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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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有线电视台管理规章制度

南京师范大学有线电视台管理规章制度

南京师范大学电视台
关于消防安全的规定
南京师范大学电视台是学校重要的舆论宣传阵地,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丰富广大师生课余文化生活,营造校园良好的文化氛围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由于电视台机器设备数量很多,演播室灯光发热量很大,来往人员多,因此是校内一级防火单位。

为保证电视台工作的正常有序,特就消防安全制定如下规定:
总则:
1.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电视台;
2.严禁在电视台工作区域使用明火(包括使用普通蚊香),严禁吸烟;
3.严禁随意挪动、玩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定期检查以上消防设施的完好;
4.严禁未经同意在电视台内使用大功率电器;
5.定期检查电路,防止老化引起火灾;
6.发生火灾时,任何在电视台内的人员都应及时报警,并有义务参加到灭火工作中来。

各工作区域细则:
一、演播厅
1.禁止在照明灯具上覆盖易燃物品;
2.演播厅四周墙壁上的插座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3.灯光建议每次连续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小时。

二、监控室
1.严禁把纸张等易燃物品覆盖在机器上;
2.离开监控室不再使用时,请关掉所有机器的电源(包括交流稳压电源)
3.机器连续使用时间建议不得超过四小时。

三、前端机房
1.关闭、开启电源请按操作步骤进行;
2.保持机房内的通风良好;
以上工作区域必须同时遵守总则规定。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所有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此规定。

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南京师范大学宣传部
电视台
2001年11月1日。

2023年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2023年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1990年11月16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号发布根据2023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3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有线电视的管理,宣传国家的法律和方针政策,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有线电视,是指下列利用电缆或者光缆传送电视节目的公共电视传输系统:(一)接收、传送无线电视节目,播放自制电视节目和录像片的有线电视台;(二)接收、传送无线电视节目,播放录像片的有线电视站;(三)接收、传送无线电视节目的共用天线系统。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有线电视管理工作和有线电视事业发展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线电视管理工作和有线电视事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开办有线电视台:(一)符合当地电视覆盖网络的整体规划要求;(五)有固定的节目制作场所;(六)有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认定合格的传输设备;(七)有固定的播映场所。

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和第(七)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开办有线电视站。

禁止利用有线电视站播放自制电视节目。

个人不得申请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

第五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共用天线系统,必须健全管理措施或者配备管理人员,必须使用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认定合格的传输设备。

禁止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播放自制电视节目和录像片。

第六条开办有线电视台,必须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台许可证》。

开办有线电视站,必须经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站许可证》。

有线电视管理制度

有线电视管理制度

有线电视管理制度一、概述有线电视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有线电视行业的运营和管理,保障用户的权益,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范和制度。

二、目的有线电视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有线电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有线电视服务,保护用户的利益,促进有线电视行业的规范化、合法化运营。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有线电视行业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有线电视运营商、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维护单位、有线电视内容提供商等。

四、有线电视资源管理4.1 有线电视资源的使用和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2 有线电视资源的分配应根据用户需求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各个区域和用户都能够享受良好的有线电视服务。

4.3 有线电视资源分配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存在偏向、垄断等情况。

五、有线电视服务管理5.1 有线电视服务应根据用户需求提供多样化的节目内容,包括新闻、娱乐、教育、文化等多个领域。

5.2 有线电视服务应保证节目质量和信号稳定,确保用户能够得到高质量的观看体验。

5.3 有线电视服务商应及时解决用户的投诉和故障报修,并提供良好的客户服务。

六、有线电视收费管理6.1 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应合理合法,并经有关部门的批准。

6.2 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应向用户公示,用户应充分知晓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6.3 有线电视收费应按时进行,不得存在滞纳金、乱收费等行为。

七、有线电视安全管理7.1 有线电视网络的建设和维护应遵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保障网络的安全可靠。

7.2 有线电视运营商应加强用户信息的保护,妥善管理用户数据,不得泄露用户隐私。

7.3 有线电视服务商应配备专业的安全保障人员,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八、有线电视监管与处罚8.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有线电视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8.2 对于违反有线电视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甚至吊销经营许可证等措施。

九、附则9.1 有线电视运营商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2024年有线电视管理规则方案

2024年有线电视管理规则方案

2024年有线电视管理规则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有线电视行业的管理,规范有线电视运营行为,保障广大观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有线电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线电视服务的各类经营者。

第三条有线电视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遵守本规则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线电视频道分配规划和有线电视运营许可证核发批准的情况提供有线电视服务。

