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放射性污染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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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放 射 性 监 测

环 境 放 射 性 监 测

常用的检测器即利用上述效应工作
电离型检测器 利用电离效应 气体
闪烁型检测器 利用光效应
半导体检测器 利用电离效应 固态半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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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放射性监测
5.1 监测对象及内容
监测对象
现场监测 对应用核技术的内部场所的监测
个人剂量 对从事与核有关专业人员以及公 众作内照射和外照射的剂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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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和练习题
本章要点 环境放射性的来源 三种核衰变 半衰期计算 复习题
p285 1、2、3 作业
p285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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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
由于自然和人类活动,环境在正常情况下处于 “动态平衡”。当环境质量偏离稳态时环境质 量随之变化。若在极短时间内激烈“扰动”, 即发生“瞬态局部严重污染”,即突发性环境 污染事故。它是指:非正常的、不可抗拒,在 时间、地点、场合、排污方式、排污途径、排 污种类、数量、浓度等均难以预料的环境污染 事故
环境监测 对外环境的放射性水平监测,对 象有空气、水体、土壤、生物、固体废物等
环境监测的主要核素有:α放射性核素和β放
射性核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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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监测
监测内容 放射源强度、办衰期、射线种类及能量 环境和人体中放射性含量、空间照射量
或电离辐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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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放射性监测方法
β射线的电子速度比α射线高10倍以上,其 穿透能力较强,在空气中能穿透几米至几十 米才被吸收;与物质作用可使其原子电离, 也能灼伤皮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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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衰变的类型 γ衰变
γ衰变:原子核从较高能级跃迁到较低能级 或者基态时所放射的电磁辐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44号令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44号令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号现发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四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许可登记第三章放射防护管理第四章放射事故管理第五章放射防护监督第六章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许可登记第三章放射防护管理第四章放射事故管理第五章放射防护监督第六章处罚第七章附则展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中的放射防护(简称放射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许可登记第五条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许可登记证由卫生、公安部门办理。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

放射防护设施的设计,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审查同意,竣工后须经卫生、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验收同意,获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启用。

涉及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治理的工程项目,必须在申请审查的同时,提交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竣工后必须经卫生、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验收同意。

第七条任何单位在从事生产、使用、销售射线装置前,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在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前,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并向同级公安部门登记。

涉及到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的,还必须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部门递交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经批准后方可申请许可登记,领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从事许可登记范围内的放射工作。

射线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射线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射线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射线源是一种特殊的辐射物质,对人体和环境都有一定的辐射危害。

为了确保射线源的安全使用,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检测和监控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____字的射线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射线源的安全管理,保护人员和环境免受辐射危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射线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射线源应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购置、使用、存储、运输、处理和报废。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无证购、用射线源。

第四条射线源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监控,确保其放射性强度和辐射源密封性符合相关要求。

第五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射线源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射线源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购置管理第六条购置射线源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向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申请并获得核安全许可证后,方可购买射线源。

第七条购置射线源的单位或个人应选择合法的供应商,并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购销合同应包括射线源的品种、数量、规格、价格、交付日期等内容,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九条射线源的运输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射线源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意外造成辐射泄漏。

第十条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射线源不会受到损坏或被盗。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使用射线源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关岗位的证书。

第十二条使用射线源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相关操作,并保证操作安全。

第十三条使用射线源的单位或个人应定期检测射线源的放射性强度和辐射源密封性,确保其达到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使用射线源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建立射线安全台账,记录射线源的相关信息和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射线源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四章存储管理第十六条射线源应存放在专门的存储设施中,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七条存储设施应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射线源的辐射泄漏。

《环境监测》课程教学指导(精)

《环境监测》课程教学指导(精)

《环境监测》课程教学指导(精)《环境监测》课程教学指导一、本课程的性质、目的环境监测是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本科生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是环境工程门类中极具综合性、实践性、时代性和创新性的一门重要的理论与方法课程。

它是开展其它环境分支学科的基础、也是环保部门的一项常规工作和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

本课程对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和环境管理各领域都是不可缺少的,对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影响重大。

其任务是:使学生掌握一定的环境监测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掌握常规监测项目的测定方法,为学生从事环境监测工作奠定基础。

环境监测是指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进而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的过程。

目的是准确、及时、客观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和污染预报等提供依据。

二、本课程的教学重点全课程的教学重点部分是大气、水质、土壤和固体废物、放射性、噪声的监测原理和方法以及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的意义、要求和做法。

重点:1、掌握环境监测中的基本概念。

2、理解环境监测优化布点原则。

3、掌握常规监测项目的采样仪器、采样方法、分析测定方法。

4、理解监测结果的数据处理、表述和质量保证。

难点:1、使用环境监测工作中常用的采样、分析仪器。

2、常规监测项目的采样、分析测定原理和方法。

3、正确进行监测数据的处理。

4、环境监测方案设计。

三、本课程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鉴于该课程有较强的实践性及其内容体系的不断更新等特点,本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应该注意:本课程特别注重对学生实践性环节和实验技能的培养、理论与实践并重是这一课程的主要特色。

