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形地籍测量检查内容及检查方法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地籍调查检查办法是指对地籍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规定和程序。
地籍调查是指对土地使用状况、界址、权属等进行调查和确认的工作。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确保地籍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保障土地权属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
一、调查范围地籍调查检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使用状况的调查,包括土地的利用类型、用途、面积等;2. 界址的调查,包括土地的界线、界桩、界碑等;3. 权属的调查,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4. 地籍档案的调查,包括地籍图件、权籍证明等。
二、调查方法地籍调查检查应采用科学、严谨的方法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1. 实地勘察:调查人员应亲临现场,对土地使用状况、界址、权属等进行实地勘察和测量;2. 调查问卷:可以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向相关当事人采集土地使用状况、界址、权属等信息;3. 文献资料:可以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地籍图件等;4. 技术手段:可以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辅助进行地籍调查和检查。
三、调查记录地籍调查检查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调查时间:记录地籍调查检查的具体时间,包括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2. 调查人员:记录参预地籍调查检查的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3. 调查地点:记录地籍调查检查的具体地点,包括行政区划、具体地址等;4. 调查内容:详细记录地籍调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土地使用状况、界址、权属等;5. 调查结果:准确记录地籍调查检查的结果,包括调查发现的问题、存在的矛盾和争议等;6. 备注:可以对地籍调查检查过程中的特殊情况、意见和建议进行备注。
四、调查报告地籍调查检查应根据调查记录编写详细的调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调查目的:明确地籍调查检查的目的和任务;2. 调查方法:详细描述地籍调查检查所采用的方法和步骤;3. 调查结果:准确陈述地籍调查检查的结果,包括土地使用状况、界址、权属等;4. 问题分析:分析地籍调查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矛盾和争议,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5. 意见建议:根据地籍调查检查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地籍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6. 结论:对地籍调查检查的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明确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措施。
地籍调查方法

地籍调查方法(08年)江北区农村数字地籍调查相关问题的规范第一部分前期准备作业单位必须在完成调查区地形测量的基础上进行地籍调查,调查区的土地登记资料、街坊划分资料、农转用数据、企业用地规划红线资料由国土部门提供。
第二部分农村居民点地籍调查一、调查路线1.组成调查组。
以调查区测绘的地形图为底图分街坊进行调查,作业单位按街坊布置调查组,每个调查组设一名组长,负责联系调查街坊所在村,要求每个调查组有一名当地村民陪同。
2.现场调查。
调查人员对调查区内的每一宗地都要实地调查,严禁不进行调查自行划界。
首先确认土地权利人身份,委托办理的要求提供委托书;其次确认该宗地是否进行过土地登记,并要求权利人出示土地证;再次权利人和邻界人共同指界确认宗地范围及宗地四至,并按照规范填写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等相关表格,相关指界人签字确认;最后,对地形测量时未测量边长的要进行补测,同时记好预编号,各街坊以流水号作业。
3.调查内业资料整理。
调查结束后,对当天调查的资料进行整理,核对每张表格,对填写不全的进行补充,对照检查预编号和权利人是否有误。
并根据调查成果及时绘制宗地图。
4.调查资料检查。
首先调查人进行自检,在边长反填阶段检查设立界址点与表格是否一致,四址关系是否与界址点线矛盾,界址确认表内、中、外与宗地图是否矛盾,超占是否计算有误等问题,仔细检查表格每一项内容。
其次在完成一个街坊后提交组长检查,组长要作100%检查。
最后提交项目负责人检查,负责人要作100%检查。