第四条有线电视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保护观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有线电视节目和服务,并确保内容合法、健康、向上。

第五条有线电视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广告的管理,不得发布虚假、夸大、误导性广告,不得侵犯观众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有线电视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管理,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通信安全,不得泄漏用户隐私。

第二章有线电视节目管理第七条有线电视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线电视频道分配规划向观众提供合法、健康、向上的有线电视节目。

第八条有线电视节目的内容不得含有暴力、色情、赌博、恐怖等违法、不良信息。

第九条有线电视节目的播出时间应当根据不同节目的特点和观众群体的特点进行合理安排,避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第十条有线电视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有线电视节目的监管,定期进行节目内容审查,确保节目内容的合法性和品质。

第三章有线电视广告管理第十一条有线电视广告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发布虚假、夸大、误导性广告,不得损害观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有线电视广告的发布时间应当合理安排,避免过度频繁的广告轰炸。

第十三条有线电视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有线电视广告的管理,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和品质。

第四章有线电视用户管理第十四条有线电视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用户管理制度,确保用户享有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有线电视用户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有效的身份信息,并按照规定缴纳有线电视服务费。

第十六条有线电视用户具有享受合理节目和服务的权利,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线电视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及时回应并处理。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传输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提高信息传输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管理体制1. 建立健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权限。

2. 设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各方关系,推进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人员1. 各地广播电视台和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职位,聘用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建立健全设备维护和故障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故障。

3. 定期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漏洞扫描和安全评估,及时修补漏洞。

4. 防止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受到恶意攻击,采取合理有效的网络安全措施,保障传输数据的安全性。

5. 加密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关键数据,防止数据被窃取或篡改。

6. 建立健全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应对安全事件,并进行事后分析和总结。

五、监测和监管1. 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监测和监管,确保网络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2. 建立健全网络监测系统,及时发现网络异常情况。

3. 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置,追究相关责任。

4. 加强安全事件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处置,提高应对能力。

六、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遵守1.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和运营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按照国家标准部署和使用网络设备和软件,确保网络安全。

七、员工教育和培训1. 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网络安全素质。

2. 定期组织网络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的网络安全能力。

八、监督和检查1.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广电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广电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广电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播电视行业的运行维护工作,提高节目播出质量,保障广播电视信号的稳定传输,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广播电视,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第三条广播电视行业的运行维护管理应当遵循以用户为中心、以效益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的原则。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广播电视行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广播电视行业的运行维护工作由广电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执行。

第六条广电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七条广电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广播电视行业的运行维护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

第八条广播电视行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运行维护部门,负责实施日常的维护工作,保证广播电视信号的正常传输。

第九条运行维护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维护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十条运行维护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维护设备和工具,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一条广播电视行业的运行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维护广播电视信号的传输设备和设施;(二)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三)安排节目播出的时段和顺序;(四)负责紧急情况下广播电视信号的传输和转播。

第十二条运行维护部门应当根据工作内容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执行方案,确保工作的有条不紊进行。

第十三条运行维护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广播电视信号传输设备和设施的故障,确保信号的稳定传输。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广播电视运行维护管理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接收用户反馈,及时了解问题;(二)调查分析,确定问题的原因;(三)制定解决方案,进行维护工作;(四)跟踪检查,确保问题的解决。

第十五条广播电视行业的运行维护工作应当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及时了解用户的需求和意见。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广电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广播电视行业的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广东省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用户服务管理规范(暂行)-

广东省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用户服务管理规范(暂行)-

广东省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用户服务管理规范(暂行)正文:---------------------------------------------------------------------------------------------------------------------------------------------------- 广东省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用户服务管理规范(暂行)第一章总则1.1制定目的1.1.1 为了提高有线数字广播电视服务质量,维护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用户的合法权利,保证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和监管工作的系统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1.1.2 本规范中,省、市、县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统称为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管理机构。

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服务是指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机构依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向用户提供有线数字电视的图像、声音及数据信号业务及其服务的综合作业过程。

本规范简称为有线数字电视服务。

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机构是指法定部门批准,获得广东省内某行政区域有线数字电视业务运营资格的法人。

1.2内容适用范围1.2.1 本规范适用于在广东省内依法提供有线数字电视业务的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机构及其提供有线数字电视服务的全过程。

1.2.2 本规范为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机构提供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时应当达到的基本质量要求,是有线电视行业对社会公开的基本承诺。

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机构提供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应当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服务质量指标和传输质量指标。

本规范所称服务质量指标,是指反映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程度的,主要反映非技术因素的一组参数。

