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GB5768-1999(2号修改单修订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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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

精心整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指示标志直行向左转弯向右转弯直行和向左转弯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

此标志设在直行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转弯。

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向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右转弯。

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向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向左转弯。

此标志设在车辆必的急转弯处、陡坡等视线不良路段的起点。

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限速路段的起点。

路的路口和入口处的适当位置。

口处的适当位置。

指示标线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车行道分界线车行道分界线车行道边缘线车行道边缘线边缘线的尺寸单位:cm左弯待转区线左转弯导向线倾斜式停车位垂直式停车位港湾式停靠站港湾式停靠站收费岛地面标线行车速度≤40km/h时的导向箭头行车速度在60-80km/h时的导向箭头及行车速度≥100km/h时的导向箭头最高速度大型车小型车超车道警告标志Y设在Y置。

双向交通注意行人注意儿童注意牲畜双向行驶的道路上,采用天然的或人工的隔离措施,把上下行交通完全分离,由于某种原因(施工、桥、隧道)形成无隔离的双向车道时,须设置此标志。

一般设在郊外道路上划有人行横道的前方。

城市道路上因人行横道线较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此标志设在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儿童游乐场等儿童频繁出入的场所或通道处。

此标志设在经常有牲畜活动的路段特别是视线不良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警告标线三车道缩减为双车道四车道缩减为双车道四车道缩减为三车道四车道缩减为两车道禁止通行禁止驶入禁止机动车通行禁止载货汽车通行表示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

此标志设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处。

表示禁止车辆驶入。

此标志设在禁止驶入的路段入口处。

表示禁止某种机动车通行。

此标志设在禁止机动车通行的路段入口处。

表示禁止载货机动车通行。

此标志设在载货机动车通行的路段入口处。

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禁止大型客车通行禁止小型客车通行禁止汽车拖、挂车通行表示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

此标志设在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的路段入口处。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1999本标准是对GB 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修订。

保留了原标准中实践证明适用的部分。

在总结我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制造、施工及检测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标志标线技术的发展和交通管理的需要,增加了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的数量,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

一般道路指路标志重新设计了道路编号标志,增加了地点识别标志、避车道标志和告示牌;城市道路上增加了天桥、地下通道标志、绕行、此路不通等标志。

高速公路指路标志是针对最近十几年来在设计、实施和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国外标志标准的新规定而增加的,如爬坡车道标志、车距确认标志、道路交通信息标志、旅游区标志及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及设施等。

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设置方式和标线型态进行分类,对标线的颜色和标划方式有了更严格的规定。

增加了很多新的标线。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标志的颜色、形状和字符必须按本标准规定执行,道路交通标线的颜色、线条所赋予的遵行、禁止、限制等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68-86。

凡新设的标志标线应按本标准规定实施,已按老标准设置的标志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久龄、唐铮铮、贾梅、雷志彬、刘会学、黄立新、李彦新、何勇、李爱民。

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新增加变更的内容分别介绍如下:1、警告标志用来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

新标准增加9种警告标志:2、禁令标志用来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新标准增加7种禁令标志:3、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新标准取消准许试刹车标志,增加3种标志:4、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G 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相关内容警告标志?一十字交叉T形交叉T形交叉T形交叉除了基本形十字路口外,还有部分变异的十字路口,如:五路交叉路口、变形十字路口、变形五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

右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

左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丁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

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路交叉路口等。

五路以上的路口均按十字路口对待。

Y形交叉环形交叉向左急弯路向右急弯路设在Y 形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有的环形交叉路口,由于受线形限制或障碍物阻挡,此标志设在面对来车的路口的正面。

向左急弯路标志设在左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向右急弯路标志,设在右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反向弯路连续弯路上陡坡下陡坡此标志设在两个相邻的方向相反的弯路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有连续三个以上弯路的道路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两侧变窄右侧变窄左侧变窄窄桥车行道两侧变窄主要指沿道路中心车行道右侧缩窄。

