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本工程量清单执行、参照的消耗量定额及计价规则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 5-2010)、《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黔建施通〔2006〕67号)、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之相关定额(《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
主要材料价格参照相关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并结合项目所在地市场价格并考虑市场价格风险因素分析取定。
2、本工程量清单执行:《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使用的通知》(黔建建通〔2011〕564号)、《关于调整贵州省建筑安装工程税率的通知》(黔建建通〔2012〕271号)。
3、招标范围: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
4、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5、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现场代表共同认可的尺寸、实际数量进行计量,按组成合同文件的清单单价计算支付金额。
在实际施工中须发生的属本工程项目的变更增加的工程项目,投标单位必须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要求无条件完成。
本工程建设期间出台新的相关文件,结算时相关费用可按新文件规定调整或执行原施工约定。
6、工程量清单中本合同工程的每一清单项,都需填入单价;对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清单项,其费用被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额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同时本工程所列的暂估价部分(如列),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所列的拦标价进行报价(即该部分不能做任何上下浮动),否则按废标处理。
7、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已视为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中,未列之清单项目,其费用被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一)术语及说明1.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建设工程,发生于工程实体项目所需不包含进项税额的人工费、材料费、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
(1)综合单价:是指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国家规范、技术文件标准等内容,采取综合单价包干计价的项目。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措施项目所需不包含进项税额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不可预见及风险费等,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内项目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并按照相应计算规则计算完成工程量。
1)人工费、材料费和机具费:是指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与《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的相关要求执行。
主材设备单价:指主要材料及设备到工地安装后的工程结算价,包含采购、保管、杂运费、装卸费及主材设备的安装损耗,不包含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及利润:是指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相关规定执行。
3)风险费:是指市场物价的不稳定因素、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调价因素、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不利影响(不可抗力除外)、技术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如资源、劳力、交通条件等)、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施工条件的变化、及投标人预计会对造价产生影响的其它因素等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
4)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水电费:在现场施工所用的用水用电由投标人敷设临时管线接入招标人指定驳接点,不设水、电表,控制价已扣除水电费。
2.综合合价:指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内容,采取综合合价包干方式计费的项目。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
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
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补充子目的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详见工程量清单。
2. 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3)2008年《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建筑)》、2008年《河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省、市有关造价管理规定;(5)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材料价格执行2014年第6期商丘市住房和保障建设局定额站发布的《商丘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中相应材料基准价;(8)建筑工程中允许按实调整的材料及安装工程中的未计价材按2014年第6期商丘市住房和保障建设局定额发布的《商丘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中的相应材料价格,商丘市信息价不全的参照同期郑州市造价信息,不足部分结合市场价格。
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其他说明。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1、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建设单位编制要求和明确事项、技术要求;
2、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8]2019号);《关于增加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的通知》(陕建发[2017]270号);《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8]84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的通知》(陕建发[2021]1021号);
3、《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及其配套文件中工程量计算办法;
4、市政工程验收规范及标准;
5、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工程概况
西安市鄠邑区2021年蒋村街办村内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建设内容:道路硬化1260㎡、村内排水渠UPVC双壁波纹管埋设2000m,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为西安市鄠邑区蒋村街道办事处。
三、编制说明
1、本工程量清单采用广联达计价软件GCCP6.0(版本:6.3000.23.106)编制;
2、本次招标的工程暂列金额共为0万元;
3、投标人需根据现场现有情况和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计价,清单未列明且可能发生的费用,需在措施费计价中进行考虑;
4、本项目施工时需按全封闭施工考虑。
四、本工程计价币种为人民币。
五、其他事宜详见招标文件的有关说明。
1。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说明
1、本工程量清单编制是依据国家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等编制的。
2、本工程量清单系按分部分项工程提供的,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与支付应以业主代表、财政部门、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并按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依据(但一次性包死内容除外)。
11.2现场围挡等所有工作内容各供应商均应在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综合考虑,否则造成的损失供应商自行负责。
11.3 采购人规定的工程量清单不允许做任何调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1.4供应商依据清单进行报价,清单中表述不清晰之处,以国家规范为准。
11.5在变更中出现清单中没有的属于市场通行报价中包含某些劳动力成本的项目,执行市场通行做法和价格。
