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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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7•【字号】芜政办秘〔2020〕47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8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精神,切实提升我市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总体目标:到2023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到2020年底,基层政府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公开标准指引,梳理公开事项,严格界定公开范围,编制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信息。

——到2021年底,基层政府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公开事项清单,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19•【字号】百政发〔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现将《百色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19日百色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22〕28号)精神,不断优化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百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百色市第五次党代会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为打造百色特色的政务服务品牌,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高质量建设“一市一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2023年底前,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建立完善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厘清监管责任,建立审管有效衔接机制;修订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要素标准;政务服务电子证照应用场景不断丰富,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免证办”;“一网通办”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事项基本实现“全市通办”“全区通办”“跨省通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1〕48号)和全省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行政审批精简下放工作,建立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为重点,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室)为基础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覆盖政务服务中心各环节的制度体系,确保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努力实现标准化、集成化、信息化、可评价和常态化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一)硬件建设标准化。

主要是从名称、场地、标识三个方面进行规范。

1.名称:市、县两级统一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统一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统一为“便民服务室”。

2.场地:市政务服务中心面积为35000平方米,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面积一般不小于4000平方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站面积一般不小于200平方米,村(社区)便民服务室面积一般不小于80平方米。

3.标识:市、县、乡、村四级按省统一要求制作标识。

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公告栏、标示牌、意见箱等;服务窗口摆放授权书、入驻事项目录(流程)、办事指南、服务评议器;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二)进驻事项标准化。

市、县两级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入驻事项目录》,按照应进全进、应进必进的原则,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实现为民服务集成化。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提升我省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入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版块),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公开事项,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本级政府公布的相关领域事项标准目录,对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调整更新并及时发布。

二、注重衔接。

基层政府要参照我省9项政务公开省级地方标准(网址同上),结合地区和领域实际,进一步细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建立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解读回应等工作机制,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三、统一规范。

县级政府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统一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开展统计、考核时,原则上以专栏数据为依据。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20•【字号】汕府办函〔2023〕66号•【施行日期】2023.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3〕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汕尾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0日汕尾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强化政务服务标准引领,推进线上线下服务协同,加快政务数据共享利用,提升审批便民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广东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函〔2022〕29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公平可及,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充分运用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成果,全面提升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在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取得更大突破,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8月23日青岛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切实解决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不尽统一、办事不够便捷等问题,全面提升我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打造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运行管理体系。

按照“依法依规、利企便民、标准规范、应上尽上、动态管理”的原则,在完成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标准化梳理与国家、省基本目录对应工作的基础上,8月底前,推动实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10月底前,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实现网上政务服务全覆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市、区(市)级不低于70%。

二、扎实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各级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依据部门权责清单,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等10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级大厅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级大厅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市政办函〔2020〕177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级大厅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务服务能力,着力打造“审批项目最少、收费标准最低、办事效率最高、服务水平最优”的营商环境“西安品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级大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不断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1.实施清单式管理。

每年编制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清单以内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制定办事指南,逐项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理层级、实施部门、办理程序、实施范围、办理期限。

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年报、认定、认证、审定等方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严格事权调整程序。

按照“审批事项最少”要求,“整链条”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市级取消、下放、委托及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经市审改办审核、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报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发布。

对于明确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市级相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审批;对于市级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承担原审批职能的市级部门应明确审批标准,指导事权承接单位开展审批业务;对于委托的政务服务事项,要限期签订委托书,理顺事权关系,确保事权下得去、接得住、办得好。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3.确保惠企政策落地。

市级相关部门要以落实国家及我省、我市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为重点,大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效压减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实现“收费标准最低”。

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方案

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方案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XX〕108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综〔20XX〕7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规〔20XX〕17号)有关精神,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建设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的编制和事项标准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部署,通过全面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编码、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要素,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确保20XX年底前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省、市、县三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并对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进行动态管理和实时更新,完成我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和电子化,努力实现政务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形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市、区、县(市)政府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且行使相应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部门和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以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政务服务实施机构’’)。

三、政务服务事项认定标准政务服务事项分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一)关于行政权力事项的认定标准“9+x’’类纳入政务服务。

即: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年检、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税费减免和部分其他类行政权力。

其他“4+x’’类不纳入政务服务。

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行政监督检查和部分其他类行政权力。

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XX〕108号)和《XX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X政发〔20XX〕3号)精神,做好全县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XX年底前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要素,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并对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进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

二、工作重点(一)科学认定政务服务事项。

县政府统一组织,从已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中科学梳理出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提供的具体的、依申请的、授益性的办事服务事项,编制县政府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二)确定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在编制政务服务目录的基础上,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统一标准,通过统一平台集中录入、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作为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参考,接受社会监督,并依法依规进行动态调整。

(三)规范管理政务服务事项。

按照统一规范、全面准确、合法有效、动态管理、便于应用的要求,制定全县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相同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的统一。

对各部门录入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统一调整,逐步推进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服务过程的标准化。

各部门依职权类行政权力参照上述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三、责任分工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部署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工作。

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及操作培训,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县编办负责制定全县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做好指导解释;组织县直各部门编制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21•【字号】定政发〔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发〔2022〕2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21日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发〔2022〕35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一)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二)梳理编制本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印发后,各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应承接的事项,梳理编制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各级各部门应及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三)统一事项实施规范标准。

要严格执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规范的本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确保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省范围内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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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市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7〕3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综〔2017〕7号)和XX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的补充通知》和黑河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精神,使政务服务事项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间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通过省政府和本市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全市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全面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要素,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并对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进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

二、工作重点
(一)明确政务服务事项。

各部门统一组织,从已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中科学梳理出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提供的具体的、依申请的、授益性的办事服务事项,编制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二)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在编制政务服务目录的基础上,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统一标准,通过统一平台集中录入、公开全市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作为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参考,接受社会监督,并依法依规进行动态调整。

(三)规范管理政务服务事项。

按照统一规范、全面准确、合法有效、动态管理、便于应用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相同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的统一。

对各部门录入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统一调整,逐步推进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服务过程的标准化。

各部门依照职权类行政权力按上述要求并结合上级业务部门相关行政权力为参照,进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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