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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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4篇)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4篇)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促进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指我单位拥有且价值较高、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较高使用门槛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原则是科研为主,公益为辅,服务于科研工作,同时兼顾公共利益。

第四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任务由设备科负责,设备科的领导具体负责设备管理工作。

第五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对象为本单位的科研人员和研究生,同时可以向其他单位开放,但需经过设备科批准。

第六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由设备科负责,设备科的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具体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

第七条设备科负责制定全面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设备申请与使用第八条使用者须具备与所使用设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操作经验,在设备科培训通过之后方可申请使用。

第九条使用者在使用设备前,需先完成设备申请手续,包括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并经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条使用者在使用设备后,需按照设备使用规程进行操作,并严禁私拉乱接设备线缆,以免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伤害。

第十一条紧急维修应及时上报设备科,由设备科决定是否调度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如影响科研工作顺利进行,设备科可对紧急维修设备优先安排。

第十二条使用者在使用设备后,应及时清理工作场所,如有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设备科报告。

第十三条使用者使用设备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应及时进行记录,并向设备科报告。

第三章设备维护和保养第十四条设备科负责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并对计划进行监督和执行。

第十五条设备科负责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六条设备科应建立设备故障及维修记录,对设备的故障和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并做好维修工作的反馈。

第十七条使用者在使用设备后应及时清理,保持设备的清洁整齐,并且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维护。

精密仪器的规章制度

精密仪器的规章制度

精密仪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密仪器的使用、维护和管理,保障仪器的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精密仪器的管理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验仪器、检测仪器、分析仪器等。

第三条精密仪器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护为重”。

第四条精密仪器的管理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各部门负有根据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合理合法地管理和使用仪器。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衔接,一致并服从国家和地方的管理要求。

第二章精密仪器的使用第六条精密仪器的使用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操作仪器。

第七条使用人员在操作仪器时,应当严格按照仪器的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擅自更改操作步骤。

第八条使用人员操作完毕后,应当将仪器归位,清理干净,并且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仪器的使用情况。

第九条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仪器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条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擅自使用精密仪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三章精密仪器的维护第十一条精密仪器的维护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包括定期维护、定期校准等。

第十二条维护人员应当按照仪器的维护手册进行定期维护工作,不得因私放松维护工作。

第十三条维护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仪器的维护规范进行维护工作,做到不拖延、不疏忽。

第十四条维护人员在维护过程中发现仪器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停止使用,维修或更换故障件。

第十五条精密仪器定期校准工作必须由资质权威的机构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校准周期或方式。

第十六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仪器维护档案,做好每台仪器的维护记录、维修记录等。

第四章精密仪器的管理第十七条精密仪器的管理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全权负责,包括仪器的选型、购置、入库管理等。

第十八条精密仪器的购置必须经过设备管理部门层层审批,确定合适的品牌、型号,并签订合同。

精密仪器管理制度

精密仪器管理制度

精密仪器管理制度1. 前言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精密仪器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精密仪器的安全、有效地进行维护和运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涉及精密仪器的部门和人员,包含但不限于仪器管理员、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等。

2. 仪器管理2.1 仪器档案 2.1.1 每个精密仪器应有一份认真的档案,包含仪器名称、型号、序列号、购置日期、购置价格、供应商信息等相关内容。

2.1.2 档案应由仪器管理员负责管理,并定期更新维护。

2.2 资产清查 2.2.1 每年年末,进行一次精密仪器的资产清查,确认仪器的实际存放位置和使用情况。

2.2.2 清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2.3 仪器借用 2.3.1 未经允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借用公司精密仪器。

2.3.2 借用仪器需向仪器管理员提出申请,并注明借用日期、借用目的及估计归还日期。

2.3.3 仪器管理员对借用申请进行审批,并记录借用人员信息及相关借用事项。

2.4 仪器维护 2.4.1 仪器管理员应订立仪器维护计划,并确保定时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2.4.2 维护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仪器的清洁、校准、更换耗材等,具体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应编制维护手册,由维护人员参考执行。