11.8规费、税金应按相关文件规定计取,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1.6施工期间围挡执行潍高办发〔2018〕38 号文件《潍坊高新区围挡设置监管办法》规定,该项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一次性包死。
11.7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措施费的取费根据鲁建标字【2016】40号《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函[2017]23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等取费标准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本项目应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税金执行鲁建标字[2019]10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费率执行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规定。
9、承包单位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与总额价中。
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一、引言工程量清单是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最核心的管理工具之一。
它是基于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等依据,按照一定的规则和要求编制而成,用于量化和明确工程项目中所需的各项工程量和工作内容。
本文主要介绍了工程量清单的概念、编制原则、编制流程以及其在工程项目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二、工程量清单的概念工程量清单是指对一个工程项目中各项工作内容进行细化、分类,进而编制出明细、详实的清单和表格。
它通常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编号、工作内容、工程量、单位、工程工期和费用等信息。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必备的依据,是实施合同管理、进行成本核算和控制的基础。
三、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原则1. 准确性原则:工程量清单必须准确无误,避免出现疏漏和错误,以保障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项目的正常实施。
2. 细化原则: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将工作内容分解为尽可能小的单位,以便于后续施工和管理。
3. 统一性原则:工程量清单应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进行编制,以保证不同项目之间的可比性和工程项目的可控性。
4. 合理性原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考虑到施工环境、资源利用和进度安排等因素,并确保工程数量合理且可行。
四、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流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获取相关资料:首先需要获取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等资料,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2. 梳理工作内容:根据资料梳理出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分类整理,以便后续的细化和编制。
3. 细化工作内容:根据梳理出的工作内容,对其进行细化和拆分,将其分解为尽可能小的单位,使其更加具体和明确。
4. 制定量化标准:根据细化后的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量化标准,包括工程量计算方法、单位和计量标准等。
5. 编制清单表格:根据细化后的工作内容和量化标准,编制出清单表格,并填写相应的工程量和费用等信息。
6. 审核和审查:对编制完成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和审查,确保准确性和合理性,并及时进行修正和调整。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一、工程概况开发区宜茂水库至鲁家公路工程(一阶段)位于安吉县开发区境内,本路段起点位于K0+000,终点至K1+480,线路全长1.48km。
路基开挖填筑、混凝土边沟浇捣、涵管铺设工程。
二、编制依据1、《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2、《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1-2007);3、《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4、浙江省交通厅文件浙交〔2008〕8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5、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浙交造价〔201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浙交造价〔201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量清单预算第100章总则部分费用计列内容和标准的指导意见》;6、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交办公路[2016]66号文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7、浙江交通建设工程《质监与造价》价格信息专辑(2019年第三期)、《湖州市造价信息》(2019年第三期);8、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9、其他有关资料。
三、相关事项说明1、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2、主要材料价格价格参照浙江交通建设工程《质监与造价》价格信息专辑(2019年第三期)、《湖州市造价信息》(2019年第三期);3、人工费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2]88号《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人工费单价的通知》的规定,77.05元/工日;4、机械台班单价: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按浙江2009年标准计列后按照交办公路[2016]66号文调整;四、工程计量有关说明1、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及安全生产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 5‰;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安全生产费按工程投标价的 1.5% 计算(不含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及安全生产费)。
工程量清单及报价编制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说明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
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
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二)、投标报价说明1、工程量清单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季节、夜间、高原、风沙等原因增加的直接费)、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
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单价或价格之中。
4、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暂列金额指招标人为暂定项目和可能发生的合同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三)、其他说明1、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以每一项措施项目为单位按项总价承包,费用包干使用,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不给予调整。
2、临时工程包括场内为完成主体工程所需的一切临时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现场施工条件确定投标报价,分摊入相应项目单价中。
(业主按技术文件要求提供场外交通条件及用电条件)3、本工程不投保工程险,合同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施工设备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承包人自行确定是否投保并承担相关责任。
如投保,该保险费摊入各工程项目单价中。
4、所有工程量的变化,丝毫不能使合同条款无效或降低,也不免除投标人按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
5、工程量清单中各项以人民币元报价。
6、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纸中列明项目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相对应项目在数值上不一致者,以工程量清单数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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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说明
