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样本

省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样本
省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样本

附件1: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落实企业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 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根据住建

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建质[ ]111号)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

设的意见》( 黑发[ ]15号) 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黑建安[ ]2号) 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 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

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 地) 、县( 市、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按权限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水平。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

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 自评机构负责人应当由总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担任, 机构和组成人员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 自评机构应会同监理单位每月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 , 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评, 填写《建筑施工安全分项检查评分表》(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 附录B) 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附件1), 形成工程项目本月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并在自评结束后5日内将自评结果报监理单位审核。

工程项目完工后( 办理终止施工手续前) , 自评机构应对每个月的自评情况进行汇总, 计算每月自评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同时结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情况, 填写《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检查总体评分表》( 附件2), 形成工程项目汇总自评材料, 并在自评结束后5日内将自评结果报监理单位审核。

工程项目完工后, 自评机构应对项目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评价, 内容包括分包单位在该项目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管理、强制性标准执行和事故防范等情况, 填写《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表》( 附件3) , 并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每季度至少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立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检查及整改情况的书面材料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第十条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并于5日内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对施工单位的自评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市( 地) 、县( 市、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 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三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考评工作, 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项目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 一)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书》( 附件4) ;

( 二) 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和项目自评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 三) 《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表》( 附件3);

( 四) 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 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

( 五) 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 六)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督检查的书面材料和整改材料;

( 七)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检查总体评分表》( 附件2) 和每个月的自评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项目安全生

产标准化自评材料后, 经查验符合要求的, 以项目自评为基础, 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 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附件5) 。

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当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有关负责人信息。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 应当在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的责任单位。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为不合格:

( 一) 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 二)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 三) 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

( 四) 项目自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 规定合格标准的。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数量,

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区域内本年度拟竣工项目数量的10%, 由项目考评主体结合日常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情况, 按考评分数由高至低确定。

第十八条市( 地) 、县( 市、区) 项目考评主体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已终止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经过有关媒介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6个月。

市( 地) 项目考评主体应汇总本区域( 含所属县、区) 内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 填写《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 附件6) 纸质和材料电子版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承建的工程项目,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项目考评结果转送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

第十九条项目竣工验收时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项目安全生产

标准化自评材料的, 视同项目考评不合格。

第三章企业考评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

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机构, 每年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 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 的具体要求, 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在6月30日以前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应当参加本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建筑施工企业在6月30日以后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应当参加下一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第二十二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 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十三条企业考评主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

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二十四条企业考评主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动态监管时同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指导监督建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表(DOC 38页)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评表(企业自评)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湘西自治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制(2016) 表B.1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保 证 项 目 安全 生产 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3分 未备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10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2~10分 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扣5分 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扣5分 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扣2~5分 未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扣5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扣5分 未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扣5分 未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扣2~5分 10 2 施工组 织设计 及专项 施工 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扣10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 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进行专 家论证,扣10分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扣10分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扣2~8分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扣2~10分 10 3 安全 技术 交底 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 未按分部分项进行交底,扣5分 交底内容不全或针对性不强,扣2~5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4分 10

4 安全 检查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扣10分 未有安全检查记录,扣5分 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2~6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扣5-10分 10 5 安全 教育 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扣10分 施工人员入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扣5分 未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扣2~8分 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扣5分 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教育培训和考核, 每人扣2分 10 6 应急 预案 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扣10分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规定配备救援人员,扣2~6分 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扣5分 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扣5分 10 小 计 60 7 一 般 项 目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扣10分 未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扣5分 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扣2~6分 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扣2~6分 10 8 持证 上岗 未经培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每人扣5分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扣2分 10 9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扣10分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扣10分 未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扣5分 10 10 安全 标志 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扣2~6分 未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扣3分 未按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设置,扣2~6分 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扣5分 10 小 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表B.2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序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扣减实得-6-

浙江省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规范)

