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政府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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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政府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政府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政府文件
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3.01
•【字号】邯政办字〔2018〕18号
•【施行日期】2018.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政府文件制定计
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精文减会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市政府文件制定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和实效性,市政府办公厅对各部门报送的2018年度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进行了认真梳理,编制了《2018年度市政府文件制定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列入发文计划的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文件,主要是规范性文件。

常规性的请示、报告、批复、议案、通知、通报、函及阶段性的工作安排等发文,不列入计划,按正常发文程序办理。

确因工作需要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计划外规范性文件,有关部门要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向市政府书面请示。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年度发文计划,严格规范性文件发文流程,从严控制临时性发文,切实把过多的文件精减下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日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8日印发
2018年度市政府文件制定计划。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20•【字号】邯政字〔2017〕59号•【施行日期】2017.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邯政字〔2017〕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2017年11月12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市政府规章及市政府保留、废止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保留2016年12月31日以前的规章59件。

二、保留2016年12月31日以前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29件,废止27件,宣布失效28件,修改6件。

三、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属“暂行”、“试行”或通告类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五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

四、2016年12月31日以前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保留目录的,一律废止,各行政机关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执行单位要在2018年4月1日前完成修改工作,并按程序重新公布;未按期完成修改工作的,自动废止。

六、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执行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做好后续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附件:1.保留的规章目录2.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邯郸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0日附件1保留的规章目录附件2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1〕48号)和全省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行政审批精简下放工作,建立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为重点,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室)为基础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覆盖政务服务中心各环节的制度体系,确保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努力实现标准化、集成化、信息化、可评价和常态化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一)硬件建设标准化。

主要是从名称、场地、标识三个方面进行规范。

1.名称:市、县两级统一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统一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统一为“便民服务室”。

2.场地:市政务服务中心面积为35000平方米,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面积一般不小于4000平方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站面积一般不小于200平方米,村(社区)便民服务室面积一般不小于80平方米。

3.标识:市、县、乡、村四级按省统一要求制作标识。

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公告栏、标示牌、意见箱等;服务窗口摆放授权书、入驻事项目录(流程)、办事指南、服务评议器;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二)进驻事项标准化。

市、县两级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入驻事项目录》,按照应进全进、应进必进的原则,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实现为民服务集成化。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邯政办字〔2015〕8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日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5〕31号),以及近期国务院、省政府印发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改革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持续加大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力度。

1.衔接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审批事项。

对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及时衔接,无缝对接,确保落实到位。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2.继续下放市级审批事项。

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和深入论证的基础上,再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腐败寻租易发多发的审批事项,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3.全面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清理原则,对市政府部门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除确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或通过权力清单逐一规范,或依法转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外,其他一律取消,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精简全市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精简全市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精简全市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9•【字号】•【施行日期】2006.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精简全市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2006年8月29日)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切实解决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对我市规范精简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精简的原则(一)省级以上部门开展的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直对应和涉及的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组织好;市委、市政府确定开展的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直相关部门要按要求认真组织。

(二)以市级名义开展的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或重大事项规范活动名称,大力精简或合并。

凡未列入市级范围的,不再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及两办名义开展活动。

(三)市直部门一律不得组织、参与商业性的评比活动,停止和取消以基层、企业、群众为实施对象的无实际意义的评比活动。

凡是以社会投票等评选方式产生的表彰奖励对象,不得冠以市级的名义。

(四)以市级名义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原则上为省级确定的表彰项目(冀办字[2006]18号)和我市重要特色工作。

以市直部门或委员会、领导小组名义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上级部门布置需对口开展的以外,原则上每个部门不超过一项。

二、加强审批管理(一)按照上述原则,由市统一确定精简规范后的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范围。

今后确因工作需要拟新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承办实施部门将该活动方案,报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开展。

(二)省级以上部门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直部门确需对口开展的,在开展前,相关部门要持上级有关文件到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字号】•【施行日期】201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对照任务清单,明确时限和分工,抓紧制定落实方案。

各牵头单位要对分工任务负总责,要细化工作任务,实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配合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法制办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依法规范行政职权。

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法定化。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怠政,惩处失职、渎职。

各级各部门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法制办,配合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二)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依法清理行政权力,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据权力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65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65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5日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同时,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进一步推进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

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市政府各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自门户网站等平台上公布市政府审定的本部门责任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清单公开内容包括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等4部分。

市编委办在邯郸市机构编制网公开汇总清单。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邯郸市市直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70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邯郸市市直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70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邯郸市市直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邯郸市市直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70号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100号)要求,结合邯郸市实际,我市组织编制了《邯郸市市直部门责任清单》。

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监督。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公开责任清单。

本通知印发后7日内,各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的责任清单(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公开内容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职责边界、公共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市政府门户网站适时公开汇总清单。

市编委办负责指导各部门责任清单公开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

各部门要按照责任清单中的内容履行职责,从落实主体责任出发,强化履职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公共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杜绝行政管理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

三、实施动态管理。

各部门对责任清单要实施动态管理,结合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和部门职能调整变化,及时报市编委办按程序进行清单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4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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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政府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邯政办[2014]4号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04
【实施日期】2014.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政府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邯政办〔2014〕4号)
市政府各部门:
从2012年3月份开始,省政府分两批在36个部门开展了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基本涵盖了省政府系统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

截至2013年11月底,实施部门全部获得了机关标准化管理第三方认证,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加快服务型、法治型、廉洁型政府建设,按照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市政府决定在本级政府系统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机关标准化管理,是把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引入机关管理工作,建立覆盖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管理流程和评价标准。

用制度培养习惯,用程序规范行为,用第三方评价促进工作改进,推进行政行为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实现转变作风、规范管理、提高效能的目标。

“推进设区市和省直管县政府机关标准化建设”已列入省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切实落实好张庆伟省长提出的标准化管理与部门业务相结合、与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相结合、与“两个环境”建设相结合、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要求,各部门务必科学把握标准化建设的基本内涵和要求,认真学习借鉴省政府部门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经验,高起点启动、强力度推进,确保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加快推进“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坚持全面覆盖、注重实效、统筹推进、持续提高的原则,实现工作提速、服务提质、管理规范、运转高效;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建立科学规范、全程可控的质量管理体系为目标,完善规章制度,设计标准流程,规范行政运行,努力提升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高效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到2014年11月底,列入实施范围的部门,全面建立和实施与实际工作相匹配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管理科学、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标准化管理机制,全部通过第三方认证。

坚持标准化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相融合,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机关办公自动化水平,加快建设信息化办公平台,推进网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和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机关综合办公系统,构建信息化建设与标准化管理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创新工作理念。

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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