本规范所称传输质量指标,是指反映有线数字电视广播信号传输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主要反映技术因素的一组参数。

1.2.3 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机构自行制定本单位的服务管理规章制度,但所制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规范。

有线电视机房管理制度

有线电视机房管理制度

有线电视机房管理制度机房管理制度1. 保持机房温、湿度环境,保证机房环境严格符合维护技术指标要求。

2. 严禁在机房内睡觉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各项工作。

3. 时刻保持内线、外线电话的畅通无阻,不得使用机房电话处理私人事务,在电话发生故障时要及时联系维修。

4. 机房内注意安全防火工作,注意用电安全,各种灭火设备定位摆放,定期对防火设施设备进行检查。

5. 定时对无人值守机房进行巡查,在恶劣自然环境下,应加大管理力度,以确保机房室内外环境的良好与安全,保证机房设备正常。

6. 维护人员要切实遵守安全制度,认真执行用电、防火的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雷、防冻、防潮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7. 在维护、测试、搬运、故障处理、日常操作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意外发生和系统故障。

8. 数字机房要加强人员进出管理,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因公原因进入机房,应经相应管理部门批准后,并进行相应登记,方可进入。

9. 加强机房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工程规范进行施工,施工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工程余料、设备包装物等物品进行清理。

机房值班制度1.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擅自脱岗。

在重大节假日和重要保障期,加强监听监视,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2. 认真执行机房监听监视和巡视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

如发现故障或故障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和排除,尽最大限度缩短故障恢复时间,减少故障带来的损失。

3. .时刻关注模拟电视、数字电视、自办电视和广播节目的图像和声音播出质量。

4. 时刻保持内线、外线电话的畅通无阻,不得使用机房电话处理私人事务,在电话发生故障时要及时联系维修。

5. 重点留意设备密度、发热量大的机柜状况,经常检查设备外壳的温度,关注机柜及设备的风扇是否停转、UPS电源供电是否正常,巡查机房配电系统、温度、湿度等参数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立即排除。

6. 遇到恶劣天气时应当时刻关注节目接收状况。

在节目接收出现异常的情况下,及时进行主备用接收设备的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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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建投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
有线电视管理制度
GCIMC/MC1002-2013
编制:业务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批准:主管领导
1 目的
进一步规范公司有线电视管理工作,为公司有线电视管理过程符合相关要求并有效运行提供依据,更好的防范和规避业务纠风和风险。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有线电视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和安装并开通使用公司有线电视信号的用户。

3 职责
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并遵守《甘肃省广播电视管理条列》和国家关于有线电视的有关法律法规、条列。

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订和实施。

管理部门负责辖区有线电视系统及线路的维护、维修和监视,为用户接入信号,保证有线电视系统运转正常和和用户收视正常;
管理部门负责辖区有线电视用户的管理和收视费的扣缴、收缴、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台账。

4 管理规定
有线电视线路管理
公司南院小区和北院小区的有线电视线路,统一由公司有线电视管理部门管理,对其进行日常的监视、检查和维护,线路安装、维修时,应填写《有线电视线路安装、维修日志》;
辖区内住户(用户)需安装或停用有线电视线路时,应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或报告,由其负责安装或中断信号传输。

未经同意,辖区住户不得私自安装、转接、分流、改接、对接有线电视线路;
管理部门在接到辖区住户安装线路申请后,在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在1-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
辖区内有线电视线路出现故障时,用户应及时向公司有线电视管理部门报告,管理部门在接到用户故障报告后,应在1-7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

未经同意,辖区住户不得私自维修有线电视线路;
管理部门在进行线路安装或线路维修时,不得损害房屋上的附属设施、其他线路和住户屋内的设施,同时对有线电视接收系统、线路和相关设备进行日常的巡查和监视;
辖区住户应爱护并自觉维护有线电视线路及其设施设备,不得故意损坏线路及其设施设备。

住户在从事房屋装修改造或其他生产生活活动时,应保证有线电视线路及其设施设
备的完好性,不得将线路或设备埋压或者封闭;
为保证信号质量,辖区内有线电视线路的入户线,一条只允许接一台电视,收视费收取按照实际电视台数计算。

有线电视用户管理
管理部门应建立辖区《有线电视用户台账》,并及时更新,对用户进行动态管理,做到信息准确有效;
管理部门人员对于用户反应的有线电视相关的问题和故障,应给予妥善的解答、答复,过程中做到诚恳、耐心、热情,不得有不文明行为;
管理部门应不定期的询问用户收视情况,保证用户收视满意,同时通过询问,及时了解和掌握有线电视线路运行状况。

