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18)

合集下载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

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
管理。
5.《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2号)第四条 根据《核准目录》,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
目的范围为:(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
行政许可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内资)
Hale Waihona Puke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二部分第(二)款 及时修订并公布政府核准 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第(一)款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 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 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 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2号)第四条 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 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 管理。 5.《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部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7]8号)。 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发[2018]4号)第四条 区别不同情况, 对企业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 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七条 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省、市、县级政府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本级 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目录》所称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所称市、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 门由当地政府确定。

沧州市“多证合一”整合证照事项信息表

沧州市“多证合一”整合证照事项信息表

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公章刻制备案为必选
项,
个体工商户背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为必选项
沧州市“多证合一”整合证照事项信息表
序号
整合证照事项名称
是否申请
1 营业执照
2 税务登记证
3 机构代码证
4 统计证
5 社会保险登记证
6 公章刻制备案
7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8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登记证
9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10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11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检企业备案证书
14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
15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备案
16 汽车供应商备案
17 汽车经销商备案
18 二手车经营主体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
19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0 道路运输普通货运分公司备案
21 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
22 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
23 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以及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备案
24 煤炭经营企业备案
25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
26 娱乐服务场所备案
27 开锁业备案
28 机动车维修业备案
29 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
30 31 32
工道程路造普价通咨货询物企运业输设和立货分运支站机经构 营备 者案 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备 案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43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备案
44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45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46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47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沧州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沧州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对沧州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管理,规范和引导政府网站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全方位宣传沧州、服务公众,推进政务公开,建设效能政府,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沧州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是指以“中国沧州”门户网站为主网站,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网站为子网站,依托公务外网建立、统一互联网出口、面向社会公众的政府网站集群。

第二条沧州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按照“集约、集成、集群”的思路,依托公务外网,采取集中部署、统一管理、分级维护的建设方针,实行“八统一”,即统一域名,统一备案,统一标识,统一信息发布系统,统一基本栏目,统一计数器,统一公务邮箱,统一数据平台,逐步实现各级网站的集中运维和资源共享。

第三条“中国沧州”门户网站是各级各部门网站的集成平台,是全市对外发布政务、经济、民生信息,为企业、群众服务,开展网上办事的总窗口;与办公业务资源网物理隔离,与公务外网其它应用逻辑隔离。

第四条沧州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各站点严格遵守国家和河北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推进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推进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25•【字号】沧政办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推进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25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推进方案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不断提升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加快推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1〕2号)中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推进方案。

一、完善审批服务受理机制(一)优化各级大厅综合受理模式。

积极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局设立综合受理窗口,推行一窗无差别综合受理;暂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应按审批事项类型,分类设置综合受理窗口。

对医保、社保、公积金、不动产、税务等部门进驻事项分领域设置综合窗口。

聚焦企业准入准营、工程项目建设,开设“证照联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特色专区(窗),实行一件事“套餐”式并联审批服务。

市县大厅要参照省级大厅相关要求,压减受理时限,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全部予以当场受理,公布当场受理事项清单,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二)提升综合受理服务质量。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17•【字号】沧政字〔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沧政字〔2017〕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70号)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沧州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市政府法制办对我市2016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4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于有效期已过宣布失效;二、对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于有新文件替代、1件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不一致予以废止;三、对15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

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

文件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算,有效期满后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需出台新文件代替的,由起草部门重新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发布后施行。

