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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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采矿权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采矿权申请应提交的材料采矿权是指国家授予的采矿活动的法定权利,符合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向地方政府申请获得采矿权。

采矿权获得者在采矿区域内可按照矿产资源的种类和用途,采取开采、开发、利用、灾害治理等措施,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那么,如何申请采矿权?本文将深入探讨。

1. 申请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证明是申请采矿权的第一步,申请人应当提供具备合法有效的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或个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文件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清晰、有效。

根据不同地域的规定,在提供相关材料时,申请人还需加盖法人章、单位公章、个人签章等,并在申请表上签名。

2. 物业和土地使用权证明采矿权所在地的物业相关证明也是申请采矿权的重要资料。

申请人应当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房产证明、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明。

对于可能影响到采矿活动的公路、铁路、水路、隧道、桥梁、电力、水利等设施及项目,需要提交有关单位的管理、调度、运行等方面情况的证明材料。

3. 拟采矿资源方面的详细情况采矿权是围绕矿产资源进行的,因此申请人需要详细描述拟采资源的类型、矿石储量、矿物成分、采矿时采用的开采技术等相关材料。

对于重要矿产资源,还应当提供资源审计、勘查报告等相关证明。

4. 环境影响评价材料采矿活动将对矿区周边的自然环境构成影响,因此申请人应当提供环境影响评价(EIA)的相关材料,其中应当包括EIA 报告、环评审批文件(核准文件等)等。

EIA报告应当真实、准确、详尽地描述采矿活动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采取的环保措施、环保投资等相关信息,并在申请表上声明矿区所在地已经及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

5.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授权书或授权委托书、银行开户证明、人员名单、聘请的技术负责人证书、专业质量保证人证书等也是申请采矿权需要提供的必备材料。

综上所述,申请采矿权不仅要提供基本的资质和资金证明,还需要详细描述拟采矿产资源的概况、采矿的优化方案和环保措施。

采矿权申请资料要求

采矿权申请资料要求

一、新辦採礦權申請(一)劃定礦區範圍申請採礦權申請人在提出採礦權申請前應當先向具有相應採礦權審批權限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劃定礦區範圍。

劃定礦區範目申請應提交以下資料:1、申請劃定礦區範圍報告。

主要內容:辦礦理由及簡要論證,地質工作概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初步方案(包括擬開採礦區範圍,起止深度,礦種、位置.資源儲量、設計規模,服務年限、開採方)、資金來源、投資安排等);2、採礦權申請人營業執照影本(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明與原件一致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未設立企業的礦山,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通知書;3、礦山地理位置圖;4、以地形地質圖為底圖的礦區範圍圖(附國家直角坐標標定的拐點座標)及毗鄰礦山企業相對位置關係示意圖;5、有資質地勘單位編制的地質報告及儲量評審、備案證明檔(開採零星分散礦產資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築材料磚瓦砂石,粘土的,提變相應的地質資料);6、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查明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書;7、探礦權人申請辦礦的,應出具該區域的勘查許可證影本,探礦權經轉讓取得的,遷應出具轉讓審批的有關檔;8、地、州、市、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對申請劃定礦區範圍礦業權設置情況的協助調查意見。

(二)採礦權申請採礦權申請人在劃定礦區範圍申請批准後的礦區範圍預留期內(大型礦山3年,中型礦山2年,小型礦山1年),應辦理礦山建設專案的立項和企業設立手續,完成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採礦權評估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等的編制和報審工作(具體要求見相關法規和文件規定),並向劃定礦區範圍申請的批准機關申請辦理採礦登記。