2.4.3 定期维护记录应认真记录仪器的维护情况,包含维护日期、维护人员、维护内容等。

2.5 仪器报废 2.5.1 经仪器管理员和相关部门审批,确定不再使用的仪器应及时报废。

2.5.2 对于报废的仪器,应进行统一处理,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

3. 仪器使用3.1 使用权限 3.1.1 仪器的使用权限应依据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划分,必需时进行培训和考核。

3.1.2 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操作和接触精密仪器。

3.2 使用操作规范 3.2.1 操作人员应严格依照仪器的操作手册和相关规范进行操作,不得随便更改仪器的设置和参数。

3.2.2 操作人员在使用仪器前应进行必需的检查,确保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高校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制度

高校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制度

高校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高校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率,保障仪器设备的安全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高校内所有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包括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高校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应遵循“科研优先、人才为本、公平公正、责任到位”的原则。

第四条高校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工作由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院系、实验室负责具体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第五条高校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工作应与高校的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相结合,为高校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提供支持。

第六条高校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仪器设备的平稳运行。

第七条高校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工作应注重信息化建设,加强对设备的监控和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

第八条高校应鼓励和支持教师和学生利用大型精密仪器进行科研和实验,提倡合作共享的原则,避免资源浪费。

第二章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建设第九条高校大型精密仪器的购置应根据学校的科研方向和实验教学的需要,进行调研和评估,建立合理的购置计划。

第十条高校大型精密仪器的购置需要编制专项预算,并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批。

购置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高校大型精密仪器的建设和购置应依据实际需求,选择性价比高、更新技术的设备,避免盲目追求先进设备而导致设备过剩。

第十二条高校大型精密仪器的购置应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维护成本,考虑设备的更新换代问题,确保设备的持续运行。

第十三条高校大型精密仪器的购置应建立设备档案,并明确设备的责任人,定期进行设备的清点和盘点,建立设备台账。

第十四条高校大型精密仪器的购置需要经过验收和安装,验收包括设备的性能和质量的检查,安装包括设备的安全和稳定的安装。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五条高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应遵循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3篇)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3篇)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所有精密仪器均应建立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品名、型号、制造厂名、到货、验收及使用日期、操作维修说明书、合格证、使用情况、维修记录、附件情况、进口仪器说明书的中文译文。

2.仪器保管、使用专人负责,所有大型、精密仪器货到后必须认真仔细验收,并做好详细的验收记录和照相。

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方面联系,及时解决。

3.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启用仪器,若有损坏,应追究保管使用者的责任。

4.仪器操作应实行《上机证》制度,未经考核取得《上机证》者不得操作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进修生、____不得使用大型、精密仪器,一般仪器没有指导老师在场,亦严禁擅自启用。

5.仪器应放置于干燥通风处,套防尘罩,加干燥剂,并定期更换,定期通电,严防光学部件生霉。

6.注意防潮、防震、防污染、防高温和冷冻,电镀部分定期涂防锈油,并定期保养。

7.光学仪器不得曝晒,不能与挥发性、腐蚀性物质一起存放,不能接触有机溶剂,其光学部件应用擦镜纸擦拭。

8.附有干电池的仪器,必须分开保管,特别注意防潮,以免电池漏液腐蚀仪器部件。

9.使用仪器前,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了解仪器性能、规格、用途、使用方法、电源电压,应先检查后方可使用,用毕切断电源,并将仪器各部件调至零点。

10.严格执行使用登记本,用后立即逐项填写,注明仪器运转情况,出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仪器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拆修。

11.各种仪器应制定使用、保管规程。

12.定期打扫清洁卫生,保证仪器正常运转。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二)(____年____月)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凡达到以下任意一个条件的仪器设备就属大型精密仪器,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1、单价在____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含____万元)。

