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证书和技术资料管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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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技术档案证书管理须知

船舶技术档案证书管理须知

船舶技术档案、证书管理须知Shipping technology archives, certificate management instruction 1.船舶技术档案是记录船舶各项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证据,也是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必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的客观证据,因此,各部门及各岗位人员必须按体系文件要求对各种安全和防污染活动及其结果记录在相应的记录簿/记录表格上。

Shipping technology archives record one of the important evidence in ship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running but also an indispensable important objective evidence, therefore, all departments and personnel must according to the system documentation of various safety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 activities and record the results in the corresponding record book/record form.1.1.技术档案包括:船舶资料、船舶技术图纸和技术文件、各项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证书、船体和设备的测量记录、修船记录、试验报告以及事故报告等。

Technical files including: vessel data, shipping technical drawings and technical documents, various equipment instructions and certificate, hull and equipment measurement records, repairing records, test reports and incident reports etc.1.2.船舶技术档案按船体、轮机(含电器)的分类分别由船长、轮机长接收、登记、建档和保管,并保持资料的完整清洁。

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交通部办公厅文件厅人劳字[2002]293号关于印发《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交通部人事劳动司或交通部海事局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二○○二年七月十六日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根据《<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航运船舶实施办法》(交人劳发[2002]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交通部和人事部联合印制,印制时间和数量由交通部人事劳动司商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接受交通部人事劳动司、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具有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的海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应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证书和中级证书,初级证书包括员级和助理级。

第五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船员应参加适任证书考试和评估,经考试和评估合格并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后,方可向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海事机构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已取得有效适任证书的船员,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六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船员适任证书的对应关系见附件一。

第七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船员所在单位或本人向适任证书原发证机关申请。

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必须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

第八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向海事机构提交下列资料:(一)《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二).;(二)身份证复印件;(三)2张2寸免冠证件照片。

海运公司船舶证书 图纸及设备资料档案管理须知

海运公司船舶证书 图纸及设备资料档案管理须知

1.目的规范船舶证书、图纸及设备资料档案的管理,以便保持最新有效,保证随时可供使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船舶证书、图纸及设备资料档案的管理。

3.船舶证书3.1船舶证书应包括:3.1.1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吨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载重线证书(及其免除证书)、防止油污证书、防止空气污染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除鼠或免于除鼠证书、电台执照、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担保证书;符合证明副本及年度签注、安全管理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载运危险品的船舶另需危险品适装证书。

3.1.2国际航行货运船舶除上述证书外,还需货船构造安全证书、货船设备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免除证书、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检验合格证书(含船级证书)、起货设备检验证书(簿);国际油污损害责任保险或其它财务保证证书、美国油污财务担保证书、船舶保安证书;船舶保险单、船东互保协会入会证书;散装固体货物适装证明;特殊用途船舶另需特殊用途船舶安全证书等。

3.1.3非国际航行货船还需《海上货船适航证书》等。

3.1.4所有入级船舶都需要船舶船级证书。

3.2船舶证书的申领3.2.1船舶证书,由船长负责向公司提出申领。

船舶在外港时,可用电报等方式提出申请,公司联系办妥有关事宜后通知船舶领取或安排送船。

3.2.2船舶国籍证书、除鼠或免于除鼠证书及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由海务部负责申请办理,其中船舶所有权证书正本保存在公司,长期有效。

3.2.3船舶营业运输证(必要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担保证书、船舶保险单、船东互保协会入会证书、美国油污财务担保证书由航运部负责申请办理。

3.2.4符合证明副本及年度签注、安全管理证书、船舶保安证书由体系办公室申请办理。

3.2.5除上述规定外,其它船舶证书由船技部申请办理。

4.船舶图纸及设备资料4.1船舶图纸及设备资料应包括:4.1.1船舶及设备的主要图纸、计算书、说明书有:总布置图、静水力曲线表、装载手册及稳性资料、干舷计算书、容积图、基本结构图、横中剖面图、外板展开图、舱壁图、首尾柱图、舵结构图及其强度计算书、起货设备强度计算书、船舶管系图、进坞图、总纵强度计算书、防火控制图、设备说明书等。

公司船舶证书的管理制度

公司船舶证书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船舶证书的管理,确保船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船舶安全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证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适航证书、船舶安全证书等。

三、职责1. 船舶管理部门:负责船舶证书的申请、办理、更换、保管、使用等工作。

2. 人力资源部:负责船舶证书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3. 船舶所有人:负责船舶证书的申请、更换和保管。

4. 船员:负责船舶证书的使用和管理。

四、证书管理细则1. 船舶证书的申请与办理(1)船舶管理部门应根据船舶实际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各类船舶证书。

(2)船舶证书申请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 船舶证书的更换(1)船舶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船舶管理部门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更换。

