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模板
远洋渔业船舶检验部分证书及其检验记录样式内容

远洋渔业船舶检验部分证书及其检验记录样式内容远洋捕捞船部分目录1.(2000)YZ-5-1 国际渔船安全证书(共4页)2.(2000)YZ-5-3 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共2页)3.(2000)YZ-5-3B 防止油污证书(共2页)4.(2000)YZ-5-23 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共3页)5.(2000)YJ-15-1①渔船检验记录(船体和设备)(共6页)远洋辅助船部分目录1.(2000)YZ-6-5 国际载重线证书(共2页)2.(2000)YZ-6-5B 国际载重线免除证书(共2页)附件远洋渔业船舶检验部分证书及其检验记录样式修订说明为进一步提高远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质量和效率,适应当前远洋渔船管理工作需要,根据《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远洋渔船2015)》,对现行远洋渔业船舶检验部分证书及其检验记录样式进行修订完善。
说明如下:一、远洋捕捞船检验证书及其检验记录(一)取消发放部分检验证书1.取消《渔船载重线证书》。
原《渔船载重线证书》中的干舷数据和载重线标志图等内容调整到《渔船检验记录(船体和设备)》中。
在进行初次检验时,船检机构签发《渔船检验记录(船体和设备)》时增加上述载重线内容;当干舷发生变化时,船检机构应修改上述载重线内容并重新签发《渔船检验记录(船体和设备)》。
2.取消《渔船渔捞和起重设备证书》。
(二)部分检验证书有效期限变更为5年1.以下证书的有效期限变更为5年:(1)《国际渔船安全证书》;(2)《国际渔船免除证书》;(3)《国际防止油污证书》;(4)《防止油污证书》;(5)《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6)《国际防止生活水污染证书》。
2.以下证书的签证栏增加一栏:(1)《国际渔船安全证书》;(2)《国际防止油污证书》;(3)《防止油污证书》;(4)《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二、远洋辅助船检验证书及其检验记录远洋辅助船应按照本公告公布的样式发放《国际载重线证书》,必要时发放《国际载重线免除证书》,以上两种证书的有效期限均变更为5年,并增加一栏签证栏。
渔业船舶证书样本

(1) 设备名称及其位置
(2)
(3)
(4)
吊杆与水平线夹角(°)或 试验负荷
安全工作负荷(kN)
试验负荷作用半径(m) (kN) (第二栏所指角度或作用半径下)
本证书有效期至 下次检验日期:
止。在此期间须按上述规则的规定进行检验签证。
发证地点 发证日期
验船师签字 发证机关
1/2
■(2000)YZ-1-5(2)
■(2000)YZ-1-1B(3)
渔捞起重设备
渔捞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
起重设备型式及数量
防污染设备
滤油设备型号 残油舱容积(m3)及位置 污油水柜(舱)容积(m3)及位置 其他
主机
型
号
数
量
机
号
产品证书编号
缸 径(mm)
缸
数
行 程(mm)
持续功率(kW)
转速(r/min)
出厂日期
制造厂名
传动装置、轴系及螺旋桨
船舶种类:
本证书有效期至 下次检验日期:
发证地点 发证日期
止。在此期间须按上述规则的规定进行检验签证。
验船师签字 发证机关 1/2
■(2000)YZ-1-3(2)
证书展期
证书编号
按照上述规则的规定,该船已经
检验。根据其技术状况,同意本证书的有效期
延长至
止。
签证日期
验船师签字 签证机关
检验签证
该船已按《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经 记事:
规定检验合格。
2、准许该船在
区域内载客
人从事休闲渔业活动。
3、增加的安全设备
。
记事:
本证书有效期至
止。
发证地点 发证日期
内陆水域小型渔船检验证书(副本)

编号年月日发
船名号
登记号
船籍港
船舶所有人
船舶所有人地址
船舶类型
船员人数
船长
船宽
船深
船体材料
总吨位
航区
干舷
建造日期
建造单位
主机型号
台数
总功率
额定转速
生产日期
出厂编号
生产单位
挂浆机型号
台数
总功率
生产日期
生产单位
船行信号设备
指南针
舷灯侧深杆ຫໍສະໝຸດ 环照灯收音机合色灯
声响工具
手电筒
国旗
其它
救生设备
救生衣
救生圈
消防设备
系泊设备
捕捞设备
记事
检验签证
检验记事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验船师:
检验记事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验船师:
检验记事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验船师:
检验记事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验船师:
检验记事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验船师:
中国海事系统船舶检测证书样式

我国海事系统船舶检测证书样式一、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海事运输业也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时期。
作为海事运输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船舶检测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对于保障船舶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以及维护海上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和统一船舶检测证书的样式,我国海事系统对船舶检测证书的样式进行了规范,以确保其具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二、我国海事系统船舶检测证书样式的主要构成1. 证书名称我国海事系统船舶检测证书的名称为《船舶检验证书》,证书名称位于证书的正中部分,采用宋体加粗字体,字号为小四号,居中显示。
2. 证书边框船舶检验证书采用绿色边框,边框线条粗细适中,显得整体稳重而不失庄重。
3. 证书编号证书编号位于证书的左上角,采用宋体字体,字号为小四号。
证书编号由一串数字组成,用于唯一标识该船舶的检验证书。
证书编号的具体编制规则和管理办法由我国海事系统规定。
4. 船舶信息船舶检验证书中包含了船舶的基本信息,包括船名、船舶种类、船舶国籍、船舶呼号、建造日期、船舶总吨位等。
这些信息以表格形式呈现, 方便船舶管理人员进行查询。
5. 检验结果船舶检验证书还包含了该船舶的检验结果,包括船舶结构、机电设备、通信设备、消防设备等方面的检验情况。
检验结果采用文字形式描述,并配有检验图片,直观显示了船舶的检验情况。
6. 签发机构船舶检验证书的最下方为签发机构的公章和签字,用以证明该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结语通过对我国海事系统船舶检测证书样式的分析,我们了解到其具有明确的构成要素和统一的样式规范。
这不仅有利于船舶管理人员进行船舶检验证书信息的查询和管理,还有利于提高证书的标准化和统一化水平,从而有效地保障了船舶检验证书的使用效果和管理效率。
希望我国海事系统能够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船舶检验证书的样式,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海事运输业的需求,为海事运输行业的安全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四、未来发展趋势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船舶检测技术的不断发展,船舶检验证书在未来将面临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