2、单价虽不满____万元,但一个完整的系统价格在十万元以上的设备。

3、国家科委指定的二十三种仪器设备。

(见附件)第二章计划、论证、审购和验收根据我院建设规划、发展方向、技术条件和经费可能,必须配备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各系和院设备主管部门制定计划逐年实施,以提高我院的教学、科研水平。

精密仪器安全管理制度

精密仪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精密仪器管理,确保精密仪器使用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精密仪器使用原则1. 严格执行精密仪器操作规程,确保仪器运行稳定,数据准确。

2. 精密仪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仪器性能、特点、操作方法和保养知识。

3. 精密仪器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校准,确保仪器处于良好状态。

4. 仪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精密仪器使用管理1. 精密仪器室应设立在通风、干燥、防震、无日光直射、温度相对稳定、不受化学试剂腐蚀的地方。

2. 仪器室应保持整洁,放置整齐,并有防尘罩。

3. 精密仪器应建立档案和使用登记,制订操作规程,实行定人保管、定室存放、定期保养、定期校验。

4. 工作人员进入精密仪器室,必须穿工作服,仪器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对精密仪器室进行卫生清扫,确保其清洁。

5. 仪器使用人员开机前应检查仪器是否归位,如未归位应及时报告。

检查完毕,接通电源,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操作精密仪器。

6. 仪器操作及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设备的性能、特点和基本操作方法,并具有一定的保养和检修能力。

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擅自使用该仪器设备。

四、精密仪器安全操作1.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仪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2. 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故障或机件损坏,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3. 操作完毕,仪器应复位,确保仪器处于正常状态。

4. 仪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仪器参数,如需调整,需经专业人员批准。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精密仪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加强对精密仪器的保养和维护,确保仪器正常运行。

六、奖惩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精密仪器安全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精密仪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024年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 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使用的所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包括设备的购置、验收、登记、使用、维护、维修和报废。

本管理制度对以上环节进行详细规定。

第四条所有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规程, 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由本单位设备管理部负责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设备购置、验收与登记第六条设备购置应由设备管理部负责, 需要编制购置申请书, 明确设备的型号、规格、功能和数量等基本信息。

第七条设备购置需要对各个供应商进行评估, 评估指标包括供应商的信誉、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

第八条设备购置后, 应由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设备的型号、规格、功能等与购置申请书的一致性, 设备外观的完好程度以及设备的运行情况等。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应编制设备登记台账, 对所有购置的设备进行登记, 并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购置日期、购置金额以及验收情况等。

第十条设备管理部应按照设备分类, 制定相应的设备编码规则。

第三章设备使用第十一条设备使用前, 需要进行设备操作培训, 确保使用人员了解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使用人员应按照设备使用规程进行操作, 不得随意调整设备参数, 保持设备运行状态的稳定性。

第十三条在使用设备时, 应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设备使用人员应保持设备的清洁和整洁, 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检查。

第十五条设备使用人员应及时上报设备的故障和异常情况, 设备管理部应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四章设备维护和维修第十六条设备管理部应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设备维护工作应写有详细的记录, 包括维护内容、维护人员、维护日期和维护结果等。

精密仪器管理制度

精密仪器管理制度

精密仪器管理制度一.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指的是单价在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它是我院实验室的重要物质装备,是保证实习教学和科研的物质基础。

二.为了加强我院教学贵重仪器设备的维护管理,保障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教学环节的正常进行,提高设备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三.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前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包括所购设备的必要性及工作预测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四.购置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部门应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报主管院长审批。

五.贵重仪器设备的购买应实行招投标制度,节约采购成本,保证所购仪器设备优质优价。

六.贵重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并由实验设备处统一建帐、建卡、贴标牌。

要建立使用、维修记录,定期对其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对出现的故障要及时修复。

七.贵重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专用,应有专门的设备使用人员且必须经过上岗培训。

八.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层次,应以能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充分发挥效益为原则。

