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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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注意事项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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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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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投资北京》2011年第05期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注意下列事项;
1、证件时效问题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内,应向市房地局或区政府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如属集体土地须办理征地手续),届时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需延期的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持取得的审批文件申请延期,由规划部门重新认定。

2、许可内容变更问题
建设单位如要对已作出的规划许可相关内容进行变更,须向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履行许可内容变更程序。

一般来说,对许可内容进行变更有以下三种类型。

(1)申请对新征(占)用地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变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答复建设单位。

(2)申请对自有用地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相关内容进
行调整和变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答复建设单位。

(3)申请对已作出的规划许可的相关内容、事项进行调整和变动,要求作出原规划许可决
定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许可相关内容、事项进行补正、变更或说明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规划意见复函》答复建设单位。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规划方案进行审查批准,确认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进行建设项目前的重要程序,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一、准备材料。

1. 申请表。

2. 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报告书。

3.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确认意见书。

4. 相关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5.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递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至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按要求缴纳办理费用。

三、初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后,受理申请。

四、方案审查。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包括项目的用地总体布局、用地性质、用地等级和规模等内容。

审查合格后,出具审查意见。

五、公示。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审查通过的建设用地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批准。

经过公示期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用地规划方案进行最终审批,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七、领取证件。

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八、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方案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审批条件和规定。

以上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议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查工作,确保顺利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项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准予办理征用划拨土地手续。

││特发此证││││发证机关││日期│└────────────────────────────────────┘┌────────────────────────────────────┐│││┌──────────┬───────────────────────┐│││用地单位││││├──────────┼───────────────────────┤│││用地项目名称││││├──────────┼───────────────────────┤│││用地位置││││├──────────┼───────────────────────┤│││用地面积││││├──────────┴───────────────────────┤│││││││附图及附件名称│││││││└──────────────────────────────────┘││遵守事项:││一、本证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用地的法律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有关规定不得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用地单位:市规地用地位置:图幅号:用地单位联系人:电话:发件日期:┌───────────────┬────────┬───────┐│用地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平方米)│备注│├──────┬────────┼────────┼───────┤│建设用地││││├──────┼────────┼────────┤其中││代征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粮田:│├──────┼────────┼────────┤菜地:││代征用地│城市绿化用地││其他:│├──────┼────────┼────────┤││其他用地││││├──────┴────────┼────────┤││合计│││└───────────────┴────────┴───────┘抄送单位:市、区(县)规划局、土地局、房管局说明:1.本附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最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最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根据规定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单位属于非法用地,这样的房屋是不合法的,是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的。

对于开发商来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合法建房的有效凭证,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程序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哪些申请规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哪些申请规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哪些申请规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哪些申请规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land use permit)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为指导和规范单位、个人取得建设用地及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情形:(一)土地储备;(二)单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兴办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村民建设住宅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鼓励和引导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严格执行相关用地标准,促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提倡建造村民公寓式住宅;安排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按照规定的供地方式提供土地。

三、国有建设用地办理程序(一)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非政府储备用地的办理程序。

1.项目立项。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2.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或核准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拟用地的规划意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操作规范(5篇范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操作规范(5篇范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操作规范(5篇范例)第一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操作规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操作规范(一)承办部门:市建委用地规划审批科(二)所需申报资料:1、选址申请报告;2、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3、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提交资格审验证明;4、选址位置1:500现状图;5、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档案室和具体办事人员提供)(三)工作程序:1、填写《建设用地选址定位表》;2、向建委用地规划科提出《建设用地用途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用地面积、用途意向;3、提供资金证明。

第二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申请(一)申请条件: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城乡规划法》第37、38条,《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31、35、37条。

(三)申请方式:申报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四)申请书示范文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五)提示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一)受理条件: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3、规划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申请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2)通过土地市场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及附图,提交《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及《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申请进行土地储备前期整理的,提交《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前期整理)》和土地储备授权批准文件。

4、《建设用地钉桩测量成果报告书》(含《建设用地钉桩通知书》和《钉桩坐标成果通知书》原件。

5、测绘部门按建设用地钉桩成果及绘图要求绘制的1/500或1/2000地形图5份(用地范围涉及多个区(县)行政区划或者建设单位为多个单位的,需相应增加地形图份数)。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业指导书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业指导书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下面一起看下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制度文章。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业指导书1.作业目的为了体现政府对实施城市规划的监督,指导和服务的职能作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必须分阶段地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