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本标准(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境内机械制造企业。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见附录A。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定义、代号 3.1定义 3.1.1安全 人员没有受到伤害和死亡,财产未受到损失和破坏的状态或条件。 3.1.2事故 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3.1.3危险因素 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1.4有害因素 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3.1.5工伤 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3.1.6安全评价 对生产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得出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程度的评价。以寻求最低事故率、最少的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3.1.7三级安全教育 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3.1.8五新 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3.1.9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领导责任未追究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得到教

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3.1.10相关方 关注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或受其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1.11三同时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1.12危险源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组合之根源或状态。 3.1.13危险源辨识 确认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1.14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1.15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会对人(包括生物)、设备、环境造成伤害和侵害的化学品。 3.1.16电气设备 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器件,例如电机、电器、变压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器用具。 3.1.17安全特低电压 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具有独立绕组的变流器与供电干线隔离开的电路中,导体之间或任何一个导体与地之间有效值不超过50伏的交流电压。 3.1.18Ⅰ类工具 它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一个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使外露可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能变成带电体。 3.1.19Ⅱ类工具 它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不提供保护接零或接地或不依赖设备条件,外壳具有“回”标志。Ⅱ类工具又分为绝缘材料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材料外壳Ⅱ类工具二种。 3.1.20Ⅲ类工具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细则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考评说明 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标准化 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90 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75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三级≥6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

省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样本

附件1: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落实企业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 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根据住建 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建质[ ]111号)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 设的意见》( 黑发[ ]15号) 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黑建安[ ]2号) 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 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 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 地) 、县( 市、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按权限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水平。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细则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深入提高我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标准化管理,真正把安全生产标准化融入到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之中,实现“说标准话、干标准事、做标准活”,为我公司今后的标准化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针对现阶段井上下各地点、各区域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出现的各种问题,为规范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提高标准化执行力度,特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细则。 检查考核分两个方面:1、井下安全生产标准化集中专项检查;2、地面安全生产标准化集中专项检查。 一、井下检查 1、被考核单位及地点 综放队、综采队、综掘队、开拓队、开拓一组、运料队、通风队、机运一队、运输队、机运二队(主井井筒所涉及的区域)。 2、考核方式及考核时间 每月进行两次(3#煤层一次、9#煤层一次)集中专项安全生产标准化大检查,正常安排于当月第四周,具体时间以安标办通知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进行调整按照实际检查时间执行); 3、考核项目 以各区域文明生产、材料管理、管路电缆管理等共性标准为检查基础,具体专项根据检查时期存在的重点突出问题进行安排(共性为基础,突出于专项); 4、参加考核人员 安标办主任牵头,各科室副科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必须有1人参与到检查中。具体参加科室如下:安标办、安监科、通风科、地测科、机电运输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职卫科、培训科。 5、考核要求 (1)考核实行计分制,只有扣分原则,结果按分值进行统计,所查问题一条计1分,1分考核100元; (2)每次所查出的问题按照比例计入考核:按照所查问题总条数的100%进行考核; (3)本项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回查落实制:

①对查出的问题各责任单位按要求时限积极落实整改并在五定表中签字。 ②到达要求时限后组织回查时发现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此条问题按扣2分计入考核。 ③对于同一个问题在同一区域一个月内因管理不到位在两次检查中重复出现的,问题一条按扣3分计入考核。 注: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及时整改的问题不计考核,但如因责任单位存在能改而填写虚假整改措施的不在此列。 6、检查人员要求 (1)在检查期间检查人员必须要对照标准进行检查,不能主观臆断去评判问题,检查必须要有依据;同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把具体地点、内容写清楚,重点突出“定位准、定性准”,禁止出现“部分地点”、“多数”等模糊字眼,而造成责任单位无法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注:安标办在问题收集后要对每条问题进行核实,保证问题的真实有效性。 (2)检查形式及人员具体内容 a:安标办组织牵头,各职能科室副科长以上人员对井下各连队所有责任区域进行全面质量标准化检查; b:在集中检查前,安标办会以通知形式将检查情况进行下发,各单位要确定检查人员,并要及时将所检查情况和相关要求贯彻至各检查人员,防止出现人员不到或者不知道检查内容等情况; c:各检查人员要全程参与到检查中,在检查完毕后,各检查人员要将检查汇总情况针对本次检查的综合情况进行详细分析碰头,并将检查报告分电子版和文字版(原始记录)两种于第二天上午9:30前交至安标办; d:各单位检查人员要服从组织单位的领导,检查路线由组织单位安排确定,禁止出现不服从安排或者以各种理由不参与完检查等情况; e:针对上述各种情况,对在检查过程中存在以下现象的,在碰头会上对涉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 第一、单位确定有检查人员,但没有组织检查人员参与检查的; 第二、检查过程中做除涉及本次检查以外工作的; 第三、在检查过程中未全程参与检查的(检查部分区域不见人的);