有线电视收视费管理
收视费核算:公司有线电视收视费应在财务审计部建立单独账户,由其统一管理,并负责收视费的划账、统计、核算等工作。

管理部门应向财务审计部及时、准确的提供收视费扣缴信息,以便其管理;
收视费标准: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为10元/月/台,全年120元/台。

新装有线电视用户,除一次性收取一年的收视费外,加收安装费,标准为:外单位人员60元/台,公司在岗及离退休人员30元/台。

若新装时使用的有线电视线缆超出10米,按照2元/米的标准收取耗材费。

收视费支出:有线电视收视费的使用,应先行按需要列出计划并报管理部门的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使用;
收视费收缴
a)公司在岗、在辖区内居住且公司发放工资的有线电视用户,收视费从其工资中扣缴。

具体由管理部门制作收视费扣费表,交由用户所在部门(单位)的劳资员扣除,每年6月份和11月份各扣一次;
b)公司离退休、下岗放假、在辖区内居住且公司发放生活补贴或其他费用的用户,收视费从其发放的费用中扣缴。

具体由管理部门制作收视费扣费表,交由用户相关的部门(单位)扣除,每月或每半年扣缴一次;
c)若用户的亲属、遗属或直接相关人员,公司给予发放相关费用,管理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从其发放的费用中扣缴收视费;
d)居住在辖区内但不属于公司员工的用户(散户),收视费由管理部门上门收取。

收取时,应开具盖有公司有线电视缴费专用章的收据。

所收取的收视费,附上明细,及时上交公司财务审计部;
e)管理部门应建立收视费扣缴台账(扣费表)和散户收视费收缴台账,做到信息准确有效,便于查阅。

每年年底,管理部门应整理全年有线电视收、扣费资料,并建立、保存纸质资料,进行存档。

5. 其他规定
为了更好的激励管理部门完成收视费收缴任务及保证辖区有线电视运转正常,有线电视业务管理采用目标管理,具体由业务主管人员和管理部门的主管领导于年初签订《有线电视业务管理目标责任书》,开展管理工作;
对辖区内私自安装有线电视线路和转接、分流、改接、对接有线电视线路的用户,一经发现,管理部门应责令其补缴高于正常收视费50%的收视款,对于拒不补缴收视款的,管理部门应及时中断其线路和信号传输;
对辖区内私自安装有线电视线路和转接、分流、改接、对接有线电视线路,对其他有线电视用户收视带来影响、给有线电视收视系统信号带来干扰、造成有线电视线路及设施设备损坏、影响线路信号稳定传输的,管理部门可视情节严重,给予50-500元不等的罚款;
对故意或在从事房屋装修改造和其他生产生活活动时,损坏、埋压、封闭有线电视线路及其设施设备,对其他有线电视用户收视带来影响、给有线电视收视系统信号带来干扰、影响线路信号稳定传输的,管理部门可视情节严重,给予100-1000元不等的罚款;
对擅自在入户线上加装分流设备或分支设备,用一条入户线收看两台或两台以上电视机,但只交一台电视收视费的用户,一经发现,管理部门应责令其立即补缴相应电视的收视费,对于拒不补缴收视费的,管理部门应中断其线路和信号传输;
对“”、“”“”“”款中的规定,必要时管理部门可按照盗窃公司财产的行为交保卫部处理。

6 记录
《有线电视线路安装、维修日志》GCIMC/MC1002-01
《有线电视用户台账》GCIMC/MC1002-02
《散户收视费收缴台账》GCIMC/MC1002-03
有线电视收视费扣费表
7 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有线电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补充和完善;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之前制定的有线电视相关的制度同时废止。

有线电视线路安装、维修日志
GCIMC/MC1002-01
序号性质任务维修时间维修地点维修人员故障内容维修内容维修结果备注
□安装□维修□独立□协助
□安装□维修□独立□协助
□安装□维修□独立□协助
□安装□维修□独立□协助
□安装□维修□独立□协助
□安装□维修□独立□协助
□安装□维修□独立□协助
□安装□维修□独立□协助
□安装□维修□独立□协助
□安装□维修□独立□协助
□安装□维修□独立□协助
□安装□维修
□独立□协助
4
有线电视用户台账GCIMC/MC1002-02
序号住址姓名
缴费方式配偶子女
备注扣收姓名单位姓名单位
5
6
散户收视费收缴台账
序号姓名楼号应缴
金额
实缴
金额
缴费周期缴费日期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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