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参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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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参考范本(自然人独资、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参考范本(自然人独资、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

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经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经营场所1:;经营场所2:;……)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 、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臵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像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 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

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2、公司设立或者成立后减少注册资本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其规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章程范本的业务范围

公司章程范本的业务范围

公司章程范本的业务范围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确定了公司内部管理和运营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其中一个核心要素就是公司的业务范围。

在公司章程中清晰地规定业务范围可以帮助确立公司的主营方向,确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避风险。

下面是一个关于公司章程范本的业务范围的示例:第一章公司名称、类型及业务范围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业务范围本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产品研发与制造:本公司可从事各类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维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软件等。

2. 市场营销及销售:本公司可进行市场调研、策划推广、渠道拓展、产品销售等与营销相关的业务。

3. 技术咨询与服务:本公司可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相关的技术支持与解决方案。

4. 信息技术与软件开发:本公司可从事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系统集成等与信息技术相关的业务。

5. 国内外贸易:本公司可进行国内外商品的采购、销售以及贸易代理等相关的贸易业务。

6. 投资与资产管理:本公司可进行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产管理等相关的投资业务。

7. 金融服务:本公司可提供融资咨询、股权融资、信用咨询等金融服务。

8. 其他经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公司业务管理第四条业务扩展在公司业务范围内,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状况的变化,扩大或调整业务范围,但必须依法进行申报和办理相关手续,并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三章公司经营规范第五条合规经营本公司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行业标准,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纳税,合规运营。

第六条风险控制本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及时识别和评估业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管控,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2023私营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2023私营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2023私营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一、总则1.1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1.2 公司注册地:[注册地]。

1.3 公司性质:本公司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4 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1.5 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1.6 公司股东:本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或法人。

二、股东权益2.1 股东权益的保护:本公司承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的投票权、权益分配权、信息获取权等。

2.2 股东会议:本公司将定期召开股东会议,股东会议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股东享有出席、发言、提案、投票等权益。

2.3 股东信息披露: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股东披露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

三、公司治理3.1 公司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等。

3.2 董事选举: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任期]。

董事候选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道德、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3.3 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具有独立决策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和控制。

3.4 总经理:本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选聘。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四、财务管理4.1 财务报告: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和披露真实、准确的财务报告,确保股东和相关方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4.2 利润分配:本公司将根据盈利状况,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合理分配利润,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4.3 财务审计:本公司将定期聘请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公司章程的修改5.1 公司章程的修改:本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5.2 公司章程的生效:公司章程的修改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公司解散和清算6.1 公司解散:公司解散需经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3)(设股东会、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3)(设股东会、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章程范本

此章程模板适用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仅供参考;标注下划线部分为申请人自行添加部分;红色注解部分请自行删除。

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由股东出资设立。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方式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注:外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

)公司投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

(注:外商投资公司填写,币种与注册资本一致。

内资公司请删除该句。

)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如下:(注:1.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其中,货币出资应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非货币出资应当用货币估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属转移手续;2.出资日期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不得超过五年;3.若为外商投资公司则需在股东姓名栏后另加一栏“国别(地区)”。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日期。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范本)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及注册地1.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本公司”)。

2. 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业务范围本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股权结构1.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___,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股,每股面值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 股东的权益按其持有股份比例享有,无论出资额大小。

3. 公司的股东名单详见附件一。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五条公司组织形式本公司采用_______________的组织形式。

第六条公司管理层1. 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__________人组成,其职权、职责及选举办法详见附件二。

2. 监事会:本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__________人组成,其职权、职责及选举办法详见附件三。

3. 经理:本公司设立经理职位,经理的职权、职责及选任办法详见附件四。

第三章公司运营规则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1.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次会议,具体召开方式、时间及地点详见附件五。

2. 董事会决议的形成:董事会的决议需要经过半数以上董事的同意,且须在董事会会议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股东大会1. 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次,具体召开方式、时间及地点详见附件六。

2. 股东大会决议的形成:股东大会的决议需要经过占股份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的同意。

...第四十章附件附件一:公司股东名单附件二:董事会职权、职责及选举办法附件三:监事会职权、职责及选举办法附件四:经理职权、职责及选任办法附件五:董事会会议召开方式、时间及地点附件六: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时间及地点第四十一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法律名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法律名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章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遇到困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遇到困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章节仅为示例,实际编写时请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范本「精选3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范本「精选3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范本「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一、公司全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省****市****区****街****号。

三、公司登记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元)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元。

