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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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关于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理和审查勘察报告土工试验有关事项的函-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理和审查勘察报告土工试验有关事项的函-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理和审查勘察报告土工试验有关事项的函正文:----------------------------------------------------------------------------------------------------------------------------------------------------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理和审查勘察报告土工试验有关事项的函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企业、土工试验单位:自2008年5月1日开始实行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分类备案管理以来,大多数工程勘察企业能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委托或开展工程勘察土工试验业务。

但在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理和审查勘察报告过程中,也发现一些企业违反规定委托土工试验,规避正常、规范的土工试验,更改、提前土工试验日期,涉嫌土工试验数据作假,给工程质量留下安全隐患。

为切实保证工程勘察土工试验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土工试验秩序,现将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理和审查勘察报告土工试验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工程勘察企业委托或开展工程勘察土工试验业务必须按照我局苏建规〔2008〕12号文件有关土工试验室分类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受理和审查工程勘察报告文件时,应按要求核查土工试验单位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或不予审查通过。

二、自2008年8月11日起,凡实行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分类备案管理前(2008年5月1日前)的工程勘察项目,土工试验不符合土工试验室分类管理要求的,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一律不得受理和审查工程勘察报告。

确有实际情况的,应报经苏州市建设局审查同意后,施工图审查机构方可受理并从严审查工程勘察报告文件。

三、对弄虚作假、随意更改土工试验日期的勘察、土工试验单位,一经发现,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及时报告我局,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降低或吊销资质。

苏州市建设局二○○八年八月十一日——结束——。

土工实验室规章制度

土工实验室规章制度

土工实验室规章制度《土工实验室规章制度》一、实验室守则1.1 所有实验室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并且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安全。

1.2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和喧哗,以确保实验室环境的安静和专注。

1.3 实验室内禁止携带任何可能对实验室设备和材料造成损害的物品。

1.4实验室内的实验设备和材料必须得到适当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挪用或破坏。

二、实验室操作规范2.1 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规定的实验服装和个人保护装备,遵守实验室操作程序。

2.2 严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实验室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实验设计和方案。

2.3 实验室内的实验设备和器材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使用和维护,任何发现的设备故障必须立即报告给实验室主管。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3.1 实验室内严禁进行任何可能产生危险物质或者放射源的实验操作,如有特殊实验需求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3.2 实验室内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并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

3.3 实验室内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品和废物的分类、包装、标识及处置,以保障实验室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四、实验室纪律处分4.1 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的人员将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被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2 对于违规行为,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利根据情节轻重对违规人员进行暂停实验室使用权利、警告、记过等处理。

五、实验室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5.1 对于实验室规章制度的完善和修订,必须通过实验室主管和实验室全体人员的讨论和审议,制定完善后再进行实施。

以上为《土工实验室规章制度》,任何人员或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科学实验的进行。

试论室内土工试验的质量管理

试论室内土工试验的质量管理
程度 的差别 , 重影 响 了试 验数 据 的 真实 性 和 可 信性 。 严
此 外土工 试验 室必 须 建立 系统 的 培训 和 继 续教 育 的标准 和制 度 , 土试 人员 能 更 深入 地 、 使 系统 地 掌握 并
巩固专业知识 。只有这样才能培养造就出技术全面 、 业
务能力 强 、 能够发 现 问题 、 析 问题 、 决 问题 , 独 挡 分 解 能
呈 凹形 。因此 , 在试 验 过程 中需 经 常检 查环 刀 、 刮土 刀
颜色、 类型、 状态、 密实度等 , 将土分成若干土层 。然后
按 土样 的测试 项 目进 行数 理统计 分析 , 每个土层 的统计
频数不应小于 6 , 个 编制土工试验质量分析表 。 按 土层进 行统计 分析 , 适用 于大 部分土工 试验 结果 的质量分析 , 用计算机直接处理 , 操作简便客观, 容易发 现每个土层试验结果中的可疑值 。经过补充试验或查
影 响 和偏差 。
4 4 试验 资料 的整理 .
土样送达时 , 送样人必须附送样单及试验委托书及 其它有关资料。送样单应有原始记录和编号, 内容应包
括 工程名 称 , 试坑 或 钻孔 编号 、 高程 、 土 深 度 、 样 日 取 取
期 。如原状土应有地下水位高程 、 土样现场鉴别和描述
作者 简介 :  ̄
(9o)女( 17一, 汉族)江苏泰兴人 , , 工程师 , 现从事室 内土工试 验管理等工作 。
2 1 年第 l 期 01 2
西部探矿工程

等) 另一类计 量器具构成仪器设备 的一部分 ( ; 如百分 表、 传感器 、 测力计、 压力表 、 砝码等)主要有固结仪 、 , 剪

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职责

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职责

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职责
土工试验室是勘察单位中非常重要的部门,其职责涵盖了许多
方面。

