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营业运输证填写说明
船舶营业运输审批制度

船舶营业运输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省航务管理局运输管理处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副处长、处长二、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领取营业执照的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持营业执照向原签发运输许可证的机关,按照拥有船舶的艘数领取单船长期或临时的船舶营业运输证”。
(二)《黑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02年8月17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取得许可证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原核准机构领取船舶营业运输证。
”。
(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8年第2号令)第十二条:“经营国内水路运输的船舶应当持有配发的《船舶营业运输证》,并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船舶入级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船舶还应当持有有效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四)《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0]139号):“负责全省水路运输管理工作,依法审核水运(服务)企业,审批水运航线、船舶”。
三、审批范围、条件和标准(一)审批范围1、经营中俄水路对应口岸和跨省市(地)水路旅客、货物运输的船舶,跨市(地)水路旅客运输和渡船运输的船舶;2、经营跨县(市)水路旅客、货物运输和渡船运输的船舶;3、经营县(市)内水路旅客、货物运输和渡船运输的船舶。
(二)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项目应予以批准:1、具有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持有《水路运输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2、船检部门颁发的有关船舶技术证书;3、海事部门颁发的《船员适任证书》;4、按照《条例》中的有关规定;5、符合市场运力运量综合平衡情况。
四、所需材料(一)申请书;(二)船舶所有权证书及其复印件;(三)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四)《水路运输许可证》副本及其复印件;(五)《船员适任证书》。
船舶营业运输证填写说明

《船舶营业运输证》填写说明一、船舶营运证主要内容页(页码为1、2)(一)编号:为船舶营运证编号。
编号由四部分组成,从左至右顺序为:发证机关代码、经营范围代码、发证(换证)年度、流水号。
由部核发的船舶营运证发证机关代码第一字为“交”,其后为船舶经营人所在省份简称汉字(中央管理的航运企业集团为集团简称)。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航运管理机构)核发的船舶营运证发证机关代码为其省份简称汉字。
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核发的船舶营运证发证机关代码分别为“交长”“交珠”加省份简称汉字。
经营范围代码分为SJ(省际)和SN(省内),临时经营船舶在经营范围代码前加“临”字。
例如:交沪SJ(2002)007,表明交通部2002年核发船舶经营人为上海地区航运企业从事省际运输的第7号船舶营运证;浙SN(2002)015,表明浙江省2002年核发从事省内运输的第15号船舶营运证。
因船舶营运证为插页式,为防止插页被调换,每一插页均有“船名”和“船舶营业运输证”内容,必须在每一插页逐一填写并与第1页相一致。
(二)“船名/曾用名”、“船籍港”应按照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有关内容填写,并与其相一致。
无船舶曾用名的,曾用名一栏可不填。
(三)“船舶登记号”按照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的登记号码填写,“船检登记号”按照船检证书填写。
(四)“船舶所有人”按照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填写。
“船舶经营人”和“经营人许可证号码”按航运管理部门核定的有经营资质的船舶经营人及其水路运输许可证填写。
(五)“船舶管理人”和“管理人许可证号码”是指按照《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为船舶经营人提供船舶海务管理、机务管理等服务的专业船舶管理企业及其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号码。
无委托管理行为,由船舶经营人自行管理的船舶,这两栏可不填。
(六)船舶营运证有效期应按以下规定签发:1、船舶营运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其强制报废日期。
2、除液货危险品船、客船类船舶之外的其它运输船舶,其船舶营运证有效期一般为3年,从签发之日起计算。
办理运输船舶证书所需提交材料