採礦權申請應提交以下資料:l、採礦權申請登記書;2、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營業執照副本影本(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明與原件一致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姓名;3、劃定礦區範圍批復;4、礦區範圍;5、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及專家審查意見的認定檔;6、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段專家審查意見的認定檔;7、具有與礦山設計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技術和設備條件的證明材料;8、申請由國家出資勘查並已探明可供開採的礦產地、採礦權滅失的礦產地,探礦權滅失的可供開採的礦產地,主管部門規定無需勘查即可直接開採的礦產地等採礦權的,還應提交採礦權評估報告和評估結果確認書;9、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礦山佔用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書;10、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及審批檔;二、採礦權延續申請採礦許可證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採礦的.採礦權人應當在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到採礦許可證原發證機關辦理採礦權延續登記手續{不包括下級國土資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調查意見的時間)。

采矿权(非油气类)申请资料清单

采矿权(非油气类)申请资料清单

采矿权(非油气类)申请资料清单根据鄂自然资办文[ 2020 ] 16 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矿业权审批工作的通知》,采矿权(非油气类)申请资料清单如下:一、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登记(一)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范围拐点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评审备案文件;(若与原勘查范围不一致且分割资源储量的,应提交分割报告的评审备案文件)(三)探矿权范围、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的坐标及三者叠合图;(四)“净矿”出让相关材料;(申请开采已设有效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同类矿产资源可不实行“净矿”出让)(五)涉及油气与非油气之间重叠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申请人需提交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不影响已设油气矿业权人权益承诺。

(仅限于与已设油气矿业权重叠,或属于可地浸砂岩型铀矿与煤炭之间存在重叠的;与油气探矿权重叠的,提交不影响已设油气探矿权人权益承诺;其他需提交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备注:划定矿区范围登记包含探转采、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探采资源整合及政府出资项目出让的。

二、采矿权新立登记(一)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书;(二)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四)采矿权埋桩定界材料;(五)申请采矿权新立时,根据项目子类型不同的,还应提交如下文件:1. 探转采的需提交:探矿权注销文件;2. 招拍挂出让的需提交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复印件,仅适用于外商申请的)三、采矿权变更登记(一)变更矿区范围登记(含扩大矿区范围和缩小矿区范围)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3. 原矿区范围、申请变更的矿区范围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的坐标及三者叠合图。

备注:变更井巷工程(仅限没有压占资源储量的)、深部或上部探采资源整合(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探矿权转采后与其整合)类登记属变更矿区范围登记申请。

采矿权申请及审批要件

采矿权申请及审批要件

采矿权申请及审批要件采矿权是指国家授予的在一定矿区内,开采、利用、生产矿产资源的权利。

为了保护矿产资源,避免采矿过程中可能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对采矿权的申请和审批要求十分严格。

本文将介绍采矿权申请及审批要件。

一、采矿权申请要件1. 申请人资格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申请采矿权的个人须为中国公民,申请采矿权的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依照法律法规有权具有矿业权益的单位。

2. 采矿权申请书申请人必须填写采矿权申请书,该书必须详细说明具体矿产资源类型、矿产资源所在地、矿区大小等具体内容,以及申请人的信息。

3. 矿产资源勘查资料申请人必须提供经过勘查的矿产资源报告,该报告必须包括矿床规模、资源量、品位、采矿条件、矿石性质、市场前景等详细内容。

4. 申请人的资质证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注册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明、开户许可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等。

5. 缴纳申请费用申请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申请费用,该费用的金额会根据矿区面积、矿产资源丰度等情况而有所不同。

二、采矿权审批要件1. 是否超出国家保护目录范围国家对于部分地区的矿产资源进行了保护,申请人必须确定所申请的矿产资源是否在保护目录范围内。

2. 矿山安全与灾害防治情况申请人必须提供矿山安全与灾害防治方面的基础信息,包括矿山工程勘察报告、地质监测报告、矿山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等。

3. 矿山环境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申请人必须提供矿产资源的环境保护方案及详细阐述资源的合理利用方案,同时详细阐述矿山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防范措施。

4. 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矿产资源所属权证明,避免可能存在的权属争议,否则将会影响采矿权的审批。

5. 是否符合工业政策申请人必须根据国家工业、环保等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矿床开采方案的编制,并提交。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流程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流程

