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细则
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细那么

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细那么(2017试行)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工作,标准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依照《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治理方法》(温大行政[2016]190号)(以下简称《方法》),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特制定《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细那么(2017试行)》。
一、奖学金的设置奖学金设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综合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二、奖学金奖励对象新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综合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那个地址所称研究生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打算、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奖学金标准及比例(一)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标准为12000元/生.年;二等奖标准为10000元/生.年,三等奖标准为8000元/生.年。
(二)综合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2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20%;二等奖,10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20%;三等奖,8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60%。
三年级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因学制缘故奖励金额减半,获奖比例不变。
四、奖学金申请的大体条件(一)酷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老实守信,品学兼优;(四)踊跃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一)违背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处处分者;(二)学位课、必修课或学院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三)有剽窃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细则【模板】

**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细则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温大行政〔2013〕1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制定《**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及奖励金额评定名额为3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5、在校期间,主要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选修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平均分在70分以上,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二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作为主要研究者参与科研项目获奖。
一年级硕士生原则上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特别优秀的,须经学院评审后,且在公示前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申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1)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2)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个人事迹突出者。
(二)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无故未注册或缴费者;2、在校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3、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4、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5、有必修课成绩不及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合格者;6、委培生、延期毕业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三、评比程序1、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开展国家奖学金评比。
2、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全部科目的成绩单及其它相关支撑材料,推荐意见一般应由导师填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研究生教育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研究生奖学金作为对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的一种认可和激励,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对于明确奖学金评定的标准和要求、提高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分数评定标准学业成绩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业成绩不仅代表了学生的学习能力,也是学生学习态度和综合素质的一种体现。
学业成绩评定标准应该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课程成绩研究生阶段学业成绩主要指研究生课程的主要考核成绩,要求学生在各门课程考核中皆有优异的表现。
基于此,可制定以下分数标准:优秀:绩点达到3.7及以上;良好:绩点在3.3至3.69之间;合格:绩点在2.7至3.29之间;不合格:绩点低于2.7。
(二)科研成果研究生阶段科研成果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研究生需要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的评定可以通过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和获得专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二、综合素质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不仅要考虑学习成绩,还应该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包括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一)科研能力包括科研方法的掌握程度、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方面,通过导师评价、学术评定和组织评定等多方面考量。
(二)创新能力研究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能够独立思考并提出新颖的见解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实践能力实践能力是指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实验技能、实践操作能力和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等。
(四)团队协作能力研究生在团队协作中的表现也是重要的评定因素,包括在科研项目中的团队合作、协调能力等。
(五)社会实践能力研究生需要参与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实践能力。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是对研究生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的一种认可和奖励,也是激励研究生积极投入学习和科研工作的重要手段。
因此,建立科学、公平、公正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对于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奖学金评定应该以学术成绩为基础。
学术成绩是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的重要表现,包括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论文成绩等。
学术成绩的优异反映了研究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态度,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其次,科研能力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研究生是科研工作的主力军,其科研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科研项目的进展和成果的取得。
因此,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参与度、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发表论文的情况等都应该成为评定奖学金的参考指标之一。
此外,对于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也应该进行考量。
综合素质包括学术道德、科研诚信、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
研究生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应该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同时要具备团队协作的能力,能够与导师和同学良好合作,这些都应该成为评定奖学金的参考因素之一。
最后,评定奖学金时还应该充分考虑研究生的实际情况。
研究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困难情况等也应该成为评定奖学金的参考因素之一。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适当给予奖学金资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总的来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应该是多维度、全方位的,既要充分考量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也要考虑其综合素质和实际情况。
