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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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5.31•【字号】宁教体卫办[2011]56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体卫办〔2011〕56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配合实施《关于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宁教体卫[2011]138号),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抓紧制订细化实施方案,选择合适的学校、幼儿园先行试点,稳步推开。

实施过程中若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综合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为目标,以开展“规范化”管理为抓手,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教育”的理念,整体提升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教育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在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逐步推行安全管理规范化,最终实现“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措施精细化、管理方式人文化、检查监督常态化、评价结果定量化”五大目标,促使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管理制度规范化。

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继续抓好建章立制工作,确保安全管理有章可循,安全制度全面覆盖,实现日常管理规范化。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3•【字号】呼政办字〔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10月1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贸(海鲜)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创建文明、有序、卫生、安全的市场环境,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标准化管理为抓手,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针对不同农贸市场的现状,分类施策,分步推进,进一步规范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和经营管理,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高消费服务水平,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消费需求,努力打造品质首府、幸福首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农贸市场按照《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指南(DB1501/T0002-2020)》要求全部整改达标,实现标准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市场及周边环境“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市四区在完成现有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每个区再建设一个高标准示范性农贸市场,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和监管部门监管效能,实现智慧管理、产品追溯、风险管控、信息共享。

三、主要任务(一)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全力推进农贸市场管理。

各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度,全力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强化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督促、指导农贸市场改善经营条件,实施标准化建设管理。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10.17•【字号】陕环办发[2012]144号•【施行日期】2012.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2〕144号)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十二五”期间,环保部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每年进行考核。

为实现到2015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全面达标的目标,按照《“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1〕4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2011年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抓好贯彻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一)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职责,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纳入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常抓常议,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列入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对危险废物规范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省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有关评比创建活动,暂停涉及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三)要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列入企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综合评估不达标的企业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对其在新、改、扩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等方面实施暂缓审批。

二、加强源头管理(四)严格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

落实《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12〕704号),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要合理分析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或处置方式,科学预测其环境影响,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处置及监测和污染防治措施提出具体要求。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实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绥政办发[2013]67号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实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绥政办发[2013]67号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实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9.30施行日期2013.09.30文号绥政办发[2013]67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实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绥政办发〔2013〕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1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民生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彻底解决农村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办事梗阻问题,构筑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农村民生服务平台,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农村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实行规范化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的职责定位(一)主要任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要求,创新农村社会救助管理机制,实行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直接受理并初审,县级低保管理机构复核审批的二级管理体制,取消村级审核,将其职能转变为协助管理和服务,彻底杜绝基层办事梗阻、拖延、勒卡等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和民生工作准确、公平、高效、诚信进行。

(二)基本职责。

按照《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的通知》(黑编〔2009〕208号)规定,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的任务和职责共13项:(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2)五保户供养服务;(3)农村医疗救助服务;(4)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和临时救助服务;(5)农村住房、取暖、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服务;(6)各类重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优待资金的发放,医疗待遇和解决住房困难等服务;(7)救灾救济事务;(8)指导孤残儿童监护、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居家养老服务等社会福利;(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服务;(10)农村剩余劳动力统计培训、转移及涉农法律法规宣传、农业生产保险宣传普及;(11)就业服务;(12)劳动保障宣传咨询等服务;(13)农村养老保险经办。

关于规范和加强食堂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和加强食堂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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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规范和加强食堂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食堂的规范化管理,增强机关食堂日常工作的规范性、自觉性,更好地提高机关食堂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早餐时间为7:30—8:30,中餐时间为12:00—12:40,晚餐时间为18:00—18:40。