·运输船舶《船舶营运证》年审须提供的资料一、《船舶查验证书》及船舶适航证书(原、复印件);二、《船舶营业运输证》原件;3、船舶国籍证书(原、复印件);4、光租船舶须提供光租船舶公司的相关证明;5、船舶营运期利用GPS助航设施年度信息利用费收据;6、船舶营运期年度税收证明。
注:船舶所属的企业必需经市港航局核查合格后,船舶才能进行年审。
·新增运力《船舶营运证》申领须提供的资料(省际客船、危险品船、滚装船由长航局核发证,省际一般货船、市内客船由市港航局核发证,市内一般货船、区内客船由区港航局核发证)一、办理《船舶营运证》申领表(仅“四客一危”船舶),国内水路运输记录事项申请表(普货船);二、《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3、《船舶查验证书》(原、复印件);4、船舶国籍证书(原、复印件);5、船舶所有权证书(原、复印件);6、船舶光租证明书(光租船舶提供)(原、复印件);7、船舶最低平安配员证书(原、复印件);8、船舶来源证明文书(记录证明书或注销证明书);9、企业平安数系“符合证明”和“平安治理证书”(原、复印件)(“四客一危”)。
·《船舶营运证》换发须提供的资料(普货船舶技术参数未发生转变的,只提供船舶适航证书或三峡库区适航证书,船舶技术参数发生转变的需提供相应船检证书原、复印件)一、办理《船舶营运证》申领表(“四客一危”);二、《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3、《船舶查验证书》(原、复印件);4、船舶国籍证书(原、复印件);5、船舶所有权证书(原、复印件);6、船舶光租证明书(光租船舶提供)(原、复印件);7、船舶最低平安配员证书(原、复印件);八、船舶来源证明文书(记录证明书或注销证明书);9、企业平安数系“符合证明”和“平安治理证书”(原、复印件)(“四客一危”)。
·《船舶营运证》注销须提供的资料一、船舶营运期税收证明书;二、船舶营运期利用GPS助航设施年度信息利用费收据;3、局相关职能科室签注意见和局领导签字同意的营运证注销申请表;4、《船舶营运证》原件;五、船舶注销缘故的证明文件(船舶注销记录证明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书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编号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经济性质
注册资本
万元
许可证号
发证日期
申请类别
申请新证□ 申请换证□ 申请补证□
船舶基本情况
船名
曾用名
船舶种类
船籍港
船体材料
建造年月
载货吨(吨、立方米)
客位/车位
经营范围
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人保证上述填表内容及提供的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备注:
1.本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印机打印,填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
2.“经济性质”栏系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等。
3.“申请类别”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打“√”。
4.“经营范围”栏:客运航线应写明沿途停靠港(站、点);货运应填明申请经营的区域或航线以及船舶类型。
货运全套单证样本与填写规范

货运全套单证样本与填写规范货运操作全套单证如下:集装箱出口业务:拼箱:一、货主提供的单证:1、出口委托书2、出口货物明细单3、装箱单(PACKING LIST)4、发票(INVOICE)5、出口许可证6、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单7、报关手册二、货代负责的单证:1、出口十联单:第一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货主留底)(B/N)第二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船代留底)第三联:运费通知(1)第四联:运费通知(2)第五联:场站收据(装货单)(S/O)第五联副本: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第六联:大副联(场站收据副本)第七联:场站收据(D/R)第八联:货代留底第九联:配舱回单(1)第十联:配舱回单(2)2、提单(正本/副本)(B/L ORIGINAL/COPY)①分提单(HOUSE B/L)②总提单 (OCEAN B/L)3、海运单(SEA WAYBILL)4、出口货物报关单证:①必要单证:报关单外汇核销单装货单装箱单发票合同、信用证副本②其他单证:出口许可证免税手册商检证明产地证明等5、货物报关清单6、进舱通知7、集拼货预配清单8、装箱单(CLP)9、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进场/出场(EIR IN/OUT)集装箱出口业务:整箱1、海运出口委托书2、十联单:第一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货主留底)(B/N)第二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船代留底)第三联:运费通知(1)第四联:运费通知(2)第五联:场站收据(装货单)(S/O)第五联副本: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第六联:大副联(场站收据副本)第七联:场站收据(D/R)第八联:货代留底第九联:配舱回单(1)第十联:配舱回单(2)3、集装箱陆上货物运输托运单4、装箱单 (CONTAINER LOAD PLA)5、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进场/出场(EIR IN/OUT)6、报关手册7、集拼货预配清单8、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9、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进场/出场(EIR IN/OUT)10、提单(正本/副本)(B/L ORIGINAL/COPY)① 普通货物:以装船提单② 集装货:收讫代运提单集装箱整箱进口业务:1、进出口货物代理报关委托书2、提货单(进口五联单)第一联:到货通知书第二联:提货单(D/O)第三联:费用账单(1) 第四联:费用账单(2)第五联:交货记录3、设备交接单(#1 船代留底联#2 堆场联#3 用箱人联) 4、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提单(正本/副本)(B/L ORIGINAL/COPY)①普通货物:以装船提单②集装货:收讫代运提单5、货物运输报价单。
船舶营运证、运力批复办证手册