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调查方法调查方法严格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浙江省城镇数字地籍调查暂行规定》、《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地籍调查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
结合江北区实际特别形成以下几点规范:1.街坊线修改:调查区的街坊划分情况由国土部门提供,作业单位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街坊线,并记录在案,至调查结束后,将修改后的街坊划分图提交给国土部门。
2.地号编法:按街坊编制宗地号,每一街坊内宗地编号为三位,从001开始由上至下,按“弓”字型编制,做到不重不漏,如每一街坊宗地数超过一千宗,预先及时通知,再作处理。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地籍调查检查办法是指对地籍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地籍调查是指对土地及其利用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和记录的工作,是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证地籍调查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可靠性,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土地管理的科学决策。
一、调查人员的资质要求地籍调查检查办法要求调查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质:1. 具备土地管理或者测绘相关专业背景知识;2. 具备良好的调查和记录能力;3. 具备熟练操作地理信息系统(GIS)软件的能力;4. 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
二、调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1. 调查前的准备工作(1)明确调查范围和目标,制定调查计划;(2)采集相关地籍资料和现场调查所需的工具和设备;(3)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现场调查工作(1)根据调查计划,组织调查人员进行现场调查;(2)对土地边界、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状况等进行详细调查和记录;(3)使用测量仪器对地块边界进行测量和标定;(4)使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3. 调查结果的整理和报告(1)将调查数据整理成报告,包括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调查结果等内容;(2)报告应具备清晰、准确、完整的特点,以便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查阅和使用;(3)报告中应包含调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以及调查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地籍调查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地籍调查检查办法要求对地籍调查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包括以下内容:1. 调查计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2. 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 地块边界的测量和标定是否符合规范;4. 地籍图件和地籍档案的编制和管理是否规范;5. 地籍调查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的解决方法;6. 调查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
四、地籍调查检查结果的处理和反馈地籍调查检查办法要求对检查结果进行及时处理和反馈,包括以下措施:1. 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和改进;2. 对调查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调查质量和效率;3. 对合格的调查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其继续提高工作水平;4. 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单位,供其参考和使用。
(整理)地籍调查测量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地籍调查测量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目录摘要 (3)1、检查验收制度 (4)1.1、作业单位的自检和全检 (4)1.2、作业单位的专检 (4)1.3、验收 (5)2、检查验收依据、步骤及前提条件 (5)2.1检查验收依据 (5)2.2检查验收步骤 (7)2.3检查验收前提条件 (8)2.3.1、数字化地形测量前提条件 (8)2.3.2、数字化地籍测量前提条件 (8)3、分区和抽样方法 (8)3.1分区、分类检查验收 (8)3.2样品抽样方法 (9)4、检查项目和质量评定 (9)4.1数字化地形测量检查项目 (9)4.2数字化地籍调查测量检查项目 (9)4.3质量评定 (10)5、检查比例和内容 (10)5.1、文字部分 (10)5.2、控制测量部分 (11)5.3、地形要素测量部分 (11)5.4、权属调查部分 (12)5.5、地籍图部分 (12)5.6、电脑资料 (13)5.6.1电脑资料是否齐全有序 (13)5.6.2电脑资料的一致性 (13)5.6.3资料的正确性 (13)6、地籍测量成果资料整理要求 (14)7、存在问题的处理 (14)8、验收结论 (15)9、计分方法 (16)9.1重要因子的计分办法 (16)9.1.1、地形地物点的点位误差 (16)9.1.2、地物点的间距精度、地形地物点的高程精度 (17)9.1.3、界址点实地认定 (17)9.2普通因子的计分办法 (17)摘要地籍调查测量是获取和表述宗地的权属、位置、形状、数量、用途等基本情况,提供满足土地登记需要的基础资料的一系列工作总称。