附件:1.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沧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17日附件1宣布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通知》(沧政办字〔2011〕17号)2.《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字〔2011〕35号)3.《关于落实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沧政办字〔2011〕40号)4.《关于加强主城区政府投资重点城建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沧政办字〔2011〕53号)5.《关于进一步向特定区域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字〔2011〕84号)6.《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主辅分离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字〔2011〕88号)7.《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沧政发〔2011〕1号)8.《沧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沧政令〔2011〕2号)9.《沧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沧政令〔2011〕3号)10.《沧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沧政令〔2011〕4号)11.《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沧政字〔2011〕22号)12.《关于加快沧州中心城区经济发展的意见》(沧政字〔2011〕30号)13.《关于加快工业聚集区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字〔2011〕33号)1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沧政字〔2011〕36号)15.《关于公布市政府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沧政字〔2011〕37号)16.《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沧政字〔2011〕41号)17.《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沧政字〔2011〕42号)18.《沧州市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沧政字〔2011〕48号)19.《关于加快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意见》(沧政字〔2011〕54号)20.《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沧政字〔2011〕81号)21.《沧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沧政字〔2011〕122号)22.《沧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沧政字〔2011〕125号)23.《沧州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沧政办字〔2012〕34号)24.《沧州市处置火灾事故应急联动预案细则》(沧政办字〔2012〕72号)25.《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沧政发〔2012〕1号)26.《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沧政字〔2012〕52号)27.《关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沧政字〔2012〕53号)28.《沧州市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试行)》(沧政字〔2012〕54号)29.《关于印发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暂行补贴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3〕129号)30、《沧州渤海新区飞地开发管理办法(试行)》(沧政字〔2013〕29号)31.《沧州市政务服务并联审批工作制度(试行)》(沧政字〔2013〕80号)32.《七类事项并联审批流程图及工作规程》(沧政字〔2013〕81号)33.《沧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方案》(沧政办字〔2014〕36号)34.《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以下财政收入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沧政字〔2014〕8号)35.《沧州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沧政字〔2014〕45号)36.《沧州市县城建设奖励暂行办法》(沧政办字〔2015〕7号)37.《沧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试行)》(沧政办字〔2015〕49号)38.《沧州市城市“五线”管理规定》(沧政办字〔2015〕63号)39.《沧州市市区棚户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沧政办字〔2015〕101号)40、《关于印发沧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字〔2015〕29号)41.《关于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沧州市农村公路“田路分家”和确权整修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3〕148号)42.《关于鼓励中小微企业晋级升位的实施意见》(沧政字〔2013〕45号)43.《关于加快产业升级推进果品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沧政字〔2013〕66号)44.《关于促进信息消费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4〕18号)45.《关于在全市推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4〕22号)46.《关于推进阿里巴巴沧州产业带建设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5〕12号)47.《关于印发<沧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落实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49号)附件2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沧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沧政办字〔2012〕129号)2.《沧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沧政办字〔2012〕124号)3.《沧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沧政字〔2012〕72号)4.《沧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沧政字〔2012〕73号)5.《沧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沧政办字〔2013〕13号)6.《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沧政字〔2013〕10号)7.《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沧政办发〔2016〕7号)附件3保留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沧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沧政字〔2012〕65号)2.《沧州市人民政府暴雨灾害防御办法实施细则》(沧政字〔2012〕69号)3.《关于大力推进中心城区精细化管理的意见》(沧政办发〔2013〕15号)4.《沧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沧政办字〔2013〕12号)5.《沧州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沧政办字〔2013〕14号)6.《关于做好地震监测强震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沧政办字〔2013〕25号)7.《沧州市供热计量工作规划》(沧政办字〔2013〕46号)8.《沧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沧政办字〔2013〕47号)9.《沧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沧政办字〔2013〕48号)10.《沧州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沧政办字〔2013〕49号)11.《关于印发全面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沧政办字〔2013〕70号)12.《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沧政办字〔2013〕72号)13.《关于大力抓好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的通知》(沧政办字〔2013〕75号)14.《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沧政办字〔2013〕114号)15.《关于印发沧州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3〕137号)16.《关于进一步支持邮政业发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3〕150号)17.《沧州市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沧政办字〔2013〕152号)18.《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沧政办字〔2013〕161号)19.《沧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沧政办字〔2013〕166号)20.《沧州市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实施细则》(沧政办字〔2013〕167号)21.《关于印发沧州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3〕173号)22.《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沧政办字〔2013〕177号)23.《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沧政办字〔2013〕186号)24.《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3〕10号)25.《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棚户区(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的意见》(沧政发〔2013〕11号)26.《进一步支持全民创业的十条措施》(沧政字〔2013〕28号)27.《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办法》(沧政字〔2013〕33号)28.《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沧政字〔2013〕35号)29.《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沧政字〔2013〕41号)30.《沧州市扶持企业上市奖励办法》(沧政字〔2013〕44号)31.《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企业登记制度的实施办法》(沧政字〔2013〕46号)32.《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沧政字〔2013〕67号)33.《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修订)》(沧政字〔2013〕83号)34.《关于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城市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4〕8号)35.《关于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4〕17号)36.《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4〕23号)37.《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沧政办发〔2014〕31号)38.关于转发市卫生局《沧州市村卫生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4〕5号)39.《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沧政办字〔2014〕24号)40.《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沧政办字〔2014〕26号)41.《关于印发沧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4〕45号)42.《沧州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沧政办字〔2014〕67号)43.《沧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沧政办字〔2014〕79号)44.《沧州市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和交付使用管理办法》(沧政办字〔2014〕80号)45.《关于理顺行政审批有关职责及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沧政办字〔2014〕91号)46.《沧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沧政办字〔2014〕126号)47.《沧州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沧政办字〔2014〕136号)48.《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沧政发〔2014〕1号)49.《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4〕8号)50.《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沧政发〔2014〕11号)51.《关于修订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沧政字〔2014〕3号)52.《关于公布市政府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沧政字〔2014〕4号)53.《关于加强市主城规划区环城高速围合范围内城市规划与地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沧政字〔2014〕5号)54.《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沧政字〔2014〕22号)55.《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沧政字〔2014〕23号)56.《沧州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沧政字〔2014〕37号)57.《沧州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办法》(沧政字〔2014〕38号)58.《市本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4版)》、《历年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市本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沧政字〔2014〕42号)59.《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5〕14号)60.《关于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5〕15号)61.《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5〕18号)62.《关于印发沧州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消防违法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函〔2015〕21号)63.《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意见》(沧政办函〔2015〕29号)64.《关于落实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沧政办字〔2015〕2号)65.《关于进一步向三个开发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15〕3号)66.《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沧政办字〔2015〕5号)67.《沧州市金融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沧政办字〔2015〕58号)68.《沧州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沧政办字〔2015〕72号)69.《关于印发沧州市血液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5〕73号)70.《沧州市本级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政府回购管理办法》(沧政办字〔2015〕102号)71.《沧州市造林绿化奖补办法》(沧政办字〔2015〕111号)72.《沧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沧政办字〔2015〕124号)73.