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贷款统计制度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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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

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

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地产贷款业务管理,强化监管,保障风险防控,特制定本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 设立地产贷款管理部门,负责地产贷款业务的全面管理和监督。

2. 部门设置岗位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经理、风险管理经理、财务经理等。

3. 地产贷款管理部门直接隶属于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地产贷款业务范围1. 地产贷款业务范围包括商业按揭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商业物业贷款等。

2. 地产贷款业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得超出合规范围。

四、风险控制1. 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地产贷款风险评估和监控。

2. 制定地产贷款风险评估模型,评估借款人信用等级,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3. 严格执行贷款额度控制,控制借款人负债比例,避免贷款风险积累。

五、贷款审批流程1. 借款人提交贷款申请后,由业务经理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2. 风险管理经理负责审核借款人信用情况,并提出风险评估意见。

3. 财务经理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提出还款计划。

4. 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发放贷款。

六、贷后管理1. 设立专门的贷后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借款人还款情况。

2. 定期对贷款本息进行追踪,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催促还款。

3. 对贷款逾期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贷款还款计划,降低违约风险。

七、信息披露1. 地产贷款业务的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向全体员工和相关合作方披露。

2. 对外公布地产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等重要指标,增强透明度和信任度。

八、违规处理1. 对违反地产贷款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 对严重违规行为,可立即停止贷款发放,吊销相关资质或合同。

九、附则1. 本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以上就是本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对公司的地产贷款业务管理有所帮助和指导。

二房地产专项统计制度

二房地产专项统计制度
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统计,反映的是房地产 价格波动对抵押品价值的影响,因此统计范围为 所有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看抵押品内容, 而不是贷款用途)。
业务类 人民币、外币 人民币、外币 人民币、外币 人民币、外币 人民币、外币 人民币、外币 人民币、外币 人民币、外币 人民币、外币 人民币、外币 人民币、外币 人民币、外币 人民币、外币 人民币、外币 人民币、外币 人民币、外币 人民币、外币 人民币、外币 人民币、外币 人民币、外币 人民币、外币 人民币、外币 人民币、外币
月 主要机构 月 主要机构 月 主要机构 月 主要机构 月 主要机构
A1470 人民币 大于90平方米小于等于120平方米贷款金额 月 主要机构
A1470 人民币 大于120平方米小于等于144平方米贷款金额 月 主要机构
A1470 人民币 大于144平方米贷款金额
月 主要机构
表7.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情况
(五)当月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宅面积统计,反映 借款人所购住宅的面积情况。
(六)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与房地产贷款风险统 计,通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情况统计以及以房地 产为抵押品的贷款统计,反映商业银行当前个人 住房贷款的资产质量与对房地产部门的风险总量, 主要关注个人住房贷款的逾期期限情况和以房地 产为抵押品的贷款情况,其中以房地产为抵押品 的贷款又细分为以个人住房为抵押品的贷款和以 非个人住房为抵押品的贷款。
(七)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期限统计,反映金融机构 可能面临的利率风险与期限错配情况。
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基本情况
指标内容
报送 报送机 频度 构
1.房地产贷款投向 主要反映信贷资金介入房地产行业的规模,分为房地产开
统计(表1)
发贷款、购房贷款与证券化的房地产贷款三类。

房地产贷款统计制度

房地产贷款统计制度

房地产贷款统计制度房地产贷款统计制度一、贷款申请与审批1.借款人需向银行提交房地产贷款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收入证明、房地产证明等。

2.银行对借款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进行评估。

3.审核通过后,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二、贷款合同签订1.贷款合同应明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

2.借款人需在合同上签字,确认合同内容。

3.银行需对贷款合同进行审批,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三、贷款发放与支付1.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发放至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2.贷款发放后,银行应跟踪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贷款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

四、还款计划与还款方式1.借款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2.还款方式可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月付息等。

3.如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的催款措施。

五、抵押物管理1.借款人需将所购房屋抵押给银行作为贷款的担保。

2.银行应定期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确保其市场价值满足贷款要求。

3.如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对抵押房屋进行处置。

六、逾期贷款管理1.如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银行应立即通知借款人并采取相应的催款措施。

2.对于长期逾期或恶意拖欠的借款人,银行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七、贷款风险分类与计提准备1.银行应按照风险程度对贷款进行分类,如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等。

2.根据贷款分类结果,银行应计提相应的风险准备金,以应对可能的损失。

八、贷款档案管理1.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贷款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对于重要的贷款文件,如合同、抵押物证明等,应进行存档并定期进行查阅和更新。

3.如发现档案资料缺失或存在问题,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九、监管要求与合规管理1.银行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房地产贷款业务的合法合规。

2.对于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银行应积极配合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和改进。

银监发[2006]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银监发[2006]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5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加强和改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市场研究,增强市场适应能力。

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贯彻科学发展观对确保房地产业及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入分析房地产市场发展与信贷增长的相互关系,关注房地产业发展周期及房地产市场、客户出现的新变化,建立与政府规划、土地、建设、人民银行、统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对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作出反应。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制定稳健经营战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研究制定稳健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和发展战略,科学把握房地产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变化,防止盲目跟进和授信过度集中。

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时分析房地产贷款风险状况,调整房地产贷款结构及投放策略,健全资本约束和稳健经营机制,确保房地产信贷审慎投放和稳健运行。