1、划定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2)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万);(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7)其它相关资料。

2、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矿产储量登记书;(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1)采矿权延续申请;(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有关采矿权申请应提交的资料[精选多篇]

有关采矿权申请应提交的资料[精选多篇]

有关采矿权申请应提交的资料[精选多篇]第一篇:有关采矿权申请应提交的资料有关采矿权申请应提交的资料一、划定矿区范围应提交资料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3、地质勘查报告(含附图)及报告审查意见、资料汇交凭证;4、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5、矿区范围图(比例尺1:10000或更大);6、申请范围拐点坐标电子文档(国家直角坐标三度带,Excel格式)。

二、申请新立采矿权应提交资料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采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3、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4、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材料;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及县级安全管理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有关安全内容的审查意见;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8、申请开采金矿的,提交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提交取水许可证(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开采煤炭的,提交煤炭部门的立项批复;申请开采河道或航道内矿产资源的,提交有关批准手续;9、申请范围拐点坐标电子文档(国家直角坐标三度带,Excel格式)。

三、采矿权延续应提交资料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采矿许可遗失的提交报刊登载的遗失启事;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5、地、县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署的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审查意见;6、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审查意见;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7、由于政策原因或其它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向登记机关提交资料的,提交情况说明及县、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署的是否属实的意见。

四、采矿权转让附带变更登记应提交资料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和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书;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采矿许可遗失的提交报刊登载的遗失启事;3、采矿权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4、采矿权受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5、转让双方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6、地、县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署的原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审查意见;7、转让国有矿山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处置国有资产文件。

采矿权申请资料要求

采矿权申请资料要求

一、新办采矿权申请(一)划定矿区范围申请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先向具有相应采矿权审批权限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划定矿区范目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

主要内容: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拟开采矿区范围,起止深度,矿种、位置.资源储量、设计规模,服务年限、开采方)、资金来源、投资安排等);2、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未设立企业的矿山,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3、矿山地理位置图;4、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附国家直角坐标标定的拐点坐标)及毗邻矿山企业相对位置关系示意图;5、有资质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及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文件(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砖瓦砂石,粘土的,提变相应的地质资料);6、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7、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迁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8、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矿业权设置情况的协助调查意见。

(二)采矿权申请采矿权申请人在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批准后的矿区范围预留期内(大型矿山3年,中型矿山2年,小型矿山1年),应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的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完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采矿权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等的编制和报审工作(具体要求见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并向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的批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登记。

采矿权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l、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姓名;3、划定矿区范围批复;4、矿区范围;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及专家审查意见的认定文件;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段专家审查意见的认定文件;7、具有与矿山设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8、申请由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地、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探矿权灭失的可供开采的矿产地,主管部门规定无需勘查即可直接开采的矿产地等采矿权的,还应提交采矿权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确认书;9、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矿山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10、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审批文件;二、采矿权延续申请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采矿许可证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不包括下级国土资探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调查意见的时间)。

采矿权延续申请资料清单

采矿权延续申请资料清单

采矿权延续申请资料清单一、基本申请资料:1.采矿权延续申请表: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延续期限等。

2.采矿权证书:提供原有有效的采矿权证书的复印件,以证明申请人曾获得有效的采矿权。

4.经营单位登记证明:提供申请人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登记证明:如果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登记证明。

6.单位证明信:提供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信,证明申请人在该单位内任职。

7.行政区划图:提供采矿区域所在地行政区划图的副本。

8.采矿区域卫星影像图:提供采矿区域的卫星影像图,以证明所申请延续的采矿区域确实为原有正式获得的采矿权所在区域。

二、采矿权延续相关证明文件:1.采矿权产状说明材料:提供有关采矿权在期限内的开采和管理情况的说明材料,包括开采量、经济效益、资源保护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

