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关于促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外事侨务局(梅州市港澳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外事侨务局(梅州市港澳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1•【字号】梅市府办[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外事侨务局(梅州市港澳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10〕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外事侨务局(梅州市港澳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梅州市外事侨务局(梅州市港澳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外事侨务局(梅州市港澳事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加强推进梅港澳交流合作和统筹协调涉港澳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涉外、涉港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涉外、涉港澳突发事件,指导各县(市、区)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指导市直单位的外事业务和重要外事活动。
(三)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人、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涉侨文化交流与华文教育;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港澳工作渠道开展统战和对台工作;指导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
(四)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受理、管理以及监督工作;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五)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事侨务局关于梅州市因公出国(境)证照管理规定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事侨务局关于梅州市因公出国(境)证照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4•【字号】梅市府办[2009]86号•【施行日期】2009.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交其他规定,侨务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事侨务局关于梅州市因公出国(境)证照管理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09〕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市外事侨务局关于《梅州市因公出国(境)证照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外事侨务局反映,联系电话:2263238。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梅州市因公出国(境)证照管理规定(梅州市外事侨务局二○○九年九月十八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出国(境)证照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8〕9号)的精神和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省外办、省港澳办因公出国(境)证照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市现行有关具体管理要求,按照统一管理、分级保管、层层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因公出国护照管理(一)市外事侨务局是我市因公出国护照的统一收缴保管单位。
(二)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应在回国后7天内自觉将护照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送市外事侨务局统一收缴保管。
逾期不交的,所在单位应敦促其交回。
无正当理由拒不交回者,其所在单位应报告市外事侨务局,由市外事侨务局报告发证机关注销其护照,并在一至三年内停止为其颁发护照。
对经多次敦促仍不收缴护照的单位,市外事侨务局有权不受理该单位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办理护照的申请。
二、《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管理(一)市港澳事务局是我市《通行证》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机关。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5〕17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5〕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9日梅州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林业生态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的生态用地和物种数量底线。
划定林业生态红线,是强化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的有效举措,是推进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重要保障。
为切实做好全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策部署,通过划定林业生态红线,统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和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构建生态基础稳固、生态内涵丰富、生态容量逐步提升的林业生态体系,充分发挥林业在维护生态平衡、维持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承载力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划定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
将具有珍稀濒危性、特有性、代表性及不可替代性等特征,以及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显著和生态脆弱区或敏感区,对于人们生产生活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林地、湿地划入重点保护红线范围,强化管理措施,坚守生态屏障。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梅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梅市府办〔2017〕21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梅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梅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梅市府办〔2017〕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梅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3日2017年梅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府办〔2017〕3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我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以下安排:一、配合完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一)配合国家和省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加快小型食品经营单位、散装食品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学校食堂和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等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局配合)(二)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宣传和指导,规范餐饮服务中食品添加剂使用。
尊重传统饮食文化习惯,及时收集、整理、上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品种。
推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尤其是《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关于餐饮服务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用量、地方特色餐饮食品传统使用的中药材品种等。
(市卫生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三)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指导。
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
(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分工负责)二、净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一)贯彻实施广东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完成表层样点、深层样点、农产品样点布设和样品采集、制备、流转工作。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梅州市渔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梅州市渔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22•【字号】梅市府办[2006]19号•【施行日期】2006.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梅州市渔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梅市府办〔2006〕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农业局关于《梅州市渔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认真按照执行,努力促进我市渔业产业的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实现农(渔)业增效、农(渔)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梅州市渔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我市是一个典型的内陆山区市,发展渔业产业的资源环境条件良好,是广东省最适宜于发展无公害水产品的地区之一。
