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的举证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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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配劳动争议中举证的责任

如何分配劳动争议中举证的责任

如何分配劳动争议中举证的责任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

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中也是如此。

法律法规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很多情况下都在实体上影响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在劳动争议发生时,都应明了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以便更好的应对。

下面将常见案件类型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进行列举,供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查阅。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该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结合其他举证规则,如果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要求记录工资支付情况,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四、《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职业病防治法》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换言之: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病人的疾病与其工作环境没有关系,则应认定为职业病。

六、《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粤劳社发[2007]16号)该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并由劳动者本人在《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上签名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在便于职工阅览的场所公开《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同时通过单位内部信息网络、电视、厂报、墙报等形式公示;《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由用人单位保管,并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至少保存二年。

劳务合同举证责任分配

劳务合同举证责任分配

在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是一个关键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劳务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一般原则劳务合同纠纷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即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合同内容、合同履行等事实的一方当事人,负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责任。

二、具体情形1. 劳务合同关系成立(1)主张劳务合同关系成立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提供合同书、口头协议、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务关系。

(2)如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一方主张存在口头协议,则主张方需提供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据证明。

2. 劳务合同内容(1)主张合同内容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提供合同书、协议书等书面证据,证明合同的具体条款。

(2)如合同内容存在争议,主张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合同内容。

3. 劳务合同履行(1)主张劳务合同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提供工作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工作成果等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合同义务。

(2)如对方主张未履行合同义务,主张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履行义务。

4. 劳务报酬(1)主张劳务报酬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劳务合同等证据,证明其应得的报酬。

(2)如对方主张未支付报酬,主张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其应得的报酬。

5. 劳务合同解除(1)主张解除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提供合同解除的原因、时间、地点等证据。

(2)如对方主张合同未解除,主张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合同已解除。

三、举证责任倒置在以下情形下,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1. 劳务提供方主张其提供的劳务质量存在问题,由接受劳务方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2. 劳务提供方主张其未履行合同义务,由接受劳务方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3. 劳务提供方主张其应得的报酬,由接受劳务方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四、总结劳务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收集、整理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提高诉讼效率。

劳务纠纷的证据举证责任

劳务纠纷的证据举证责任

劳务纠纷的证据举证责任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务纠纷的发生时有所见。

当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发生争议时,如何确定证据举证责任成为关键问题。

本文将探讨劳务纠纷中的证据举证责任,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劳务纠纷的类型及证据举证责任劳务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工资支付争议、加班费纠纷、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等。

在这些争议中,双方需要通过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然而,在举证过程中,谁应该承担证据举证责任呢?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欠薪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证明不欠薪的举证责任;劳动者主张存在其他权益争议的,劳动者应当举证。

因此,在工资支付争议中,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而在其他权益争议中,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

二、劳务纠纷证据的形式劳务纠纷证据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书面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加班考勤记录等。

2. 口头证据:包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口述等。

口头证据在劳务纠纷中同样具有一定的重要性。

3. 电子证据:包括电子邮件、短信、录音等。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证据在劳务纠纷中的使用越来越普遍。

以上这些证据形式都可以在劳务纠纷中起到证明事实的作用,但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可信性和合法性是判断其有效性的关键。

三、证据举证责任的履行方法1. 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在劳务纠纷中,劳动者作为权益主张方必须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

为了履行证据举证责任,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收集书面证据:劳动者应保存与劳动合同有关的文件、工资支付凭证、加班考勤记录等,以确保能够证明自己的权益主张。

(2)寻找目击证人: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书面证据,可以尝试寻找目击证人,让他们出庭作证或提供书面证明。

2. 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证明不欠薪的举证责任。

为了履行这一责任,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应妥善保存工资支付凭证,以便在劳务纠纷中提供证据。

劳动纠纷的举证责任在哪

劳动纠纷的举证责任在哪

劳动纠纷的举证责任在哪在劳动领域,劳动纠纷时有发生。

而在解决这些纠纷的过程中,举证责任的归属往往成为关键问题。

那么,劳动纠纷的举证责任究竟在哪呢?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举证责任。

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就是在诉讼或仲裁中,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如果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可能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在劳动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不是一概而论的,而是要根据具体的纠纷类型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那么劳动者就有责任提供相关的证据。

然而,这一原则在劳动纠纷中并非绝对。

由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通常处于管理和支配地位,掌握着更多的资源和信息。

因此,在一些情况下,法律会对用人单位施加更多的举证责任。

比如,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情况、考勤记录等,由于这些通常由用人单位进行记录和管理,所以当双方就这些问题产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存在违法行为。

