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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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新建小区配套设施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8〕25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新建小区配套设施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8〕25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新建小区配套设施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新建小区配套设施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新建小区配套设施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1日邯郸市新建小区配套设施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全省新建小区配套设施大检查工作方案》(冀建规〔2018〕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新建小区配套设施的监管,促进住房产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建小区配套设施专项检查,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解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针对城镇公共设施不足和新建小区配套设施短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罚并举的方针,规范新建小区配套设施应建未建、应交未交、应用未用的行为。

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切实增进民生福祉,注重改善民生、突出重点、科学布局、合理配置、完善制度,确保惠民举措落地落实,增强人民幸福感,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从现在开始以新建住宅小区为切入点,利用半年左右时间,通过小区配套设施的专项检查,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增加公共服务设施的总量,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的结构和布局,为建设惠及市民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奠定基础。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一)检查范围。

各县(市、区)建成区范围内2015年以来新建小区。

邯郸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规定(2018年)-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规定(2018年)-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规定(2018年)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规定(2003年2月11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2月27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公布,经2018年8月13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修正,2018年8月29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公布)第一条为使制定邯郸市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和拟定邯郸市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工作的效率,保证规章和法规草案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规章和市政府拟定法规草案,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下列事项,由市政府制定规章:(一)法律、法规规定由设区的市政府作出规定的事项;(二)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市政府制定规章的事项;(三)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四)本市行政区域内具体行政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下列事项,市政府可以拟定法规草案:(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市行政区域实际情况,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三)除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国家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

第五条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立法原则。

遵守立法法确定的基本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相同或相近的职能应当规定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简化行政管理手续,促进政府职能向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转变。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2018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2018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2018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27•【字号】邯政字〔2018〕34号•【施行日期】2018.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2018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邯政字〔2018〕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强化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执行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在全市项目建设和扩大有效投资中的引导作用,现将《邯郸市2018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责任落实,合力攻坚推进。

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全市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举措。

分管市级领导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发挥主体责任作用,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关键节点和月度目标,制定详细推进方案,加快项目推进实施。

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及时保障资金、土地等要素,落实拆迁责任、完成拆迁工作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切实为项目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二、严格执行计划,确保规范有序。

本计划下达后,未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不得擅自调整。

各项目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千方百计落实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

对未纳入本计划的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市财政部门不得安排年度建设资金,市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对未纳入本计划但必须建设的项目,按《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164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市有关部门要适时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由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年财力情况提出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部门纳入计划管理。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政府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政府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政府文件
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3.01
•【字号】邯政办字〔2018〕18号
•【施行日期】2018.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政府文件制定计
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精文减会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市政府文件制定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和实效性,市政府办公厅对各部门报送的2018年度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进行了认真梳理,编制了《2018年度市政府文件制定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列入发文计划的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文件,主要是规范性文件。

常规性的请示、报告、批复、议案、通知、通报、函及阶段性的工作安排等发文,不列入计划,按正常发文程序办理。

确因工作需要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计划外规范性文件,有关部门要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向市政府书面请示。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年度发文计划,严格规范性文件发文流程,从严控制临时性发文,切实把过多的文件精减下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日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8日印发
2018年度市政府文件制定计划。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24•【字号】邯政办字〔2018〕156号•【施行日期】2018.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邯政办字〔2018〕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24日邯郸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下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58号)要求,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医价“四医”联动改革,集中力量打攻坚战,抓落实、见成效,下大力气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重点工作任务。

一、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一)规范医疗联合体试点建设和发展。

深化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各相关区域全面配合主动对接;相关县(市、区)要组建县域医共体。

医联体牵头医院要主动落实牵头责任,相关部门要探索制定配套政策,调动牵头医院积极性,逐步形成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

各级要对接上级标准,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考核体系。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

2019年3月底前,3家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要有明显成效,40%的县(市、区)要组建县域医共体。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二)完善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务价格、财政投入等配套措施,促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远程医疗服务。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04•【字号】邯政字〔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我市2018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为确保实现各项目标,以高质量发展引领邯郸转型升级、绿色发展、跨越提升,市政府制定了《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四个干”抓落实要求,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十个方面重点工作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提出了具体目标进度及落实措施,明确了完成时限,将各项任务落人落责落细。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履职担当,层层细化责任。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各项既定目标,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方案》制定本单位详细的目标责任落实方案,按照“四个干”抓落实机制,把承担的各目标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分管领导、责任处室,明确每季度工作进度和措施安排。

主要领导要加强协调调度,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市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协同配合,推进工作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担当意识,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调联动。

对于多个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单位要发挥主导作用,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认真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并及时向牵头单位沟通和反馈工作情况。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8年外贸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8年外贸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8年外贸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23•【字号】邯政办字〔2018〕60号•【施行日期】2018.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8年外贸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2018年外贸攻坚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23日邯郸市2018年外贸攻坚行动计划为抑制外贸出口下滑局面,保障全市外贸目标任务完成,制定如下外贸攻坚行动计划。

一、攻坚目标全市外贸出口增长7%以上,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出口增长8%以上,出口企业主体不断壮大,出口产业结构、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全市经济外向度不断提高。

二、攻坚内容针对目前我市外贸产业集聚度不强、重化结构偏重、产品竞争力弱、出口外流较多等问题,确定“5122”攻坚重点。

(一)摸清“五个底数”。

即:摸清外贸企业备案数;摸清外贸出口实绩企业数及去年出口数;摸清市外代理出口企业数及出口数;摸清服务贸易企业数及交易额;摸清服务外包企业数及离岸外包额。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二)建立外贸信息管理网络。

建立外贸企业(包括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备案数及企业名称、属地、海关代码、产品类别、月出口额、重点国别(出口国家)、重点行业、重点采购商等一体的外贸信息管理网络,动态掌握外贸企业业务信息,通报外贸目标进展情况,强化对外贸企业的信息统筹管理和服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三)搭建两个平台。

1.外贸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为召集人,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牧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邯郸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邯郸市中心支局等部门组成的市级外贸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全市外贸形势分析会议,调度各县(市、区)外贸指标完成情况,会商解决外贸出口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04•【字号】邯政办字〔2018〕84号•【施行日期】2018.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4日邯郸市“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积极探索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统筹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多规合一”),实现规划有序衔接,构建统一空间体系,推进制度创新完善,加快我市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我市第五期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及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为基础,统一各规划目标、指标、坐标;核定各类规划管控边界,明确发展与保护空间,消除规划差异;优化空间布局,盘活存量用地,高效配置土地资源,完善基础设施配置;保障项目落地,强化政府管控能力。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一)建设一支技术队伍(以下简称“多规合一团队”)。

根据“多规合一”工作涉及专业繁杂、整合工作繁重、后续维护繁复的特点,建设一支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单位为基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规划局地理信息中心全程参与的高素质技术队伍。

在“多规合一”平台建好后,由市规划局地理信息中心牵头,与市国土资源局地理信息中心共同维护,保证多规合一平台适时维护更新。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负责技术队伍的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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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邯郸市重大行政决
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邯政办字[2018]29号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02
【实施日期】2018.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邯政办字〔201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54号),由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申报,相关部门会商审议,编制成《2018年度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明确的各承办单位根据《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并完成其他决策程序。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决策承办单位要将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及时整理,严格执行《邯郸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邯郸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邯政法办﹝2016﹞33号),收集、整理决策档案,确保决策档案的齐全、完整。

此项工作继续作为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

四、市维稳办、市法制办按照职责做好风险评估、责任追究和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工作。

五、未列入本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单位要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先向市政府请示,适时对本目录进行增补。

附件:2018年度邯郸市重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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