首先,土工试验室负责对采集的土壤和岩石样品进行各种物
理性质和工程性质的试验分析。

这包括对土壤的密度、含水量、颗
粒分布、压缩性、剪切强度等指标的测试,以及对岩石的抗压强度、抗拉强度、弹性模量等指标的测试。

通过这些试验,土工试验室可
以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土壤和岩石的工程性质参数,为工程的安
全性和稳定性提供依据。

其次,土工试验室还负责对地基土和边坡土的稳定性进行评定
和分析。

通过对土体的压缩性、剪切性和渗透性等特性的测试,可
以评估土体的稳定性和变形特性,为工程地基处理和边坡设计提供
依据。

此外,土工试验室还承担着对地下水位和地下水特性的监测和
分析工作。

通过对地下水的含量、渗透性和化学成分等进行测试,
可以评估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为工程的防水设计和排水系统的设
计提供数据支持。

除此之外,土工试验室还需要进行相关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工作,确保试验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对试验数据的准确记录和分析也是土工试验室的重要职责,这些数据将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总的来说,土工试验室作为勘察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对土壤和岩石工程性质的测试分析、地基土和边坡土稳定性评定、地下水特性监测和仪器设备管理等多方面的职责,为工程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2年第二批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资格认定结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2年第二批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资格认定结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2年第二批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资格认定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2.12.26
•【字号】苏住建设[2012]16号
•【施行日期】2012.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2年第二批工程勘察土
工试验室资格认定结果的通知
(苏住建设〔2012〕16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关于开展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设〔2012〕43号),我局组织对有关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进行了资料审查、综合考评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此次获准认定的土工试验室应于有效期届满前60日,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凡有效期届满而未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土工试验室,其《苏州市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资格核准证明》和《苏州市工程勘察土工试验专用章》自行作废。

从2013年1月1日起,苏州市土工试验室编号由原来的SZ-×××,变更为SZ-TS×××。

附件:2012年第二批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分类备案认定结果汇总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苏州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土工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试验室主任受勘察分院委托,全面负责土工试验室的工作。

2、做好试验人员的思想工作,并考核试验人员的工作情况。

3、审定签发土工试验报告。

4、安排组织试验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5、安排组织试验人员对新技术、新方法的试验研究工作。

6、负责试验设备的添置、更新、维护、鉴定。

7、定期召开试验室工作会议,检查总结工作。

8、定期向勘察分院汇报土工试验室的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工作
的建议。

工程勘察土工试验方案

工程勘察土工试验方案一、项目背景及目的工程勘察土工试验是在施工前对地基土进行实验室试验,以评定土质、力学性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等。

其主要目的是为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资料,指导工程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

本项目位于XXXX市XX区,是一处规划中的新建商业综合体项目,项目涉及地基土的力学性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等。

本土工试验方案旨在对工程地基土进行系统的勘察和实验,为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数据参考。

二、勘察范围和对象1. 勘察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范围为整个地基土区域,包括建筑区域和周边环境地带。

2. 勘察对象:地基土的力学性质、水文地质条件、土壤分类和地基承载力等性质。

三、勘察方法1. 实地勘察:利用钻孔、取样等方法对地基土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地下水位,分析土层分布和性质等。

2. 实验室试验:对采集的土样进行实验室分析,包括土壤颗粒分析、含水量测试、压缩性能试验等。

四、勘察内容1. 土壤分类:根据实地取样,对土样进行土壤分类试验,确定土壤类型。

2. 地下水位分析:利用钻孔和水位计等工具,分析地下水位的深度和变化情况。

3. 土体稳定性分析:对取样进行三轴抗剪试验,分析土体的剪切强度参数。

4. 地基承载力:通过标贯试验和静载试验等方法,确定地基土的承载力和沉降性能。

五、实验方案1. 土壤分类试验:采集土样,进行颗粒分析和粒径分布分析,确定土壤类型和含砾率。

2. 含水量试验:采集土样,通过干燥法和速效法测定土壤的含水量和含水率。

3. 压缩性能试验:采集土样,进行压缩试验,分析土壤的压缩特性和固结性能。

4. 三轴抗剪试验:采集土样,进行三轴抗剪试验,确定土体的剪切参数。

5. 标贯试验和静载试验:在勘察现场进行标贯试验和静载试验,确定地基土的承载力和沉降性能。

六、数据分析与报告1. 对采集的实验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土工试验报告,对地基土的性质和特性进行评定和说明。

