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所职责

合集下载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所职责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所职责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所职责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所职责一、机构概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所是负责协调、管理和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的机构。

本所的职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二、职责细化1.制定和完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政策和制度,确保其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一致。

2.组织开展残疾人劳动能力评定工作,确保评定结果准确、公正。

评定工作需符合《残疾人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规定,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3.协调、指导并监督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

定期组织开展对各就业服务机构的评估,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4.指导和支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和标准,推动培训机构的规范发展与提高。

5.开展残疾人就业信息服务工作,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库,提供相关信息查询、发布和推荐服务。

6.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拓展就业市场的工作。

与企事业单位合作,促进残疾人就业机会的开拓和提供。

7.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提供创业辅导、政策咨询和经验分享等支持,推动残疾人创业就业的积极发展。

8.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就业交流活动,提高残疾人就业竞争力和专业水平。

9.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残疾人权益得到保护和实现。

10.协调解决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的突发问题和矛盾纠纷,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附件1.残疾人劳动能力鉴定办法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评估标准3.残疾人就业信息库建设方案4.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手册5.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规则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残疾人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指以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评定残疾人劳动能力的法规。

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评估标准:指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评估的标准和要求,包括机构的人员配备、服务内容和质量等方面。

3.残疾人就业信息库建设方案:指建设和管理残疾人就业信息库的方案,包括信息收集、存储和发布等内容。

4.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手册:指为残疾人提供创业就业方面的指导和支持的手册,包括创业政策、经验分享和业务指导等内容。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0.06.18•【文号】残联发[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6.1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残联发〔201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是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

为指导和规范全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推动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中国残联制定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一、“规范”的制定实施,是贯彻国家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残疾人就业工作健康发展。

各级残联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二、认真学习“规范”,进行对照检查,针对本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方案,争取政府支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健全服务措施,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省级残联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规范”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开展专项检查,抓好落实工作。

三、在执行“规范”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认真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原因,找出症结,积极协调有关方面,逐步加以解决。

执行情况及重大问题,请及时向中国残联报告。

四、中国残联将制定与“规范”配套的考核评估办法,组织开展阶段性检查,以适当方式通报各地落实情况,并作为就业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适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估验收,对达标单位授予牌匾,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服务机构是指国家、社会和个人举办的,依法登记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供养、托养、照料、康复、辅助性就业等相关服务的机构。

属于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中内设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

《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等规定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入住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残疾人应当遵守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是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能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对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履行相关监管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对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监督。

第五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登记。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及服务需求,制定并实施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将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

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提供残疾人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综合服务中心要向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并提供相关法律支持。

2. 提供康复和辅助设备服务:综合服务中心要提供康复评估和辅助设备服务,帮助残疾人恢复或改善功能,增强日常生活的独立性和自理能力。

3. 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支持:综合服务中心要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支持,帮助残疾人获取就业技能和就业机会,促进他们的就业和社会融入。

4. 开展社会关爱和心理支持:综合服务中心要开展社会关爱和心理支持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他们积极面对生活困难和社会歧视。

5. 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要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包括推动无障碍交通、无障碍建筑和无障碍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便利和平等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6. 组织庆祝活动和宣传教育:综合服务中心要组织庆祝活动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认识和理解,促进全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和支持。

总之,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服务和支持,帮助他们在各个方面获得平等的权益和机会。

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是为了满足残疾人群体的多方面需求而设立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社会援助服务: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是为残疾人提供社会援助服务的重要机构。

在这里,残疾人可以得到经济援助、医疗救助、康复辅助器具等方面的帮助。

中心会根据残疾人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援助方案,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2. 康复服务: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还通过提供康复服务,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和自理能力。

康复服务包括康复评估、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方面,通过提供专业的康复技术和设备,帮助残疾人恢复或改善受损的功能,提高他们的日常生活能力和社交能力。

3. 就业培训与就业推荐: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还承担着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就业推荐的重要职责。

中心会根据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和就业意愿,为他们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并帮助他们找到适合的就业岗位。

中心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促进他们融入社会,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自给自足。

4. 教育服务: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还提供教育服务,帮助残疾人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

中心会根据残疾人的教育需求和特殊情况,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方案,包括特殊教育、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通过提供专业的教育资源和支持,帮助残疾人获得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5. 宣传和倡导: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还承担着宣传和倡导的重要任务。

中心会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宣传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对残疾人权益的认识和关注度。