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 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委托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依据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细则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细则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情况 得分 1 班组组织机构(20分) 明确设置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5分) 没有设置班组长的,扣3分,没有设置班组安全员的,扣3分/ 落实班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分) 没有建立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5分,没有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的扣2分。 签订班组安全生产责任书(5分) 没有签订班组责任书的不得分,责任书没有安全目标的,扣2分。 班组人对本岗位的安全职责熟悉和履行情况(5分)

班组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职责不熟悉的,扣2分,在日常工作中不履行的,扣3分。 2 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20分) 制订设备运行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5分) 没有制订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的,扣5分 制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班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交接班,现场管理等到制度(5分) 没有制订安全管理制度的,扣5分,管理制度不齐全的,每少一项扣2分。 班组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情况(5分) 班组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的操作规程不熟悉的,1次扣2分。 对岗位和工作现场危险源(点)识别及应对措施熟悉情况(5分) 对危险源(点)情况不了解的,扣2分,应对措施不熟悉的,扣2分。 3 现场安全管理(35分) 班组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10分)

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扣2分,应对措施不熟悉的,扣2分。 坚持班前会和班后会制度和交接班制度(5分) 查看班长日志及相关工作记录,发现未做的1次扣1分。 坚持“一班三检”(班前,班中,班后)制度,对各个工作点进行巡回检查,排查在岗职工精神状况,班前隐患整改情况和生产过程中的动态隐患,并做好记录。(10分)查看安全检查台帐,发现未做的1次扣2分 坚持“三必谈”制度(5分) 查看班长日志,发现未做扣1-5分 劳动纪律执行,文明生产执行情况(5分) 现场检查违规的,发现1次扣1分 4 安全教育培训与文化建设(25) 班组人员岗位技能,安全知识等掌握情况。(5分) 对岗位技能,安全知识不掌握的,扣2分 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5分) 未开展教育培训的,扣5分,未开展应急演练的扣2分 特种作业岗位必须持证上岗。(5分) 未做到的,扣5分 安康杯,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开展情况(5分)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附件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以下简称“考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57),以及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范。 第四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考评前制定具体考评细则等文件。考评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各类专业工程。 第五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相关部门推荐,推荐工作按照“企业自愿、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 为规范; (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 J-JU 岗; (三)申报项目相关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信息系统; (四)施工现场使用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等新技术、新材料,运用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 (五)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做到施工现场围挡、渣土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路面硬化,安装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暂不施工的场地绿化等措施,安装并使用降尘喷淋装置; (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 (七)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相同性质的其他保险; (八)已被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推荐申报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一)申报项目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 (二)主承建单位1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

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细则.doc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委托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

浙江省安全标准化要求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原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建建〔1999〕190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1 总则 1.0.1 为了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实现企业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生产标准化为管理目标。 1.0.3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本规定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展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1.0.4 积极推广使用《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中的施工安全技术及设备。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采用已淘汰的施工安全技术和设备。 1.0.5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当本规定高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时,以本规定为准。 2 安全管理 2.1 一般规定 2.1.1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1.2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工程生产活动,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1.3 从事建筑生产活动的专业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1.4 在建筑施工企业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职务,应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 (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评级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矿井、洗煤厂、中岭公司、格目底公司、建业公司、顶拉公司: 《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 (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评级实施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 (季度)安全质量标 准化验收考核评级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执行标准 1、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检查、验收执行黔安监管煤矿字〔2009〕244号《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2、选煤厂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级办法,按水矿发〔2006〕481号文《选煤厂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修订版)执行。 3、矿山救护队的矿山救护质量考核标准及评级办法,按水矿发〔2006〕485号文《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质量考核标准》(修订版)执行。 4、建业公司矿建专业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定及奖罚办法自行制定,奖罚办法依照三类矿井制定(但不执行单项奖罚),其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定。

