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说明09
条文说明(报批稿)

条文说明1 总则第1.0.2条本规范不适用的环境,是指不是由于本规范规定的原因,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构成危险的环境。
专用性强并有专用规程规定的,或在本规范的区域划分及采取措施中难以满足要求的特殊情况,如电解生产装置中电解槽母线及跳槽开关等,建议另订专用规程。
对于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井平台,如车、船、飞机、海上油井平台等均为特殊条件的环境,故危险区域的划分、范围等不可能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本标准中取消了原规范中不适用的蓄电池室环境。
蓄电池室的危险区域划分在实际工程中经常遇到,本标准在附录B中根据API-505的建议增加了相应的划分建议。
同时,本标准在不适用环境中增加了以加味天然气作燃料进行采暖、空调、烹饪、洗衣一级类似的管线系统和医疗室等环境。
本规范特别说明不考虑灾难性事故。
在执行本规范时,还应执行国家和部颁发的专业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但本规范中某些规定,严于或满足其他国标最低要求的,不视为“有矛盾”。
2术语本规范中增加了以下术语的定义:高挥发性液体、正常运行、粉尘、可燃性粉尘、可燃性飞絮、导电性粉尘、非导电性粉尘、重于空气的气体或蒸气、轻于空气的气体或蒸气、粉尘层的引燃温度、粉尘云的引燃温度、爆炸性环境和设备保护级别(EPL)。
3 爆炸性气体环境第3.1.1条环境温度可选用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亦可利用采暖通风专业的“工作地带温度”或根据相似地区同类型的生产环境的实测数据加以确定。
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可取45℃。
第3.1.3条在防止产生气体、蒸气爆炸的条件的措施中,在采取电器预防以前首先提出了诸如工艺流程及布置等措施,即称之为“第一次预防措施”。
第3.2.1条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区域的划分。
危险区域的划分是根据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划分为0区、1区、2区,等采用了国际电工委员会规定。
除了封闭的空间,如密闭的容器、储油罐等内部气体空间,很少存在0区。
虽然高于爆炸上限的混合物不会形成爆炸性环境,但是没有可能进入空气而使其达到爆炸极限的环境,仍应划分为0区。
条 文 说 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镇规划标准GB 50188 — 2007条文说明前言《镇规划标准》 GB 50188—2007经建设部2007年1月16日以第553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第一版《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村镇规划设计研究所,参编单位是: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吉林省城乡规划设汁研究院、天津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村镇建设研究会、陕西省村镇建设研究会。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镇规划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标准条文和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直门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l 总则1.0.1 系统制订和不断完善有关镇规划的标准,是加强镇规划建设工作,使之科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次修订是在总结《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颁布十多年来我国村镇规划建设事业发展变化的基础上,特别是镇的数量迅速增加和建设质量不断提高,镇的发展变化对于改变农村面貌和推进农村的现代化建设,加速我国城镇化的进程,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而进行修编的。
规划是建设的先导,提高镇的规划水平,目的是为广大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和生产环境。
为此,这次修订,除完善了已有的规划标准外,同时增补了有关内容,从而为规划编制和组织管理工作提供更为全面和更加严格的技术标准,以促进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1.0.2 为适应镇的建设发展形势,本标准的名称改为镇规划标准,其适用范围为全国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的规划,乡的规划可按本标准执行。
由于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与其他镇虽同为镇建制,但两者从其管辖的地域规模、性质职能、机构设置和发展前景来看却截然不同,两者并不处在同一层次,因此,本标准不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09_3_22)_发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1 总则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的基本要求和目的。
基本要求--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目的--做出安全适用、技术先进、节能减排、布置合理、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的设计。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的适用围。
