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完整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质量,根据《价格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就其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以及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和规划实施中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预防治理措施等活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县级以上人民***或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第三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是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按照相应的技术规程和规范要求,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和技术分析,以及编制评估报告和组织报告评审等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的原则。
委托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可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并负责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收费办法,性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办法。
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办法应根据评估区面积、规划人口、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评估机构提供服务,应当符合相应规程规范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七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实行***指导价。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以下简称“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浮动幅度为上下20%,具体收费标准由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八条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由评估基本收费、工程规模调整系数、工程类别调整系数和地区调整系数综合确定。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进行科学评价和预测的过程。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是指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收费的标准和规定。
在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气候条件、人类活动等,因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评估质量、维护行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应当根据评估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来确定。
一般来说,评估项目涉及的地质条件复杂性、评估范围大小、数据采集难度等因素都会直接影响评估工作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因此收费标准应当根据这些因素进行科学制定,以保证评估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其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还应当考虑评估机构的资质和专业水平。
评估机构的资质和专业水平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和准确性,因此收费标准应当根据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和专业水平进行差异化制定,以激励和促进评估机构提升专业水平,提高评估服务的质量。
另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还应当考虑评估服务的社会效益。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和效果,因此评估服务的社会效益是评估收费标准制定的重要考量因素。
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服务对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支撑作用,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以确保评估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还应当考虑市场供需关系和行业发展需求。
随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对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供需关系和行业发展需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以促进评估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评估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评估机构的资质和专业水平、评估服务的社会效益以及市场供需关系和行业发展需求等多个因素,以科学合理的方式确定收费标准,促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的提质增效,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1、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区、建设用地和矿山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范DZ/T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 2000)▼3 术语、定义和符号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3.1 术语和定义3.1.1地质灾害 geological hazard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1.2致灾地质作用geological process probably resulting inhazard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3.1.3致灾地质体 geological body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3.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综合估量。
3.1.5滑坡 landslide斜坡(含边坡)上的土体和岩体沿某个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1.6危岩 dangerous rock陡坡或悬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失稳的岩体。
3.1.7崩塌 rock fall岩(土)体离开母体崩落的现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评估报告编写中的几个主要问题 1、评估级别的确定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中规定,建设用地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分级按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和建设项目重要性二个指标进 行分级,凡是重要建设项目,无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哪类,均应进 行一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较重要建设项目和一般建设项目则根据地质 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确定评估级别。
中等复杂
简单
一级
一级
较重要建设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建设项目 二级
三级
三级
3、区域环境地质特征 应包括:
✓ 评估区所处的环境地质构造位置; ✓ 地质环境特征----气象、水文、地形地貌特征;区域地
质背景特征(大地构造位置、主要断裂及褶皱、地层及 岩浆岩;水文地质特征、工程地质特征及地震地质特征 等。
(二)评估报告编写技术要求
以北京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暂行)为例
1.概述部分 应包括: ✓ 项目接受委托情况、任务要求、项目评估工作时间等; ✓ 建设工程概况,包括位置、规模、用地范围、项目类