《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意见》(沧政发〔2015〕3号)74.《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5〕6号)75.《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5〕10号)76.《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5〕11号)77.《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沧政发〔2015〕12号)78.《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5〕13号)79.《关于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沧政发〔2015〕14号)80.《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5〕17号)81.《关于实施主城区煤场治理的通告》(沧政发〔2015〕33号)82.《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十条意见》(沧政字〔2015〕2号)83.《关于公布沧州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通知》(沧政字〔2015〕3号)84.《沧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办法》(沧政字〔2015〕4号)85.《沧州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沧政字〔2015〕8号)86.《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分工规定》(沧政字〔2015〕10号)87.《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沧政字〔2015〕12号)88.《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沧政字〔2015〕17号)89.《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十条措施》(沧政字〔2015〕30号)90.《关于促进全市外贸稳定增长八条措施》(沧政办字〔2015〕108号)91.《关于印发沧州市项目联合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1号)92.《关于印发沧州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5号)93.《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沧政办发〔2016〕1号)94.《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建立贫困人口大病救助基金的通知》(沧政字〔2016〕7号)95.《关于印发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字〔2016〕8号)96.《关于印发<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沧政字〔2016〕9号)97.《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的意见》(沧政发〔2016〕5号)98.《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6〕14号)99.《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沧政字〔2016〕11号)100.《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市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沧政字〔2016〕10号)101.《关于印发沧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57号)102.《关于印发<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58号)103.《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对应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59号)104.《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国务院部门行政证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60号)105.《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字〔2016〕13号106.《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字〔2016〕15号)107.《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沧政字〔2016〕16号)108.《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广新局等部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62号)109.《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63号)110.《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64号)11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新增建设用地与闲置土地违法占地处置挂钩奖惩机制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65号)112.《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66号)11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67号)11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6〕12号)115.《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70号)116.《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6〕13号)117.《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气(电)化工程”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83号)118.《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防御风暴潮应急预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87号)119.《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治理分工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88号)120.《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向县(市、区)和三个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90号)121.《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6〕15号)122.《沧州市人民政府沧州市金融扶贫指导意见》(沧政发〔2016〕16号)12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沧政字〔2016〕20号)12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美丽乡村建设贷款融资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94号125.《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沧政办发〔2016〕18号)126.《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沧政办发〔2016〕19号)127.《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6〕18号)128.《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沧州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112号)129.《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方案〉通知》(沧政办字〔2016〕117号)130.《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118号)131.《关于落实省政府部门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119号)132.《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6〕32号)13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支持沧商回归创业发展的配套落实政策的通知》(沧政字〔2016〕27号号)134.《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6〕6号)135.《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6〕7号)136.《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沧政发〔2016〕9)137.《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6〕10号)138.《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6〕11号)139.《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6〕21号)140.《关于企业技术创新的指导意见》(沧政发〔2016〕23号)141.《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字〔2016〕29号)142.《关于转发市卫计委等部门沧州市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18号)143.《关于印发<沧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98号)144.《关于印发沧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132号)145.《关于印发沧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136)146.《关于印发沧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137号)147.《关于深化完善安全生产专家查隐患工作机制的意见》(沧政办发〔2016〕13号号)148.《关于推进沧州市足球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6〕23号)149.《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6〕25号)150.《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6〕26号)151.《关于促进我市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6〕29号)152.《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6〕34号)153.《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6〕35号)154.《关于促进全市农产品出口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6〕36号)155.《关于印发<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和<沧州市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方案>的通知》(沧政字〔2016〕6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66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66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沧州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3日沧州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改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省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称“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以及未经行政审批擅自从事依法应取得行政审批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依法实施行政审批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开展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研究、协调、推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理、程序规范、高效便民、公开透明”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审批条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其它有关规定进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132号_1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132号_1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1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7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我市相应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5项,衔接取消其他类事项3项。

为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衔接工作要求。

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各级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取消工作。

二、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各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项目涉及到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组织修改或废止,使部门审批权责与国家和省政府决定保持一致。

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

各级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确保把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落实到位。

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沧州市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8项)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4日附件沧州市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8项)序号事项名称权力类别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备注1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行政许可市行政审批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取消审批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尽快修订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标准和要求;加强企业母公司(集团公司)的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有关法规规定,依法实施有关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3•【字号】沧政办字〔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9日沧州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31号)和《沧州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沧公开领办〔2022〕1号)要求,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体验,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便捷性实效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建设要求,规范专区建设内容,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政策文件查询、信息公开申请等优质服务,着力打造规范统一的政务公开阵地,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便捷性实效性,不断提高办事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系统完备、管理规范、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市县乡村四级政务公开标准化体系。

二、建设要求(一)市级政务公开专区。

专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整体设计应庄重大方、简朴整洁,颜色以蓝色为主色调,各功能区域应在设计风格上保持一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