同时,中心还会代表残疾人群体参与相关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推动残疾人权益的保障和促进。

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是为了满足残疾人群体的多方面需求而设立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社会援助服务、康复服务、就业培训与就业推荐、教育服务以及宣传和倡导等方面。

通过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中心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生活质量,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融合。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所职责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所职责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所职责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进行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和社会用工情况调查;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劳动力评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咨询,劳动保障执法监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网络;负责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严格执行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计划,做好事前报告制度,发现和培养残疾人职业技能能手,加强监督指导,管好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搞好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创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帮助指导残疾人个体开业和组织残疾人集体就业;监利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所学习制度一、学习时间每周一下午定为政治学习或业务学习时间;二、学习内容1、科学发展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省政府334号令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中、省、市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意见及有关残疾人就业工作业务知识;三、学习形式除个人自学外,每周一下午集中学习,由所长负责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同时学习要与理论辅导、专题研讨、研究具体工作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四、学习要求1、要认真组织学习必读篇目、文件及有关材料和决定;2、要保证学习时间,非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学习时间;3、学习要注意实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做到学习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议事规则一、会议制度日常工作由所长召集的所长工作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请分管领导召开会议讨论,报请县残疾人联合会决定;二、会议规划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应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基础上,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决定;会议应指定专人作记录,对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都应记录,汇报内容及讨论中的发言要作准确记录,会议主持人的结论性意见作为“决定”予以记录,应明确“同意”、“不同意”或作其他处置;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所长加强对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责成相关人员认真办理,及早办结,确保会议决定事项事事有人办,件件得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一、单位包干经费除人员工资外,只能用于公务支出;应坚持励行节约、杜绝浪费、严格审批制度;原则上,一切经费的报支,须经所长一支笔审批;二、财务人员,要严格履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遵守财经纪律,把好财务收支关;要坚持原则,认真审验原始单据,认定其内容是否完整、正确、经办人是否签字、盖章,发票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对不真实、不合法以及违反规定的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报销,违者追究财会人员责任;三、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由财务人员每月或每季向所长书面报告;属于重大经费的支出需报请县残联理事会请示,方可支出;四、购买办公用品,应依据实际需要,报所长同意后,统一计划购买、发放;考勤制度一、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溜班,上班时不闲谈、办私事;二、严格请销假制度,职工因事因病请假,2天以上必须写出书面假条,经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每月累计事假7天以上,扣发当月工资的30%;三、请销假制度执行结果,作为年终总结、奖惩的依据;四、职工考勤情况由所办公室每季度公布一次;所长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事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完成县残联交给的各项任务;二、主持就业服务管理所全面工作,组织制定全县残疾人就业培训计划和进行工作总结;三、深入调查研究,真正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四、经常向县残联理事会汇报工作;五、积极完成上级就业服务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残疾人服务中心工作内容

残疾人服务中心工作内容关键信息项:1、服务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2、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3、服务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4、服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5、工作人员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6、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7、投诉与建议渠道:____________________8、保密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1、服务对象11 本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为各类残疾人,包括但不限于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等。

111 服务对象应持有有效的残疾证明,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审核。

2、服务内容21 康复服务211 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评估、康复训练和康复指导,包括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等。

212 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和使用指导,帮助残疾人选择适合的辅助器具,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活动能力。

22 教育服务221 开展残疾人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和能力,提供个性化的教育课程和培训方案。

222 协助残疾人获取教育资源,如教材、学习资料等,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有利条件。

23 就业服务231 收集和发布就业信息,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

232 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就业招聘会,促进残疾人就业。

233 对残疾人创业提供支持和指导,包括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和资金扶持等。

24 生活照料服务241 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如饮食、起居、洗漱等。

242 定期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居家清洁、购物等服务。

25 心理支持服务251 为残疾人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缓解心理压力,树立生活信心。

252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残疾人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自我调适能力。

26 社会融入服务261 组织残疾人参与各类文化、体育和社交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一、劳动就业工作1、宣传贯彻执行《劳动法》以及国家地方劳动保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法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负责管理辖区内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掌握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状况,建立失业人员跟踪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十一本台帐”(即:高校毕业生台帐、下岗职工台帐、失业人员台帐、就业困难对象台帐、用工单位台帐、离退休人员数据库、下岗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安置台帐、用工信息台帐、职业培训台帐、职业介绍台帐、小额担保贷款台帐)。

办好用工信息版,摸清外来、外出人员情况。

3、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动员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及新生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开展就业服务。

