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07•【字号】津政办函〔2017〕66号•【施行日期】2017.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7日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和我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市建筑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提升施工效率和建筑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紧紧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发展建筑领域绿色供应链,推进建筑技术创新,深化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建造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服务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市区两级和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促进各方共同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9.21•【字号】邯建建〔2018〕294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局、邯郸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随着建筑业飞速发展,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体系不断完善和提升,装配式建筑已大量应用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上。
为了加强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建设局2018年9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安全管理专项方案第四章构件制作管理第五章构件运输堆放第六章现场装配施工第七章附则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第一章总则1.1 为保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所称装配式混凝土是指建筑的结构系统由混凝土部件(预制构件)构成的装配式建筑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1.3 本导则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施工安全管理。
1.4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应遵循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等要求,应遵循《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CJ276】、《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CJ202】、《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CJ16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等技术规范和本导则的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最新)为促进我市建筑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提升施工效率和建筑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71号)、《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建造、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以培育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重点,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全市装配式建筑稳步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一)落实阶段发展目标。
到X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到X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二)推广装配式建筑示范。
采用“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方式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示范引导,其他投资类型项目积极跟进,建成2-3个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示范。
(三)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培育2-3家钢结构、3-4家混凝土结构装配式产业基地。
X年,将我市建成自治区级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产业基地,基本形成全产业链。
X年,装配式成为我市建筑业主要建造方式之一,形成一批现代化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打造一批具有现代装配式建筑水平的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及与之相应的具有专业化技能的产业队伍。
三、重点任务(一)明确重点推广和应用领域。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办公楼、学校、医院、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等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旅游景区、园林景观、仿古建筑、林场等低层公共建筑,优先采用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在特色小镇建设中,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建筑;农牧民自建房屋可根据家庭实际,选择轻钢结构、木结构等适宜技术建造。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保定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保定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保政办函[2018]48号【发布部门】保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4.21【实施日期】2018.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保定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函〔2018〕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6〕71号)精神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号)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全市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建筑产业化项目,推广装配式建筑,积极扶持和培育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基地,鼓励农村低层装配式住宅建设。
2018年5月1日起,全市政府投资类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具备条件的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设。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不少于1个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并逐步扩大建设范围。
2019年起,中心城区要重点推进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县(市)、白沟新城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
鼓励新建小区整体建设装配式建筑。
2020年起,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中心城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其他县(市)、白沟新城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
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扶持政策(一)用地保障方面。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落实所辖区域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的责任主体,规划部门应将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列入战略性新型产业,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用地,对采用装配式的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用地。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16•【字号】晋市政办〔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办〔201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6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适用、经济、绿色、安全、美观的建筑要求,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紧紧抓住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战略机遇,加快建造方式创新,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健全机制,完善体制,优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2.坚持示范带动、统筹推进。
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条件,划分重点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发挥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装配式建造方式向商品住房领域拓展,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
3.坚持产业联盟、品质提升。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7〕13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7〕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进、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把钢结构作为建造方式创新的主攻方向,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目标任务。
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环境,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培育一大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具备现代装配建造技术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到“十三五”末,在全市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初步形成装配式建筑生产集群;力争在本市中心城区再建一个10万平米以上的钢结构住宅小区示范项目。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06•【字号】泉政办〔2017〕159号•【施行日期】201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 号),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90号),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结合我市建筑建材产业及其他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并在工作推进中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标准。
到2020年,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力争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
其中,中心市区、惠安县为我市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地区,比例要达到25%以上,其他县(市、区)为装配式建筑鼓励推进地区,比例要达到20%以上。
到2025年,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
2017年,全市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
2018年,全市落实装配式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要落实5万平方米以上,新出让建设用地、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设定装配式建筑面积要达到20%以上。
2019年,全市落实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要达到15%,并从2019年起,全市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榆政办发〔2019〕36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业态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向装配式建筑领域发展。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重点推进区域2020年达到20%以上,2025年达到30%以上;积极推进区域2020年达到10%以上,2025年达到20%以上。
从2019年起,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地占建筑项目招拍挂土地的比例不少于13%,以后每年度增长不低于3个百分点。
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装配式建筑的技术体系、标准体系、产业体系建立健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大幅提高,工程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建筑方式有效转变。
分类推进:1.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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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建材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邯政办字[2017]70号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14
【实施日期】2017.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邯政办字〔2017〕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号)精神,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新型城镇
化发展机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一)中心城区(包含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7月1日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2020年1月1日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中心城区之外的县(市)2020年1月1日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三)鼓励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装配式建筑;
(四)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设计能力。
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鼓励和引导本市甲级骨干设计单位提高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的装配式建筑集成设计能力,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参与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大力应用成熟的通用设计软件。
(二)发展部品构件。
引导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在我市区域合理布局,便于降低运输成本,开发外埠市场。
鼓励邯郸钢铁集团、金隅集团、冀中能源等大型国有企业和实力较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满足装配式建筑需要。
鼓励本地钢铁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建筑用钢的防火、防腐性能,生产符合模数的建筑用
钢。
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实现清洁生产,优化物流管理。
支持墙材生产企业重点发展保温隔热及防火性能良好、施工便利、轻质高强、使用寿命长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开发推广保温与结构、装饰一体化的配套墙体材料。
建立部品部件验收机制,确保产品质量。
(三)提升施工水平。
鼓励施工企业做好满足结构安全需要并易于施工的高效连接技术的研发,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
鼓励企业研发适合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的设备和机具,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质量控制水平。
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
支持施工企业编制施工工法,加快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提高装配施工能力。
(四)推进建筑全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