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邯郸市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资金计划与工作计划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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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0〕2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0〕29号各产煤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关于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37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云政发〔202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1号)要求全面落实,加快推进全省煤炭行业铁腕整治工作,促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分类逐矿甄别,规范确定类别(一)直接关闭退出类。
凡有以下9种情形之一的煤矿,一律纳入直接关闭退出范围:一是资源赋存条件差、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可采储量不能满足规定服务年限和生产需求,煤矿产能(建设规模)低于30万吨/年且不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
二是煤矿采矿许可证范围或划定矿区范围与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水资源保护地、禁止勘查开采区等存在交叉重叠,扣除重叠部分后,可采储量不能满足规定服务年限和生产需求的。
三是煤与瓦斯突出等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达不到法定安全条件的。
四是煤层倾角大、地质构造复杂、煤层赋存不稳定,实现不了机械化开采的。
五是截至2020年底不能办理完成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环评等手续的。
六是取得开工备案回执后3个月未开工建设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2.19•【字号】晋政办函〔2022〕166号•【施行日期】2022.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晋政办函〔2022〕16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山西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2月19日山西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企业破产退出和救治机制作用,积极稳妥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相关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建立山西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以下简称府院联动机制)。
一、工作目标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税收申报、变更注销、信用修复、费用保障、金融协调、战投招募、中介管理、打击逃废债等问题,进一步畅通政府与法院之间的沟通渠道,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创造良好条件,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机构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由省政府负责营商环境方面工作的副省长担任总召集人,省法院院长担任副总召集人,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信访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商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税务局、山西银保监局、山西证监局等23个单位为成员单位。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通知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31•【字号】巫溪府办〔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通知巫溪府办〔2018〕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40号)要求,进一步巩固我县取缔“地条钢”工作成效,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一)排查中(工)频炉生产企业。
县经济信息委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工)频炉生产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17〕118号)要求,对拥有中(工)频炉企业进行排查,监督企业不得将中(工)频炉用于“地条钢”的生产,不得将中频炉出租给个人或其他企业用于“地条钢”的生产;对于企业新增中(工)频炉装备要及时登记,做好备案和更新台账,及时上报市经济信息委。
(二)排查用电大户、新增用电大户及用电异常增长企业。
县供电公司每季度定期向县经济信息委提供全县工业用电大户、新增用电大户及用电异常增长企业名单,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对名单进行甄别,及时发现查处“地条钢”产能。
(三)排查废钢收购站。
县商务局会同各乡镇(街道)对废钢收购站等可能存在的“地条钢”隐蔽生产点进行排查。
二、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64号)要求,分工协作,坚持市场化、法制化手段,综合利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手段,严格标准,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县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钢铁行业去产能综合协调工作等。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提升服务地方发展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提升服务地方发展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23•【字号】盘政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提升服务地方发展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2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盘锦市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提升服务地方发展能力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八届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23日盘锦市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提升服务地方发展能力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提升服务辽宁振兴能力的意见》(辽政发〔2021〕2号)精神,抓住职业教育发展有利时机,深化我市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打造全省职业教育发展新高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紧盯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打造高质量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和贡献度。
二、目标任务对接全市重点建设的石化及精细化工、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及智能制造、新能源及液化天然气、现代物流及商贸、文化旅游、现代农业及农产品深加工等8条产业链,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职业院校和专业布局,完善我市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08•【字号】汉政办发〔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汉政办发〔2018〕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2018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8日2018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2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2018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各项工作,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坚持目标引领,建立工作机制(一)主要目标任务:全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户以上,全市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长15%以上、增加值增长12%以上。
各县区政府要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市工信委牵头,市考核办、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业经济形势分析会,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分析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统计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壮大(三)围绕《汉中市产业结构调整及“六大产业”发展规划》,着力推动支柱产业骨干企业持续壮大发展。
加强对50户重点工业企业的监测,落实领导包抓,强化电力、物流、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对当年产值5亿元以上、增幅超过20%的高成长性企业,奖励企业领导班子20万元;对当年产值3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30%的工业企业,奖励企业领导班子10万元(市工信委牵头,市统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7•【字号】衢政办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20〕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7日衢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深入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注册地在衢州市本级范围内的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
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全员劳动生产率。
(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
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单位电耗税收。
三、计分方法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其评价指标分别计分。
对评价年度首次入统浙江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企业可自主选择参与规模以上或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评价(若未选择,则自动纳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单项指标得分之和乘以修正系数,再加上加分项。
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评价年度的数据除以基准值再乘以权重。
(一)指标权重设置。
综合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35%,亩均增加值占20%,单位能耗增加值占12%,单位排放增加值占10%,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占13%,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0%。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70%,亩均营业收入占20%,单位电耗税收占10%。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的意见-朔政发〔2016〕21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的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4.15施行日期2016.04.15文号朔政发〔2016〕21号主题类别农民工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的意见朔政发〔2016〕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是落实中央“去库存、去产能、去杠杆”部署,落实省委“六大发展”战略,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更好实现统筹城乡一体发展的重要举措。
现就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顺应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趋势(一)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鼓励农民进城落户,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实现人口集中布局、产业集聚发展、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具有巨大联动作用,是破解’三农“难题、深化农村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向、实现朔州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
(二)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是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路径。
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农民工和农民是新一轮城镇化的新型主体、新鲜血液。
要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市场运作、有序推进”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农民进入中心城市、县城和重点镇就业、置业、落户,努力实现工业化、城镇化互动并进,全力开创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城乡发展格局。
(三)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是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现实选择。
农村居所点多分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很难覆盖到位,农民群众向往更加美好的城市生活。
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就是让农村居民转变为城镇居民后,实现同工同权、同岗同酬,享有城镇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享受城镇优质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显著提升生活质量,真正共享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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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邯郸市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邯政办字[2017]77号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30
【实施日期】2017.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邯郸市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邯政办字〔2017〕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