学生在具备基本的环境学知识的基础上、通过讲授和实验、使学生掌握环境监测的基本原理、熟悉环境监测方案设计和实施方法、掌握环境监测的常用技术手段和分析方法、熟悉环境监测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了解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及环境监测技术发展动态。

学生可具备从事环境监测工作的基本技能、为在环境保护、环境管理及工矿企业等相关领域从事科研和管理工作提供所需知识、达到环境专业本科生在该方面培养的目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 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已经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五年九月十四日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许可和备案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六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前,应当将申请材料印送其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放射性废物管理内容和原则

放射性废物管理内容和原则
第一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内容和原则
放射性废物管理的组织机构 行业主管:国家国防科工局 最高安全监管: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 环境监测:省市县环保部门
主要产生和管理部门:中核集团公司 直接责任者:企业法人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第一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内容和原则
国家法规、标准: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放射环境管理办法》 《放射环境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暂行规定》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库处置的环境政策》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
放射性衰变指数规律
放射性废 物处理与处置
自身衰变:
15P32→16S32十-1e0+
核反应嬗变: 4Be9+2He4→6C12+0n1+Q*
235 92
U 01 n 15461 Ba
92 36
Kr
301
n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分散稀释:废气排放、废液排放
浓集隔离:沉淀、过滤、吸附、蒸发、
固化、埋藏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第一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内容和原则
1.1放射性废物管理内容 全过程的优化管理:产生、预处理、处
理、整备、运输、 贮存和处置。 放射性废物管理以“安全”为目的,
“处置”为核心。 宗旨:废物最小化——拿出豁免的废物,
可再利用的物料、能循环使用的物料。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境影响。及时交换信息和保证越境转移条件。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第一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内容和原则
(4)保护后代:后代的健康。 (5)给后代的负担:不给后代造成不适当
的负担。应尽量不依赖于长期对处置场 的监测和对放射性废物进行回取。 (6)国家法律框架:放射。

伴生放射性矿的环境监管

伴生放射性矿的环境监管

创新管理伴生放射性矿的环境监管刘媚(安康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陕西安康725000)摘要:伴生矿的运用会增加环境中废气、固体废气及废液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环境污染的概率。

基于此,该文结合实际思考,首先,简要分析了国内部分伴生放射性矿污染事例;其次,对伴生放射性矿的环境监管工作现状进行阐述;最后,为减少自然环境中的污染问题,提出伴生放射性矿污染监督管理工作的应用措施,希望对环境监管部门的伴生放射性矿处理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伴生放射性矿环境监管矿物资源固体废气监督管理经济效益中图分类号:X5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21)12(b)-0154-03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of Associated Radioactive MinesLIU Mei(Ankang Radiation Environment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tation,Ankang,Shaanxi Province,725000China)Abstract:The application of associated ore can increase the generation of waste gas,solid waste gas and waste liquid in the environment,and improve the probability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to a certain extent.Based on this, combined with practical thinking,this paper first briefly analyzes some examples of associated radioactive ore pollution in China.Secondly,it expound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of associated radioactive mines.Finally,in order to reduce the pollution in the natural environment,the application measures for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associated radioactive mine pollution are put forward.It is hoped that it will be helpful to the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department in the treatment of associated radioactive minerals.Key Words:Associated radioactive ore;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Mineral resources;Solid waste gas;Supervision; Economic performance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国内各企业逐渐增加矿产采集的力度,制定完整的矿产监管方案,运用具有法律法规意义的标准及规则,保证放射性矿产的整体水平,引进大量的矿物,以辅助企业经济的运行,保证其经济效益的提升。