5、生产矿井文明生产评分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按水矿发〔2006〕283号文件执行。 6、机械制造分公司、汪家寨矸石电厂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按集团下发的考核办法执行。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定组织机构: 1、公司设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长:倪德飞 副组长:阎昭铸、蔡毅、张思明 成员:黎开勋、杨建、田景刚、徐建钢、徐思曼、徐廷奎、陈中跃、龙战元、邓锋 主要职责: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和文明生产等级的最终审查、评定、确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徐建钢兼任办公室主任。 2、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专业组,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和部室人员组成: (1)采掘、地质测量、防治水、调度指挥专业组 组长:阎昭铸 副组长:黎开勋、田景刚、徐廷奎 成员:生产管理部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防治水、调度指挥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和初步评定工作及机械

“安全标准化班组”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标准版)

“安全标准化班组”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标准版) Enterprises should establish and improve various safety production rules and regul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national safety produc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39

“安全标准化班组”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标准版) “安全标准化班组”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项目 工作目标 考核内容 标准分值 不符合项目 自测分值 一、班组安全管理组织(140) (一)企业班组体系健全(15分) 1、以正式文件印发安全管理机构和班组安全建设组织体系。 5

2、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绘制或装框上墙。 5 3、班组必须设立“一长一员”(即班组长、安全员),明确“一长一员”的安全职责。 5 (二)班组安全责任全面落实(65分) 1、建立健全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0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形成文件留存归档,并上墙接受监督。 15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班组长做出安全生产承诺书,企业和班组的承诺率达到100%。 15 4、建立班组安全互保制度,以图表或文字形式明确互保对象。 10 5、制定班组安全管理考核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量化班组(岗

位)的安全生产目标。 15 (三)班组安全建设活动正常开展(25分) 1、班组有详细的班组安全建设推进方案。 5 2、落实班组全员安全责任,班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10 3、班组每周对岗位的安全隐患、险情和事故进行考核和通报,做到月有考核,季有初评,年有总结。 10 (四)加强班组长队伍建设(35分) 1、设立班组长津贴,实行经济责任与岗位安全责任对应的分配机制,班组长工资待遇应高于其所在班组的平均工资,并按时发放。 15 2、落实班组安全生产权利,明确班组长的安全生产决策权、组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表(最终)(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评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湘西自治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制(2016)

目录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资料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 (01) 2、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表 (02)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评分汇总表(考评机构填写) (03) 4、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检查记录表(考评机构填写) (04) 5、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06) 6、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07) 7、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08) 8、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09) 9、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10) 10、门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11) 11、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12) 12、基坑工程检查评分表 (13) 13、模板支架检查评分表 (14) 14、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 (15) 15、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 (16) 16、物料提升机检查评分表 (17) 17、施工升降机检查评分表 (18) 18、塔式起重机检查评分表 (19) 19、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 (20) 20、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 (21)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资料 2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自评表(施工企业填写) (22) 22、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记录表(施工企业填写) (25) 23、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识别确认表 (31) 2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增补名录识别确认表 (32)

25、重大危险源检查记录 (33) 26、工程整改通知书复印件粘贴单 (34) 27、工程停工通知书复印件粘贴单 (35) 28、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复印件粘贴单 (36) 29、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粘贴单 (37) 30、工程整改落实情况回复单复印件粘贴单 (38) 31、重大危险源识别名录 (39)