九.每年年终由学院、系(部)按照《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对仪器设备进行考核。

若出现事故应详细填写大型仪器设备事故报告表(见附表)。

十.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是我院的重点实验设备,它的报修和报废必须由使用部门提交报修、报废申请报主管院长审批。

十一.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报废,实验设备处应组织有关专家审议并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并交由主管院长审批。

十二.如需上报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填写报废卡。

十三.仪器设备,凡有损坏或丢失,都应当迅速逐级上报情况,并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记录。

十四.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管理失误而造成损失的人员,都应当追究责任,责令赔偿。

赔偿的程度应当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事后态度而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贵重精密仪器使用规则一、所有贵重精密仪器必须安放在固定房间、位置,不可随意移动;二、所有贵重精密仪器均由专人分类保管,定人使用,使用人员必须对所有仪器的工作性能、操作规程基本了解,能熟悉使用方能上机;三、每天工作完毕,必须按仪器要求进行清洁保养,包括仪器工作室和分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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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2001年10月)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凡达到以下任意一个条件的仪器设备就属大型精密仪器,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1、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含10万元)。

2、单价虽不满10万元,但一个完整的系统价格在十万元以上的设备。

3、国家科委指定的二十三种仪器设备。

(见附件)第二章计划、论证、审购和验收根据我院建设规划、发展方向、技术条件和经费可能,必须配备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各系和院设备主管部门制定计划逐年实施,以提高我院的教学、科研水平。

院各教研室(组)、研究室在学院下达的经费范围内,根据教学科研需要,添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时,事先要指定专人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采购。

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要本着适用、节约的原则,凡低、中档大型精密仪器能满足实验需要的,不应购置高档大型精密仪器;凡能购买重要部件装配的,不要进口。

整机凡国内可以生产、又能满足用户需要的,不再进口。

必须建立验收制度,任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经验收不得正式投入使用,从批准申购开始,就要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使用部门担任高级职务的教师、工程技术、实验技术人员主持,由操作人员及设备主管部门的人员组成。

进口设备验收与安装过程中发现有数量、质量的问题时,应在索赔期(一般是从货物到港、站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前三十天通知商检部门出证,送订货主管部门办理索赔事宜。

第三章常规管理必须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审购设备审批表、论证报告、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及附件、进口免税批件、商检报告、验收记录报告,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技术开发记录、使用维修记录以及添置的零部件及配套设备等有关资料。

技术档案由实验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共同建立,分别保管。

根据仪器特点对每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都要制定操作规程,其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用范围、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对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则根据情节轻重应负赔偿责任或给予纪律处分。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使用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定置、定岗、定员的三定原则。

所谓定置是指定仪器或设备的固定安装或放置位置,定岗是对某台仪器设备确定岗位的责任和工作要求,定员则根据岗位的责任和工作要求以及实际的工作量确定配置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

要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和安全防范制度,操作、维护、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是负责日常维护,定期保养、做好使用记录和仪器设备维修记录,指导上机人员操作,使用完毕后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等。

凡已不适合教学、科研、生产使用,经改装后可以应用或原来精度不高经过改装确能提高精度的仪器设备,鼓励改装利用,但必须办理改装审批手续。

使用单位提出改装的个体理由、科学论证图纸资料,加工条件及经费来源等,经学院领导签注意见报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改装,完成后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验收,经试用一年后方能调整有关帐卡。

第四章使用与考核能用一般仪器设备的实验,一律不得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打破部门所有制的习惯,扩大使用面,更好地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

属于国家科委统管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应积极参加本市大型精密仪器协作网,其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有条件的都应努力为社会服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应视校内、高校系统内和外系统单位的不同情况,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妥善安排开放时间,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作用,以提高投资效益。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认真做好使用记录,内容包括:实验内容、使用人姓名、使用起迄时间、仪器设备使用前后状况、实验室主任及操作、维护、管理人员的签名等。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如因管理使用不当发生事故时,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设备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待事故原因查明后,写出事故报告,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年使用机时考核(以使用记录本登记为准);使用效益考核(包括教学、科研成果,各种功能的充分利用和功能开发等);使用管理考核(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长期未达使用机时标准亦无明显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主管部门有权将其调出。

