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解读《平川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实施方案》(2019)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川区“受审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川区“受审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14•【字号】平政办发〔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川区“受审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7号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驻平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四办”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白银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就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受、审”分离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群众办事便利化需求为导向,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整合优化政府权力运行的“业务流”、“信息流”,剥离“受理”、“审核”环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群众企业办事便利度。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务大厅在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中的主平台作用,优化审批服务流程,依托“一窗受理”系统,在政务大厅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开展“不见面审批”,实现审批服务“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区通办”。
(三)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区政府在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受理机构,调配工作人员,开展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各部门、单位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在区政府政务大厅设立窗口开展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
二、运行模式(一)事项审批的功能区块按照改革的要求,重新改造区政府政务大厅,将大厅划分为前台综合受理窗口区、后台分类审批区、自助服务区、帮办服务区四个功能区域。
1. 前台综合受理区。
将综合受理窗口分为投资项目、商事登记、科教文卫、农林水牧、统一出证、其他综合服务等领域,全面受理各部门、单位的承诺件审批服务事项。
受污染耕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一)

受污染耕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一、实施背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土地资源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其中,受污染的耕地占据了很大一部分,严重威胁着农业生产和人民的生活环境。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对受污染的耕地进行风险管控与修复。
二、工作原理该方案的工作原理是通过综合运用土壤修复技术和环境监测手段,对受污染的耕地进行风险评估和管控,并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最终实现耕地的修复和可持续利用。
具体工作原理如下:1. 风险评估:通过对受污染耕地的土壤样品进行采集和分析,评估土壤污染的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风险等级。
2. 管控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包括土地利用管制、农业生产规范、环境监测等,以减少或避免进一步的污染扩散。
3. 修复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壤特性,选择合适的土壤修复技术,如生物修复、化学修复和物理修复等,对受污染的耕地进行修复。
4. 监测与评估:通过对修复后的耕地进行持续的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确保修复效果的可持续性。
三、实施计划步骤1. 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受污染耕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
2. 风险评估:对受污染的耕地进行采样和分析,评估土壤污染的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风险等级。
3. 管控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包括土地利用管制、农业生产规范、环境监测等。
4. 修复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壤特性,选择合适的土壤修复技术,对受污染的耕地进行修复。
5. 监测与评估:对修复后的耕地进行持续的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确保修复效果的可持续性。
四、适用范围该方案适用于受污染的耕地,包括农田、果园、蔬菜基地等。
根据不同的污染程度和修复需求,可以针对性地进行修复措施的选择和实施。
五、创新要点1. 综合运用技术手段:通过综合运用土壤修复技术和环境监测手段,提高修复效果和监测精度。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白银市平川区关于创建全省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白银市平川区关于创建全省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平政办发〔2020〕98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白银市平川区关于创建全省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驻平有关企事业单位,各群众团体:《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省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31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省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城市社区治理创新力度,探索城市社区治理有效形式,促进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范围全覆盖,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平川区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白银市平川区是1985年随白银恢复建市而成立的市辖区,地处甘肃中部、黄河上游,总面积2126平方公里,辖2乡5镇4街道,总人口21.3万人,61个行政村,30个社区。
2019上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544元、4189元,分别增长7.52%、9.46%,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4.51亿元,增长1.9%。
近年来,平川区已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服务水平和群众福祉不断提升。
(一)实验基础平川是甘肃重要的煤电能源基地、西北最大的陶瓷建材生产基地、初具规模的装备制造生产基地、独具特色的农副产品深加工区,先后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科普示范城区、全省先进文化区、省级卫生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平安县区。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方案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方案一、项目背景我国是农业大国,耕地资源宝贵。
然而,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耕地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受污染耕地不仅影响粮食安全,还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威胁。
为此,我们急需制定一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方案。
二、目标设定1.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提高粮食产量和品质。
2.严格管控污染源,减少耕地污染风险。
3.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
三、具体措施1.摸清家底,开展耕地污染状况调查我们要对全国范围内的耕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家底。
调查内容包括土壤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农药残留等指标,为后续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2.分类施策,实施耕地污染治理针对不同污染程度的耕地,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轻度污染耕地,通过调整种植结构、增施有机肥等方式,降低污染物含量;中度污染耕地,采用土壤修复技术,如植物修复、微生物修复等;重度污染耕地,实施严格管控,限制种植食用农产品,改为种植绿化植物或能源作物。
3.严格管控污染源,减少耕地污染风险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对农业污染源进行整治,推广绿色农业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
同时,加强监管,严惩违法排污行为。
4.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土壤肥力。
加强耕地生态环境保护,防止污染扩散。
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实施步骤1.调查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完成全国耕地污染状况调查。
2.治理阶段:2023年7月至2025年12月,针对不同污染程度的耕地,实施相应治理措施。
3.管控阶段:2026年1月至2028年12月,严格管控污染源,减少耕地污染风险。
4.质量提升阶段:2029年1月至2031年12月,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
五、保障措施1.政策支持: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纳入国家战略,出台相关政策,提供资金、技术支持。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18•【字号】平政发〔2019〕165号•【施行日期】2019.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平政发〔2019〕16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平各企事业单位:《白银市平川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修订完成。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2019年9月18日平川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地质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提高整体防范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快速、高效、有序地处置各类地质灾害,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突发地质灾害和灾后次生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平川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白银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白银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制定本预案。
1.3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分级标准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按危害程度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等四个级别。
