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药品陈列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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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店药品陈列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门店的药品陈列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

第二章药品陈列管理职责第四条门店经理对本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全面负责,确保药品陈列符合本制度要求。

第五条营业员负责药品的日常陈列和维护,确保药品陈列整齐、清洁、安全。

第六条陈列检查员负责对门店药品陈列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药品陈列符合本制度要求。

第三章药品陈列要求第七条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并经过本公司验收合格,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

第八条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

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

第九条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应分开摆放。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第十条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第十一条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第十二条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藏箱中,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包装。

第十三条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第十四条对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复查。

第十五条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第四章药品陈列管理措施第十六条门店应根据药品的特性、用途、储存要求等,合理规划药品陈列布局,确保药品陈列安全、方便消费者选购。

第十七条门店应定期对药品陈列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药品陈列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八条门店应建立健全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确保药品陈列管理规范运行。

第十九条门店应加强对药品陈列的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本制度的药品陈列行为及时进行整改。

零售药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1

零售药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1

零售药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1(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作者:------------------------------------------日期:------------------------------------------1.目的:为确保本店经营场所内陈列药品质量,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6、77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1条。

3.适用范围:本店药品的陈列管理4.责任:营业员、陈列检查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5.内容:5.1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

5.2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本店验收合格,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

5.3 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摆放。

药品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区中,其中常温2-30℃、阴凉2-20℃、冷存2-10℃,各区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5.4 处方药应当摆放在非透明的货柜内,并不得开架销售。

(试行)5.5 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5.6 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冷藏箱中,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包装。

5.7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5.8 对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复查。

5.9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5.10在店药品实行分区管理和色标管理,统一标准:待验药品区、退货药品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区为绿色(暂时不采用色标);不合格药品区为红色。

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监管要求,为规范门店药品陈列管理,提高药品陈列品质,保障门店药品安全有效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门店的药品陈列管理。

第三条门店的药品陈列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确保药品陈列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门店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并进行落实和改进,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第五条门店应建立相关人员药品陈列管理的培训体系,提高员工药品陈列管理水平。

第二章药品陈列管理职责第六条门店应明确药品陈列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门店药品陈列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七条门店负责人应对门店药品陈列管理负总责,定期组织对陈列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药品陈列符合相关要求。

第八条药品陈列管理的责任部门应开展以下工作:(一)组织制定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药品陈列符合国家相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要求;(二)负责门店药品陈列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三)负责药品陈列相关培训工作,提高员工专业水平;(四)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药品陈列管理政策和信息,指导门店陈列工作。

第三章药品陈列管理要求第九条门店药品陈列应根据药品种类、属性和用途进行分类,确保药品陈列的科学性和便捷性。

第十条门店药品陈列应根据药品的特点采取合理的陈列方式,明确标识药品信息,方便顾客查找和购买。

第十一条门店应根据药品的有效期和储存条件,合理安排药品陈列位置,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门店药品陈列应根据顾客需求和销售情况,及时调整陈列位置和陈列数量,提高销售效益。

第十三条门店药品陈列应注重环境整洁和卫生,保持药品陈列区域的清洁和无异味。

第四章药品陈列管理措施第十四条门店应定期对药品陈列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门店应建立药品陈列管理档案,保留相关文件和记录,以备查阅。

第十六条门店应加强对员工药品陈列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和专业水平。

第十七条门店应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合作,确保提供优质的药品陈列产品和服务。

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3篇)

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3篇)

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店药品陈列管理行为,确保药品陈列的安全、有序、合理和规范,提高门店的药品陈列效果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门店销售药品的陈列管理工作。

第三条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应遵循合法、科学、公正、诚信、供需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应注重安全性、美观性、易读性和人性化。

第五条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应建立科学的药品分类、陈列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应强调产品品质、品牌形象和服务品质的提升。

第二章药品陈列管理第七条门店药品陈列应按照所销售品种进行分类和陈列,以方便顾客选择和购买。

第八条门店药品陈列应按照分类进行摆放,分类标签应清晰可见。

第九条门店药品陈列应注意陈列空间的合理利用,不得堆放过多或过高的药品。

第十条门店药品陈列应强调重点产品的展示和推广,提高其知名度和销售量。

第十一条门店药品陈列应考虑顾客的购买习惯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销售服务。

第十二条门店药品陈列应根据季节和活动的变化进行调整,提供更多的促销活动和优惠。

第三章药品陈列安全管理第十三条门店药品陈列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陈列已过期或未经批准销售的药品。

第十四条门店药品陈列应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不得陈列破损、变质或失效的药品。

第十五条门店药品陈列应注意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确保陈列区域的安全和顾客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门店药品陈列应定期检查药品的保质期和库存量,及时调整陈列和补充药品。

第十七条门店药品陈列应建立药品损耗和差错的登记和反馈制度,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十八条门店药品陈列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药品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员工药品陈列管理水平。

第四章药品陈列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区域管理部门应建立药品陈列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门店的药品陈列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条门店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药品陈列管理人员,负责门店药品陈列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二十一条门店应建立健全的药品陈列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规范药品陈列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零售药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文件编号:-03
起草:批准:
起草日期:执行日期:
1.目的:为确保本店经营场所内陈列药品质量,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6、77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1条。

3.适用范围:本店药品的陈列管理
4.责任:营业员、陈列检查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内容:
5.1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

5.2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本店验收合格,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

