内容留样管理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留样对象:留样对象可以是产品、食品、药品、原材料等,其选择需根据实际需求和行业要求进行确定。

2.留样数量:留样的数量应当充分考虑样品的重要性和代表性,以确保留样结果能够准确反映整体质量状况。

3.留样方式:留样可以采取分批留样、抽样留样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确定。

4.留样期限:留样期限应当明确规定,以保证留样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三、留样管理的目的留样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质量控制:留样可以对产品质量进行监控和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要求。

2.食品安全:留样可以保留供检测和溯源使用,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追溯到源头,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3.证明材料:留样可以作为质量验证的证明材料,供客户、监管机构等参考,增加信任度和可信度。

四、留样管理的实施过程留样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留样对象:根据实际需求和行业要求,确定留样对象,例如产品、药品等。

2.制定留样计划:根据留样对象的重要性和代表性,制定符合要求的留样计划,明确留样的数量和方式。

3.留样执行:按照留样计划进行留样,确保留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留样存储:将留样样品进行标识、包装并存储于指定的地方,以确保其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5.留样记录:对留样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包括留样日期、留样数量、留样对象等,以备查证或追溯使用。

6.留样检测:根据需要,可以对留样样品进行检测和分析,以验证质量和安全性。

7.留样处理:对于留样结果不符合要求或超过留样期限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进行相关记录和追踪。

五、结论留样管理制度是保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留样 管理制度

留样 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留样工作的管理,规范留样活动的进行,保障留样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留样工作,包括留样的管理、操作程序、留样产品的保存和处置等。

第三条留样是指按照一定规定,保存一定数量、一定时间的样品,以作为未来检验、复核、溯源和处置的依据。

第二章留样管理机构第四条各单位应当成立留样管理机构,负责留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留样管理机构由主管部门或负责人任命,具体负责单位的留样工作,负责留样计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

第三章留样的要求第六条留样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留样的产品应当具有代表性、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留样应当对于质量和安全可能存在风险的产品进行留样,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

第八条留样产品应当具备标识清晰、不易变质、易于保存和定期检验等特点,保持留样产品原始特性。

第九条留样产品应当根据产品的特性和风险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留样计划和留样周期。

第四章留样的程序第十条留样的程序包括留样计划的编制、留样产品的采集、保存、标识和处置。

第十一条留样计划应当由留样管理机构根据产品的特性和风险进行编制,并报主管部门或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留样产品的采集应当由专人进行,采集的样品数量和时间应当符合留样计划的要求。

第十三条留样产品的保存应当在指定的留样库房中进行,使用标准的留样容器和标识进行保存。

第十四条留样产品的标识应当包括产品名称、留样日期、采样点、采样人员等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五条留样产品的处置应当根据留样计划的要求,及时进行产品的续留、检验、报废或销毁等处理。

第五章留样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六条留样的监督和管理应当由留样管理机构进行,包括留样产品的质量检查、定期检验和留样记录的管理等。

第十七条对于发现留样产品异常的情况,或者留样产品已经完成留样周期的情况,应当进行及时处理和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八条留样产品的销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备和销毁的记录应当保存和备案。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留样管理制度,提高留样样品的管理水平,确保留样品的质量与完整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留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留样的定义1. 留样是指在获得样品后,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标准,将部分或全部样品保留备查或备用。

2. 留样包括实物留样和电子留样两种形式。

四、留样的目的1. 保护留样样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防止被篡改或损坏。

2. 确保留样样品的可追溯性,方便相关单位和个人查证。

3. 提高留样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留样的原则1. 留样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2. 留样应当按照标准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确保留样样品的质量。

3. 留样应当及时进行,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4. 留样应当保护留样样品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六、留样的流程1. 接收样品:负责接收样品的人员应当仔细核对样品的名称、数量和来源,并填写接收样品的记录。

2. 检验样品:对接收到的样品进行检验,确定是否符合留样的要求。

3. 留样登记:确定留样的样品后,应当将留样样品的信息登记在留样登记表中,包括样品名称、数量、来源、留样日期等。

4. 留样处理:按照标准的方法和程序将留样样品进行处理,包括分装、封存等。

5. 留样存放:将处理后的留样样品存放在指定的地方,并进行标识,以便查找和管理。

6. 留样保管:负责留样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对留样样品进行保管,确保留样样品的质量。

七、留样的责任1. 接收样品的人员应当对接收到的样品负责,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负责留样的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留样管理,保证留样样品的安全和完整。

3. 监督部门应当对留样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留样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八、留样的检查与考核1. 定期对留样工作进行检查,查看留样样品的数量、质量和存放情况,确保留样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对负责留样的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其对留样工作的认真程度和工作效率。