放射卫生法规概述

放射卫生法规概述
同位元素等による放射線障害 の防止に関する法律 )
医疗法(第四章 診療用放
射線の防護 )
診療放射線技師法
药事法
放射性医薬品の製造及び取扱 規則
兽医法
劳动安全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的基本原则
■ 以宪法为依据,与现有法律法规相衔接 ■ 定位:维权法,保护劳动者健康权
1.职业病防治义务人----用人单位 2.保护对象----劳动者
2、强制性:国家依靠行政强制力保证法律、法规 的实施。违法者将受到处罚。
放射卫生法规的性质
3、适用普遍性和技术特殊性 所谓适用普遍性是指法律、法规作为行为规范,在规 定的适用范围和期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不 是针对某一地区、某一单位或个人。所谓技术特殊性是 指电离辐射作为一种特殊的危害方式,在管理上应采取 较为严格、严密和科学的管理方式。
1987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 装置放射防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放射卫生法规历史沿革
第二阶段:1989-2001:1989年国务院发布了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监督部门进行放射卫生监督的主要依据。 1989年至1999年期间根据《条例》陆续制定和修
订了20多项部门规章和规范,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
4、公正、公开性。
放射卫生法规历史沿革
第一阶段:1956-1989:1956年国家将同位素应用 研究列入十二年科技发展规划。
1960年国务院《放射性工作卫生防护暂行规定》, 是我国第一部放射卫生防护法规。
国务院所属部委参考国际上放射卫生防护管理的措 施和经验,相继制定并发布了有关同位素管理、工 作人员管理、医疗照射管理、食品卫生管理及核工 业卫生管理的若干单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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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中氡和各种形态131I的测定
1.大气中氡的测定 222Rn是226Ra的衰变产物,为一种放射性惰性气体。
它与空气作用时,能使之电离,可用电离型探测器通 过测量电离电流测定其浓度;也可用闪烁探测器记录 由氡衰变时所放出的α粒子计算其含量。 2.大气中各种形各种化学形态和蒸 气、气溶胶等不同状态,因此采样方法各不相同。该 采样器由粒子过滤器、元素碘吸附器、次碘酸吸附器、 甲基碘吸附器和炭吸附床组成。对例行环境监测,可 在低流速下连续采样一周或一周以上,然后用γ谱仪 定量测定各种化学形态的131I。
水体中常见辐射α粒子的核素有226Ra、222Rn及 其衰变产物等。
方法是:取一定体积水样,过滤除去固体物质, 滤液加硫酸酸化,蒸发至干,在不超过350℃温度下 灰化。将灰化后的样品移入测量盘中并铺成均匀薄 层,用闪烁检测器测量。在测量样品之前,先测量 空测量盘的本底值和已知活度的标准样品。
测量总α放射性活度的标准源常选择硝酸铀酰。 水样的总α比放射性Qa活度n(cnQsαV)n用b 下式计算:
个人外照射剂量
个人外照射剂量用佩戴在身体适当部位的个 人剂量测量,这是一种能对放射性辐射进行累积 剂量的小型、轻便、容易使用的仪器。常用的个 人计量计有袖珍电离室、胶片计量计、热释光体 和荧光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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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电磁辐射污染监测
电磁辐射
1.电磁辐射的含义 电磁波在自由空间以一定速度向四周传播,这种以电磁波传递能
量的过程或现象称之。 2.电磁辐射产生的方式
天然产生的电磁辐射主要来自地球的热辐射、太阳的辐射、宇宙 射线和雷电等;人工产生的电磁辐射主要来自某些电子设备和电气装 置的工作系统,其中包括:(1)高频感应加热设备;(2)高频介质加 热设备;(3)短波、超短波理疗设备;(4)微波发射设备;(5)无线电 广播与通讯等各种射频设备。
水样的总β放射性活度测量
水样总β放射性活度测量步骤基本上与总α放 射性活度测量相同,但检测器用低本底的盖革计数 管,且以含40K的化合物作标准源。 水样中的β射线常来自40K、90Sr、129I等核素的衰 变,其目前公认的安全水平为lBq/L。40K标准源可 用天然钾的化合物(如氯化钾或碳酸钾)制备。
电磁辐射监测
电磁辐射的监测按监测场所分为作业环境、特定公 众暴露环境、一般公众暴露环境监测;按监测参数分为 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和电磁场功率通量密度等监测。监 测仪器根据测量目的分为非选频式宽带辐射测量仪和选 频式辐射测量仪。
常用非选频式宽带辐射测量仪
谢谢!
放射性监测方法 ——预处理
1.对样品进行预处理的目的: 是将样品处理成适于测量的状态,将样品的欲 测核素转变成适于测量的形态并进行浓集,以及去 除干扰核素。
2.预处理方法: 衰变法、有机溶剂溶解法、蒸馏法、灰化法、 溶剂萃取法、离子交换法、共沉淀法、电化学法等。
水样的总α放射性活度的测定
电磁辐射污染危害
1.引燃引爆
极高频辐射场可使导弹系统控制失灵,造成电爆管 效应的提前或滞后;由于高频电磁的振荡可使金属器件 之间相互碰撞而打火,引起火药、可燃油类或气体燃烧 爆炸。
2.干扰信号
电磁辐射可直接影响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的正常工 作,造成信息失真、控制失灵,以致酿成大祸。
3.危害人体健康
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其影响程度与电磁辐射强度、 接触时间、设备防护措施等因素有关。长期接触较强的 电磁辐射,将造成中枢神经系统及植物神经系统机能障 碍与失调。
土壤中总α、β放射性活度的测量
方法: 在采样点选定的范围内,沿直线每隔一定距离 采集一份土壤样品,共采集4—5份。除去土壤中杂 物,晾干或烘干后用四分法反复缩分,直到剩余 200-300g土样,再于500℃灼烧,待冷却后研细、 过筛备用。称取适量制备好的土样放于测量盘中, 铺β比成放均射匀性的活样度品Q。层α,6(0比用n•c放相 •n射应bS)性的•l1活探0• 6F度测(器Qα分)别和测β量比α放射和 性活度(Qβ)分别Q 用以1.下48 两 1式0 4计nnK算C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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