营业室中餐需要换班,可提前就餐,因会议等工作原因需提前或推迟就餐情况的,另行通知。

二、如因工作原因需要安排客餐的部门请于用餐前两小时向综合管理部说明情况,便于食堂工作人员准备餐饮事宜。

三、用餐人员需自备碗筷,自行清洁,用后归位,文明用餐,厉行勤俭节约,提倡“光盘行动”,杜绝剩菜剩饭。

四、食堂工作人员应及时对食堂进行清洁,保证食堂干净卫生。

五、机关食堂实行刷卡就餐,就餐人员需先刷卡,再用餐。

收费标准为:午餐每人5元,晚餐每人2元。

就餐卡办理、充值,请联系:综合管理部张
综合管理部
2018年4月23日。

关于规范员工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员工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员工管理的通知各位同事:为促进公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大家工作效率,现将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重申如下:1、考勤制度(1)打卡制度:全体员工均实行钉钉Wi-FI打卡制度,公司员工享有一个月内3次10分钟以内的迟到免责权,超出10分钟按迟到处罚,迟到可根据超出时间予以相应处罚:10分钟以内的,超出一次罚款20元;超出10分钟-30分钟以内的罚款50元;1小时以内扣双倍时薪;1小时以上不满半天的扣发半天薪资,半天以上不足一天的扣发当日工资;对于经常迟到、早退且屡教不改者,当月累计10次以上或年累计30次以上,公司将终止劳动合同,不给予经济补偿;员工无故早退处罚方式参照迟到扣罚标准执行。

(注:迟到在30分钟以内的以乐捐的方式(现金或者转账)直接交到人事行政部,作为公司活动的备用金)(2)漏打卡:因工作原因造成未打卡的以《员工外出审批表》确认为准,按正常出勤计。

因个人原因忘记打卡的,需在次日钉钉上填写《补卡申请》报备人事行政部知悉(每月不超过3次),员工因忘打卡申请部门签批次数4次(含)以上的,计警告一次;员工因忘打卡申请部门签批次数5次(含)以上的,员工次月不再享有3次迟到免责权及忘打卡部门签批操作权,打卡时间在规定范围外的,按迟到扣罚标准操作,无打卡记录的,按事假半天计。

(3)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在钉钉上填写《员工外出申请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

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客观原因:因停电、网络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在钉钉上填写《补卡申请》,由直接上级批准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人力资源部知悉后以此作为考勤的依据。

(5)加班:为保证员工合理的休息时间,员工加班均实行提前审批制度,需在钉钉上面填写《加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后,在对应时间处理公务方视为加班,加班也必须遵守上述考勤打卡和签到制度进行考勤登记和备查,如无打卡记录其加班视为无效。

关于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部门: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公司规范化管理逐步建设,各类规章制度相继制定、发布与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基础管理,为公司整体规范化管理的完善奠定基础,使各项目标管理与考核有据可依,依靠制度规范、提升企业管理,保障企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 **** 关于企业制度建设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 月份始全面开展企业制度建设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一、工作目标1、2017 年将做为公司规范管理的基础之年,力争通过半年的努力,使公司制度体系健全并实施。

2、保证规章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提升基础管理能力。

3、通过对公司实际运行的制度、流程进行梳理,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

二、具体工作步骤第一步:基础工作阶段( 2017 年 * 月 * 日— 2017 年* 月* 日)1、各中心根据部门工作实际,自行梳理并上报本部门岗位职责与规范、奖惩制度与绩效考核。

2、规章制度类别:工作、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办法)、操作流程(业务部门)、部门内岗位绩效考核制度、部门内部奖惩制度、其他规章制度(通知)。

3、***** 部门对各中心上报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按照符合企业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的原则,建立制度目录,评审通过。

第二步:建设试行阶段( 2017 年 * 月 * 日— 2017 年* 月* 日)1、按评审通过的目录由总经办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需要修订、补充、规范的内容,并确定由负责部门起草。

2、期间所有下发文件、表单、流程等均由总经办规范,公司评审通过后由总经办统一下发试行,试行的内容由总经办跟踪验证,修订和补充。

第三步:总结认定发布阶段( 2017 年* 月* 日— 2017 年 * 月 * 日)1、由总经办根据试行的效果进行总结,提请召开总结评定会议。

2、评定适用的管理制度统一编号,批准下发正式文本。

3、对员工开展学习培训,关键内容要保证让每位员工知晓。

第四步:检查、修订阶段(长期)1、制度修订部门应对制度落实情况每月检查一次,将制度执行的效果及解决方案反馈至总经办。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2.12•【字号】鲁食药监市[2008]31号•【施行日期】2008.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鲁食药监市〔2008〕31号2008年2月12日)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规范药品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管理,保障用药安全,省局制定了《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决定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开展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对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药品使用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把认真实施《规范》,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监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力度,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做好实施工作,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任务,分步实施。