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车行道左侧缩窄。

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桥面宽度小于路面宽度的窄桥以前适当位置。

线对城缩窄的道路;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双向交通注意行人注意儿童注意牲畜双向行驶的道路上,采用天然的或人工的隔离措施,把上下行一般设在郊外道路上划有人行横道的前方。

城市道路上因人行横道线较多,可根据实际此标志设在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儿童游乐场等儿童频繁出入的场所或通道处。

此标志设在经常有牲畜活动的路段特别是视线不良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交通完需要设置。

全分离,由于某种原因(施工、桥、隧道)形成无隔离的双向车道时,须设置此标志。

国家标准GB5768-1999

国家标准GB5768-1999

国家标准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相关内容道路交通标志1、警告标志2、禁令标志3、指示标志4、指路标志5、旅游区标志6、道路施工安全标志7、辅助标志道路交通标线8、禁止标线9、指示标线10、警告标线道路施工安全设施设置示例警告标志一十字交叉T形交叉T形交叉T形交叉除了基本形十字路口外,还有部分变异的十字路口,如:五路交叉路口、变形十字路口、变形五路交叉路口等。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

右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

左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丁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

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五路以上的路口均按十字路口对待。

Y形交叉环形交叉向左急弯路向右急弯路设在Y形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有的环形交叉路口,由于受线形限制或障碍物阻挡,此标志设在面对来车的路口的正面。

向左急弯路标志设在左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向右急弯路标志,设在右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反向弯路连续弯路上陡坡下陡坡此标志设在两个相邻的方向相反的弯路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有连续三个以上弯路的道路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两侧变窄右侧变窄左侧变窄窄桥车行道两侧变窄主要指沿道路中心线对城缩窄的道路;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车行道右侧缩窄。

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车行道左侧缩窄。

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桥面宽度小于路面宽度的窄桥以前适当位置。

双向交通注意行人注意儿童注意牲畜双向行驶的道路上,采用天然的或人工的隔离措施,把上下行交通完全分离,由于某种原因(施工、桥、隧道)形成无隔离的双向车道时,须设置此标志。

一般设在郊外道路上划有人行横道的前方。

标志标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志标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部分代替GB5768—199920090525发布2009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言犌犅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第5部分速度管理———第6部分铁路平交口———第7部分自行车和行人控制———第8部分学校区域本部分为GB5768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一般规定、相应部分及1999年的1号修改单、2005年的2号修改单。

本部分与GB5768—1999对应部分及修改单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线一般规定中突出标线作为信号传递手段的目的,突出标线的服务功能(见3.1)。

———增加橙色虚、实线类型,增加蓝色虚、实线类型(见3.6)。

———更改了部分标线的名称,使其含义更明确(见4.2、4.3、4.7、5.2、5.3)。

———增加潮汐车道线、导向车道线、可变导向车道线、减速丘标线、路面图形标记、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线、公交专用车道线、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实体标记等标线形式(见4.4、4.8、4.14、4.17、5.11、6.5、6.7)。

———调整部分标线的设置参数及形式,如增加车行道边缘线的种类和应用规定、取消左弯待转区路面文字,代之以左转弯箭头、取消原人行横道简化设置方案,调整人行横道路面预告标识尺寸、原高速公路车距确认线改为车距确认线,取消原标线形式,设计了新的车距确认线形式、增加蓝色和黄色停车位标线形式,明确不同颜色停车位标线的含义,增加特定应用对象和范围的停车位标线形式、原港湾式停靠站标线名称改为停靠站标线,增加专用停靠站和路边式停靠站标线设置规定、取消原合流箭头形式,设计了新的合流导向箭头图案,增加了城市道路专用的4.5m导向箭头体系、增加路面文字标记尺寸的详细规定、删除原超车道路面文字标记、调整停止线与人行横道线间的距离规定、增加圆形中心圈最小直径限制和菱形中心圈对角线最小长度限制、增加简化网状线最大尺寸限制、设计了新的禁止掉头(转弯)标线形式、增加接近障碍物标线设置参数规定等(见4.5、4.6、4.9、4.10、4.12、4.13、4.15、4.16、5.5、5.9、5.10、5.12、6.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本标准是对GB 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修订。