1.3.1 Ⅰ级(特别重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1.3.2 Ⅱ级(重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铁路繁忙干线、高速路网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险情。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川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179号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川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川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17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区属各有关单位,省、市驻平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白银市平川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川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3﹞35号)同时废止。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0日白银市平川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粮食公共事件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保障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大米、面粉、食用油,下同)正常供应,建立切实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确保全区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甘肃省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预案》和《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白银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白银市粮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应急状态等级划分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国防紧急动员或军队急需粮油特殊情况。
按照粮食供应应急的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我区粮食应急状态划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四个级别,预警信号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农田水利设施权属界定和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等的通知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农田水利设施权属界定和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30•【字号】平政发〔2018〕174号•【施行日期】2018.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农田水利设施权属界定和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等的通知平政发〔2018〕17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白银市平川区农田水利设施权属界定和移交管理办法(试行) 》、《白银市平川区农业节水奖励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白银市平川区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白银市平川区农业水权交易、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18年8月9日平川区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1、《白银市平川区农田水利设施权属界定和移交管理办法(试行) 》2、《白银市平川区农业节水奖励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3、《白银市平川区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实施办法(试行)》4、《白银市平川区农业水权交易、回购实施办法(试行)》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2018年8月30日平川区农田水利设施权属界定和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平川区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规范农田水利设施权属界定和移交管理,落实管护主体,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的法规、规章:(一)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271号)(三)《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产发〔1996〕5号)(四)《甘肃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甘水水管发〔2012〕407号)(五)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18号)(六)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144号)(七)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140号)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农田水利设施包括:(一)农业灌溉提灌泵站及其配套建筑物和设施;(二)灌区干渠、支渠及以下末级渠系、渠系建筑物和配套设施;(三)用于农业灌溉的水库、塘坝、调蓄水池、过滤间、输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四)高效节水灌溉的田间滴灌、喷灌、低压管灌及配套设施。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2020-2021年度旱作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2020-2021年度旱作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15•【字号】平政发〔2020〕133号•【施行日期】202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2020-2021年度旱作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现将《白银市平川区2020-2021年度旱作农业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2020年9月15日白银市平川区2020-2021年度旱作农业项目实施方案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2021年度全省旱作农业项目推广任务及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农发〔2020〕25号)文件精神,2020-2021年度我区继续推广以全膜双垄沟播技术为主的旱作农业技术。
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区域、目标(一)实施区域。
继续在种田乡、复兴乡、黄峤镇、王家山镇等乡镇的旱作区实施。
(二)推广目标。
推广全膜双垄沟播技术10万亩(具体面积任务见附表1);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三)主要技术指标1.增产指标。
项目区全膜覆盖玉米平均亩产500公斤,比半膜覆盖增产20%以上;马铃薯平均亩产1800公斤,比半膜覆盖增产20%以上。
2.推广技术指标。
项目区良种率、地膜覆盖率均达到100%;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率达到90%以上。
二、主栽品种和主推技术(一)主栽品种。
重点推广适宜干旱地区种植的籽粒玉米品种(金穗3号、垦玉10号)、粮饲兼用玉米品种(金凯3号、乾泰1号)和青贮玉米品种(大京九23号、大京九26号)以及马铃薯新品种(青薯9号、陇薯7号、希森6号、冀张薯12号、定薯3号、定薯4号)。
(二)主推技术。
要把全膜双垄沟播栽培技术作为主推核心技术,组装配套推广优良品种、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深松耕少免耕等保护性耕作、一膜两年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等技术,形成综合抗旱技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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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解读《平川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实施方案》(2019)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6)112号),《甘肃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做好轻度、中度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管控农田土壤环境风险,最大限度利用有限的耕地资源,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我区的实际,制定了《白银市平川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20)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同时汇报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修改完善,2020年2月3日正式印发。
二、起草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 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印发)
3. 《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发(2016)112号,2016年12月28日印发)
4.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
5. 《甘肃省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土壤污防领办发(2019)5号,2019年5月30日印发)
6.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科发(2019)2号,2019年11月8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技术措施、资金预算、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七大部分。
(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平川区农田土壤污染问题仍较突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不容乐观,充分认识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责,加大力度,提前部署、总体规划,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工作。
(二)总体要求。
按照“统筹规划,规范运作;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机制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布局,统筹安排,优化、集成并建立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关键技术模式,统一技术标准和要求,根据不同区域的耕地土壤类型、种植特征和受污染程度,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设施,示范带动,整片推进,分批实施。
建立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发挥农民、农民合作社的积极性、自主性、创造性,确保取得实效。
(三)目标任务。
2020年,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重点在我区轻中度污染区域,积极推广低积累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深翻深耕等安全利用措施,建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形成较完善的适宜本地区推广应用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体系,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有效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确保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现总体改善。
(四)技术措施。
通过“30cm~40cm深翻耕;应用低积累玉米品种;施用凹凸棒等钝化材料;优化施肥,增施有机肥;预防作物秸秆二次污染”等五项技术措施,因地制宜开展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确保农产品污染不超标。
(五)资金预算。
预计20万元,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任务。
资金用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方案编制、安全利用集推进区建设、开展跟踪监测、效果评估、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工作等。
(六)进度安排。
2019年11月-2020年12月,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完善安全利用模式,总结安全利用技术并推广应用,开展安全利用评估。
(七)保障措施。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扶持、建立推动机制、强化科技支撑、突出监督评估、做好宣传培训等六项保障措施。
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明确责任主体,技术方案,工作目标、工作措施、部门分工、时间节点,组建技术支撑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咨询服务。
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安全利用目标。
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提高队伍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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