办证流程(一)船舶营运证书实施机关:上海地方海事局受理部门:上海航务处受理岗位:航务处受理员申请人:船舶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2、3、提交材料:1、《船舶营业运输证》申领表2、船舶所有权、国籍、最低配员证书复印件一套。
(需发复印件让办公室盖章)3、公司营业执照、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办公室盖章)4、船舶委托管理协议复印件一份。
(技术管理部提供)5、船检证书复印件一套。
(船厂提供,加盖公司印章)6、船舶管理公司的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DOC符合证明复印件、安全管理证书(国籍证书送船审核后办理)复印件各一份。
(由船管公司提供)7、船舶运力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3、《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船舶营业运输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工作流程:1、受理人收到船舶营业运输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应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进行登记。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7、受理人应及时将受理情况录入网上政务中心,为申请人开通网上政务中心用户名,并及时将用户名和密码交申请人。
船舶营运证申请书模板

船舶营运证申请书模板尊敬的XX海事局:我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拟申请办理船舶营运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船舶基本信息1. 船舶名称:_______2. 船舶类型:_______3. 船舶吨位:_______4. 船舶长度:_______5. 船舶宽度:_______6. 船舶最大吃水:_______7. 船舶主机类型:_______8. 船舶航行区域:_______二、船舶所有权及使用权1. 船舶所有权人:_______2. 船舶使用权人:_______3. 船舶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文件:_______三、船舶经营范围1. 经营项目:_______2. 经营范围:_______四、船舶管理人员及船员情况1. 船舶管理人员:_______2. 船员名单及资格证书:_______五、船舶安全及环保措施1. 船舶安全设备及证书:_______2. 船舶环保设备及证书:_______3. 船舶安全及环保管理制度:_______六、船舶保险情况1. 船舶保险种类:_______2. 保险金额:_______3. 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七、申请人基本情况1. 申请人名称:_______2. 申请人地址:_______3. 申请人联系方式:_______4. 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_______八、申请原因及目的1. 申请原因:_______2. 申请目的:_______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人承诺,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请海事局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申请人:(盖章)申请日期:_______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申请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
船舶经营状况报告表格模板