2. 根据试验结果,提出地基土的处理建议,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参考意见。

《苏州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建抗[2002]30号

《苏州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建抗[2002]30号第一篇:《苏州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建抗[2002]30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苏建抗[2002]30号各市、区(规划)建设局,市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各市抗震办、施工图审查中心,各勘察、设计及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苏州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可靠性,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保障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江苏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苏州实际,制定《苏州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建设局2002年11月22日苏州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可靠性,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保障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江苏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抗震设防区内建造各类房屋建筑(含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增层等,下同)及其附属设施,均属抗震设防审查范围。

为保证抗震概念设计及结构选型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建设工程一般都应进行初步设计。

《建筑抗震设计分类标准》GB50023—95中的甲、乙类建筑;所有的高层建筑;“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类”中的特级、一级工程必须进行初步设计,编制抗震设计专篇,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第三条抗震设防审查工作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进行,由抗震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并委托抗震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

抗震设防审查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和省属工程项目、超限高层建筑(含30层以上高层建筑)和采用可能影响工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体系的工程项目,依法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科学技术局文件苏科计〔2005〕156号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是构建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加强我市工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形成具有我市特色与优势的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中心的宗旨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政府引导、产学研紧密联合,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加强“创新、产业化”的中间环节,开发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建立成果转化所需的工程化验证环境,促进产品更新换代,为企业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供基本技术支撑。

第三条工程中心主要依托本市科技实力较强的科技型企业,建成具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技术队伍,拥有较完备的工程化综合配套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并与国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对本行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领域内的关键、共性技术进行攻关,在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工程化研究,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

(二)培养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员培训.(三)实行开放服务,接受有关部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业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四)积极开展国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市级工程中心的组建工作,由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的发展情况统筹规划,统一管理.所辖市、区科技局或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的工程中心建设的组织实施。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11.17•【字号】苏住建设[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检查工作的通知(苏住建设〔2010〕25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工程勘察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勘察市场秩序,加强工程勘察现场作业的动态监管,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我省工程勘察市场及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我局《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钻探劳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对全市建设工程勘察现场作业进行定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检查(以下简称现场检查),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中心城区(沧浪区、平江区和金阊区)的现场检查,并对全市现场检查进行指导和抽查。

二、现场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季度一次,随机抽查根据工程勘察市场具体情况确定。

三、工程勘察单位应在实施现场作业前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现场作业的具体地点和作业时间(表式见附件《苏州市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报告表》)。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勘察项目,报告至苏州市勘察设计协会,联系电话、传真:65207270。

各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勘察项目,报告至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网上报告。

四、现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勘察单位、钻探劳务单位的资质状况、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关系、职业技能证或上岗证、现场作业情况、原始记录情况、现场设备情况等(详见《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检查表》)。

五、现场检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的管理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检查组,采取询问现场作业人员、查阅现场资料和原始记录、查看现场设备及钻工现场操作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要求勘察钻探单位事后提供相关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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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建设局审核同意。 第十条 土工试验室应在完成的项目勘察报告
文件扉页、土工试验成果表加盖土工试验专用章, 并应核对项目与试验内容的一致性。
第十一条 审图机构在受理和审查勘察报告文 件时,应审查工程勘察报告扉页、土工试验成果表 是否已加盖土工试验专用章,土工试验单位资格是 否符合规定。未加盖土工试验专用章或资格不符合 规定的,审图机构应不予受理或不予审查通过,并 及时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苏州市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管理暂 行办法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规范土工 试验室行为,保证土工试验质量,根据国家、江苏 省有关工程勘察质量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 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苏州市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实行分类 管理,设一类、二类两个级别。经综合考评,符合 一类、二类土工试验室标准,并取得土工试验室资 格证明书和土工试验专用章,方可在我市开展工程 勘察土工试验业务。
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助工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 于3名,操作员持证上岗。
第四条 二类土工试验室须具有基本的工程勘 察土工试验条件,能满足工程勘察基本土工试验需 求;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土 试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 土试工作5年以上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专职试验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助工以上专业技术 人员或5年以上土试经历的技术员不少于2名,操作 员持证上岗。
第七条 土工试验室资格有效期两年,有效期 届满,须重新申报认定。全市保持一类土工试验室 总量动态平衡。
第八条 申报土工试验室须提供以下材料 1.《苏州市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申报表》一式 三份 2.附件材料一套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⑵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⑶试验室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身份 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上岗证书、有效劳动关 系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 ⑷专职试验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 书、上岗证书、有效劳动关系证明和社保缴费证 明; ⑸试验室工作场所及主要仪器设备证明; ⑹试验室业绩证明; ⑺通过省级计量认证证明(二类土工试验室不 作要求); ⑻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等方面 管理制度文件。 第九条 在我市无土工试验室资格的勘察企业 (包括本市及外地企业),所承接的工程勘察项目 的土工试验业务,须委托我市具有一类资格的土工 试验室完成。特殊工程的土工试验,确需委托外地 勘察企业土工试验室完成的,须报苏州市住房和城
员3名。操作员需持 员2名。操作员需持证上
证上岗。
岗。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体系和完善的质量 和完善的质量及档案管 及档案管理制度 理制度
完成过五项甲级以上勘察
项目的土工试验工作,无 无不良诚信记录
不良诚信记录
通过省级以上计量 认证
/
注:1.试验室应集中设置。开样区、试验区、留样区、办公 区相对独立且布局合理,开样区、试验区符合试验环境要求, 具有相应的温湿度控制设施。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通讯地