只有建立科学、公平、公正的奖学金评定标准,才能更好地激励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热情,提高其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做出积极贡献。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因学校和奖学金的种类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一般来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的学生会被优先考虑。
此外,科研能力也是重要的评定标准,例如发表的论文质量、数量等。
2. 综合素质:这包括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如果学生在这些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3. 道德品质:学生需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特殊贡献:如果学生在某一方面有特殊的贡献或表现,例如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此外,校奖学金一般按照在校所做的科研成果和学年绩点进行评定,每个学校有些许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可能会根据学校的规定和政策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在具体评定奖学金时,学生应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政策,并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申请。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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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细则
(2017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工作,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6]190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特制定《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细则(2017试行)》。
一、奖学金的设置
奖学金设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综合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奖学金奖励对象
新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综合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这里所称研究生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三、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标准为12000元/生.年;二等奖标准为10000元/生.年,三等奖标准为8000元/生.年。
(二)综合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12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20%;二等奖,10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20%;三等奖,8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60%。
三年级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因学制原因奖励金额减半,获奖比例不变。
四、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学位课、必修课或学院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三)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四)延期毕业者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五、奖学金评比办法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
新生学业奖学金按入学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评定。
一等奖奖励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推免生;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985或211学校的全日制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录取的研究生。
二等奖奖励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50分以上(含);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线10分以上(含);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三的调剂录取的研究生。
三等奖奖励未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新生。
(二)综合学业奖学金
综合学业奖学金以“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等项加权确定获奖等级。
以上各类指标权重如下: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表,计量单位:%。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表,计量单位:%。
总分计为100, S 为总分、Si 为考核项目、Wi 为权重,具体计算办法为S =1S ×1W +2S ×2W +3S ×3W +4S ×4W 。
因学科差异,“科研成果”环节折算方法不同,生物课程与教学论专业以硕士研究生实际所获科研原始分数计入总分,最高分数不能超过该项比例分(W3)上限;其他专业则按3S ×3W 折算后计入总分。
主要指标计分说明如下 1、思想品德(S1)
该环节计分总体原则是优加劣减、合理适度,基本分为60分,满分100分。
⑴ 荣誉加分
注:集体表彰减半加分;一学年内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分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⑵ 参加学生工作加分
研究生参加学生工作,考核称职以上的给予一定加分,分别由研工部、培养学院党总支(学生科)、校团委(含院团委)等负责考核和赋分,同一个人多重身份就高加分一次,不累计。
⑶.减分标准
注:缺勤集体活动次数达学年活动总数一半以上者,取消一、二等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S)
2、学习成绩(2
该环节满分为100分。
⑴.绩点的设定
二级制考核合格为2.5,不合格为0。
⑵学习成绩的计算
S)﹦
学习成绩(2
其中,课程学分绩点和﹦
3、科研成果(3S)
该环节满分为100分。
⑴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获奖、发明专利、获得项目立项等,具体加分标准参照下表。
⑵. 相关说明:
①各项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原则上为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之间取得,且上一学年未使用过的成果,成果认定需提供各类成果的原件(含论文录用通知)作为参评依据。
②各项科研成果需以“温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单位也需以“温州大学”署名。
③凡本专业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可视为研究生独撰。
④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⑤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获奖、著作等成果指标由各培养学院参照校科研部门文件及专业特点自行制定赋分标准。
⑥论文如是多人(前三)合著,其业绩分分配由导师确定或5:3:2进行分配。
4、社会实践(S4)
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各类学术创新活动及获奖、社会实践、技能与资格证书等。
基本分为60分,满分为100分。
①学术会议
注:需提供证明材料。
②学生竞赛
学生竞赛包括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体育、文艺、演讲、征文及知识竞赛等。
获奖类别分个人获奖和集体获奖两类。
注:集体获奖项目的分值为个人项目的3倍,分值分配由培养学院按照专业实情和学校相关文件自行制定。
③社会实践
参与社会实践的先进团队负责人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计30分、25分、15分、8分,其他成员计3分,人数不超过15人。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计15分、12分、9分、6分,同类项目就高计分,不重复计算。
④技能或资格证书
研究生参加与专业领域相关的资格考试及技能认证,并获得相关专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可给予适当加分。
根据技能或资格证书的等级不同,由评审委员会具体赋分。
最高赋分不超过40分。
六、奖学金评选程序
1、下发通知。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部署评比工作,按专业人数比
例分配评比名额(具体评比等级由评审委员会评定),下发评比通知。
2、个人申报。
工作小组组织本班研究生据实做好个人总结及自评工作,填报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上交以下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中文期刊论文须提交封面、目录及原文复印件、外文期刊须提交论文复印件;发明专利或项目上交相关证明材料。
3、班级核定。
班委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对参评学生的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和核定,测评结果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
公示至少应有2天异议期,公示期异议受理人为参评班级班主任。
参评人在公示期结束后,不得再行补充证明材料。
4、部门复核。
各班公示异议期结束后,将初评结果报送学生科进行复核和汇总。
5、学院审定。
评审委员会审核初评结果,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公示期三天。
6、上报学校。
公示期满后,学院将审定名单上报校研究生部。
七、有关说明
1、为保证评优工作的公正、公平与公开,评优名额分配到各专业班,由各专业班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在各专业班同学的监督和帮助下进行。
2、其他未尽事宜由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3、本细则自2015级研究生开始起实施,由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