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
对于既有企业的周边扩建项目,系另辟新区,则应按新建项目规定执行。
考虑到各类企业在总平面设计中的特殊要求,本条规定允许各工业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本行业规或规定。
1.0.3 节约用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本条强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特别重视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千方百计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贯穿于工程设计的始终。
1.0.4 本条规定了改建、扩建工业企业在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实现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的前提下,应合理利用、改造现有设施,以节约投资,但也不能迁就现状。
要求通过企业改建、扩建,使企业总平面布置更趋合理,并重视改建、扩建施工对现有生产的影响。
1.0.5 本条规定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进行多方案比较,因为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质量,不仅取决于设计技术水平,而且还取决于设计方案比选的数量。
由于影响总平面设计方案的因素很多,为了寻求合理的设计方案,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在厂址选择和初步设计阶段,至少应有3个方案进行比较,只有这样才能选择出较优的设计方案。
1.0.6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涉及到很多国家政策、法令和标准、规、仅执行本规是不够的,但也不能在本规中列出所有应执行的标准、规,故本条规定在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中除执行本规外,特别规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现行的防火、安全、交通运输、卫生、环境保护、防洪、抗震、节能、水土保持等有关规的规定。
在特殊自然条件地区建设工业企业,如地震区、湿陷性黄土地区、膨胀土地区以及永冻土地区,尚应执行有关专门的规。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条文说明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条文说明1总则1.0.1人防工程是具有特殊功能的地下建筑,其建设使用不但要满足战时的功能需要,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战略方针,同时,要与城市的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努力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式。
我国人防工程建设面积不断增长,大量的大、中型人防工程相继在全国各地建成,并投入使用,防火设计已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相关的防火规范相继均进行了修改,故适时修改完善原规范内容,并在人防工程设计中贯彻这些防火要求,对于防止和减少人防工程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是十分必要的、及时的。
1.0.2根据调查统计和当前的实际情况,规定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人防工程平时的使用用途。
公共娱乐场所一般指:礼堂、多功能厅、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健身体育场所一般指:溜冰馆、游泳馆、体育馆、保龄球馆、射击馆等。
为了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人防工程不能用作甲、乙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只适用于丙、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物品库房包括图书资料档案库和自行车库。
1.0.3本条规定在工程防火设计中,除了应执行本规范所规定的消防技术要求外,还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根据人防工程的火灾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根据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情况和火灾特点,在新建、扩建、改建时要做好防火设计,采取可靠措施,利用先进技术,预防火灾发生,一旦发生火灾,做到立足自救,即由工程内部人员利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源、防排烟设施、消防应急照明等条件,完成疏散和灭火的任务,把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
1.0.4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涉及面较广,除符合本规范外,国家标准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2等都是应当遵循的。
条文说明:09

9 基坑工程9.1 一般规定9.1.1基坑支护结构是在建筑物地下工程建造时为确保土方开挖,控制周边环境影响在允许范围内的一种施工措施。
设计中通常有两种情况,二种情况是在大多数基坑工程中,基坑支护结构是在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作为一种临时性结构设置的,地下工程施工完成后,即失去作用,其工程有效使用期一般不超过2年;另一种情况是基坑支护结构在地下工程施工期间起支护作用,在建筑物建成后的正常使用期间,作为建筑物的永久性构件继续使用,此类支护结构的设计计算,还应满足永久结构的设计使用要求。