型、建筑物 结构与布局等(一般应附建设工程规划图)。 线性工程需付工程分布图及相关技术要求; ✓ 工作部署及投入的工作量,包括依据、原则、工作方 法、手段及相应的工作量(附工作部署图)。
结论是整个评估工作成果的具体体现,也是评 估报告中各项结论性内容的总结。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
(一)评估报告提纲
自1999年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 法》及《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 以来,全国31个省(区、市)以全部实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制度。北京、浙江、河南、湖北、广东、重庆 等省(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建设用地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及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地质灾害是指由地质因素引起的、对人类、自然和社会经济造成危害的自然现象。
地质灾害的频发和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以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收费标准。
1. 评估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范围包括地质灾害类型、地质灾害规模、地质灾害潜在危害范围等内容。
2. 收费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收费标准主要根据评估范围的大小、评估工作的复杂程度、评估所需的时间和人力资源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评估范围越大、评估工作越复杂,收费标准也会相应增加。
3. 收费方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收费方式一般分为固定收费和按工作量收费两种方式。
固定收费是指按照评估范围和工作难度确定一个固定的收费标准,而按工作量收费则是根据实际评估工作所需的时间和人力资源来确定收费金额。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
1. 公平公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2. 合理适当,收费标准应当合理适当,既要考虑评估工作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又要兼顾委托方的支付能力,以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3. 透明公开,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透明公开,委托方应当清楚了解评估工作所需的费用和收费标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意义。
1. 规范评估工作,制定收费标准可以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 保障评估质量,合理的收费标准可以保障评估工作的质量,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参与评估工作,提高评估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3. 维护委托方权益,收费标准的制定可以有效维护委托方的权益,避免因收费问题而导致的纠纷和矛盾,保障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实施。
1. 收费标准的宣传,制定收费标准后,应当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让委托方和评估机构都清楚了解收费标准的内容和意义。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目录前言评估任务由来评估工作依据评估工作主要任务和要求第一章评估工作概述工程和规划概况与征地范围以往工作程度工作方法及完成工作量评估范围及级别确定第二章地质环境条件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与区域地壳稳定性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第三章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第四章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测工程建设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测第五章地质灾害综合评估及防治措施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原则与评估方法的确定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建设场地适应性分区评估防治措施第六章结论与建议评估工作的依据(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2003年11月24日);(2)《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环[2004]267号)参照:(1)《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国土资环[2000]01号);(2)《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2001年3月)。
(3)《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000—1:50000)》(GB/T—0097—94);(4)《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察规范(1:50000)》(GB14158—93);(5)《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7)《中国地震动参数规划图》(GB18306-2001)(8)《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8)《公路工程勘察规范》(JTJ064-98)(9)《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99)(10)《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任务和要求通过对评估区地质灾害调查和资料的综合研究,查清评估范围内的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规模,对工程建设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估,分析评价工程建设和运营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可能诱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和危险性作出预测及综合评估,提出应采取的防治措施和进行场地适宜性评价,为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和决策提供依据。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简单,工程地质性质良好
地质构造
地质构造复杂,褶皱断裂发育,岩 地质构造较复杂,有褶皱、断裂分布,岩 地质构造较简单,无褶皱、断裂,
体破碎
体较破碎
裂隙发育
水文地质条件
具多层含水层,水位年际变化大于 有二至三层含水层,水位年际变化5m~ 单层含水层,水位年际变化小于
20m,水文地质条件不良
20m,水文地质条件较差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建设项目重要性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
复杂
中等
简单
重要建设项目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评估技术要求
• 总体要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地质 环境条件的基本特征,分析地质灾害对建设项目的危害性、评估 建设项目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 施与建议,并做出建设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评价结论。
重要建设项 机场,大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垮度
目
>30m)、民用建筑(高度>50m)、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油(气)管道和储油(气)库、学校、
医院、居院、体育场馆等
较重要建设 新建村镇、三级(含)以下公路,中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 项目 水源地、工业建筑(垮度24m~30m)、民用建筑(高度24~50m)、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5m,水文地质条件良好
地质灾害及不良地质现象
发育强烈,危害较大
发育中等,危害中等
发育弱或不发育,危害小