船舶经营状况报告表格模板概述在船舶的经营管理中,制定和使用适合船舶实际情况的报告表格非常重要。
本文是一篇关于船舶经营状况报告表格模板的介绍和使用指南。
报告表格模板下面是一个船舶经营状况报告表格模板,可以根据船舶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
类型日期收入支出利润运营2021-01-01 $10,000 $8,000 $2,000维护2021-01-15 $0 $2,000 -$2,000补给2021-01-20 $2,000 $500 $1,500运营2021-02-01 $12,000 $9,000 $3,000维护2021-02-15 $0 $1,000 -$1,000补给2021-02-20 $1,500 $800 $700总计$25,500 $21,300 $4,200报告表格模板说明上表包含了三列数据,分别是类型、日期和金额。
类型表示收支类型,包括运营、维护和补给三种类型。
日期表示每一笔收支发生的时间。
金额表示每一笔收支的具体金额数值。
在表格最后一行,展示了总收入、总支出和总利润这三个数据。
其中总收入等于所有运营、维护和补给收入的和;总支出等于所有运营、维护和补给支出的和;总利润等于总收入减去总支出。
报告表格模板使用指南1.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报告表格。
每一笔收支都要标注明确的类型、日期和金额数值。
如果需要增加新的收支类型,在表头中进行添加。
如果需要修改已有的收支类型,可以修改表头中的名称。
如果需要增加新的交易时间,可以在表格中增加新的一行。
2.在填写表格的过程中,要注意每一笔收支的金额必须是正确的数值,并且要对财务数据进行准确的记录和管理。
可以通过审计和检查来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每一次填写报告表格后,都要将报告提交给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查和审核。
如果有需要修改或纠正的地方,要及时进行修正。
当报告表格确保准确无误之后,可以正式使用。
结论船舶经营状况报告表格模板是一种非常实用的经营管理工具,能够帮助船舶经营管理者对船舶的收入、支出和利润进行准确的记录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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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营业运输证》填写说明
一、船舶营运证主要内容页(页码为1、2)
(一)编号:为船舶营运证编号。
编号由四部分组成,从左至右顺序为:发证机关代码、经营范围代码、发证(换证)年度、流水号。
由部核发的船舶营运证发证机关代码第一字为“交”,其后为船舶经营人所在省份简称汉字(中央管理的航运企业集团为集团简称)。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航运管理机构)核发的船舶营运证发证机关代码为其省份简称汉字。
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核发的船舶营运证发证机关代码分别为“交长”“交珠”加省份简称汉字。
经营范围代码分为SJ(省际)和SN(省内),临时经营船舶在经营范围代码前加“临”字。
例如:交沪SJ(2002)007,表明交通部2002年核发船舶经营人为上海地区航运企业从事省际运输
的第7号船舶营运证;浙SN(2002)015,表明浙江省2002年核发从事省内运输的第15号船舶营运证。
因船舶营运证为插页式,为防止插页被调换,每一插页均有“船名”和“船舶营业运输证”内容,必须在每一插页逐一填写并与第1页相一致。
(二)“船名/曾用名”、“船籍港”应按照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有关内容填写,并与其相一致。
无船舶曾用名的,曾用名一栏可不填。
(三)“船舶登记号”按照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
籍证书)的登记号码填写,“船检登记号”按照船检证书填写。
(四)“船舶所有人”按照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填写。
“船舶经营人”和“经营人许可证号码”按航运管理部门核定的有经营资质的船舶经营人及其水路运输许可证填写。
(五)“船舶管理人”和“管理人许可证号码”是指按照《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为船舶经营人提供船舶海务管理、机务管理等服务的专业船舶管理企业及其水路运输服务许
可证号码。
无委托管理行为,由船舶经营人自行管理的船舶,这两栏可不填。
(六)船舶营运证有效期应按以下规定签发:
1、船舶营运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其强制报废日期。
2、除液货危险品船、客船类船舶之外的其它运输船舶,其船舶营运证有效期一般为3年,从签发之日起计算。
3、未达到特别定期检验船龄的液货危险品船,其船舶营运证有效期一般为3年,但不得超过其特别定期检验船龄。
达到特别定期检验船龄的液货危险品船,其船舶营运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船舶适航证书(或入级证书)的有效期。
4、客船类船舶其船舶营运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船舶适航证书(或入级证书)的有效期。
(七)“船舶类型”、“船舶材料”、“船舶总吨”、“建成日期”、“改建日期”、“主机功率”按船舶所有权
登记证书(国籍证书)、船检证书(入级证书)有关内容填写。
(八)“载货定额”、“载客定额”按船舶检验证书(入级证书)有关内容填写。
其中内河船舶的载货定额不再区分航区,可只填最大载货定额作为参考。
(九)内河货运船舶船型标准化:按照《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8号令)的规定,内河货运船舶应在船舶营运证上注明该船是否符合内河货运
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标准。
所有内河货运船舶应按照交通部颁布的内河货运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行业标准(JT/T447.1–447.3—2001)进行对照,符合的,在“本船内河货运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标准”一栏的空白处填写“符合”,不符合的,填写“不符合”。
内河货运船舶之外的其它运输船舶,这一栏不填。
(十)“船舶经营人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应与船舶经营人的《水路运输许可证》相关内容一致。
“本船核定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越“船舶经营人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
二、船舶年审合格证(页码3)
(一)根据有关规定及水路运输年审工作的分工,每年由相关管理部门对营运船舶的经营资格进行审验。
年审合格的,签发“船舶年审合格证”。
年审合格证的有效期由我部年审通知统一规定。
未取得年审合格证或年审合格证过期,
均为无效船舶营运证。
(二)每年签发“船舶年审合格证”后应将以前年度的“船舶年审合格证”按顺序放入透明塑料封套内,不得将其涂改、遗失,否则视为无效船舶营运证。
(三)右上角“编号”是指“船舶年审合格证”的编号。
“船名”及“船舶营业运输证编号”应与第1页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