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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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建材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邯政办字[2017]70号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14

【实施日期】2017.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邯政办字〔2017〕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号)精神,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新型城镇

化发展机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一)中心城区(包含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7月1日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2020年1月1日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中心城区之外的县(市)2020年1月1日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三)鼓励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装配式建筑;

(四)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设计能力。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鼓励和引导本市甲级骨干设计单位提高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的装配式建筑集成设计能力,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参与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大力应用成熟的通用设计软件。

(二)发展部品构件。引导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在我市区域合理布局,便于降低运输成本,开发外埠市场。鼓励邯郸钢铁集团、金隅集团、冀中能源等大型国有企业和实力较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满足装配式建筑需要。鼓励本地钢铁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建筑用钢的防火、防腐性能,生产符合模数的建筑用

钢。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实现清洁生产,优化物流管理。支持墙材生产企业重点发展保温隔热及防火性能良好、施工便利、轻质高强、使用寿命长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开发推广保温与结构、装饰一体化的配套墙体材料。建立部品部件验收机制,确保产品质量。

(三)提升施工水平。鼓励施工企业做好满足结构安全需要并易于施工的高效连接技术的研发,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励企业研发适合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的设备和机具,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质量控制水平。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支持施工企业编制施工工法,加快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提高装配施工能力。

(四)推进建筑全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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