(2)船舶证书损坏、遗失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时,船舶所有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更换。

3. 船舶证书的保管(1)船舶证书原件由船舶管理部门负责保管。

(2)船舶证书复印件由船舶所有人或船员自行保管,并确保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船舶证书的使用(1)船员在使用船舶证书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船舶符合安全运营要求。

(2)船员在使用船舶证书时,应妥善保管证书,避免证书损坏、遗失或被他人冒用。

5. 船舶证书的检查与监督(1)船舶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船舶证书进行检查,确保证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人力资源部应加强对船舶证书管理制度的监督,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确保公司船舶证书的合规性,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船舶检验和证书管理须知

船舶检验和证书管理须知
PSCINSP.RECORD
35
船期国免除证书
EXEMPTIONCERT
36
污水处理系统证书
ISPPCERTIFICATE
各轮请将本表填妥后,放入船舶证书文件夹扉页,作为目录
起货设备证书
CARGOGEAR
16
沙特起货证书
SADIARABIACARGOGEAR
17
免于除鼠证书
DE-RATTINGEXEMPTIONCERT
18
巴拿马运河证书
PANAMACANA1CERT
19
苏伊士运河证书
SUEZCANA1CERT
20
船员舱室证书
CREWACCOMMODATIONCERT
21
岸基维修协议
GMDSSSHOREBΛSEDAGREEMENT
22
艇架吊.重试验
TESTOF1IFEBOATSDAVITS
23
救生筏证书
1IFERAFTINSP.CERT1
1#
24
2#
25
3#
26
CO?检验证书
Ca1ibratnco2sys.
27
EP1RB年度试验证书
EPIRBANNUA1TESTCERT
2
最低配员证书
MINIMUMSAFEMANNINGCERT
3
国际吨位证书
INT.TONNAGECERT
4
电台执照
RADIOSTATIONIJCENCE
5
符合证明
D.0.C
6
安全管理证书
S.M.C
7
国际保安证书
INT.SHIP,SSECURITYCERT
8
连续概要记录
CONDITIONSYNOPSISRECORD

船舶证书、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管理办法

船舶证书、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管理办法

分类名称:生产管理编号:版本:船舶证书、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管理办法批准人职务发布文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1目的本办法旨在加强船舶证书、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的管理,及时对船舶进行安全检验和证书更换,维护船舶的安全状况,保证船舶处于正常营运状态。

2适用范围适用于XXXX公司自有船舶管理。

3编制依据4释义4.1船舶证书是指由国家政府机关及法定机构向船舶颁发的安全和营运证书,主要包括:4.1.1船舶检验证书簿及相关证书(吨位证书、船舶航行安全证书、结构和设备证书、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国际载重线证书、入级证书、燃油保险证书等)4.1.2国籍/所有权证书4.1.3最低安全配员证书4.2船舶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指船体、机械、电气三部分的图纸、说明书、船舶修理记录、设备检验记录以及专业工具书等。

4.3船舶设备证书是指由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并经过中国船级社检验(CCS)认可的所有船用设备产品合格证、防爆证明等与该设备有关的所有证书。

5职责5.15.4船舶证书正本由船长负责管理,船长应列明船舶所有船舶证书的文件清单,并负责对本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有效使用进行监控。

各船舶具体负责本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申领、使用和保管。

6管理要求6.1船舶证书的管理6.1.1船舶证书是船舶营运的法律文件,必须随船保管。

除政府机关验证要求或发证机构检验要求外,任何人不得在船舶运行期间将船舶证书带离船。

6.1.2船长应及时注意和检查船舶证书的有效期和检验期,对即将到期更换或检验船舶证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船舶作业部机务人员,并填写有关的检验申请表交机务人员。

6.1.3船舶作业部机务人员应监控各船船舶证书的有效情况,及时联系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检验和发证。

6.1.4船长应组织人员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并指定有关人员配合检验人员进行船舶检验,以便顺利通过检验取得证书。

6.1.5船舶通过检验取得证书后,由船舶作业部机务人员向发证机关或机构领取船舶证书。

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交通部办公厅文件厅人劳字[2002]293号关于印发《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交通部人事劳动司或交通部海事局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二??二年七月十六日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根据《<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航运船舶实施办法》(交人劳发[2002]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交通部和人事部联合印制,印制时间和数量由交通部人事劳动司商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接受交通部人事劳动司、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具有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的海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应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证书和中级证书,初级证书包括员级和助理级。

第五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船员应参加适任证书考试和评估,经考试和评估合格并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后,方可向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海事机构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已取得有效适任证书的船员,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六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船员适任证书的对应关系见附件一。

第七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船员所在单位或本人向适任证书原发证机关申请。

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必须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