2.采矿权延续的合法性证明:提供有关采矿权延续合法性的证明文件,如相关政府机关出具的同意延续的文件、牌照延续凭证等。

3.采矿权延续的技术可行性证明:提供利用该采矿权进行开采的技术可行性报告、安全生产措施等证明文件。

4.采矿权延续的经济可行性证明:提供开采该矿产资源的经济可行性报告,包括成本、收入、盈利预测等。

5.采矿权延续的社会环境影响报告:提供该矿产资源开采的社会环境影响报告,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生态保护等相关内容。

三、其他申请所需的材料:1.技术专家评审材料:如果需要评估采矿权延续的技术可行性,需要提供评估专家的资格证书、报告等相关材料。

2.安全生产许可证明:如果从事采矿活动需要特别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金融担保信:如对采矿权延续相关事项需要进行金融担保,则需要提供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协议或信函。

4.申请费用缴纳凭证:根据不同的地区和规定,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提供缴费凭证。

以上为采矿权延续申请资料清单,具体的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相关规定而有所差异,请根据当地具体规定进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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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序号材料名称
划定
矿区
范围






变更
要求
扩大
矿区
范围
缩小
矿区
范围
开采主
矿种、开
采方式
采矿
权人
名称


1 划定矿区范围
申请书、采矿权
申请登记书或
申请书
▲▲▲▲▲▲▲▲▲
1.附电子报盘。

2.转让采矿权申请:应提交转让申请书和变更申请登记书。

2 申请人的企业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
1.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申请:应提交变更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
本。

2.转让采矿权申请:应提交转让人与受让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矿业权出让收
益(价款)缴纳
或有偿处置证
明材料(复印
件)
▲▲▲▲▲▲▲▲▲
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缴纳时间、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矿业
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

如没有相应材料,
应由批准缴款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
让收益(价款)缴纳的具体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
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4 经评审备案的
矿产资源储量
▲▲▲▲▲▲▲▲▲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仅适用于非油气):提交经评审备案的评审
意见书及查明储量登记书。

序号
材料名称
划定
矿区
范围






变更
要求
扩大
矿区
范围
缩小
矿区
范围
开采主
矿种、开
采方式
采矿
权人
名称


评审意见书及
登记书(复印
件)
2.新立申请: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油气矿业权人还
需提供油气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非油气矿业权人在领取采矿许
可证前办理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3.延续申请:非油气提交原采矿权占用储量登记书和剩余保有资
源储量证明材料,属大中型资源储量规模的,剩余保有资源储量
的证明材料为近三年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其
他情况剩余保有资源储量的证明材料为当年或上一年度矿山储量
年报;油气提交原采矿权占用储量登记书及近三年的经评审备案
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登记书。

4.注销申请:非油气提交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
记书;油气提供矿产资源储量结算报告及批复文件。

5.变更申请:非油气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原占用
储量登记书和变更后的矿产资源储量说明,矿业权人在领取采矿
许可证前办理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油气提交原采矿权油气储
量登记书及近三年的经评审备案的评审意见书及登记书。

5 省级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意见
▲▲▲▲▲▲▲▲▲
仅适用于非油气
按本通知及附件5要求,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

(国土资源部委托省级审批登记的除外)
序号材料名称
划定
矿区
范围






变更
要求
扩大
矿区
范围
缩小
矿区
范围
开采主
矿种、开
采方式
采矿
权人
名称


6 外商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复印
件)
—▲▲—▲▲▲▲▲
仅适用于非油气
1.新立申请:仅限于外商提出申请的。

2.延续申请:仅限于采矿权人为外商的。

3.变更申请:仅限于采矿权人为外商的,其中转让变更仅限于采
矿权受让人为外商的。

7 有关主管部门
的项目核准文
件(复印件)
—▲———————
仅适用于非油气
仅限于煤炭采矿权或外商申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最新版)》
中限制性矿种的,应有相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8 采矿许可证正、
副本
——▲▲▲▲▲▲▲
9 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土地复
垦方案评审意
见及公告结果
(复印件)
—▲▲—▲—▲——
延续申请:适用于未提交过方案或方案已超出有效期的,以及原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其中一个超过
有效期的情形。

