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瓯江口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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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经济示范区温州市实施方案

浙江海洋经济示范区温州市实施方案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温州市实施方案温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目录前言 (1)第一章发展优势与重大意义 (2)第一节发展优势 (2)第二节重大意义 (4)第二章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6)第一节指导思想 (6)第二节功能定位 (7)第三节发展目标 (8)第四节空间格局 (10)第三章重点任务 (11)第一节建设对外开放平台 (11)第二节建设国家重要枢纽港 (16)第三节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20)第四节推进重要海岛开发与保护 (25)第五节推进涉海基础设施完善 (28)第六节推进海洋生态文明提升 (31)第四章保障措施 (35)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协调 (35)第二节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36)第三节加强要素保障支撑 (37)第四节加强政策扶持力度 (38)第五节加强重大项目带动 (38)第六节加强海洋科技创新 (39)附表1、温州市海洋经济发展主要指标预测表2、温州市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重点任务责任分工一览表3、温州市海洋经济重大建设项目库附图1、空间格局示意图2、综合交通示意图3、重点海洋产业区块示意图4、重要海岛开发布局示意图前言21世纪是海洋世纪。

随着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温州作为长三角南翼、海西区北翼中心城市和我省三大沿海都市圈之一,是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二五”时期,温州将围绕建设“生产、生活、生态”相融合的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发挥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和区位条件优势,主动承接国家海洋开发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海洋经济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全力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温州片建设。

根据《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和《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依据《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沿海市县编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发改地区〔2010〕1259号),特制订《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温州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   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   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5•【字号】温政办〔2015〕2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5〕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5日温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海宁试点经验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65号)精神,为切实提高我市要素配置的市场化水平和效率,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决定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赶超发展、再创辉煌”的战略目标,坚持和发展“温州模式”,注重市场改革与政府引导两手并进,以振兴实体经济为导向,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着力破除要素配置中的体制性障碍,实现要素配置差别化、市场化和效益最大化,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提升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目标通过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一步完善产业和企业发展绩效评价体系,形成土地、用能、排污权以及水、电等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推进金融、人才等相关配套改革,切实增强要素配置效能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企业内生动力和产业发展层次,促进我市经济再上新台阶。

到2017年,全市各类要素配置的体制性障碍取得重大突破,要素保障更加科学、有效、有力。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每吨COD排放工业增加值等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省下达指标任务。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7•【字号】温政发[2008]55号•【施行日期】200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发〔2008〕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十七日温州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努力,我市完成了省下达的“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2004-2007)的各项目标,为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和省政府继续开展“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2008-2010年)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质量,加速推进生态市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指导方针总体要求: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市建设为龙头,以污染减排和环境整治为重点,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加快形成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总体目标:通过今后三年的努力,基本解决各地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不断提高全市的环境质量,生态市建设初现成效,确保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指导方针: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讲求实效;二是坚持协调共赢、优化发展;三是坚持统筹城乡、突出重点;四是坚持治旧控新、监建并举;五是坚持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六是坚持依靠科技、创新机制;七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关于瓯江口新区灵霓半岛规划建设分析