第八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向海事机构提交下列资料:(一)《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二)(;(二)身份证复印件;(三)2张2寸免冠证件照片。

船舶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船舶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船舶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一、船舶技术资料是反映船舶各项技术状况和管、用、养、修的重要依据。

它包括《船舶证书》、《船舶资料簿》、各种技术图纸、说明书以及测量记录、修船记录、试验报告、事故报告等。

二、《船舶证书》由船长保管,并注意有效期限,在到期前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检验换证。

三、技术图纸,甲板部分由大副保管;轮机部分由轮机长保管;电气部分由电机员保管,并应登记造册。

其他人借用要办理登记手续,并及时收回。

做与本职责无关的事情,未交班者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条船舶在锚地锚泊候潮、候泊、避风时,如情况需要,应值航行班。

第五条码头停泊或锚地锚泊时,船长、大副不得同时离船。

第二章值班驾驶员职责
第六条严格遵守港口有关规定,检查督促值班水手的各项工作,负责全船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检查督促值班水手按时升降国旗、信号旗,及时
开关锚灯、甲板照明灯,调整跳板、舷梯、安全网及系泊缆绳。

第八条停泊修理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防火安全规定。

第九条锚泊时,应经常核对锚位,防止走锚、搁浅或与他船发生碰撞,注意号灯、号型悬挂是否正常。

当能见度不良时,按规则施放雾号或敲雾钟。

第十条注意过往船只及泊位周围动态,当危及本船安全时,应米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事故或尽量减少损失,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船长,并将对方船名、、船籍港以及事故经过及损失情况等记入《航海日志》,设法要求对方签证认可,并报告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交接班内容:
1、本船锚位、系泊及气象、潮汐等情况;
2、本船显示的号灯、号型、旗号和港口信号情况;
3、修理工程的进度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有无明火作业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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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证书和技术资料管理须知
1目的
为加强船舶证和技术资料管理工作,保证证书有效、准确,使船舶保持适航状态。

并符合主管机关和船级社等的有关规则、规定,保证船舶安全营运,防止污染。

2 适用范围
本须知适用于公司岸基和船舶的证书和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3 职责
公司根据主管机关和船级社的有关规定、规则等的要求,分别由相关科室/船舶负责对证书的审办、发放及保管有关证书的正、副本和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3.1海务主管负责船舶安全检查记录、垃圾管理计划、系固手册等有关证书的
审办和保管。

3.2机务主管负责船舶入级证书、吨位证书、载重线证书、防止油污证书、防
止空气污染证书、货船构造安全证书、货船设备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船员舱室证书、船舶起货设备检验证书、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救生设备等有关证书的审办和保管。

3.3航运科负责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
舶营运证等有关证书的审办和保管。

3.4体系办负责DOC证书和SMC证书、保安证书、连续概要等有关证书的审办
和保管。

3.5人事科负责船员证件(船员服务簿、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船员专业训练合
格证书(七项)、GMDSS证书、等)和船舶卫生证书的管理。

3.6船舶由船长对所有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进行管理。

3.7如果主管机关和船级社等的有关规则、规定发生了变化或公司的经营范围
发生了变化,需要重新补充对证件管理,体系办应及时标明管理人。

4 证件管理
4.1公司岸基
4.1.1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分工对已标明的船舶证书/证件进行监控,掌握
证书/证件的有效期限,证书/证件到期前1个月向主管机关、船级社等部门,提出检验和换件申请,并安排船舶在合适的港口进行检验;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检验和换件进行跟踪,并催促主管机关、船级社等部门及时寄送相应的检验报告和证书。

4.1.2各相关部门收到船舶新证件,应进行审阅并登记,并将新证件正本(DOC
证书为副本)及时发放上船,并做好接收记录,将有关新证件副本(DOC 证书为正本)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归档备查,并督促船舶做好新旧证件的更换工作。

4.1.3人事科应经常审阅船员证件的有效期,检验和换新期限到期前一个月(适
任证书六个月)向办证机构提前申办。

1)适任证书到期前,人事科应通知证书持有人填报《海船船员考试发证申
请鉴定、登记表》,到市级以上医院体检,由医生填写《海员体格检查
表》,将两表报人事科。

人事科核对其两表,若符合规定,则鉴定意见,并盖公章后报海事局办理新证。

2)人事科办妥证书后,分类造册登记,及时将新证发给持证人并收缴旧证
书,办证机构如需注销应即上交旧证书。

4.1.4各相职能部门负责对旧证件保管,至少保存3年后方可销毁。

4.2 船舶
4.2.1船长负责对船舶证件和船员证件的管理,在开航前做好证件的检查工作
(可委派其他船员),以保证证件的有效性和齐全性。

4.2.2船长在证件的检验或换新期限到期前一个月(适任证书六个月)向公司相
关部门提出检验和更新要求,得到各相关部门主管同意后,在合适的港口申请换件或检验,船上并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4.2.3检验完成后,船长与相关部门主管共同督促检验部门早日取得新的证件,
船长在取得新证件后,应及时做好登记更换工作,旧证件应上交到各相关科室存档。