第五章报废的鉴定和审批报废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经过3人以上的技术鉴定小组的鉴定,重大的项目必须由校内外专家参与鉴定,并写出鉴定报告,提出意见。

报废大型精密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对该仪器设备历年来的全部使用情况作出总结,总结报告作为上级部门审批的依据。

报废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填写设备清单,并附上技术鉴定报告,历年使用情况等总结报告,由设备主管部门汇总后送上级领导审批。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经申请批准报废后由设备主管部门及时回收入库,设备主管部门、实验室及校财务赁报废审批件销帐。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相应规章制度作废。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2003年12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仪器设备采购行为,加强财务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院事业的发展,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及系、部、中心使用学院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及贷款资金、捐赠资金等采购仪器设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院仪器设备采购,是指学院及系、部、中心以购买、委托研制开发、雇用等方式获取仪器设备的行为。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仪器设备采购,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可以不适用本办法:(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二)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三)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四)某些特定的其它情况。

第五条学院及系、部、中心采购仪器设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高效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学院采购主体和供应商第六条成立“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作为学院的集中采购机构,教务处设备科负责办理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单价8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可由各单位自行采购。

第八条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机构提供仪器设备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包括中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

第九条中国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国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四)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五)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外国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进入我国市场的外国法人和其它组织;(二)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规定准入我国市场的外国法人和其他组织;(三)外国供应商一般应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或能有效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外国供应商享有并履行与中国供应商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学院采购方式第十一条学院采购一般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须公开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按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文件精神执行。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或三个以上特定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机构直接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机构对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机构向一家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采购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时,一般应实行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被邀请的特定供应商一般由采购机构和教务处设备科商议确定。

第十三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二)因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而急需采购,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三)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四)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五)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六)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

第十四条采购价格弹性不大、标准规格的现货时,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供应商替代的;(二)原采购的后继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三)在原招标目的范围内,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的50%,因而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四)预先声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继扩充的;(五)从残疾人机构,慈善机构采购的。

第十六条购置进口仪器设备,应尽量通过符合海关优惠政策条件的形式进行采购。

第四章学院采购程序第十七条购置单价为1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首先应属于本年度计划购置范围之内,申请人应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仪器设备申购表”,由主管院长负责审批。

第十八条购置单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申请人需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由主管院长负责审批。

第十九条购置国家规定的社会集团控制购买的商品,各系、部、中心必须书面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和采购小组进行审核,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购买。

购置空调器等耗电量较大的仪器设备,需报学院用电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重点建设项目均实行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各项目领导小组应明确一名仪器设备购置负责人。

各项目领导小组应根据学院审核同意下达的每年项目设备购置总经费额度情况,于每年年底编报全年仪器设备购置清单,报项目主管职能部门和教务处设备科。

第二十一条学院招投标程序规定如下:(一)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向三家或三家以上特定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文件书应当包括所购仪器设备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三)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己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四)开标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由招标人以公开方式进行。

开标时应当众验明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未遭损坏。

第二十二条非招、投标方式的采购工作程序一般在30天内完成,招、投标方式的采购工作程序一般在60天内完成。

第二十三条采用招、投标方式时,由教务处设备科和采购机构共同编制招标文件,文件内容和招标程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学院采购合同需要变更时,应当将变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告教务处设备科。

第五章学院采购监督第二十五条学院采购工作接受纪委、审计、财务和群众监督。

第二十六条采用招、投标方式的采购项目,教务处设备科配合采购机构共同开标。

第二十七条学院纪委、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有权从下列方面对合同文件进行审查:(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二)是否符合学院采购预算的要求;(三)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四)合同中是否包括了对合同履行验收提出的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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