再比如,在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中,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举证证明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以及所依据的规章制度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且向劳动者公示的。

此外,在工伤认定的案件中,劳动者需要提供初步的证据证明其在工作中受伤的事实,而用人单位如果认为不是工伤,则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劳动者受伤不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在举证时,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

例如,有些证据可能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劳动者难以获取。

这时,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机构或法院责令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提供,可能会承担不利后果。

同时,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也要有一定的证据意识。

比如,保存好工资条、劳动合同、加班申请单、工作邮件等与工作相关的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分配及举证质证的内容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分配及举证质证的内容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分派及举证质证的内容《凭证规则》第七条规定:“在法律没有详细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余司法解说没法确立举证责任肩负时,人民法院能够依据公正原则和诚实信誉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要素确立举证责任的肩负。

”《凭证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凭证证明一方当事人拥有凭证无正当原由拒不供给,假如对方当事人主张该凭证的内容不利于凭证拥有人能够推定该主张成立。

”4 月 16 日起实行的《人民法院对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说(一)》”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解雇、排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酬劳、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该条规定完整同《凭证规定》第六条,无打破性规定。

《司法解说(一)》与《凭证规定》都用“等”字作技术性办理,显得过于简单,可操作性不强。

现实中,仍存在着其余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用人单位肩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处于支配地位,假如用人单位不供给各样发放记录、核查记录及管理记录等,劳动者是没法举证证明的。

《司法解说 (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劳的判决书、调停书,被申请人提出凭证证明劳动争议仲裁判决书、调停书有以下情况之一,并经审核查实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一)判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许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二)合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仲减员仲裁该案时,有营私作弊、枉法判决行为的;(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判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该见告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第二天起三十天内,能够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条规定了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判决书、调停书的应该肩负举证责任。

10 月 1 日起实行《人民法院对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二)》(以下简称“《司法解说(二)》”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以下情况,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时期产生的支付薪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薪资的,书面通知送到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工资构成的举证责任

工资构成的举证责任

工资构成的举证责任
1. 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在劳动争议中,如果劳动者主张其应得
的工资未支付或者支付不足,用人单位有举证责任,需要提供相关
的工资支付记录、工资单、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
了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用人单位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证据,证明工资支付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劳动者举证责任,劳动者在主张工资权益时,也需要承担举
证责任,需要提供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
记录、工资单、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用人单位未支付或者支付不
足的事实。

3. 用人单位举证责任的举证标准,在工资构成的举证责任中,
用人单位的举证标准是以合理怀疑为原则。

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的证
据必须足以排除劳动者主张的工资未支付或者支付不足的合理怀疑,证明工资支付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 劳动者举证责任的举证标准,劳动者在主张工资权益时,需
要提供的证据应当足以证明用人单位未支付或者支付不足的事实,
但不要求劳动者提供绝对确凿的证据,只要能够合理怀疑用人单位
的工资支付行为即可。

总的来说,工资构成的举证责任是双方在劳动争议中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具体情况进行举证,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务合同中举证责任

劳务合同中举证责任

一、劳务合同纠纷举证责任概述1. 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

即当事人应当收集、整理、提供与案件相关的事实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2. 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指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即如果一方当事人无法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劳务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1. 一般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分配:在劳务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具体包括:(1)证明劳务合同关系的存在:劳动者应当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口头协议等。

(2)证明劳务内容的履行:劳动者应当证明其按照劳务合同约定完成了工作内容。

(3)证明工资报酬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证明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劳动者工资报酬。

2. 特殊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分配:(1)举证责任倒置: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用人单位未提供支付凭证;-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用人单位未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依据;-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加班、拖欠加班费等行为,用人单位未提供相关证明。

(2)举证责任转移:在以下情况下,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未提供相关证据;-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劳动者未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依据。

三、劳务合同纠纷举证责任的法律后果1. 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如败诉、承担诉讼费用等。

2. 证据证明力的认定:在劳务合同纠纷中,证据的证明力由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等因素综合判断。

总之,在劳务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积极收集、整理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也应严格依法分配举证责任,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地处理。

劳务合同_举证责任

劳务合同_举证责任

一、举证责任原则1. 谁主张,谁举证:劳务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

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则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 举证责任倒置: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例如,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负有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性的责任。

二、举证责任分配1. 劳务合同存在纠纷时,当事人应按照以下顺序提供证据:(1)证明劳务合同关系存在:如合同文本、工作记录、证人证言等。

(2)证明劳务合同履行情况:如工作成果、工资支付凭证、加班记录等。

(3)证明劳务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原因: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辞职信等。

2.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时,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据。