1. 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2.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专用条款相关的规定,由监理工程师初审报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3.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规费、利润以及承包人因承包本工程所产生的临时设施费、承包人驻地建设费、设备进出场费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
4.5‰;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不低于10万元,保险费率为 4.5‰,事故次数不限。
结算时按保险费发票按实结算。
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投标人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
险费,填入工程量清单。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以外,
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5. 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规费均由承包人摊入各工程细目的
单价中,不单独报价,并由承包人缴纳。
6. 施工期间的临时供水与排水工程由投标人自行调查解决,所需费用摊入各工程细目的单价中,不单独报价。
7.投标人应自行调查解决施工用电问题,为保证停电时的施工用电,承包人应提供自备电源,临时供电(含自备电源)设施的架设、拆除、维修及使用所需用费用包含在所报的单价及总额价中。
8.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而产生的临时占地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细目的单价及总额价中;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而产生的水稳、沥
青砼、砼拌合站建设等所需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细目的单价及总额价中;
9.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而产生的临时便桥和便桥的修建、养护与拆除、恢复原貌(原为砼路面损坏后必须恢复),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电讯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工程管理软件、变压器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均包含在所报细目的单价及总额价中。
10.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不在报价中单列。
11.竣工文件编制费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
12.施工环保费由投标人自行报价,包括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安全生产费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费率为1.5%。
1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采取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所需的费用,按川交函(2012)193号文执行,并分摊到工程量清单各支付细目中,不另行计量支付。
若投标人中标后,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文明施工的需要,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其进一步采取补偿或纠正措施,投标人应承担由于其措施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
投标人应考虑在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以及扬尘治理措施与费用,并按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颁发的其他防尘相关文件执行:
防尘治理费用由投标人自行对现场充分调查,自行确定该费用金额,并分摊到工程量清单各支付细目中,不另行计量支付。
14.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协助下自行考察料场和弃土(渣)场的位置、相关材料价格等,并将可能发生的材料费用、运输费和弃土(渣)费用等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业主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当地河流是否由禁采砂石的问题,以及当地材料不合格,需要到外地采购砂石材料引起的运距、材料价格变化等问题,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
15.投标人选择的弃土(渣)场位置及堆放要求,以及施工、生活用水及废物的排放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由此造成的纠纷、诉讼和赔付费用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16.投标人在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需主动与地方水(河道)主管部门衔接,办理有关施工许可手续等,其有关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细目中,业主不单独计量支付。
否则由此造成的诉讼、机械和设备损失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挡土墙、护肩墙、边沟及排水沟等防护工程的土方,按规范计入相关细目单价中,运输费和弃土(渣)费用等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
18.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协助下自行考察现场情况等,软土地基处理中巳包含软弱土的挖除、运输费和弃土(渣)费用等且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业主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19.工程量清单中标有工程数量的每一个细目,都需填入单价;有些细目数量虽未标出而要求填入总额价者,投标人亦应按要求将总额填入。
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额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0.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价中。
21.尽管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没有明示,投标人也应根据自身经验把每一个工程细目所应包含的附属工作和材料含入该细目报价中。
由于投标人的疏忽造成漏报的细目价格均认为已含入其投标报价中,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此类漏报的工程内容不再另行计量支付,但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增加工程除外。
22.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中的技术规范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细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23.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标价前,应参阅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的有关部分,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内容与现行相关规范不一致时,以现行最新的规范规定为准。
24.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方面的算术差错,按投标须知的规定修正。
25.工程量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26.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装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7.本工程量清单中含暂列金额0.00万元。
28.本工程计日工不报价。
29.计量方法
A).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应符合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以及合同条款的规定。
B).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
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30.如果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支付细目规定与技术规范中计量支付不一致时,应以工程量清单的计量支付细目为准。
31.投标人报价时应仔细阅读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个计量支付条款,并按计量支付条款的规定报价。
32.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33.本工程所产生的所有弃土、非适用材料,弃至弃土场,其费用应包括在相应的支付细目内,中标后单价不调整。
34.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48.19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