工作内容包括地籍调查、地籍测量. 规范地籍调查测量,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国家测绘局《地籍测绘规范》、原广东省国土厅《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数字化地形地籍调查测量成果实行三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制度.作业单位对成果进行自检、全检、专检的工作结束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验收申请,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或委托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委托验收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地籍调查检查内容及工作体会

21 0 2年 0 6月第 1 6期
科 技 视 界
理论争鸣
标测量的方法很难实现 ,为此可以采用 内插方法根据 J 、3 2 J
点坐标和 J 9的距离计算 J 3J 9的坐标 , 可采 取事 后界址点 也 坐标平差处理 的方式以保证 J 9位于界址线 JJ :其次是 23上 正确处理 围成宗地 的界址点顺序号 . 一宗地的界址点应该包 含该 宗地边界线上 的全部界址 点 . 例如 . 围成第 A宗的界址 点为 J , ,9J , 4 J , ,1 围成 B宗其界址点为 J ,7 1J J ,3 J , J J 、 2 5 6 2J, J ,9 J。 8J , 这样 即使误 差的存在也可以保证不会 出现重叠( 2 交 叉) 和裂隙现象 。 原则上 J , ,3 2J J 是一条直线 , 9 所以连界址线
精度检查 ; 主要地物点测量精 度检查等 。( ) 3地籍 图的实地巡
查。
JJ 23的右侧 , 出现 了界址线交叉 : J 在界址线 JJ 则 若 9 23的左
侧 ,则会 出现既不属于宗地 A也不属于宗地 B的裂隙 区域 。 处理这类 问题 的办法是 , 首先在获取界址 点坐标 时保证 J 严 9 格在界址线 JJ 23上 , 因为测 量误差 的存 在 . 如果 直接采用 坐
点测量及 面积计算 ; 是已发证 的宗 地 , 二 此类宗 地主要是 进
行宗地重新 编号 , 按街坊 整理 出每个 宗地 的档 案资料 . 立 建 新老资料 的对照表 , 每个 宗地进行 核实 . 对 对地形 没有变化
的宗地 在数字化地形 底图上根 据宗地 的档案资 料绘 出界 址
点( 不需要 到实地指界但必须 实地 进行界址点标记及丈量边 长 )原有勘丈边长资料作为检核 ; 地形有变化 的宗地需要 , 对 重新 进行权属调查及实地界址点标记 。 界址 线在 符合 宗地图的基础上 , 保持跟地形 图的一致 要
地籍测绘-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_测绘规范大全_地籍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质量,全面完成调查任务,统一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土地调查成果、市(地)级汇总成果和省级汇总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
成果的自检、抽查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检查验收的制度对县级调查成果实行自检、预检、验收、核查确认的检查验收制度。
检查验收工作分别由各级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县级负责自检,市(地)级负责复查,省级负责预检和验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核查确认。
市(地)级、省级汇总成果,实行自检和上级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
第四条检查验收的依据(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四)《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五)《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六)《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八)《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1993)(九)《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十)《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籍]字第26号)(十一)《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汇交办法》(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十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布的其他技术文件第五条检查验收的程序(一)县级调查成果检查验收程序1.自检县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调查承担单位及相关部门,对调查成果进行全面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
