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2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试点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一季度绩效目标和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一季度绩效目标和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一季度绩效目标和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按照“底定超干”的工作总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真抓实干、狠抓落实,一季度全市主要经济指标总体好于同期、好于预期,经济运行取得良好开局。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绩效目标和主要经济指标分月考评调度排队通报机制的通知》(邯政办字〔2019〕12号)要求,现将省对市绩效指标和各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一、绩效管理考评指标完成情况在2019年36项省对市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中,有20项指标可季度(月份)比对。
目前已经出数据和排位的有15项,有数据无排位的有5项。
按照“四色”管理法排队,15项指标中,5项排在全省前3位,为绿色状态;6项排在全省4-6位,为白色状态;4项排在全省7-8位,为黄色状态;没有指标位于全省后3位。
(一)绿色状态指标。
1.地区生产总值绝对值增量。
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一季度全市增量为41.2亿元,居全省第3位。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一季度全市增长12.2%,居全省第2位。
3.出口总值增速。
由市商务局承担,一季度全市出口总值完成35.2亿元,增长174.6%,增速居全省第1位。
4.实际利用外资增速。
由市投资促进局承担,一季度全市实际利用外资2.49亿美元,增长91%,居全省第2位。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1•【字号】邯政办字【2017】180号•【施行日期】201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1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1日邯郸市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3号)精神,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和省级督导评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遵循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自我评价和接受评价相结合,深入查找、解决存在的问题,有力助推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对本地教育改革与发展统筹管理的责任,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确保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确保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切实保证各级各类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保障水平,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三、主要工作(一)做好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查、自评工作。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邯郸市关于落实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邯郸市关于落实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6.04【实施日期】2013.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邯郸市关于落实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关于落实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4日邯郸市关于落实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避免和减轻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暴雨灾害防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暴雨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暴雨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防御工作的需要逐步增加投入。
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应当健全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暴雨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暴雨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宣传暴雨灾害防御知识,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全社会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暴雨灾害防御宣传工作,在暴雨灾害发生后开展自救和互救。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2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2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字号】•【施行日期】20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2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邯郸市2012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9月邯郸市2012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当前正值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做好今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意义重大。
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有效防止大气污染,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治理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全面提高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农作物秸秆全部得到有效利用,积存在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得到全面清理,确保全市秸秆不焚烧,环境不污染,资源不浪费。
三、工作步骤今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从9月25日开始到11月15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
要在搞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和督导组,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做好各项准备,做到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并采取设立专栏、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秸秆禁烧工作,提高禁烧秸秆的自觉性。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2〕2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靠法制、创新科技,统一发布、分级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重在基层的原则,有效落实各级政府和各行各业防灾减灾责任,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目标任务。
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时临近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有效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
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缩小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一)推进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络建设。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邯郸市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邯郸市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邯政办字[2015]153号【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1.06【实施日期】2015.11.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邯郸市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邯政办字〔2015〕1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关于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保障河北绿色崛起的意见》(冀政〔2014〕116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河北省气象局共同推进气象为邯郸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合作协议》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我市气象现代化进程,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结合邯郸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围绕全面实现气象现代化总体目标,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为宗旨,以防灾减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改善生态环境等为重点,以气象科技和人才为支撑,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提供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17年,建成结构完善、布局科学、功能先进的综合气象观测、气象预报预测、公共气象服务系统,以及气象科技创新体系、气象人才体系共同构成的气象现代化体系。
全市气象观测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气象预报更加精准,公共气象服务更加广泛,专业气象服务更加精细,气象灾害防御更加有效,气象科技支撑能力更加突出,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气象服务的需求。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气象基础业务现代化。
1.完善气象观测站网建设。
建立布局合理的全天候、立体、连续、自动化综合气象观测体系,满足重要天气过程监测预警和公共气象服务等需求。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2•【字号】邯政办小头[2012]30号•【施行日期】201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邯政办小头〔2012〕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对口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条例》施行以来,各级各部门年度报告的编制质量和公布率不断提高,但仍存在一些行政机关未公开或未按时公开年度报告,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年度报告还存在着内容要素不全、统计口径不当、部分数据引发质疑、公众查阅获取不便等问题。
为做好201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规范报告内容。
各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撰写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内容要涵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报告的情况,年度报告要简洁明了,文字精练,可有附表或表格。
二、数据要真实准确。
要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包括规范性文件)、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面数据的汇总和审核工作,确保报告数据真实准确。
要严格按属性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统计口径,避免将政策咨询、信息检索、行政许可等列入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方便公众查阅。
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的作用,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指南”、“年度报告”、“公开目录”等栏目发布相应内容。
要及时向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大厅等公共查阅点提供纸质的年度报告、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等服务,方便公众查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
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办字[2013]5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04
【实施日期】2013.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字〔2013〕5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3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6月4日
2013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和《河北省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为切入点,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落实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为重点,利用绩效管理方法和技术,有力促进全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部署的落实。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引领,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动态监督、持续改进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政府管理职责,有效提升气象灾害防御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提供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责任分工。
各设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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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2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
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7
【实施日期】20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2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实施意
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2012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全面做好我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有效减轻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将《2012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进行分解,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我市气象防灾减灾综合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建立气象防灾减灾长效机制为出发点,以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为核心,以加强社会管理、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
业、提高应急能力为手段,利用绩效管理技术和方法,促进防灾减灾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责任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 3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2〕2号)等要求,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为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的责任单位,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在气象部门的技术支持下,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所分管领域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确保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各项任务目标按时保质完成。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长效机制。
市、县两级成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制定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检查;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组织编制、发布包括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和现状、防御原则和目标、易发区和易发时段、防御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防御措施等内容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纳入城乡规划。
2.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安全监管、林业、旅游、公用事业、电力等部门应当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推进市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中心建设,形成市、县、乡三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体系;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建立快速发布的“绿
色通道”,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插播机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完成对手机短信平台的升级改造,实现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进一步推进乡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和农村气象信息员工作,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3.强化气象防灾减灾社会管理。
各县(市、区)要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防御设施的保护;落实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开展防雷安全联合检查,加强防雷行政监管;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4.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建设特色农业及水源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和标准化作业点,将人工影响天气专项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开展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5.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地方应急队伍建设,将气象信息员队伍纳入政府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移动监测设备、防护设备和应急通信设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细化目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结合当地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需求,按照《2012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落实各项绩效指标,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注重工作实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实事求是地落实指标体系要求,从一切为了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出发,不搞花架子,不走过场,通过绩效管理,切实提高本地区、本
部门气象防灾减灾综合能力。
(三)加强总结与交流。
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要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的总结宣传,发掘好的经验做法和事例,宣传先进单位、先进人物及典型事迹。
同时,要适时组织培训,加强工作交流,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附件:1.2012年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县级任务分解)(略)
2. 2012年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市级相关部门任务分解)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七月
附件2:
2012年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市级相关部门任务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