开展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由各市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药品使用单位的数量和工作任务,市局和县级局要合理分工、明确任务,具体分工由市局确定。

针对药品使用单位数量多、分布广,条件差异大的特点,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整个工作分为三个阶段,3年内完成,时间上可压茬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3-4月)。

各市、县局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规范》,加强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监管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药品使用单位药事部门有关人员的培训,使其能够正确理解和掌握《标准》,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实施《规范》的自觉性;第二阶段:组织实施(5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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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公司规范化管理逐步建设,各类规章制度相继制定、发布与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基础管理,为公司整体规范化管理的完善奠定基础,使各项目标管理与考核有据可依,依靠制度规范、提升企业管理,保障企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关于企业制度建设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月份始全面开展企业制度建设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1、2017年将做为公司规范管理的基础之年,力争通过半年的努力,使公司制度体系健全并实施。

2、保证规章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提升基础管理能力。

3、通过对公司实际运行的制度、流程进行梳理,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

二、具体工作步骤
第一步:基础工作阶段(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
1、各中心根据部门工作实际,自行梳理并上报本部门岗位职责与规范、奖惩制度与绩效考核。

2、规章制度类别:工作、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办法)、操作流程(业务部门)、部门内岗位绩效考核制度、部门内部奖惩制度、其他规章制度(通知)。

3、*****部门对各中心上报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按照符合企业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的原则,建立制度目录,评审通过。

第二步:建设试行阶段(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
1、按评审通过的目录由总经办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需要修订、补充、规范的内容,并确定由负责部门起草。

2、期间所有下发文件、表单、流程等均由总经办规范,公司评审通过后由总经办统一下发试行,试行的内容由总经办跟踪验证,修订和补充。

第三步:总结认定发布阶段(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
1、由总经办根据试行的效果进行总结,提请召开总结评定会议。

2、评定适用的管理制度统一编号,批准下发正式文本。

3、对员工开展学习培训,关键内容要保证让每位员工知晓。

第四步:检查、修订阶段(长期)
1、制度修订部门应对制度落实情况每月检查一次,将制度执行的效果及解决方案反馈至总经办。

2、总经办根据颁布的制度、流程,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并对违反制度、流程的当事人落实相应责任。

3、总经办对制度、流程的适用性检查,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及时修订。

4、总经办与时俱进,定期开展制度、流程的“立、改、废”工作。

三、制度的范围
1、制度:是组织管理系统的基本框架,保证管理秩序的根本性的管理制度。

2、规定:对专项的涉及到全组织或某一个专业系统内的工作所做出的具体要求。

3、办法:对于一项具体工作、操作步骤或一个具体的项目的管理所做出的要求。

4、工作标准:某一项工作所必须达到的要求,必须能量化、具体化。

5、岗位说明书:薪资档级、工作职责、素质要求、权限等。

6、作业指导书(主要是生产中心各设备操作岗位的作业步骤、规范等)
7、流程图
四、组织分工
制度体系建设总体由总经办牵头,相关中心、部门配合,具体如下:
1、人事管理制度体系由人资部建设。

2、行政管理制度体系由总经办建设。

3、财务管理制度体系由财务部建设。

4、采购管理制度体系由采购部、总经办建设。

5、物流仓储管理制度体系由物流仓储中心建设。

6、运营管理制度体系由网站运营中心建设。

7、创新管理制度体系由创新中心建设。

8、营销管理制度体系由营销中心建设。

9、客服管理制度体系由客服中心建设。

10、生产管理制度体系由生产中心建设。

11、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由总经办、人资部、生产中心建设。

五、具体要求
1、要求全体员工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积极配合制度建设人员对相关工作要求、标准、流程等的调研。

2、各中心、部门负责人为本中心、部门制度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度的编订、审核,以及与调研人员的沟通协调工作。

3、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故意阻挠、拒不配合、推诿塞责的,以妨碍公务论,将对责任人作相应处理。

4、未尽事宜,将进一步补充。

综合中心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组织架构分工调整通知
抄报: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抄送:
山东世纪开元电商集团综合中心 2017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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