要求经办岗位事先做好充分准备,一旦条件成熟,立即进入申办程序。

避免将本作业转化到关键路线上去。

2.作业依据规划管理部门张榜公布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程序。

3.主管岗位总经济师:在申办过程中处理主办岗位解决不了的协调问题。

主办岗位土地开发:负责收集整理申办资料文件,具体经办申办手续。

4.紧前工作条件已取得规划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复5.作业描述5.1主办岗位到规划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填报,并同时附送下列文件:(带*号的为必送文件,所送原件在窗口交验后退还)。

5.1.1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有关计划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1.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及附图(复印件一份)。

*5.1.3《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批复》及附图(复印件一份)。

*5.1.4市测绘院提供的1/500或1/1000地形图六份,地形图上应用红色铅笔标明用地位置地界。

*5.1.5凡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地块的建设工程,需加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副本)及附图各一份(原件)。

5.2规划部门对审核同意的项目由总窗口发出领证通知,本岗位持规划局发放的“一书二证”联系卡(IC卡)办理领证手续。

新征建设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案要求

新征建设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案要求

新征建设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案要求第一篇:新征建设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案要求新征建设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案要求新征建设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供下列资料:1、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2、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复印件;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要求提交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如交通影响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复意见等);4、区属单位应当由区城市规划部门加具规划审查意见;5、农村村民申请建设用地,应当按下列情况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在申请选址意见书阶段已提供的除外,但需在申请函中加以说明):*(1)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当按《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提交下列资料:①各申请人户内家庭成员的户口薄、身份证明文件;②申请非公寓式住宅用地,应当提供经镇土地管理机构审查的申请人现居住情况证明;③申请公寓式住宅用地,应当提供村民委员会和各申请人签订的农村村民建房协议;④所在中心村的规划批准文件、附图;(2)申请村经济发展用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①土地管理部门核准的村被征用的土地面积证明;②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6、农民成建制转为城市居民后成立的经济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申请住宅建设用地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在申请选址意见书阶段已提供的除外,但需在申请函中加以说明):*(1)“城中村”改造规划的批复文件、附图;(2)经区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3)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权属证明文件及附图、附件;7、因政府公共工程征用或拆迁需要申请拆迁安置复建用地,应当由负责拆迁安置的部门统一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资料(在申请选址意见书阶段已提供的除外,但需在申请函中加以说明):(1)申请农村村民的拆迁安置用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①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拆迁量和实际需安置户数的核准文件(应当去除不符合安置规定的被拆迁户数);②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③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2)申请复建用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①政府批准同意拆迁后复建安置的批准文件;②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需复建的被拆迁物业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违章建筑总面积应当予扣除);③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复建补偿协议;④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8、投资主管部门核发的投资批准文件或投资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文件;9、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航空、通信等部门的,应当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10、1/500现状地形图,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11、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表)、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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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3、《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申请条件(一)建设工程
以出让方式供地: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以划拨方式供地:
1、取得选址意见书并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设计方案);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以划拨方式供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以外(含临时用地):
1、取得规划条件,根据规划条件的审批意见办理;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设计方案)。

(二)市政工程
1、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并审定市政工程规划方案;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办理材料
(一)建筑工程
以出让方式供地: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建筑工程);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划拨方式供地: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建筑工程);
2、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500、1/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2份和电子文件;核定用地图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包括DWG和SHP两种格式);
3、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建设用地预审文件或土地征转文件;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5、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划拨方式供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以外(含临时用地):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建筑工程);
2、核定用地图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包括DWG和SHP两种格式),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500、1/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2份和电子文件;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5、其他需要提供材料。

(二)市政工程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市政工程);
2、核定用地图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件(包括DWG和SHP两种格式);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或土地征转文件;
4、初步设计相关批复文件;
5、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6、其他需要提供材料。

办理流程第一步:
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C厅市规划局097-099号窗口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建筑工程)》(申报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
直接下载);
第二步: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D厅158、159号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进件。

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三步:
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接件后,将申请材料即时送达市规划局窗口。

市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进行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四步:
系统内部运转至承办部门。

承办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会审审定,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准文件。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法定审批时限(工作日) 20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6
收费及依据无
办理地点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d厅139,140,141窗口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2453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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