轻工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轻工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撰写人: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要求,指导山东省轻工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和基 础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 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轻工业各类相关企业。 三、全省轻工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应当按照全省轻工业 企业各分类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的要求,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 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进行。 其中: 基础管理考评部分,对人员抽查考核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 人数的10%; 设备设施安全考评部分,按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拥有量(H)比例抽样; 1、H10,抽100%。 2、10<H100,抽10台。 3、100<H<500,抽10%。 4、500H1000,抽50台。 5、H>1000,抽5%。 四、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以1000分为满分。 被考核企业的得分计算方法: 各项目实得分之和[1000(1000-各空项分之和)]

项目实得分:抽样台数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项目的得分;如 三台同样设备A、B、C三台设备,分别得分5分、7分、6分。该项目 总得分为:(5+7+6)/3=6分。 否决项不符合,则该台设备不得分。 注:食品加工企业每条项得分按企业安全标准化汇总表所占分值 计算。即:汇总表所占分值(检查得分100)=实际得分 五、安全标准化企业分为二个等级 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800分; 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650分; 各空项分之和超过300分的,不得评为省级安全标准化企业。 六、考核评级的程序: 1、按照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的要求,企业成立由主要负 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参加的考评小组进行自评。 2、企业自评后,形成自评报告向承担安全标准化复评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复评机构)提出复评申请。 3、复评机构收到企业的复评申请后,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核评级标准的要求进行复评,向企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复评报告。符合相应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标准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核准;不符合的,由企业按照复评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 4、安全标准化企业实行分级核准制。市级由复评机构报市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省级由复评机构报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审核同意后,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向企业颁发相应的证书和牌匾,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19、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意见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意见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精神,根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双基”工作,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现就我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加强企业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工作标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引导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进我省各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二、工作目标 在2005年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工矿商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督促建筑、交通等相关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推动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程序化、岗位作业要求的标准化、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规范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按国家总体要求和我省的实际,目标实施分推广和提高两个阶段。 2006年至2008年为推广阶段。重点做好矿山、危化、机械、建筑、电力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研究制定其它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标准,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到2008年底,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其中60%非煤矿山企业达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达标率在80%以上;全面开展机械制造企业标准化活动,其中50%的大、中型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达到标。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化,建筑特、一级企业达标率100%,二级企业达标率70%以上,三级及其它企业达标率50%以上;各类电力企业达标率在50%以上。 2009年到2010年底为提高阶段。在各类工矿商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稳步提高。到2010年底,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达标率在100%;100%机械制造企业开展标准化活动,大、中型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达标率在100%;建筑、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率应达到100%;其它相关行业10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2006年要结合实际我省制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核评定标准,在100家非煤矿山企业推广试点安全标准化活动,其中达标率50%以上;在8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推广试点安全标准化活动,其中达标率60%以上;抓好50家机械制造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积极引导机械制造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督促建筑、电力行业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2017版安全生产标准化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征求意见稿) 第1部分总则 一、基本条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证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依法开采; 2.正常连续生产(连续停产不超过3个月); 3.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5.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责任体系,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办法),按规定正常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考评工作。 二、等级设定和评定程序 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三级是煤矿组织生产所应达到的最低标准。 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按照企业自评申报、现场考核、公示监督、公告认定的程序进行。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和保持 煤矿是创建并持续保持标准化标准的责任主体。应通过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行为、控制质量、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强化培训,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使煤矿达到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保障安全生产。 2.目标与计划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年度计划,并分解到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和考核。 3.组织机构与职责 有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机构,各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4.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 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费有保障,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技术保障 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符合要求,审批手续完备,贯彻执行到位。 6.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

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管控和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 7.持续改善 在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基础上,有目的、有计划的持续改进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措施,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煤矿持续保持并提高安 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 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1.井工煤矿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2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规定;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3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 (3)通风。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4部分“通风”的规定。 (4)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5部分“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的规定。 (5)采煤。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6部分“采煤”的规定。 (6)掘进。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7部分“掘进”的规定。 (7)机电。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8部分“机电”的规定。 (8)运输。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9部分“运输”的规定。 (9)职业卫生。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职业卫生”的规定。 (10)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 的规定。 (11)调度。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调度”的规定。 五、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 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 (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1。 表1-1 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

{推荐}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 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委托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及《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导则》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并填写《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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