关于瓯江口新区灵霓半岛规划建设分析
■ 李 波 ● L i B o
【 摘 要】 笔者根据瓯江 1 : 3 区域的实 际情况 , 并结合 自身 的实 践 工作经验 ,从规划 的范围、 目标与设计要 求出发 ,对灵 霓半岛的规划 问题 提出观 点,以供参考。 【 关键词 】 灵霓半 岛 规划范围 规划 目标 设计要求
础条件 、区位优势 和环境承载能力 ,其规划 目标 归
析如下。
设温州 宜商 宜居现代化大都市为 契机 ,以建设瓯江 口产业 集聚平台为基础 ,构建 时尚繁荣、功能完善 的城 市商业中心、政治 、经济 、文化和信息 中心 , 着力打 造 “ 高品位 、生态 型、智 慧型、宜居型 ”的 现代化滨海新城 。 ( 2 )依 托 便 捷 的交 通 网络 、深 水 港 口和 空 港 资 源优 势 ,重点发展现代服 务业,构建结构合理 、布 局优 化的专业市场 ,发展 与优势企业配套的物流 、 会展 、 电子商务等服务 ,形成商贸服务业、物流 中 心与文化创意产业及 生态 旅游业相互促进 、协调发 展的繁荣局面。 ( 3 )利用滨 水岸线及 自然 环境资源 ,塑造 灵霓 半岛 区域特有 的城 市空间形象 ,强调生态环境 ,提 高环境质量与生活品质 ,增强滨水地 区的活力 。 ( 4 ) 通过对灵 霓半 岛区域概念性规划 的分析和 研究,准确反映城 市功能定位、空间形态 、生态环 境建设等方面 的设 想,为该区域纳入温州市城 市总 体规划做好铺垫 ,为指导下一层面详细规划提供 理
关于瓯江 口新区灵霓半 岛规划建设分析
A n a l y s i s o f t h e P l a n n i n g a n d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o f Ou j i a n g E s t u a r y D i s t r i c t i n L i n g n i P e n i n s u l a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6•【字号】温政办〔2021〕52号•【施行日期】202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温政办〔202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温州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2021年-2023年)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6日温州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加快推进温州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紧紧抓住“一带一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自由贸易区”等战略机遇,充分发挥温州综合保税区、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浙江自贸区温州联动创新区、中国(温州)华商华侨综合发展先行区、国家自主创新区、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国家应急安全产业示范基地“六区一基地”的战略叠加优势,更加主动参与国内外经济合作,引导高端要素集聚,做大做强国际贸易,将温州综合保税区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创新力的对外开放桥头堡,助力温州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主要目标对标《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要求,结合温州“5+5”产业体系,利用三年时间,形成以三大中心为主(即以加工制造中心为主导、销售服务中心为支撑、物流分拨中心为配套)、两大中心(即研发设计中心和检测维修中心)为辅的五大功能中心发展格局。

2021年,进出口额突破25亿元,力争进入全国100强;2022年,进出口额突破50亿元,力争进入全国90强;2023年,进出口额突破100亿元,力争进入全国70强,在全省排名进前5,保税加工贸易、跨境电商等产业显现规模效应,形成三大可持续发展生态链体系和多元化经营格局。

瓯江口复工复产奖励政策兑现通道全面打开

瓯江口复工复产奖励政策兑现通道全面打开

瓯江口复工复产奖励政策兑现通道全面打开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许生坚: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成立专班专组,分工分组负责投产企业、在建工地、保税企业复工对接,健全企业复产复工备案、监管和服务体系。

针对重点企业,下派机关党员干部进驻企业,从精准排摸返工名单、帮助制定预案到实地督查指导,多对一、全过程、全方位地给予服务指导。

截至目前共收集企业各类问题70个,已解决67个。

为提高政策知晓率,编制推出瓯江口产业集聚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口袋书,帮助企业吃透、用好政策。

同时出台瓯江口专项激励优惠措施,准备约900万资金分类分档对企业复工、复产、员工返岗予以“加码”奖励,利用温州产业政策兑现系统,通过压缩公示期、压缩部门办件流转时间等办法,加快政策兑现时效,目前区内复工复产奖励政策兑现通道全面打开。

此外,加大稳岗力度,以定点包车全额补贴等方式,提高老员工返工到岗率,实施“旧人荐新”与“中介补贴”等人才引流措施;推行互联网招工,与移动公司合作发布“招聘通”手机应用,运用大数据平台筛选匹配企业岗位与员工应聘意向,免费为企业与应聘者精准推送适配人员、岗位信息。

在要求企业完成集中隔离点建设的基础上,针对那些条件欠缺的复工企业,借用瓯江口以外的酒店进行集中隔离,目前管委会与德邦物流已在区外建立了一个可容纳150人的隔离点。

目前瓯江口16家规上工业企业、26家规上服务业和限上批零住餐企业、1家重点外贸企业、4个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已全面复工,产能恢复率达73.7%。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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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7•【字号】温政办〔2015〕58号•【施行日期】2015.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温政办〔2015〕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7日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调整的通知》(温委办发〔2015〕58号)精神,将原温州市瓯江口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更名为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是统一领导和管理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工作的市政府派出机构,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在其管理区域内行使相关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当于县级行政、社会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央、省、市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内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编制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内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产业集聚区分区编制总体规划、专项规划。

(四)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产业规划和产业准入指导目录、项目准入标准和准入管理办法。