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

核发日期:****年****月****日(公司印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范本「第二篇」合同标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范本摘要:本证明书用于确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情况,以便证明其出资金额及出资方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摘要部分简洁明了地概述了本证明书的目的和内容。

正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本证明书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署,以确认(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以下简称“股东”)的出资情况。

本证明书包括摘要和正文两部分。

摘要:本证明书旨在确认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方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股东出资包括以下内容:(列举具体出资方式及金额)正文:1. 股东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已向公司出资(出资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整,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

该出资由以下方式构成:(列举具体出资方式及金额)2. 出资时间和方式股东已于(日期)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已获得公司出资确认。

公司确认股东出资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或其他合法形式的资产。

3. 出资权益和义务股东的出资将享有与其出资比例相对应的权益和利润分配,以及承担相应的义务和风险。

股东在公司经营和决策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4. 出资确认与责任本证明书确认股东已按照出资金额和方式向公司出资,并承担因出资不实或不充分所导致的法律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就行!我们为你准备了一份极致详细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请参考以下内容:【公司名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公司注册地】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以大写字母和人民币符号表示,并在注册资本金额之后写明“(人民币)”】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公司经营期限】第二章股东第六条股东资格:任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成为本公司的股东。

第七条股东权益:股东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资权、收益权、知情权、监督权等。

第三章董事会第八条董事会成员: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不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名董事组成。

第九条董事的任职与选拔: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董事任期】。

第十条董事会职权: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策重要事项。

第四章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总经理:本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二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业务需要,本公司可以设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章股东大会第十三条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的权限:股东大会享有对本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的权力。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比例】的表决通过。

第六章利润分配与分离第十六条利润分配:本公司的利润分配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十七条利润与风险分离:本公司股东享有利润,但对本公司的债务仅限于其出资额。

第七章经营案件处理第十八条合同签署:本公司董事会授权的人员可以代表本公司签署经营合同。

第十九条重大经营决策:本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策通过。

第八章解散与清算第二十条解散与清算:本公司解散的情况及其清算程序由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通过,自【股东大会通过的日期】起生效。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章程范本

加下划线 :可自定部份(注:括号内为注解,请自行删除)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投资人制定。

本设董事会的参考格式,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营业期限: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注: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应表述实缴情况. )第八条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注: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 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第九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 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 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 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即将向公司申报注销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允许予 以补发。

第十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 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 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 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二条 股东的权利: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出资额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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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景粤实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市景粤实业第五条第五条公司住所: 市岸花边岭广场隆生商业广场12层08-10号邮政编码:516001 。

第六条公司经营围:汽车及汽车配件零售,二手车买卖,车辆事务代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 万元。

第九条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十条公司股东共3 个,分别是:1、(名称):黄珺,证件名称:,证件9 ,住所:省市惠城区斑樟湖二横街8号201房;2、(名称):松兴,证件名称:,证件7 ,住所:省市惠城区横江二路二村;3、(名称):景锋,证件名称:,证件6,住所:省市惠城区下埔南四街6号1栋2单元604房;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七)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配剩余财产。

(八)参加股东会,并按本章程规定的方式行使表决权;(九)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者监事的权利;(十)股东会的决议容或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载明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四)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五)不得抽逃出资;(六)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七)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四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第十五条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1、股东(名称):黄珺,认缴出资800 万元,在2045年11月30 日前缴足,以货币出资800 万元。

2、股东(名称):松兴,认缴出资100 万元,在2045 年11 月30 日前缴足,以货币出资100万元。

2、股东(名称):景锋,认缴出资100 万元,在2045 年11 月30 日前缴足,以货币出资100 万元。

第十六条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八条股东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公司营业期限。

第十九条股东不按照本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时,如资不抵债,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

第五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二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视为同意转让”,可由公司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本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的记载。

第二十五条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后,应当办理减资登记。

第二十六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受让人应当承继转让人的出资义务。

第二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继承人应当承继股东的出资义务。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九条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一)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二)法定代表人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围行使职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权,委托他人代行职权时,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第三十条法定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作出违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行为,不得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法定代表人违反上述规定,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解除其职务,重新产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一)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二)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但其丧失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资格的;(三)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四)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五)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法定情形。

第七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十三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上述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在每会计年度期末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并主持;监事不召集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并主持。

第三十六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会议通知的容应当包括: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应当对股东会会议通知情况、股东出席情况、表决情况以及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八条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的其他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合并、分立以及减少注册资本决议的,公司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在报纸上公告。

第四十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四十一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1 年。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辞职的,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四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四条公司设监事 1 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四十五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十六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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