产品留样制度

产品留样制度

产品留样制度1.留样要求每批检验合格的出厂成品都要留样,留样在产品生产完毕进行,由质检员按规定的留样量留取样品。

对一般留样由质检员交仓管员并建立留样台帐;对作为稳定性考察的重点留样,由仓管员填写一张留样观察记录的表头及有关项目,按剂型、品种分类装订成册,并按批号顺序存放于留样室样品柜内。

2.抽样方法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随机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或在经销单位的货架、柜台、库房随机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

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3.抽样数量瓶装酒:随机抽取6件产品,每件抽取1瓶,共取6瓶,总量不少于3000ml。

从成品贮罐抽样时,抽样率为50%,但最多不超过3罐;从成品贮桶抽样时,抽样率为5%,最多不超过5桶。

从每罐(桶)中抽取等量样品,混合均匀,总量不少于3000ml,分别装入6个样品瓶中。

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4.样品处置4.1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装入密闭性能良好,清洁,无污染的样品袋内,密封好后再将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装入该产品。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查企业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

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应置于干燥低温处。

4.2留样观察人员接收到样品时,检查封口是否完好、标签是否完好、清楚、合格后填写《产品留样记录表》,内容有样品名称、生产日期、留样日期、保质期(天)、留样、数量、留样人、备注。

4.3留样包装应与市场销售包装一致,贮存场所的环境温度、湿度与成品标签所诉一致。

4.4每批留样均应贴上留样证,注明:品名、规格、留样数量、批号、留样日期、抽样人等。

5.留样温度5.1样品管理人员将留样观察的样品按要求分类、整齐存放在指定条件的地点。

国标留样管理制度

国标留样管理制度

国标留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留样管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留样管理工作。

第三条留样定义:留样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按照一定规则留取一定数量的食品样品,并加以保存,以备查验使用。

第四条留样内容:留样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

第五条留样标准:留样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留样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留样的质量和数量负责,确保留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对留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留样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八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留样管理制度的单位,相关监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留样程序第九条留样计划: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留样计划,明确留样的内容、数量、时间和地点。

第十条留样抽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留样计划进行留样抽样,确保留样的公正和客观。

第十一条留样包装:留样应当采取密封包装,标明留样日期、样品内容、数量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留样保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留样标本妥善保存,确保留样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三条留样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留样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第三章留样管理第十四条留样登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留样登记工作,记录留样的内容、数量、日期、保存地点等信息。

第十五条留样分析: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留样进行分析检测,确保留样的安全和合格。

第十六条留样信息公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对留样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留样处置:对于留样中发现的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八条留样清理: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留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不得用于食品生产。

第四章留样监督第十九条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留样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留样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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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公司产品质量,便于对每批产品质量状况的可追溯性和处理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提供客观依据,为规范留样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2.1 本制度适应于有留样必要的原料、包材、耗材及胶体金成品的留样管理;
2.2 本制度规定了产品留样频次、数量,期限及记录的管理办法和要求。

3、职责
质量部质检员负责抽取、存放样品,质量部主管负责对留样及留样记录的监督、检查。

所有样品都是极为重要的实物档案,不得随意动用,只有在出现质量投诉和市场抽检及其他形式检查出现质量问题,需对其质量进行检验时方可使用。

取出时需在《留样登记表》上记录,部门主管签字后方可取出。

4、程序
4.1 来料留样
4.1.1对于新到货的包材、耗材,经主管及仓储人员认为有留样必要的,质量部应进行登记并留样。

4.1.2对于重要的原辅料,适当时进行留样(如新材料或者新供方)。

4.2 产品留样
4.2.1 对于新生产的胶体金成品需逐批留样。

对于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在未得到妥善处理以及处置结果未得到充分评估之前,也必须留样。

4.3取样方法、数量
4.3.1质检员在成品检验取样时,同时进行留样产品的取样。

取样时应随机抽取。

4.3.2胶体金卡留样数量一般是30条左右,特殊情况不得低于10条;胶体金试纸条留样数量一般是2桶×8条。

4.3.4取样时应详细记录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数量、取样时间;来料还应记录厂家。

4.4留样条件
4.4.1留样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保持清洁,温度波动不大,避免阳光直射。

4.4.2对于胶体金卡应储存在阴凉干燥,有效期为1年;对于部分胶体金试纸条应储存在2-8℃,有效期为1年。

4.4.3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样品进行检查,发现有漏气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频率为每月一次。

4.5保存时间
4.5.1原料、包材及耗材:如无特殊要求,存放两年即可。

4.5.2成品:如无特殊要求,存放到有效期后再存放一个月。

4.6留样产品的到期报废处理,按产品的不同种类每年集中处理一次,并在《留样登记表》填写处理记录。

4.8 所有留样的留样记录、检验原始记录均应真实、清晰、规范、妥善保存。

留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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