三、举证责任承担1. 劳务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承担如下:(1)劳务提供方:证明劳务合同关系存在、履行情况及终止原因。

(2)劳务接受方:证明劳务合同履行情况、支付工资及解除合同合法性。

2. 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四、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1.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具体表现为:(1)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2)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2. 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五、注意事项1. 当事人应积极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便在纠纷发生时提供。

2. 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产生纠纷。

3. 在劳务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劳务合同纠纷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

当事人应充分认识举证责任的重要性,积极履行举证义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法院在审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公正、公平地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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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用人单位主张实行 不定时工作制或综 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的,由用人单位举 证。
02
06 主张高温津贴
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工作场所温度及高温津贴 发放与否。
0 7 提成、年终奖、补贴、津贴、婚假、丧假、病假、非因工死亡等 待遇的发放
劳动者:原则:由劳动者一方举证证明存在这类待遇、计算方式 及具体数额或相关事实发生。 例外:用人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发放的员工手册或签订的合同 内有明确规定或约定的,由用人单位举证为何不发。
劳动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时间:2018年1月30日
目录
1
什么是劳动纠纷?
2
劳动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1章
什么是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争议)
“劳动纠纷(争议)”这一概念源于产业革命。在我国“劳动 纠纷(争议)”这一概念最早可以追溯至二十世纪二十年代。 1928年,国民政府曾经制定《劳动争议处理法》可以佐证。 以劳动关系为中心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包括劳动契约关系、雇 劳动纠纷 (争议)
04 主张克扣、拖欠工资
B
用人单位应举证证
明两年内的工资等 报酬支付情况。
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劳动者 工资等报酬的,应举证证 明延期支付的原因、与劳 动者、工会的协商事实。
A
用人单位减发劳动者
工资等报酬的,应举 证证明原因及依据。
C
05 加班工资
劳动者:由劳动者举证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实。
例外:劳动者有证 据证明用人单位掌 握的考勤、工资表 能够证明加班事实 的,由用人单位提 交考勤、工资表。
08
主张离职原因(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赔偿金)
劳动者: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由劳动者举证证明辞职原因。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作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决定的, 由用人单位证明其决定的合法性。
09 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纪或违反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
(1)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
广义 概念
起源
用人与受雇人之间所发生之争议、或关于劳动者之保护或保险、 雇用人与国家间所起之纷争、雇用人团体与受雇人团体本身之 间内部关系所生之纠纷,以及雇用人或雇用人团体之间因团体 交涉而产生的纠纷。
狭义 概念
仅以个人之雇用与受雇人之间所生之争议及雇用人团体与受雇 人团体之间所生之争议为限。
劳动纠纷(争议)举证责任分配
15 主张年休假
由劳动者举证证明工作年限。
由用人单位举证劳动者已休部分或全部年休假。
16 主张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或违约金
劳动者:由劳动者举证证明有竞业限制协议及经济 补偿计算方式。
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存在竞业限制 协议、劳动者违反协议的事实及违 约金的计算方式。
感谢观看 THANK YOU
(2)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订程序及内容合法并已向职工公示。
10 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哪方提出,就由哪方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 的成就举证。
11 主张返还押金
由劳动者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收取了押金。
12 主张工伤待遇
劳动者就举证证明工伤认定、 伤残等级鉴定结论 工伤住院治疗起止时间及费用、 同意转院治疗的证明、交通费、 食宿费、康复器具费用

劳动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2

01 主张劳动关系的建立
劳动者:证明“用工之日”,即入职时间。
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 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 记录等材料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主张的“用工之日”与劳动者主张的不一致的,应
当举出其自身因管理员工掌握的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等证倍工资
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签订、补签、续签了合同、举证证明签订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举证证明因劳动者原因未签订、续签劳动 合同等事实。
03 主张未足额发放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劳动者:举证证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具体数额 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足额发放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起源: 举证责任的概念最早出现于古罗马法时代。在当时证明责任制度已经比 较健全,为“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规则奠定了基础。
劳动纠纷(争议)举证责任分配
概念: 举证责任 -当事人应当针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承担收集及提供证据的义务,并通过 运用该证据以达到证明自己的观点及支撑自己诉讼请求的目的,若不提供证据加 以证明,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劳动纠纷(争议)举证责任 -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 单位)之间因为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问题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 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若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用人单位否认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
13 主张“三期”待遇
劳动者举证证明存在“三期”的 事实、起止时间以及是否存在晚 育、难产、领取独生子女证等事 实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规的, 由用人单位举证。
14 主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待遇
劳动者:由劳动者举证证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事实、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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