三、完善内控措施,健全风险管理制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及有关规定,对房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不同类型贷款的审批标准、操作程序、风险控制、贷后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完善各类房地产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建立动态的风险拨备机制。

改进房地产贷款客户的信用评级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建立各类房地产贷款分类统计及风险敞口的月度监测与分析制度,健全房地产贷款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四、严格执行有关信贷管理规定,规范开发贷款行为。

银行业: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控,信贷结构调整

银行业: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控,信贷结构调整

行业点评1正式规范房地产贷款集中度12月31日,央行联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

本次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了“不急转弯”的经济政策,通过分类分档、差别化过渡期、区域调节机制等多种机制安排,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1.1分类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通知》通过设置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

其中,房地产贷款占比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个人住房贷款占比是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

根据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共分为5档,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40%,27.5%,22.5%,17.5%,1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32.5%,20%,17.5%,12.5%,7.5%。

表1: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1.2差别化过渡期《通知》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末实际情况,设置了差别化过渡期,进而满足不同银行机构平稳有序调整信贷结构,充分降低政策对银行经营的冲击性,强调政策“不急转弯”的总基调。

具体规定为: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

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业务调整过渡期分别设置。

表2:2020H1上市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情况资料来源:各公司2020年度半年报,财信证券根据2020H1上市银行的信贷数据进行测算,第一档中资大型银行中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上限,但在2个百分点以内,调整过渡期为2年;第二档中资中型银行共4家超上限,其中招商银行、兴业银行超出2个百分点以上,调整过渡期为4年,平安、浦发略超上限,调整过渡期为2年;第三档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共5家超上限,且均超过2个百分点,过渡期为4年,其中成都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35.80%,超过上限13.30%;第四档县域农合机构中,上市银行均符合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S67房地产贷款统计制度

S67房地产贷款统计制度
行 报数路径:南京市辖报表由江苏银监局负责汇总、其他城市市辖报表分
别由当地银监分局汇总
江苏银监局现有房地产专项统计制度(续)
四、其他房地产相关制度性监测
重点行业企业授信情况(季度)监测-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
服务于宏观审慎监管领导小组,加强对影响区域系统性风险的重点行业 进行监测。关注风险苗头。
行:减少了细项指标; 列:只保留 贷款期末余额和五级分类数据 附注项目:增加了“以房地产做抵押的贷款”、“到期未清算的房地 产信托”“房地产委托贷款及其逾期情况” 报送频度:月度 报数路径:各银监分局汇总本辖数据
2014年几点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报表数据质量 所有的分地区数据要与人民银行二批次《房地产专项统计表》做比对 二、加强分析运用和情况上报 加强日常“活情况” 的上报;“报表+动态信息”模式 三、监测中要特别注意 1、把握市场分化的特点
2014年4月11日
为什么要建立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银监会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体现银行监管政策的要求 积极主动做好风险防范的要求
国家政策 监管政策 统计制度
江苏银监局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执行银监会监管统计制度 体现区域监管要求
银监会 银银监监局局 银监分局
1.2.1住房开发贷款 1.2.2商业用房开发贷款 1.2.3其他房产开发贷款
1.3.1个人购买商业房产贷款 1.3.2企业购买商业房产贷款 1.5.1其中:经营性物业贷款
《房地产贷款风险监测表》:报表框架(列)
期末余额 形成期末贷款余额的分年度情况 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展期贷款 贷款逾期情况
《房地产贷款风险监测表》:报表框架(列)
形成期末贷款余额的分年度情况

(房地产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房地产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发文单位:银监会发文时间:2006年7月2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加强和改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市场研究,增强市场适应能力。

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贯彻科学发展观对确保房地产业及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入分析房地产市场发展与信贷增长的相互关系,关注房地产业发展周期及房地产市场、客户出现的新变化,建立与政府规划、土地、建设、人民银行、统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对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作出反应。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制定稳健经营战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研究制定稳健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和发展战略,科学把握房地产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变化,防止盲目跟进和授信过度集中。

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时分析房地产贷款风险状况,调整房地产贷款结构及投放策略,健全资本约束和稳健经营机制,确保房地产信贷审慎投放和稳健运行。

三、完善内控措施,健全风险管理制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及有关规定,对房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不同类型贷款的审批标准、操作程序、风险控制、贷后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完善各类房地产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建立动态的风险拨备机制。

改进房地产贷款客户的信用评级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建立各类房地产贷款分类统计及风险敞口的月度监测与分析制度,健全房地产贷款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7.22•【文号】银监发[2006]54号•【施行日期】2006.07.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5日)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5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加强和改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市场研究,增强市场适应能力。

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贯彻科学发展观对确保房地产业及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入分析房地产市场发展与信贷增长的相互关系,关注房地产业发展周期及房地产市场、客户出现的新变化,建立与政府规划、土地、建设、人民银行、统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对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作出反应。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制定稳健经营战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研究制定稳健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和发展战略,科学把握房地产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变化,防止盲目跟进和授信过度集中。

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时分析房地产贷款风险状况,调整房地产贷款结构及投放策略,健全资本约束和稳健经营机制,确保房地产信贷审慎投放和稳健运行。

三、完善内控措施,健全风险管理制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及有关规定,对房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不同类型贷款的审批标准、操作程序、风险控制、贷后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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