基坑支护结构的类型很多,本章所介绍的桩、墙式支护结构的设计计算较为成熟,施工经验丰富,适应性强,是较为安全可靠的支护形式。
其他支护形式例如水泥土墙,土钉墙等以及其他复合使用的支护结构,在工程实践中应用,应根据地区经验设计施工。
9.1.2 基坑支护结构的功能是为地下结构的施工创造条件、保证施工安全,并保证基坑周围环境得到应有的保护。
图53列出了几种基坑周边典型的环境条件。
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时,应根据场地的地质条件及具体的环境条件,通过有效的工程措施,满足对周边环境的保护要求。
9.1.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本条规定了基坑立护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为确保基坑支护结构设计的安全,在进行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时必须严格执行。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从稳定、强度和变形三个方面满足设计要求:图53 基坑周边典型的环境条件1-建筑物;2-基坑;3-桩基;4-围护墙;5-浅基础建筑物;6-隧道;7-地铁车站;8-地下管线1,稳定:指基坑周围土体的稳定性,即不发生土体的滑动破坏,因渗流造成流砂、流土、管涌“及支护结构、支撑体系的失稳。
2,强度:支护结构,包括支撑体系或锚杆结构的强度应满足构件强度和稳定设计的要求。
3,变形:因基坑开挖造成的地层移动及地下水位变化引起的地面变形,不得超过基坑周围建筑物、地下设施的变形允许值,不得影响基坑工程基桩的安全或地下结构的施工。
09-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GB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条文说明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及建设部(91)建标字第10号文的要求,由化学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化工业部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会同化学工业部建设协调司、电力建设研究所、中国石化总公司兰州化学工业公司建设公司、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二三公司、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和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建设公司等单位共同对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GBJ 235-82进行修订而成。
经建设部1997年10月5日以建标[1997]278号文批准,并会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在本规范的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我国工业金属管道施工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建设部会同化工部审查定稿。
在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化工部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地址:石家庄市愧中中路,邮政编码),并抄送化学工业部,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1 总则1.0.1 按规定增加制订规范目的一条。
1.0.2 本条主要变动如下:(1)由于各行业管道施工具有共性,因此取消了行业限制。
(2)原规定限定设计压力为3mmHg(绝对压力)~1000kgf/cm2,设计温度为-200~850℃。
现根据工业管道设计规范将压力范围改为不大于42Mpa,将温度范围改为“不超过材料允许的使用温度”。
当压力超过42MPa时,本规范不适用,设计文件应对焊接、热处理、检验、试验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1.0.3 原规范规定的不适用范围共6条,现增、删如下:(1)因本规范在名称上已限定为“工业金属管道”,“非金属管道”不需在条文中再作限定,故删去。
(4)仪表管道历来按本规范施工,故将其从不适用范围中删除。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条文说明.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条文说明1总则1.0.1人防工程是具有特殊功能的地下建筑,其建设使用不但要满足战时的功能需要,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战略方针,同时,要与城市的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努力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式。
我国人防工程建设面积不断增长,大量的大、中型人防工程相继在全国各地建成,并投入使用,防火设计已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相关的防火规范相继均进行了修改,故适时修改完善原规范内容,并在人防工程设计中贯彻这些防火要求,对于防止和减少人防工程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是十分必要的、及时的。
1.0.2根据调查统计和当前的实际情况,规定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人防工程平时的使用用途。
公共娱乐场所一般指:礼堂、多功能厅、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健身体育场所一般指:溜冰馆、游泳馆、体育馆、保龄球馆、射击馆等。