如在外港进行检验,船长在取得新证件后,还应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反馈有关情况。

并填写船舶证书及文件一览表.
4.2.4除办理进出港手续、船舶检验、安全检查等需出示证书的情况外,船舶不
得将证书/证件供其他外人翻阅。

4.2.5船舶代理或有关港口当局因工作需要借用船舶证件时,应令其开具借据,
列出所借证件清单,返回时逐项清点。

5 船舶技术资料的管理
船舶技术资料是船舶技术管理的重要资料,对船舶的修理、应变处置有重要作用,是为海上人员提供可靠的岸基地支持的必要条件,必须保持船舶技术资料的完善、有效。

5.1船舶技术资料的内容
5.1.1船舶原始资料:包括各种图纸、说明书、各种试验记录、检查报告以及
产品检验证书等技术文件;船体结构改动,2平方米以上钢板更换及整根肋骨更换等重大修理,整台设备更换、管系重大改动等(以上简称“设备重大变更”)的测量记录、试验报告、检查报告等。

5.1.2历次厂、坞修及航修工程验收单,测量记录,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等。

5.1.3日常检修及测量记录、设备损坏的修理记录。

5.2船舶技术资料的控制
5.2.1新建或购置船舶分别由机务主管和参与购置、接船人员负责按合同规定
接收船舶技术资料,至少应包括“4.1”、“4.2”中所列内容;其中一套交机务部归档,其它交船舶使用。

5.2.2船舶厂修后,监修人员应将修理工程验收单、接帐单、厂修测量记录及
船舶修理总结(应包括修理主要工程内容、解决的主要问题、存在的问题及“设备重大变更”情况)进行整理后移交机务主管存档。

当发生诸如船舶“设备重大变更”等情况时,机务主管应及时将其相关内容补充入船舶原始资料,在原始资料上相应记录“作废”或“已修改见------”字样及修改日期。

5.2.3船上技术资料按部门分别由大副、轮机长或主管人员保管;当发生船舶
及设备重大变更等情况时应由大副、轮机长或主管人员负责记录并收入归档,在原始资料上相应记录“作废”或“已修改见------”字样及修改日期。

5.2.4历次厂、坞修及航修工程验收单,测量记录,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分别
由大副、轮机长归档。

5.2.5船舶日常检修及测量记录、设备损坏的修理记录由部门长或设备主管人
员负责保管,列入船员调动时交接内容,重要部分复制上报公司机务科阅存。

6管理标准
6.1船上全部技术资料须建立清册,按其内容性质分类立卷,各卷均有目录并
附在卷首,并注明技术资料的文题、编号及内容摘要。

部门长应每年清点一次,如发现遗失应书面报告公司机务科并设法补齐。

6.2除特殊情况外,船舶技术资料一般不得外借,倘若查阅,只可来船查看。

如因特殊原因,保管人员必须取得借条并负责收回。

船舶技术资料日常的借阅,亦须做好借阅记录(格式见附录A)。

6.3公司的船舶技术资料由机务主管负责管理,应保持齐全、无损、清晰、符
合实际。

所有船舶的技术资料应建立单船清册,各种技术资料应按其内容性质分类立卷,并注明船舶技术资料的文题、编号及内容摘要。

6.4船上部门长应领导所属船员做好各种机件的测量和检修记录并负责核对,
以保证技术资料的正确性。

6.5机务主管应认真监督、指导各船舶做好技术资料的保管工作。

7船舶技术资料的移交
7.1船舶退出公司,船上技术资料按合同规定向指定部门或个人移交;船舶保
管的由大副、轮机长移交,公司保管的由机务主管负责移交。

7.2船员在移交船舶技术资料时,倘若清单中的某些项目与实际有出入,移交
人应在清单上注明发生差别的原因。

在移交清单时,应由借阅人向接任部
门长逐件确认。

其它交接手续按FY/SI0110《船员调动交接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8附录
FY/SI0107-01 《船舶技术资料借阅记录》
FY/SI0107-02 《船舶证书登记表》
9 相关文件
FY/SI0110 《船员调动交接制度》
记录表:FY/SI0107-01
船舶技术资料借阅记录
注:1、本表一式一份,主管人员留存。

2、本表保留期限3年。

记录表:FY/SI0107-02
船舶证书及文件登记表
LIST OF CERTIFICATE/DOCUMENT
注:此表有船长填写,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机务科,一份船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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