地籍调查测量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地籍调查测量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目录摘要 (3)1、检查验收制度 (4)1.1、作业单位的自检和全检 (4)1.2、作业单位的专检 (4)1.3、验收 (5)2、检查验收依据、步骤及前提条件 (5)2.1检查验收依据 (5)2.2检查验收步骤 (7)2.3检查验收前提条件 (8)2.3.1、数字化地形测量前提条件 (8)2.3.2、数字化地籍测量前提条件 (8)3、分区和抽样方法 (8)3.1分区、分类检查验收 (8)3.2样品抽样方法 (9)4、检查项目和质量评定 (9)4.1数字化地形测量检查项目 (9)4.2数字化地籍调查测量检查项目 (9)4.3质量评定 (10)5、检查比例和内容 (10)5.1、文字部分 (10)5.2、控制测量部分 (11)5.3、地形要素测量部分 (11)5.4、权属调查部分 (12)5.5、地籍图部分 (12)5.6、电脑资料 (13)5.6.1电脑资料是否齐全有序 (13)5.6.2电脑资料的一致性 (13)5.6.3资料的正确性 (13)6、地籍测量成果资料整理要求 (14)7、存在问题的处理 (14)8、验收结论 (15)9、计分方法 (16)9.1重要因子的计分办法 (16)9.1.1、地形地物点的点位误差 (16)9.1.2、地物点的间距精度、地形地物点的高程精度 (17)9.1.3、界址点实地认定 (17)9.2普通因子的计分办法 (17)摘要地籍调查测量是获取和表述宗地的权属、位置、形状、数量、用途等基本情况,提供满足土地登记需要的基础资料的一系列工作总称。
工作内容包括地籍调查、地籍测量. 规范地籍调查测量,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国家测绘局《地籍测绘规范》、原广东省国土厅《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数字化地形地籍调查测量成果实行三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制度.作业单位对成果进行自检、全检、专检的工作结束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验收申请,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或委托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委托验收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

地籍调查检查办法一、背景介绍地籍调查检查是指对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土地界址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的工作。
地籍调查检查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土地权属的准确性,维护土地资源的合法利用和管理。
二、调查检查范围1. 土地使用权调查检查: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等信息的调查核实。
2. 土地所有权调查检查:包括土地所有权人的身份、权属证明文件、土地面积等信息的调查核实。
3. 土地界址调查检查:包括土地界址标志的设置、界址点的位置、界址线的走向等信息的调查核实。
三、调查检查方法1. 实地勘查:调查人员应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核实土地的实际情况和界址标志的设置情况。
2. 资料查阅:调查人员应查阅相关资料,包括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地籍图、测量报告等,以核实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3. 问询调查:调查人员可以与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所有权人、邻近地块的权属人等进行问询,以获取更多的信息。
四、调查检查内容1. 土地使用权调查检查内容:a) 调查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出让、划拨、出租等;b) 调查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范围,包括用途、面积等;c) 调查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包括起始日期、终止日期等。
2. 土地所有权调查检查内容:a) 调查土地所有权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码等;b) 调查土地所有权的权属证明文件,包括土地证、房产证等;c) 调查土地所有权的面积,包括总面积、建造面积等。