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人类活动强烈,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人类活动较强烈,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破 人类活动一般,对地质环境的影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1地质环境条件1.1气象、水文评估区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雨量充沛。
年平均气温19.3℃,最高气温38.6℃,最低气温-2.2℃。
年平均降雨量为1941mm,降雨多集中在3~8月。
评估区西面距融江河最近处约250m,河面宽约400m,最高水位标高118.76m,最低水位为105.07m,地面高出河面水位约40m。
1.2地形地貌评估区地貌属丘陵地貌,沟谷相对平缓,丘顶标高为155.32~170.53m。
地面标高约为120m,总体上地形坡度为15°~20°左右,地势为北东高南西低,东西两侧低。
北侧为沟谷,东侧、南侧为稻田。
山体植被发育中等,以桉树及杂草为主(照片1)。
1.3地层岩性评估区内出露地层为第四系残坡积层(Qel+dl)和泥盆系中统信都组(D2x):1)第四系残坡积层:裼黄、灰黄色,碎石粘土,厚度0.3~2.0m,局部达3.0m,土体结构松散。
2)泥盆系中统信都组:岩性主要为灰白~浅紫红色中厚层状细砂岩、粉砂岩、泥质粉砂岩为主,夹页岩、泥质灰岩、白云质灰岩,局部夹1~3层赤铁矿。
1.4地质构造与区域地壳稳定性1.4.1地质构造融安县地处南华准地台桂中—桂东台陷桂中凹陷的罗城褶断带2,构造线多呈北东、北北东向。
区域构造主要受控于北北东向三江~融安断裂与南北向长安~东起断裂。
评估区内地质构造简单,无断裂通过。
1.4.2区域地壳稳定性融安地区无超过地震烈席为Ⅴ度的地震3,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4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抗震设防烈度Ⅵ度,设计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0.05g,反应谱周期为0.35s,区域地壳稳定性好。
1.5岩土层特征根据地层及岩性特征和物理力学性质,将评估区内岩土体划分为两大岩组,即均一结构土体、较坚硬的碎屑岩夹碳酸盐岩岩组类,岩土体分布及物理力学性质见表2。
1.6水文地质条件评估区地下水类型有松散岩类孔隙水和基岩裂隙水6。
松散岩类孔隙水分布在第四系残坡积层中,有明显的季节性,水量贫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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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又称地质灾害灾变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是在查清地质灾害活动历史、形成条件、变化规律与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行危险性评学科,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与防治价。
该评价主要是对地质灾害活动程度和危害能力进行分析评判。
破坏能力的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对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进行调查、监测、分析、评估的工作,主要评估地质灾害的破坏能力。
地质灾害危险性通过各种危险性要素体现,分为历史灾害
危险性和潜在灾害危险性。
历史灾害危险性是指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要素有:灾害活动强度或规模、灾害活动频次、灾害分布密度、灾害危害强度。
其中危害强度指灾
害将活动所具有的破坏能力,是灾害活动的集中反映,是一种综合性的特征指标,只能用
灾害等级进行相对量度。
破坏强度的评估
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评估是指未来时期将在什么地方可能发生什么类型的地质灾害,其灾害活动的强度、规模以及危害的范围、危害强度的一种分析、预测。
地质灾害潜在危
险性受多种条件控制,具有不确定性。
地质灾害活动条件的充分程度是控制点,地质灾害
潜在危险性的最重要因素,包括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气候条件、水文条件、植被条件、人为活动条件等。
历史地质灾害活动对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具有一定影响。
这种影响
可能具有双向效应,有可能在地质灾害发生以后,能量得到释放,灾害的潜在危险性削弱
或基本消失。
也可能具有周期性活动特点,灾害发生后其活动并没有使不平衡状态得到根
本解除,新的灾害又在孕育,在一定条件下将继续发生。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方法主要有:发生概率及发展速率的确定方法,危害范围及危害强度分区,区域危险性区划等。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地质灾害勘查是用专业技术方法调查分析地质灾害状况和形成发展条件的各
项工作的总称。
主要调查了解灾区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形成条件、活动历史与变
化特点,灾区社会经济条件、受灾人口和受灾财产数量、分布及抗灾能力;地质
灾害防治途径、措施及其可行性。
地质灾害勘查的目的是为评价与防治地质灾害
提供基础依据。
分类:根据勘查目的和勘查精度,分为小比例尺的全国或区域地质灾害勘查;中等比例尺的地区性地质灾害勘查;大比例尺的地质灾害点或地质灾害区的专门
性勘查。
除独立进行的专门性地质灾害勘查外,在综合性地质勘查以及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壳稳定性等勘查评价工作中,有时也对工作区地质
灾害进行不同程度的勘查工作。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
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勘查就是实地查看、现场调查的意思。
勘查就是专门从事勘查的部门或人
员利用现代科学原理、现代科技知识和方法,对需要取证的事实进行勘验、检查、调查访问、寻找、发现、固定和提取与有关的痕迹、物品等证据材料和信息,为
科技鉴定、综合分析判断提供服务。
如:现场勘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就是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
灾害的工程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
矿山地质测量
业务范围:
一、负责矿区的生产勘探工作。
亦可受煤田地质公司的委托,承担部分
扩大井田范围、属资源勘探性质的工程。
二、进行矿井(露天)地质工作。
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
生产建设的其它地质因素,提供矿区水平、采区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地质资料。
三、进行水文地质工作。
查明影响矿井(露天)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
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规律;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在缺水矿区,负责寻找水源。
四、调查、研究矿山地温、地压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等现象与地质条
件之间的关系,并提供有关资料。
五、进行井上下各种控制测量工作,测量井上下各项工程及设施之间的
几何关系并绘制各种矿图。
六、负责井巷施工给向和大型设备安装的定位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按线
施工,并参与采掘工程进度验收工作。
七、开展地表和岩层移动的观测工作,提供地表和岩层移动的有关参数,参与保护建筑物与留设煤柱设计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三下”采煤工作。
八、按照矿产资源法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等有关部规定,进行煤炭资源
的储量管理工作:负责测算、统计、上报矿井的储量、开采损失量、损失率等,
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及其变化情况;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
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审和审批工作。
九、负责对矿井“三个煤量”(露天“二量”)的测算和上报。
十、参加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和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以及矿区(矿井)远景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十一、承担生产建设需要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地质测量工作。
(如工
程钻孔、测设各种管线等)
十二、结合生产,开展矿井(露天)地质和测量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
注:第四大队在经营范围栏仅有建筑用石料矿储量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