保留了原标准中实践证明适用的部分。

在总结我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制造、施工及检测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标志标线技术的发展和交通管理的需要,增加了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的数量,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

一般道路指路标志重新设计了道路编号标志,增加了地点识别标志、避车道标志和告示牌;城市道路上增加了天桥、地下通道标志、绕行、此路不通等标志。

高速公路指路标志是针对最近十几年来在设计、实施和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国外标志标准的新规定而增加的,如爬坡车道标志、车距确认标志、道路交通信息标志、旅游区标志及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及设施等。

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设置方式和标线型态进行分类,对标线的颜色和标划方式有了更严格的规定。

增加了很多新的标线。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标志的颜色、形状和字符必须按本标准规定执行,道路交通标线的颜色、线条所赋予的遵行、禁止、限制等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68-86。

凡新设的标志标线应按本标准规定实施,已按老标准设置的标志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久龄、唐铮铮、贾梅、雷志彬、刘会学、黄立新、李彦新、何勇、李爱民。

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新增加变更的内容分别介绍如下:1、警告标志用来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

新标准增加9种警告标志:2、禁令标志用来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新标准增加7种禁令标志:3、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新标准取消准许试刹车标志,增加3种标志:4、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国家标准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相关内容警告标志一十字交叉T形交叉T形交叉T形交叉除了基本形十字路口外,还有部分变异的十字路口,如:五路交叉路口、变形十字路口、变形五路交叉路口等。

五路以上的路口均按十字路口对待。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

右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

左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丁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

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Y形交叉环形交叉向左急弯路向右急弯路设在Y形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有的环形交叉路口,由于受线形限制或障碍物阻挡,此标志设在面对来车的路口的正面。

向左急弯路标志设在左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向右急弯路标志,设在右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反向弯路连续弯路上陡坡下陡坡此标志设在两个相邻的方向相反的弯路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有连续三个以上弯路的道路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两侧变窄右侧变窄左侧变窄窄桥车行道两侧变窄主要指沿道路中心线对城缩窄的道路;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车行道右侧缩窄。

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车行道左侧缩窄。

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桥面宽度小于路面宽度的窄桥以前适当位置。

双向交通注意行人注意儿童注意牲畜双向行驶的道路上,采用天然的或人工的隔离措施,把上下行交通完全分离,由于某种原因(施工、桥、隧道)形成无隔离的双向车道时,须设置此标志。

一般设在郊外道路上划有人行横道的前方。

城市道路上因人行横道线较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此标志设在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儿童游乐场等儿童频繁出入的场所或通道处。

此标志设在经常有牲畜活动的路段特别是视线不良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国家标准GB5768-1999

国家标准GB5768-1999

国家标准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相关内容道路交通标志1、警告标志2、禁令标志3、指示标志4、指路标志5、旅游区标志6、道路施工安全标志7、辅助标志道路交通标线8、禁止标线9、指示标线10、警告标线道路施工安全设施设置示例警告标志一十字交叉T形交叉T形交叉T形交叉除了基本形十字路口外,还有部分变异的十字路口,如:五路交叉路口、变形十字路口、变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

右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

左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丁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

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形五路交叉路口等。

五路以上的路口均按十字路口对待。

Y形交叉环形交叉向左急弯路向右急弯路设在Y形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有的环形交叉路口,由于受线形限制或障碍物阻挡,此标志设在面对来车的路口的正面。

向左急弯路标志设在左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向右急弯路标志,设在右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反向弯路连续弯路上陡坡下陡坡此标志设在两个相邻的方向相反的弯路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有连续三个以上弯路的道路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两侧变窄右侧变窄左侧变窄窄桥车行道两侧变窄主要指沿道路中心线对城缩窄的道路;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车行道右侧缩窄。

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车行道左侧缩窄。

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桥面宽度小于路面宽度的窄桥以前适当位置。

双向交通注意行人注意儿童注意牲畜双向行驶的道路上,采用天然的或人工的隔离措施,把上下行交通完全分离,由于某种原因(施工、桥、隧道)形成无隔离的双向车道时,须设置此标志。

一般设在郊外道路上划有人行横道的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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