序号材料名称
划定
矿区
范围






变更
要求
扩大
矿区
范围
缩小
矿区
范围
开采主
矿种、开
采方式
采矿
权人
名称


10 地质资料汇交
凭证或无需汇
交地质资料意
见表(复印件)
▲▲—▲▲▲———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仅适用于非油气):仅限于探矿权人申请探
转采的情形。

2.新立申请(仅适用于油气):需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11 三叠图▲▲——▲————仅适用于非油气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应提交探矿权范围(或招拍挂出让范围、申请协议出让范围)、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的坐标及三者叠合图。

2.新立、扩大矿区范围申请:应提交申请采矿权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与划定矿区范围的坐标及三者叠合图。

12 矿产资源开发
利用方案和专
家审查意见
—▲▲—▲▲▲▲▲
延续、缩小矿区范围、变更采矿权人名称及转让申请:仅适用于
油气,油气申请项目仅需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13 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及环保部
门批复文件(复
—▲——▲—▲——
序号
材料名称
划定
矿区
范围






变更
要求
扩大
矿区
范围
缩小
矿区
范围
开采主
矿种、开
采方式
采矿
权人
名称


印件)
14 划定矿区范围
批复(原件、复
印件)
—▲——▲————
仅适用于非油气
1.办理过预留期延续的,还应提交延期批复。

2.新立申请:提交原件。

15 勘查许可证▲▲——▲—▲——1.限于探矿权人提出申请的。

2.新立、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主矿种申请(仅适用于油气):需提交勘查许可证。

16 协议出让申请
材料
▲————————
仅适用于非油气
1.限于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

2.提交协议出让申请,协议出让制度规定的有关政府及部门文件
等资料。

17 以地质地形图
为底图的矿区
范围图
—▲———————仅适用于非油气
序号材料名称
划定
矿区
范围






变更
要求
扩大
矿区
范围
缩小
矿区
范围
开采主
矿种、开
采方式
采矿
权人
名称


18 关闭矿山报告
或完成报告、终
止报告
———▲—————
关闭矿山报告中应包含矿区范围图、矿山开采现状及实测图件、
储量动用及剩余情况、土地复垦利用情况或者依法缴纳土地复垦
费情况、采矿权使用费的缴纳情况及相关票据等内容。

19 变更采矿权人
名称的证明文
件(原件或复印
件)
———————▲—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批准文件或工商变更事项查询单等资料。

20 矿山投产满1年
的证明材料
————————▲
其中以协议方式取得的,除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外,
应提交矿山投产满5年证明材料。

21 采矿权转让合
同(复印件)
————————▲转让合同中应包含土地复垦等其他法定义务转移的相关内容。

22 上级主管部门
或单位同意转
让的意见
————————▲仅限于涉及国有资产企业转让变更申请。

23 国务院批准设—▲——————▲仅适用于油气
序号
材料名称
划定
矿区
范围






变更
要求
扩大
矿区
范围
缩小
矿区
范围
开采主
矿种、开
采方式
采矿
权人
名称


立石油公司或
者同意的批准
文件
转让申请由受让人提供。

24 对外合作合同
副本等有关批
准文件
—▲▲—▲▲▲▲▲仅适用于油气
25 煤炭矿业权许
可证、煤层气与
煤炭范围关系

—▲———————仅适用于油气
注:1.表中标“▲”为必须提交的资料(“要求”栏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标“—”为无需提交的资料。

2.申请人需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且内容相互一致。

3.除特殊要求外,纸质文档都须提交原件。

复印件若为多页,需在首页、骑缝加盖申请人印章;若为单页,需在页面加盖申请人印章。

4.凡涉及申请人盖章,必须与矿业权人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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