法定代 表人
职务

名称
土试室
地址
土试室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负 责人
职称
试验室 总人数
土试室使用 人
面积
平方米
土工试验室业绩(一类土试室填写,至少五项甲
级项目的土工试验业绩)
项目名
序号
勘察等级 完成时间

备注
土工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
序号 名 称
型号
数量
申报土工试验室类别
章) 日
(公 年月
土工试验室(勘察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 见
章)
年月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公
章) 日
(公 年
2.二类试验室固结仪亦应尽量采用自动采集系统。主要 仪器设备还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环刀、铝盒等配套设备。
3.试验室必配人员须为正式在职人员。技术人员应为本 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并具有有效职称。
4.专职试验人员不得兼任岩土工程勘察中其他岗位。
附件2
苏州市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申报表
申报企业: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管理制度
业绩及信誉 计量认证
有相匹配的电脑及 有相匹配的电脑及专业
专业软件
软件
大专以上学历,土 大专以上学历,土试3年 试5年以上高工或土 以上高工或土试5年以上 试10年以上工程师 工程师
不少于6人。除技术 不少于3人。除技术负责
负责人外,至少配 人外,至少配备助工或5
备助工以上技术人 年以上土试经历的技术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区域 内勘察市场的动态监管,对违反规定承揽土工试验 业务、不正当竞争、出具虚假试验报告等违法违规 行为,一经查实,应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报告苏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苏州市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分类标 准》
2.《苏州市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申报 表》
第五条 土工试验室环境应整洁有序、布局合 理;试验人员、试验设备的实际配备数量,应与试 验室实际完成的试验工作量相匹配;仪器设备应定 期检验,并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六条 申请土工试验室资格的单位,须具备 工程勘察资质,其中申请一类土工试验室资格的, 须具备甲级工程勘察资质,且在我市具有5年以上 土工试验资历。外市勘察单位申请土工试验室资格 的,须在我市设有经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分支机 构。
数量)
量)
5
12联土样预压仪
2台(套)(或相当 1台(套)(或相当数
数量)
量)

6
电热恒温鼓风干 燥箱
2台(套)
要 7 液塑限测定仪 2台(套)
1台(套) 1台(套)
仪 器 8 颗粒分析 设
土样分析筛、土壤 密度计法、移液管 法各1套以上
土样分析筛1套,土壤密 度计法或移液管法一套
备 9 精密电子天平

性别
年龄


务 职
执业 资格
学历




毕业年
校 及

照片


主要工作简历

止 时
工作单位

技术岗位
证明人及电话
主要工作业绩
序 项目 起止时 号 名称 间
本人所 起作用
项目完 成
证明人及电 话
单位
序号 姓名
专职试验人员概况
从事土 是否退
性别 年龄 职 称 试工作 年限

主要仪器设备清单
(按标准排列顺序)
第二条 一类土工试验室可承担本企业工程勘 察项目的土工试验业务,同时可以对外承接土工试 验业务;二类土工试验室只可承担本企业工程勘察 项目的土工试验业务,不得对外承接土工试验业 务。
第三条 一类土工试验室须具有较完备的工程 勘察土工试验条件,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技术 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土试工作5 年以上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土试工作 10年以上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职试验
1/100精度2台,1/1000精 1/100精度1台,1/1000精
度1台
度1台
10 渗透仪
5台(套)
3台(套)
11 箱式电阻炉
1台(套)
/
12
无侧限抗压强度 仪
1台(套)
/
13 击实仪(重型) 1台(套)
/
14 静止侧压力K0试 1台(套)
/
验仪
15 电脑、软件
技术负责人 人 员 要 求 专职试验人员
附件1
苏州市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分类标准


标别
内容
资历
实际使用面积
一类
二类
从事土试5年以上
/
150平方米以上 80平方米以上
1
单杆中低压固结 仪
72头(自动采集系 统)
45头
2
单杆高压固结仪
18头(自动采集系 统)
12头
3
应变式控制式三 轴仪(静)
2台(套)
1台(套)
4
电动四联等应变 直剪仪
1台(套)(或相当 1台(套)(或相当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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