为了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人防工程不能用作甲、乙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只适用于丙、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物品库房包括图书资料档案库和自行车库。
1.0.3本条规定在工程防火设计中,除了应执行本规范所规定的消防技术要求外,还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根据人防工程的火灾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根据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情况和火灾特点,在新建、扩建、改建时要做好防火设计,采取可靠措施,利用先进技术,预防火灾发生,一旦发生火灾,做到立足自救,即由工程内部人员利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源、防排烟设施、消防应急照明等条件,完成疏散和灭火的任务,把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
1.0.4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涉及面较广,除符合本规范外,国家标准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2等都是应当遵循的。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堰槽测流规范条文说明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堰槽设置与水头测量第三章薄壁堰第四章宽顶堰第五章三角形剖面堰和平坦形堰第六章长喉道槽第七章短喉道槽第八章末端深度法第九章单次流量不确定度的估算第条吸取有关国际标准第条种可以适种基本形状或由上述对于第条第二章堰槽设置与水头测量第条初勘内容包括复勘内容包括倍及下游个横断面图两岸须延测至调查或实测最高洪水位第条灵敏度系流量达第条当断面流速分布时等于而本规范给出的如不对称则在实际工作中不可能按下式计算式中第条在该曲线上选择几个流量算出流速水头量关系线如图的如图中的线上的总水头乘以设计要求的非淹没限可得曲线线是恰好能保持自由流的允绘成透明图线与线覆盖在第条第条首先应在设计上考虑这个问题第条第三章薄壁堰第条无侧收缩的矩形薄壁堰为了不致在水舌下部产生负压应在靠近堰板下游面的两侧岸墙上孔的直径由下式估算第条由于在给定的当弧度或时当弧度或当弧度或列有详细的流本规范为了节省篇幅仅列入第条推荐的公式比较彼此相差在第条矩形薄壁堰的流量计算公式很多经验算比较卡通用公式和仅适用于无侧收缩的雷伯克第条和第条梯形薄壁堰规定侧各增加一块面积用来补偿在完全收缩情况下因水头愈高收缩愈大而减少的流量因此流量计算数为第四章宽顶堰第条在之宽顶堰的应用范围只与比值和第条可以忽略是大于值也有大于第条因为组合系数的规定是因为相对水头愈高第条当或当时为的第条以代入得将代入流量公式计算得经整理得当流量系数确定后因计算烦复故绘成图第条已满流因为故令第五章三角形剖面堰和平坦形堰第条国际标准给出的矩形槽中三角形剖面堰的流量计算式为为了与平坦因此对流量系数和相应的有关系数图表第条流量系数随梯形边和时流量系数可采用和中三量假定为参数的第条鉴于草案经对草案其原因是流量计算式中的和同时但草案给出的计算方法未考虑对的影响因而造成高水头时存在不容忽草案的基础上计算对用总水头和实测水头公式进行比较验算第条梯形槽中建造的平坦需用逐步近似法求解用计算的第六章长喉道槽第条顶长一样流量公式可由通用的能量方程均可令其等于条长喉道槽的非淹没限头应为下游总水头的倍与对下游扩散段做成第条式中相对位移厚度有关而又随不平均取由于与条说明的计算方法得出下式考虑到上式计算麻烦给出表国际标准列出了用实测水头计算流量的其它标准取得一致第条假定则流量与水头的关系可用下列函数关系表达用上述函数关系在双对数纸上绘出如图应用时与底图的出和图分别为和分别为和计底宽若确定的和可重新假定总水头和相应的流量重复上述步骤确定新的和此外利用图时查第七章短喉道槽第条用的经验第条四川省宋家河水文站曾对喉宽为做了年共次实测资料的验证但为确保自由出流的条件本规范规定要有第条另外有些尺寸又不完全是几何相似因表所列的标准巴歇尔槽的各部位尺寸除和纵坡为定值外其它尺寸是按下式中各量均以用下式算得第条标准槽的自由流流量公式为大型槽的自由流流量公式为可写成第条喉道宽超过山东省水科所曾分别在乳山和龙口两地建造喉宽为和其中对喉道宽为次验证为扩大巴歇尔槽的应用范围但这种槽的结构第条孙奈利槽的有关规定取自该标准规定孙奈利槽可以在淹没流条考虑到国内许多实验资料证明这种结构形式的下游水头测量极不可靠因此本规范仅第八章末端深度法第条本规范仅对常见的矩形和梯形断面的渠道对不常见的第条末端水深的位置则随渠底水深的不同而移动水深处的水流极不稳定似计算流量的方法单次流量的不确定度估计可达第九章单次流量不确定度的估算第条只是为下面条推荐的第条统一到置信水平为第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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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温度作用
9.1 一般规定
9.1.1 引起温度作用的因素很多,本规范仅涉及气温变化及太阳辐射等由气候因素产生的温度作用。
有使用热源的结构一般是指有散热设备的厂房、烟囱、储存热物的筒仓、冷库等,其温度作用应由专门规范作规定,或根据建设方和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指标确定温度作用。
温度作用是指结构或构件内温度的变化。
在结构构件任意截面上的温度分布,一般认为可由三个分量叠加组成:①均匀分布的温度分量ΔT u(图9a);②沿截面线性变化的温度分量(梯度温差)ΔT My、ΔT Mz(图9b、c),一般采用截面边缘的温度差表示;③非线性变化的温度分量ΔT E(图9d)。
结构和构件的温度作用即指上述分量的变化,对超大型结构、由不同材料部件组成的结构等特殊情况,尚需考虑不同结构部件之间的温度变化。
对大体积结构,尚需考虑整个温度场的变化。
图9 结构构件任意截面上的温度分布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首先采取有效构造措施来减少或消除温度作用效应,如设置结构的活动支座或节点、设置温度缝、采用隔热保温措施等。
