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方案
XX县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为民服务质效实施方案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常用电子证照在“XX”平台汇聚并 扩大应用领域。围绕合同订立、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场景与领域,积极推动电子证照在企业、社会组 织、个人等持证主体之间的社会化应用,同步推进政务服务办件归档全程电子化管理,确保形成的电子档案来源可 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网信工作中心,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
(二)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 理并规范运行,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2024年底前,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水平大幅提升,高频政务 服务事项和集成化办理事项全县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流程网办;高频事项网办率达到90%以上,高频常用 电子证照“XX”平台移动端展示查询率达到80%以上。2025年底前,持续优化全县政务服务流程,政务服务标准化、 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协同化水平大幅提升。
.政务服务“就近办”。依托“0A+政务服务”平台,推动资源和服务向基层倾斜集中,大力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 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公共交通、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群 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向群众身边延伸,实现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 、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相 关部门单位)
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工作目标,全面提升我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水平,大幅提高我省政务服务水平和营商环境竞争力,现就做好我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以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以最大限度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减少办事材料为目标,加快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我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运行管理体系,为提高服务效能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依法依规。
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为依据,保证政务服务事项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相匹配,凡是没有合法依据的,一律不纳入编制范围,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目录之外无审批、法无授权不可为”。
利企便民。
围绕“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痛点,聚焦反复跑、排长队问题,树立“互联网+”思维,强化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最大限度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理流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标准规范。
按照国家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做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设定依据、办理层级、申请材料等基础要素我省统一,推进审批要件标准化,实现事项办理跨业务、跨部门、跨层级顺序衔接、逻辑关联,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动态管理。
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工作机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统一事项管理入口和审核、确认、发布流程,实现“一次录入、我省发布”,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权限,实现我省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统一管理和动态更新。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5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5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3日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严格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机构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规范管理。
第三条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标准规范、利企便民、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凡未纳入清单事项,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实施相关审批与服务。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事项包含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和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奖励、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7类行政权力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由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组成。
目录清单包含事项名称(含主项、子项名称)、事项编码、设定依据、事项类型等基本要素。
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基本要素,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之间应当保持一致,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四个基本要素的四同(以下简称“五级四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20•【字号】汕府办函〔2023〕66号•【施行日期】2023.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3〕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汕尾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0日汕尾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强化政务服务标准引领,推进线上线下服务协同,加快政务数据共享利用,提升审批便民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广东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函〔2022〕29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公平可及,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充分运用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成果,全面提升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在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取得更大突破,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精品word完整版-行业资料分享XX 县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有效推进全县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提高政务服务管理和运行质量,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 XX 省《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系列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核心,以“‘五零五心’优服务”党建服务品牌为引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着力点,围绕“标准化+”,探索建设智慧型、标准化的政务服务运行管理模式,促进政府加强自身建设,加快公共服务均等化,发挥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在“最多跑一次”改革中的保障、支撑和引领作用,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1.坚持统筹推进,协调发展。
建立健全具有 XX 特色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和推进体系,充分发挥以牵头部门主导、责任部门主抓、第三方单位主推的作用,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
2.坚持改革创新,引领转型。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核心,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最大程度地发挥标准化对政务服务新平台、新技术、新模式的催化效应,提升我县改革发展的竞争力,加快我县服务型政府建设。
3.坚持优化载体,彰显特色。
以“群众‘回家’办事” 为战略部署,结合我县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实际,积极构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载体,打造便捷、智慧、舒适、精致的“有韵味,有温度”的政务服务环境。
(三)工作目标1.全面提升大厅现场管理水平。
通过对服务大厅设施、标志、环境、氛围建设,在推进管理创新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上取得明显成效,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政务大厅工作再上新台阶。
2.全面提升窗口政务服务水平。
建立并完善适合窗口的服务标准体系,完善政务服务工作各个环节标准,实现业务全覆盖、项目全覆盖、职能全覆盖、窗口全覆盖,实现“事事有标准可依、岗岗有标准规范、人人按标准履职”。
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方案

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方案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XX〕108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综〔20XX〕7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规〔20XX〕17号)有关精神,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建设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的编制和事项标准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部署,通过全面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编码、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要素,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确保20XX年底前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省、市、县三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并对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进行动态管理和实时更新,完成我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和电子化,努力实现政务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形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市、区、县(市)政府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且行使相应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部门和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以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政务服务实施机构’’)。