意见
根据渔业法律法规规定或船舶所有人申请,经我发证机关核准,同意从年月日起注销该船内陆渔业船舶证书。
签发人:(签字)发证机关:(公章)
年月日
注:1.本证明一式两份,内陆渔业船舶证书。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
编号:(发证机关简称)船登(销)( 20XX)NL-XXXXXX号
渔
船
基
本
情
况
船名
渔船编码
船舶所有人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公司注册号
船舶所有人地址
船长
米
型宽
米
型深
米
总吨位
船舶种类
船籍港
船体材质
建造完工日期
主机型号及数量
主机总功率
千瓦
有无债务纠纷及拖欠港口费用
□有□无理由:
注销
理由
03船舶证书一览表

19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海事局或经授权的机构
两年半中间审核(23个月至30个月之间)
国内航行小型船舶(海船)
1
海上货船适航证书
经授权的船检机构
2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下航行国内沿海航线
≤5年
到期日每周年前后3个月
船舶证书到期而无条件提供检验时,可给予不超过1个月的展期(<20M)
3、50总吨以下船舶证书为小规格证书
2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主管机关(海事机构
我国国际航线船舶,2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航行国内沿海航线、50总吨或36.8千瓦以上航行国内内河航线机动船舶
截止日期同国籍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1、船舶状况发生变化需改变证书所载内容时,应重新核发证书
2、证书编号同国籍证书一致
≤6年
到期日每周年前后3个月
4
内河船舶载重线证书
经授权的船检机构
50总吨或36.8千瓦以上
≤6年
到期日每周年前后3个月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
5
内河船舶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各类钢质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
≤6年
到期日每周年前后3个月
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
应有内河船舶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附件
2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主管机关或船级社
两年半中间审核(23个月至30个月之间)
2002年7月1日起所有国际航行500总吨及以上船舶,中国籍船舶由CCS签发
3
国际吨位证书1969)
主管机关或船级社
≥24M
长期
改换国旗后3个月
内 河 船 舶 检 验 证 书 簿

格式ZSB-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编号_____________船名_____________船籍港_____________船检登记号_____________总吨位_____________净吨位_____________发证单位:发证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印制-30-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使用说明1本证书簿内含以下内容,请妥为保存1.1船舶照片……………………………………………………………………………□1.2技术资料船舶主要项目…………………………………………………………………………□船体部分………………………………………………………………………………□设备部分………………………………………………………………………………□机电部分………………………………………………………………………………□1.3证书内河船舶适航证书……………………………………………………………………□内河船舶吨位证书……………………………………………………………………□内河船舶载重线证书…………………………………………………………………□内河船舶乘客定额证书………………………………………………………………□内河船舶防止油污证书………………………………………………………………□内河船舶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内河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内河高速船安全证书…………………………………………………………………□内河浮船坞安全证书…………………………………………………………………□内河船舶免除证书……………………………………………………………………□注:上述技术文件及证书,凡该船持有者在□内打有“×”的标记,未持有者则在□内打有“—”的标记。
2证书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即失效:2.1船舶发生影响航行安全的机海损事故而未申请检验时;2.2船体结构、上层建筑、机械装置、安全设备、防油污设备、固定压载等更改或变化,涉及到规范要求而未经验船部门批准时;2.3证书中所涉及的适航条件发生变化或要求限期完成的项目没有按期执行时。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渔船和捕捞许可管理证书证件样式及修订说明的公告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渔船和捕捞许可管理证书证件样式及修订说明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12.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8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8号为贯彻落实《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等相关规定,健全全国一体化在线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实现全国“一网通办”,农业农村部修订了海洋渔船、港澳流动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书证件样式(附后),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008年原农业部发布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证书证件样式(农业部公告第1100号)和2009年原农业部发布的港澳流动渔船捕捞许可管理证书证件样式(农业部公告第1288号)同时废止。
同时,对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证件样式(农业部公告第1562号)进行适当调整,将“居民身份证号或公司注册号”统一调整为“公民身份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特此公告。
附件:渔船和捕捞许可管理证书证件样式修订说明农业农村部2018年12月11日附件渔船和捕捞许可管理证书证件样式修订说明为贯彻落实《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相关规定,健全全国一体化在线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实现全国“一网通办”,对现行渔船和捕捞许可证书证件样式进行修订完善,说明如下。
一、修订证书证件范围此次修订的证书证件包括海洋渔船和港澳流动渔船船网工具指标、渔业捕捞许可证和渔业船舶登记等有关方面的证书证件。
主要有: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不予许可决定书,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渔业船舶灭失证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大、中、小型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包括基本、临时、专项(特许)和捕捞辅助船许可证)和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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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章)
20 年 月 日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
证书编号:
船 名
渔船编码Βιβλιοθήκη 船舶所有人身份证件号码所有人地址
船舶类型
船籍港
船长
型宽
型深
建造完工日期
总吨位
船体材质
主机型号及数量
主机功率
核定航区
核定成员
船员人数
信号设备
救生设备
消防设备
作业类型
作业场所
作业时限
刺网
刺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本船已按《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检验合格,准许航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