5.3 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摆放。

药品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区中,其中常温2-30℃、阴凉2-20℃、冷存2-10℃,各区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
5.4 处方药应当摆放在非透明的货柜内,并不得开架销售。

(试行)
5.5 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5.6 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冷藏箱中,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包装。

5.7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5.8 对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复查。

5.9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5.10在店药品实行分区管理和色标管理,统一标准:待验药品区、退货药品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区为绿色(暂时不采用色标);不合格药品区为红色。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模版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模版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掌握药品陈列管理制度是提高我国医药行业管理水平、提升药店形象和提供优质服务的必要条件。

本制度旨在规范我国药店药品陈列管理行为,保障药店药品陈列的安全、有序和科学,维护药店的社会形象和良好信誉。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从事药品零售的药店和医疗机构。

第三条药店应当制定药品陈列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执行,不得违反本制度的要求。

第四条药品陈列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科学合理、安全可靠、整齐清洁、便于操作、满足需求、易于识别。

第二章药品陈列管理第五条药店应根据药品陈列的种类和数量合理安排药品展示区域,确保药品陈列充分展示和方便顾客选购。

第六条药店应按照药品的分类、使用特点和销售量大小,合理划分陈列区域,例如OTC药品区、处方药区、医疗器械区等。

第七条药店应根据药品陈列的种类和特点,采取适当的展示方式,例如用货架、柜台、展示柜等,确保陈列牌面整洁、装修美观。

第八条药店应按照药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将药品按时摆放,并按照规定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及时清理过期或失效药品。

第九条药店应对药品陈列区域进行日常清洁和卫生消毒工作,保证药品陈列区域的整洁和无菌。

第十条药店应当制定药品陈列位置示意图,并及时更新,确保顾客能够快速找到需要的药品。

第十一条药店应当加强药品陈列区域的安全管理,防止药品被盗窃、损坏或变质。

第三章药品监管第十二条药店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药品进货、存储和销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三条药店应与正规渠道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药品质量和来源的可靠性。

第十四条药店应定期检查药品进货凭证和货品检验报告,确保进货药品的合格性。

第十五条药店应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按照药品的类别、批号和有效期进行管理,防止过期药品流入市场。

第十六条药店应按照药品的分类和特点,正确安排药品的存放位置,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易识别性。

第十七条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销售台账和药品退换货登记制度,记录销售过程中的药品信息,并及时更新。

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标准版)

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标准版)1、目的:为了规范陈列药品,避免人为造成药品污染确保药品质量。

2、依据:《药品分类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范围:门店药品陈列质量过程管理。

4、责任部门:门店工作人员。

5、内容:5.1、店堂内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验收质量合格的药品。

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应完好无损,保持清洁卫生、整齐,营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要相应分开;5.1.1、营业场所应设置待验区(黄底白字)、退货区(黄底白字)、不合格品区(红底白字)三个区域,标志要明示。

5.2、门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

如:温湿度计(常温区一只、阴凉区一只、冰箱内一只)空调等;5.3、经营需冷藏药品的门店,应配备相应的冷藏设备;5.3.1、药品陈列时应根据贮藏条件的要求,分别设置常温区、阴凉区和冷藏柜、药品分别储存于冰箱(2-8•C)、阴凉区(0-20•C)、常温区(10-30•C)相应区域内相对湿度为35%-75%之间。

5.4、药品应按药品与非药品分区陈列;内用药与外用药分柜陈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陈列、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分柜陈列;各专柜应在右上角贴上相应的分类标识;5.5、每个柜组药品陈列应按用途结合剂型相对集中摆放,根据各门店自身实际情况可分为“呼吸系统用药”、“五官科用药”、“妇科用药”、“消化系统用药”、“心血管系统用药”“泌尿生殖系统用药”等,要求销售柜组橱窗标志醒目,每个药品应对应放置标价签,字迹清晰醒目,药品陈列整齐丰满;5.6、危险品不得直接上柜陈列,如需陈列只能陈列空包装;5.7、门店必需设置拆零专柜,凡拆封过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说明书和标签。

零售药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1

零售药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1

1.目的:为确保本店经营场所内陈列药品质量,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6、77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1条。

3。

适用范围:本店药品的陈列管理
4。

责任:营业员、陈列检查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

内容:
5。

1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

5。

2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本店验收合格,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

5。

3 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摆放。

药品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区中,其中常温2-30℃、阴凉2—20℃、冷存2-10℃,各区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
5.4 处方药应当摆放在非透明的货柜内,并不得开架销售.(试行)
5。

5 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
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5.6 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冷藏箱中,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包装。

5。

7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5。

8 对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复查。

5。

9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5.10在店药品实行分区管理和色标管理,统一标准:待验药品区、退货药品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区为绿色(暂时不采用色标);不合格药品区为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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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药品陈列管理
规定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1.目的:为确保本店经营场所内陈列药品质量,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6、77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1条。

3.适用范围:本店药品的陈列管理
4.责任:营业员、陈列检查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内容:
5.1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

5.2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本店验收合格,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

5.3 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摆放。

药品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区中,其中常温2-30℃、阴凉2-20℃、冷存2-10℃,各区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
5.4 处方药应当摆放在非透明的货柜内,并不得开架销售。

(试行)
5.5 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5.6 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冷藏箱中,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包装。

5.7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5.8 对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复查。

5.9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5.10在店药品实行分区管理和色标管理,统一标准:待验药品区、退货药品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区为绿色(暂时不采用色标);不合格药品区为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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