为进一步加快梅州市渔业产业发展,增加农(渔)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订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问题与趋势(一)发展现状1、依托良好的生态资源环境,发展山区特色渔业我市位于粤东北部闽、粤、赣三省交界处,面向广州、深圳、珠海、汕头等经济发达地区和厦门、漳州、泉州等三角地带,背靠幅员辽阔的内陆腹地,交通便利,具有较为明显的区位优势。
我市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市内江河、溪流纵横交错,水质清新、水源充足、工业污染少,江河、水库渔业资源丰富,全市鱼类种类达118种,具有良好的环境生态资源比较优势,是广东省内最适宜生产发展无公害水产品的地区之一。
2003年以来,全市渔业水产养殖面积基本稳定在22万亩左右,水产品总量由2003年的73366吨逐年提高到2005年的79742吨,其中鱼类占98%,且70.6%为“四大家鱼”,渔业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4.3%,渔业收入占农业总收入的5.8%,2004年渔业产值达6.1亿元。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梅州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梅州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8•【字号】梅市府办[2012]61号•【施行日期】2012.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梅州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2〕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梅州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8日梅州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为切实做好我市“十二五”期间和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96号)、《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加快绿色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梅州”的战略任务要求,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为抓手,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联动推进,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农村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规划,整体推进。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市、县(市、区,下同)土地整治规划,并协调衔接好与农业发展、水利建设、城乡建设、产业布局、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6•【字号】梅市府办[2010]44号•【施行日期】2010.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10〕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粮食局),为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拟订和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产业规划及产业规定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济运行监测、投资项目管理、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投资核准目录、粮食安全和应急等宏观管理的职责。
2.加强监测和分析能源安全状况,研究能源开发、利用与合作,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职责。
3.加强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的职责。
4.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外,由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规定,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规定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打造提升梅州农业五大品牌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打造提升梅州农业五大品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4•【字号】梅市府办[2011]53号•【施行日期】2011.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打造提升梅州农业五大品牌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2011〕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土地肥沃并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盛产特色、绿色农产品,如金柚、茶叶、脐橙、高山茶油、蔬菜等,更享有“金柚之乡”、“单丛茶之乡”等美称,但由于缺乏农产品品牌化的总体发展战略,我市农产品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得不到很好的提升,效益得不到提高。
针对当前形势和我市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升梅州市特色农产品品牌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打造提升梅州金柚、有机茶、有机菜、油茶、脐橙农业五大品牌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不仅是生产的较量,更是经营的较量;不仅是数量的较量,更是质量的较量;不仅是有形产品的较量,更是无形声誉的较量。
在国外农副产品纷纷涌入、国内发达地区集约度日益提高的新形势下,农产品不实施品牌化战略,提高农业核心竞争力和抢占市场制高点,农业的发展路子就会越走越窄,发展空间也会越来越小,为此,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质量效益为中心,市场需求为导向,着眼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调优种养结构,提升规模效益,逐步形成基地农业特色化、特色农业规模化、规模农业产业化、质量农业标准化、农业科技现代化、农业服务社会化的高效规模农业发展格局,加快提升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产业竞争能力,擦亮梅州农业品牌。
二、目标任务围绕发展梅州金柚、有机茶、有机菜、油茶、脐橙五大优势主导产业,实施“一县一业”战略,金柚(蜜柚)以梅县、大埔为主,脐橙以平远为主,茶叶以大埔、梅县为主,蔬菜以蕉岭、兴宁、梅江区为主,油茶以平远、兴宁、丰顺、五华为主,抓好基地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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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关于促进梅州市农产品食品出口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梅市府办[2009]32号
【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02
【实施日期】2009.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关于促进梅州市农产品食
品出口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关于促进梅州市农产品食品出口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关于促进梅州市农产品食品出口的实施方案
(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
为推进《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梅州农产品食品出口合作备忘录》项目的实施,促进我市农产品食品出口,增加农民收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质取胜战略,推进《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梅州农产品食品出口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项目的实施,提高梅州市农产品食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梅州柚子等水果、食用菌、蔬菜、畜禽肉等农产品食品及其深加工产品出口,推动梅州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
二、领导机构
成立梅州市推进《合作备忘录》实施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外经贸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调外经贸工作的副秘书长为副组长,梅州检验检疫局、梅州海关、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抓好金柚、蜜柚、脐橙等优质出口水果以及食用菌、蔬菜、畜禽肉等农产品食品及其深加工产品生产的源头治理,建立一批标准化出口基地、加工包装企业,建立农残监控体系,做好生产金柚、蜜柚、脐橙等优质出口水果以及食用菌、蔬菜、畜禽肉等农产品食品及其深加工产品的基础性工作;保持与广东检验检疫局的联系与磋商,共同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梅州出入
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协调外经贸工作的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成员单位由梅州检验检疫局、梅州海关、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外经贸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组成。
三、工作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重点发展以蜜柚、金柚、脐橙、蔬菜、食用菌、活猪及各县(市、区)特色农产品为主的出口基地,在“十一五”期间建成15万亩的农产品出口基地,其中金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