3. 土地界址调查检查内容:a) 调查土地界址标志的设置情况,包括界桩、界碑等;b) 调查界址点的位置,包括坐标、地理位置等;c) 调查界址线的走向,包括长度、方向等。
五、调查检查结果1. 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编制《地籍调查检查报告》,详细记录调查过程、调查方法、调查结果等。
2. 若发现土地权属存在问题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六、调查检查的意义1. 维护土地权属的准确性,确保土地资源的合法利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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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形地籍测量检查容及检查方法****************二O O五年二月九日地形地籍测量检查容及检查方法一、首级控制(平面、高程控制)测量1.1.仪器设备检查情况1.1.1 仪器检定项目是否齐全,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检验资料是否齐全。
1.1.2 水准仪i角有无检查记录,精度是否符合限差规定。
1.1.3 用于等级水准测量的水准标尺,有无检查标尺零点差及有关的真长改正值。
1.2. 控制网布设1.2.1 所布设的首级控制点是否满足测区要求,特别是测区边缘能否控制,是否能满足下一级控制发展的需要。
1.2.2 所布设的控制点是否逐级发展,有无先布设低等级控制,再布设高等级控制现象,无特殊情况,不能先布低等级控制后布设高等级控制;如有先布设低等级控制,再布设高等级控制时,低等级的控制网与高等级控制网的联测方法及平差方法是否正确;闭合导线的联测及检查是否正确,能否保证控制点点位的精度。
1.2.3 点位布设是否均匀合理,是否便于下一级控制的发展,是否便于设站,视野是否良好,能否满足二个以上通视方向的要求,能否满足测图需要,是否按原设计方案布点,改变部分是否报总工室审批,是否符合规和设计书的要求。
1.2.4 埋石:a、控制点能否便于较长时间保存。
B、埋石点的标石规格和中心标志是否符合设计书的要求,标石是否规整光滑,字体是否字模压印或锯刻,字体朝向是否符合要求。
C、凿(锯)石点的框边深度、中心钉、字体、朝向是否符合规和设计书的要求。
D、点之记(Ⅳ等点从上等级)或点位说明(5秒点)是否符合要求,点位略图、交通线路说明是否清楚,点位说明是否清楚。
1.2.5 起算数据:起算点等级、精度、坐标系统及投影面和投影带是否符合本测区的要求,高程系统是否正确,平面坐标和高程数据的来源是否可靠,高程导线起闭点是否经相应等级水准联测。
1.2.6 联测略图:a、联测的方法、方向是否正确,与观测记录是否一致。
b 、平面、高程的联测是否标明,起始方向点有无标注。
C、图例是否齐全,是否与计算机上的文件容一致。
1.2.7 观测记录手簿:(1) 普通记录手簿的封面、封底是否按规定填写:等级、测区、统一编号、日期、测量单位。
(2) 电子记录手簿有无按照封面,检查记录,目录,说明(包括记录软件的基本功能及符号的含义、仪器型号、加常数、乘常数、观测记录员等),记录软件在作业前有无进行检验。
注意有无用手工记录,然后输入计算机打印成观测记录手簿等转抄现象。
(3) 观测者、记录者、日期、仪器、气象等记录是否齐全合理。
(4) 第一、第二检查者有无检查和签名。
(5) 归零差、2C变化(互差) 、半测回差、测回互差、指标差有无超限,测回数、度盘配置是否正确,测边测回数是否正确。
(6) 秒数读数、仪器高、觇标高有无改动,零方向不能改。
(7) 记录格式是否正确,字体是否正确,有无连环划改或擦改。
(8) 划改有无注明划改原因,划改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须重测、补测的成果有无注明补在那一本那一页;电子记录手簿中,不能将补测成果替补在原不符的观测成果栏,将不符合要求的观测记录删除后再打印,应保留原观测数据,用斜线划去注明原因及补测的相关页码。
(9) 重测、补测成果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注意有无伪造成果现象。
(10) 分组观测是否符合要求,7个以上方向才需要分组观测,7个以下方向不能分组观测,有无同一组观测拆成若个观测站记录数据,4个以上方向要归零。
(11) 水准仪观测前有无检查i角,误差是否符合技术规定,水准观测的误差是否符合限差规定,是否能三丝读数。
1.2.8 计算手簿:(1) 手簿的装钉是否按规定:封面、计算说明、检查者记录、目录、略图、起算点数据成果表、平差计算顺序装钉,填写是否清楚,检查者有无签名。
(2) 计算使用的软件在使用前应进行验算,使用的计算软件是否说明。
(3) 测边成果有无做加常数、乘常数、气象、改平、测区高程投影、高斯投影等改正,8″、图根点不必投影改正。
(4) 各项误差是否符合相应等级限差规定;导线总长、平均边长、边数、测角中误差、点位中误差、各项闭合差、往返测高差的较差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 起算点数据输入、观测数据输入、总点数、点号或点名输入是否正确,先验值输入是否合理,各项限差值输入是否符合相应等级要求。
(6) 取位是否符合要求(四舍五进原则:小于五时舍去,大于五时进位,正好为五时则偶进奇不进,即进位后为双数则进,否则不进。
(7) 使用的计量单位是否正确。
1.3. 导线测量相关精度要求1.4 图根控制1.4.1 在首级平面控制、高程控制基础上发展图根控制,点位布设是否均匀合理,是否便于设站,视野是否良好,能否满足二个以上通视方向的要求,能否满足测图需要。
1.4.2 支站点一般不能作为图根点,在支点上摆脚架,有观测记录和有计算资料的可作为图根点,但不能再发展。
1.4.3 支导线不能大于三条边,角度观测要观测左、右角,即对后视方向为零方向测左角,再对准前视方向为零方向测右角,左、右角相加应为360度,误差要进行配赋,闭合差允许为±40″;边长应往、返测取平均值。