当结构或构件在温度作用和其他可能组合的荷载共同作用下产生的效应(应力或变形)可能超过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时,比如结构某一方向平面尺寸超过伸缩缝最大间距或温度区段长度、结构约束较大、房屋高度较高等,结构设计中一般应考虑温度作用。
是否需要考虑温度作用效应的具体条件由《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等结构设计规范作出规定。
9.1.2常用材料的线膨胀系数表主要参考欧洲规范的数据确定。
9.1.3温度作用属于可变的间接作用,考虑到结构可靠指标及设计表达式的统一,其荷载分项系数取值与其他可变荷载相同,取1.4。
该值与美国混凝土设计规范ACI 318的取值相当。
作为结构可变荷载之一,温度作用应根据结构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同时出现的情况考虑其与其他可变荷载的组合。
规范规定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及准永久值系数主要依据设计经验及参考欧洲规范确定。
混凝土结构在进行温度作用效应分析时,可考虑混凝土开裂等因素引起的结构刚度的降低。
混凝土材料的徐变和收缩效应,可根据经验将其等效为温度作用。
具体方法可参考有关资料和文献。
如在行业标准《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讣规范》SL 191-2008中规定,初估混凝土干缩变形时可将其影响折算为(10~15)℃的温降。
在《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 10002.1-2005中规定混凝土收缩的影响可按降低温度的方法来计
算,对整体浇筑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结构分别相当于降低温度20℃和15℃。
9.2 基本气温
9.2.1基本气温是气温的基准值,是确定温度作用所需最主要的气象参数。
基本气温一般是以气象台站记录所得的某一年极值气温数据为样本,经统计得到的具有一定年超越概率的最高和最低气温。
采用什么气温参数作为年极值气温样本数据,目前还没有统一模式。
欧洲规范EN 1991-1-5:-2003采用小时最高和最低气温;我国行业标准《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 10002.1-2005采用七月份和一月份的月平均气温,《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采用有效温度并将全国划分为严寒、寒冷和温热三个区来规定。
目前国内在建筑结构设计中采用的基本气温也不统一,钢结构设计有的采用极端最高、最低气温,混凝土结构设计有的采用最高或最低月平均气温,这种情况带来的后果是难以用统一尺度评判温度作用下结构的可靠性水准,温度作用分项系数及其他各系数的取值也很难统一。
作为结构设计的基本气象参数,有必要加以规范和统一。
根据国内的设计现状并参考国外规范,本规范将基本气温定义为50年一遇的月平均最高和月平均最低气温。
分别根据全国各基本气象台站最近30年历年最高温度月的月平均最高和最低温度月的月平均最低气温为样本,经统计(假定其服从极值I 型分布)得到。
对于热传导速率较慢且体积较大的混凝土及砌体结构,结构温度接近当地月平均气温,可直接采用月平均最高气温和月平均最低气温作为基本气温。
对于热传导速率较快的金属结构或体积较小的混凝土结构,它们对气温的变化比较敏感,这些结构要考虑昼夜气温变化的影响,必要时应对基本气温进行修正。
气温修正的幅度大小与地理位置相关,可根据工程经验及当地极值气温与月平均最高和月平均最低气温的差值以及保温隔热性能酌情确定。
9.3 均匀温度作用
9.3.1 均匀温度作用对结构影响最大,也是设计时最常考虑的,温度作用的取值及结构分析方法较为成熟。
对室内外温差较大且没有保温隔热面层的结构,或太阳辐射较强的金属结构等,应考虑结构或构件的梯度温度作用,对体积较大或约束较强的结构,必要时应考虑非线性温度作用。
对梯度和非线性温度作用的取值及结构分析目前尚没有较为成熟统一的方法,因此,本规范仅对均匀温度作用作出规定,其他情况设计人员可参考有关文献或根据设计经验酌情处理。
以结构的初始温度(合拢温度)为基准,结构的温度作用效应要考虑温升和温降两种工况。
这两种工况产生的效应和可能出现的控制应力或位移是不同的,温升工况会使构件产生膨胀,而温降则会使构件产生收缩,一般情况两者都应校核。
气温和结构温度的单位采用摄氏度(℃),零上为正,零下为负。
温度作用标准值的单位也是摄氏度(℃),温升为正,温降为负。
9.3.2 影响结构平均温度的因素较多,应根据工程施工期间和正常使用期间的实际情况确定。
对暴露于环境气温下的室外结构,最高平均温度和最低平均温度一般可依据基本气温T max和T min确定。
对有围护的室内结构,结构最高平均温度和最低平均温度一般可依据室内和室外的环境温度按热工学的原理确定,当仅考虑单层结构材料且室内外环境温度类似时,结构平均温度可近似地取室内外环境温度的平均值。
在同一种材料内,结构的梯度温度可近似假定为线性分布。
室内环境温度应根据建筑设计资料的规定采用,当没有规定时,应考虑夏季空调
条件和冬季采暖条件下可能出现的最低温度和最高温度的不利情况。
室外环境温度一般可取基本气温,对温度敏感的金属结构,尚应根据结构表面的颜色深浅及朝向考虑太阳辐射的影响,对结构表面温度予以增大。
夏季太阳辐射对外表面最高温度的影响,与当地纬度、结构方位、表面材料色调等因素有关,不宜简单近似。
参考早期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文件《结构设计依据—温度气候作用》技术报告ISO TR 9492中相关的内容,经过计算发现,影响辐射量的主要因素是结构所处的方位,在我国不同纬度的地方(北纬20度~50度)虽然有差别,但不显著。
结构外表面的材料及其色调的影响肯定是明显的。
表7为经过计算归纳近似给出围护结构表面温度的增大值。
当没有可靠资料时,可参考表7确定。
深度超过10m时,土体基本为恒温,等于年平均气温。
9.3.3混凝土结构的合拢温度一般可取后浇带封闭时的月平均气温。
钢结构的合拢温度一般可取合拢时的日平均温度,但当合拢时有日照时,应考虑日照的影响。
结构设计时,往往不能准确确定施工工期,因此,结构合拢温度通常是一个区间值。
这个区间值应包括施工可能出现的合拢温度,即应考虑施工的可行性和工期的不可预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