(五)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年度目标考核制度;统筹管理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的统计工作,负责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核心区的统计工作。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第一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第一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第一阶段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温政发[2008]77号【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0.23【实施日期】2008.10.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第一阶段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8〕77号)为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励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强化体制机制保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08〕102号)和《温州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第一阶段(2008年-2009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目标要求,积极开展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推进民营经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体制机制创新,建设机制体制更活、创新能力更强、发展环境更优的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

--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围绕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涉及的要素供给、市场准入、发展环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选准改革试点项目。

围绕沿海产业带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中的强镇,选准改革试点区域。

同时兼顾面上改革推进,形成全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工作格局。

--创新方法,科学推进。

注重自行突破与争取省、国家层面支持同步开展,改革试点以自行突破为主,同时积极争取上级在政策和工作方面的支持,形成上下互动的良好态势,推动我市试点工作,努力取得现实成效。

注重全面推进和局部突破相结合,比较成熟的改革项目在全市范围内推开,其他改革项目选择若干县、镇、企业开展试点。

注重有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和各地、各部门自主开展相结合,重点项目统一部署实施,一般项目由各地、各部门按照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要求,自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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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1 ——2—— 3 —行环评承诺备案管理。

—4—附件2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编号:项目名称:承诺方(甲方):行政主管部门(乙方):一、项目主要内容(一)项目单位(二)法定代表人(三)拟建地址(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五)总投资及环保投资二、承诺内容(一)甲方事项1、甲方承诺本项目属于《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的以下第XX项承诺备案事项:(1)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零土地”技改项目;(2)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符合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的环评等级降为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2、甲方承诺项目建设和运行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1)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环评明确— 5 —的生态空间清单及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管控要求。

(2)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排放污染物符合区域规划环评明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要求,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大气、水、声等环境质量标准。

(4)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行业环境准入要求和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等。

(5)在项目投产前取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削减平衡意见,未取得或落实总量削减平衡意见不投入生产。

(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无需填写)(6)在项目投产前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7)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危废处置、废水纳管等协议,未落实协议不投入生产。

(无危废处置、废水纳管要求的无需填写)(8)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前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全本及签订的承诺书。

(9)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对照环评及批复文件或承诺备案的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

—6—(11)在实际发生排污行为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投入生产。

(依法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无需填写)(12)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执行标准出台或修改,按新标准执行。

(13)严格按照承诺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行。

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承诺内容事项乙方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备案书面意见。

三、违约责任(一)甲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报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备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备案,并予以警告;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意见的,由有备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其备案通知书,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甲方未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备案,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三)甲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7 —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四)甲方不履行承诺义务或者履行承诺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限期改正、从重处罚、直至停产恢复原状等违约责任。

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的,乙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甲方必须按法律法规执行。

(五)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承诺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并限期采取补救整改措施,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六)甲方除以上承诺事项外,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若发生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承诺书对承诺人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方(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行政主管部门(乙方):(盖公章)年月日—8—附件3××××××(项目名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通知书编号:××××××企业: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备案申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信息公开情况说明等材料悉,经形式审查,同意备案。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请你单位对照环评及批复文件或承诺备案的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

项目实际排污前,请你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投入生产。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9 —附件4××××××(项目名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编号:××××××企业:你单位申请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收悉。

经审核,该项目不符合有关要求(说明如下),不予备案。

特此通知。

附注:1、××××××××××××××××××2、××××××××××××××××××3、××××××××××××××××××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10—附件5×××××(项目名称)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编号:××××××企业: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申请备案的请示、××××××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信息公开说明等材料悉,经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备案。

你单位须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附件6×××××(项目名称)环保承诺备案(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备案)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编号:××××××企业:你单位申请办理项目环保技术分析报告备案手续的××××××项目收悉。

经审核,该项目不符合有关要求(说明如下),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注:1、××××××××××××××××××2、××××××××××××××××××3、××××××××××××××××××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12—附件7项目环保备案信息公开说明本单位已于××年××月××日将《××建设项目环保技术分析报告》文本以及《项目环保备案承诺书》(编号为:××)在××网站(链接地址:××)进行了内容公开。

特此说明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8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信息公开说明本单位于××年××月××日在××网站(链接地址:××),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开。

特此说明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9—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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