三、政务服务事项认定标准政务服务事项分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一)关于行政权力事项的认定标准“9+x’’类纳入政务服务。
即: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年检、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税费减免和部分其他类行政权力。
其他“4+x’’类不纳入政务服务。
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行政监督检查和部分其他类行政权力。
青岛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工作方案

青岛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切实解决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不尽统一、办事不够便捷等问题,全面提升我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打造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运行管理体系。
按照“依法依规、利企便民、标准规范、应上尽上、动态管理”的原则,在完成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标准化梳理与国家、省基本目录对应工作的基础上,8月底前,推动实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10月底前,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实现网上政务服务全覆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市、区(市)级不低于70%。
二、扎实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各级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依据部门权责清单,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等10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
(一)统一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基础要素。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梳理本系统、本领域内由省、市级设立需由市、区(市)共同实施、分别实施、单独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内容包括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
基本目录基于权责清单生成;实施清单的梳理要以满足办好“群众眼中一件事”需求为原则,按照最小“颗粒化”标准,根据省有关要求,统一拆分原则、统一拆分情形,实现同一事项主项名称、子项名称、编码、类型、设定依据、行使层级、受理条件、服务对象、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等要素相统一;办事指南要在实施清单标准化基础上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主体、依据、流程、材料、注意事项等进行指导性说明。
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XX〕108号)和《XX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X政发〔20XX〕3号)精神,做好全县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XX年底前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要素,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并对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进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
二、工作重点(一)科学认定政务服务事项。
县政府统一组织,从已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中科学梳理出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提供的具体的、依申请的、授益性的办事服务事项,编制县政府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二)确定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在编制政务服务目录的基础上,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统一标准,通过统一平台集中录入、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作为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参考,接受社会监督,并依法依规进行动态调整。
(三)规范管理政务服务事项。
按照统一规范、全面准确、合法有效、动态管理、便于应用的要求,制定全县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相同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的统一。
对各部门录入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统一调整,逐步推进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服务过程的标准化。
各部门依职权类行政权力参照上述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三、责任分工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部署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工作。
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及操作培训,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县编办负责制定全县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做好指导解释;组织县直各部门编制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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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
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XX〕108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综〔20XX〕7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规〔20XX〕17号)有关精神,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建设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的编制和事项标准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部署,通过全面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编码、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要素,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确保20XX年底前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省、市、县三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并对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进行动态管理和实时更新,完成我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和电子化,努力实现政务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形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区、县(市)政府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且行使相应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部门和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以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政务服务实施机构’’)。
三、政务服务事项认定标准
政务服务事项分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关于行政权力事项的认定标准
“9+x’’类纳入政务服务。
即: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年检、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税费减免和部分其他类行政权力。
其他“4+x’’类不纳入政务服务。
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行政监督检查和部分其他类行政权力。
需要说明的是:其他类行政权力中,与政务服务紧密相关、符合政务服务特征的事项,需纳入政务服务事项。
此项工作由市、区、县(市)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依此自行确定。
(二)关于公共服务事项的认定标准
公共服务9大领域中符合政务服务特征的事项纳入政务服务。
即: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9类公共服务。
需要说明的是:①不符合政务服务特征,不需纳入政务服务事项。
即:非具体针对特定企业或个人、非依申请、非授益性的公共服务事
项。
②各部门单位和各区、县(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按上述9大领域,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划分。
四、工作重点
(一)科学认定政务服务事项。
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从已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中科学梳理出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提供的具体的、依申请的、授益性的办事服务事项,编制本部门、本单位、本企业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
其中,目录清单是政务服务事项基本清单,包括事项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事项类型等要素;实施清单是对目录清单进行细化完善形成的清单,包括实施编码、行使内容等项全要素。
对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特别是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含有具体子项的,要逐一明确和规范各子项的实施要素和办理流程,不瞒报、不漏报。
今后,凡未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子项及实施要素、办理流程,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一律不得实施。
(二)确定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在编制政务服务目录清单的基础上,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统一标准,列明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机构、办结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形式、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具体到每个审批人。
当本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时,要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更新,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