1.4.4 埋、凿石点的规格、点位密度、点位精度是否符合规和设计书的要求。
二、地形测量2.1 野外地形地物数据采集2.1.1 采集地表面的所有地物点,如房屋、电力线路、通讯线路、地下电缆桩、检修井(特别是通讯检修井,表面盖是方形或长方形防的为手孔,表面盖是园形的为人孔)、雨水井、污水井、水蓖、桥梁、涵洞等采集是否齐全,位置、形状是否正确,有无变形。
2.1.2 地形地貌采集是否正确,地形特征点:山顶、鞍部、山谷、山脊、凹地、陡坎顶、坎底、斜坡顶及坡脚等有无采集高程,高程点密度是否符合要求(一般地形每10cm ×10cm方格测注高程点不能少于9个,坎上坎下和坡顶坡脚均应测注高程),双线道路中间,图上相隔约10厘米应测注一个高程点,变坡的高低处也应测注相应的高程点。
2.1.3 道路、水域数据采集是否正确。
道路应根据相应比例尺测定单线路还是双线道路,是大车路还是等级公路,应测注路面高程和铺装材料,有名称的应标注名称;街道有渠边石(即路边与人行道之间高出约15cm的砌石)的应测定街边线,否则不必表示街边线;村庄不必绘大车路符号,非等级的水泥路,应测水泥路面宽度,加注“水泥”二字即可,不必绘大车路符号。
河流测注相应的水涯线和高程,河滩应测注高程点;双线沟两边陡坎较宽时,应用斜坡表示;沟宽应以常有水域围表示,并应测注沟底高程,注意流向的观察和表示;鱼塘有斜坡时应测注水涯线,水库边沿应测注水涯线,各种水涯线的属性不能混淆。
2.1.4植被围数据采集是否正确。
植被围较大时,应注意测定地类界线和植被的种类,另星植被应测注在相应位置,花圃应实测围,工厂或门前等地人工种植的草地,如配种有相应的花丛时,可用花圃符号表示,无花丛时配草地符号加注“草坪”字样,不能用改良草地符号;果树不成果园时不注果树品种名称。
2.1.5外业数据采集前及结束工作时,应注意测站点的检查,以免造成错误和不必要的返工、补测。
2.2. 图面室检查2.2.1 图廓外注记是否按规定注记,有无错漏,图名在图有无此单位名称注记,该图名是否合理,一个单位占几幅图时,应以占图幅面积较大的部分起图名,测量日期是否按实际作业时间注记,坐标系统、高程系统、等高距等有关容注记是否正确。
2.2.2 平板测图时,图廓点、坐标格网是否符合要求;计算机绘图时,应检查其绘出的坐标格网是否符合要求,所绘的格网有无变形超限。
2.2.3平板测图时控制点展点精度是否符合要求,该图幅控制点密度是否符合要求,能否满足测图需要,每幅图应不少于8个图根控制点(包括等级控制点)。
2.2.4 埋石点数是否符合规定(居民区一般为4个以上,非居民区一般为3个以上,分布是否合理,能否相互通视。
2.2.5 地形图检查:图式符号表示是否正确、清晰,注记是否正确,相关有无矛盾,房屋结构,层次有无错、漏,地物名称是否注记齐全。
高程数量是否满足每格不少于9—10个高程点注记;地形特征点、堤、路中等高程点注记数量是否满足要求,即是变坡的最低处、最高处、鞍部有无高程点注记;街道交叉处、街道中心有无高程,道路中心、道路交叉中心、堤交叉中心、堤顶有无高程,空旷地有无高程,坎上、坎下有无高程或比高。
高程比例尺是否正确,线型表示是否正确,等高线是否圆滑,间距是否合理,点线有无矛盾。
铺装路面有无注记路面材料,流向有无标注符号,流向是否正确等。
2.2.6 地理名称注记是否齐全,机关、学校、道路名称、街巷、山谷、厂矿等单位及地理名称。
河流名称注记字体、方向是否符合要求。
各类地形地物属性是否正确,。
2.2.7 修、补测图应检查旧图中所表示的符号、线型、注记是否己修改完善,有无错、漏;新修测图与旧图接合有无矛盾。
2.3 .野外地形图的检查野外检查要做到四到:即走到、想到、看到、量到。
2.3.1 野外巡视检查:野外巡视检查最重要的一条是能够站得住,主要是检查所测的地形图的图面与实地地形地物进行对照,看有无差、错、漏,表示是否齐全、合理。
如房屋结构注记是否正确,房屋相互关系及与周围的地形地物的关系是否正确,有无移位变形,飘楼、阳台有无分开表示,大、小是否与实地相符;注记的高程点高程与实地相关地形地貌比较有无变形,是否正确;地类、植被表示是否正确,道路、水系是否表示齐全,地理名称是否正确,图式符号表示与实地相关地物是否一致等所有规和设计书规定的应该表示的容是否正确、齐全,要特别注意所绘制的山的形状,是否与实地相符,业检查等高线走向有怀疑的地方,应重点检查。
2.3.2 修、补测地形图时应注意:新修测的或新补测的地形地物与旧图接合处的地形地物有无矛盾,新测地物与旧图所测的地物关系有无明显矛盾,新测地物与旧图地物的相关误差是否符合有关的限差要求,接边处是否修改完善。
2.3.3 设站检查:检查地形地物平面、高程精度。
每幅设5个站左右,应注意多方面的检查,即房屋密集和不密集、其他地物点、高程点等均应有相应的检查量,全面反映测图精度情况,注意薄弱地方检查。
2.3.4 量边检查:全幅各处量取50条边以上,注意薄弱地方。
2.3.5 检查比例:小组、队级100%检查,院质检科抽查10%以上,(一个测区原则上每个作业组都应抽查)。
注:m为技术标准规定的平面或高程中误差,但其误差>2m以上的比例不能超过5%,大于5%为不合格。
中误差计算公式:=±√[ΔΔ]/ n高精度检查的计算公式为:中误差计算 m同等精度检查的计算公式:中误差计算 m=±√ [ΔΔ]/ 2n2.4. 地籍测量2.4.1 地籍测量与地形测量所采集的要素基本相同,目前地籍调查测量分两种方法进行:一种是先进行地籍调查,即有现势性较好的大比例尺地形图的城镇,以大比例尺地形图作为地籍调查的工作底图,在地籍调查过程中除调查权属来源、权属性质、土地使用者、土地位置、土地利用类别、批准使用面积等,同时在实地的每宗地的界址点位置上标有该宗地的界址点符号、宗地编号和界址点编号,在调查工作底图上用红色标注界址点和界址线以及门牌号、宗地编号、权利人、界址点编号等,测量数据采集时,除采集地形地物点外,同时测定界址点位置,输入宗地编号和界址点编号;另一种方法是没有现势性较好的大比例尺地形图的城镇,先进行地形图测量,利用新测地形图作为地籍调查的工作底图,再进行地籍调查,调查容相同,宗地位置及相关容均标注在地形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