4、为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及时发布各类用工信息,并按时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每月的用工洽谈会,并及时协助区劳务办做好辖区内社区、各村劳务输出的组织宣传工作,建立社区服务平台。

5、指导社区劳动就业组织开展工作,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协调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办理小额贷款。

跟踪调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及申领小额贷款人员的再就业情况。

6、负责辖区内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在离退休人员中建立健全党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7、负责本辖区内劳动力资源与流动人口管理统计与基本信息工作。

二、社会保障工作1、认真负责地做好城市居民、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2、负责低保对象的审核上报、审批,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发放低保资金。

对低保户进行季度审核,半年一大审,记台帐,分类建档、建卡。

3、负责本辖区内低保人员廉租住房的申请上报工作,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填写各种帐、卡、册,建立上报人员的电子、手工档案,一年一大审。

4、负责本辖区内失业人员及低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作,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审核审批上报,填写各种帐、卡、册,建立参保人员的电子、手工档案。

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规章制度

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是政府设立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就业、自主择业、创业和灵活就业。

第三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应当坚持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和人格尊严。

第四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第五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应当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政府部门、残疾人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组成,负责决策、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应当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其中包括残疾人就业服务员、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

第七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具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能够尊重和理解残疾人。

第八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流程第九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应当开展残疾人劳动力资源调查,了解和掌握残疾人的就业状况和需求。

第十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应当为残疾人提供求职登记、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心理咨询等服务。

第十一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应当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

第十二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帮助残疾人寻找合适的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应当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优惠政策和服务。

第十四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应当对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跟踪服务,了解残疾人就业状况,及时解决残疾人就业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一、劳动就业服务职责1、提供劳动力市场信息a:收集整理就业市场情况,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信息及岗位需求情况。

b:提供劳动力供需匹配服务,帮助劳动者寻找适合的就业机会。

2、组织职业培训a:开展职业培训活动,提高就业者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b:合理安排培训资源,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3、开展创业指导a:提供创业培训,指导创业者了解市场规则和管理知识。

b:协助创业者编制创业计划和融资申请。

4、提供职业咨询a:为求职者提供职业规划咨询和职业咨询服务。

b:协助劳动者解决就业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5、实施就业援助a:对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援助,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等服务。

b:协助就业困难群体积极寻找就业机会。

二、社会保障服务职责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a:协助劳动者完成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

b:对企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确保社保缴纳的合规性。

2、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a:帮助参保人员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b:协助参保人员了解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政策和流程。

3、社会保险政策宣传a:定期组织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社保政策的认识。

b:回答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险政策的咨询和疑问。

4、社会保险监督检查a:监督参保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协助处理参保纠纷。

b:定期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5、提供社会福利服务a:协助居民办理低保申请手续,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

b:指导和协助残疾人申请相关社会福利和救助。

附件:1、就业市场信息报告2、职业培训计划表3、创业指导手册4、职业规划咨询流程5、就业援助申请表格6、社会保险登记表7、社会保险待遇申请表8、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材料9、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报告10、低保申请表11、残疾人社会福利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力市场:指供需关系的特定环境,包括求职者和职位的供需关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精心整理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所职责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进行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和社会用工情况调查;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劳动力评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咨询,劳动保障执法监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网络;负责征收残疾人就业
业规定》、中、省、市《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意见》及有关残疾人就业工作业务知识。

三、学习形式
除个人自学外,每周一下午集中学习,由所长负责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同时学习要与理论辅导、专题研讨、研究具体工作等多种形式相结合。

四、学习要求
1、要认真组织学习必读篇目、文件及有关材料和决定。

2、要保证学习时间,非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学习时间。

3、学习要注意实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做到学习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一、单位包干经费除人员工资外,只能用于公务支出。

应坚持励行节约、杜绝浪费、严格审批制度。

原则上,一切经费的报支,须经所长一支笔审批。

二、财务人员,要严格履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遵守财经纪律,把好财务收支关。

要坚持原则,认真审验原始单据,认定其内容是否完整、正确、经办人是否签字、
盖章,发票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对不真实、不合法以及违反规定的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报销,违者追究财会人员责任。

三、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由财务人员每月或每季向所长书面报告。

属于重大经费的支出需报请县残联理事会请示,方可支出。

四、购买办公用品,应依据实际需要,报所长同意后,统一计划购买、发放。

总结。

五、积极完成上级就业服务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