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办法
仪表安全联锁管理制度

仪表安全联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与依据为了有效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遵循《安全生产法》、《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为依据,明确规定仪表安全联锁管理的目的、内容和要求。
第二节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厂房内所有设备的仪表安全联锁管理,涉及到设备运行、维修、变动等工作环节。
第二章仪表安全联锁的定义与作用第一节仪表安全联锁的定义仪表安全联锁是指利用仪表装置对设备或系统进行相互之间的锁闭、解锁控制,以确保设备或系统在一定条件下正常、安全、有效的运行。
第二节仪表安全联锁的作用1. 防止设备或系统的错操作,避免因操作人员疏忽或错误导致设备发生事故;2. 确保设备或系统在一定条件下运行,保障生产工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3. 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维修费用;4. 为设备维修、更换部件提供安全保障,避免操作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受到伤害。
第三节仪表安全联锁的分类仪表安全联锁可按照功能、形式、控制方式等不同方式进行分类,主要包括机械式联锁、电气式联锁、液压式联锁、气动式联锁等。
第三章仪表安全联锁的设计与实施第一节仪表安全联锁的设计原则1. 根据设备或系统的工艺要求和安全规范,明确仪表安全联锁的功能和作用;2. 设计合理的联锁逻辑,确保联锁操作符合设备运行逻辑和安全要求;3. 考虑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操作人员的操作习惯,设计简便有效的联锁控制方式;4. 确保仪表安全联锁的稳定可靠性,采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联锁装置和元件。
第二节仪表安全联锁的实施要求1. 由设备或系统的设计单位根据设备的工艺要求和安全规范,对仪表安全联锁进行设计,并制定详细的设计方案;2. 设计方案经过安全审核后,进行仪表安全联锁的实施工作,确保联锁装置的正确安装和调试;3. 对已经实施完毕的仪表安全联锁进行验收和试运行,确认联锁功能正常有效,符合要求。
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加强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件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联候保护装置。
1.3本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按其重要性以及独立的回路分为A、B两类1.3.1 A类联锁回路其体分为:1)Al类:联锁动作造成单套或多套装置停车,关系到重大人身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的联锁回路:2)A2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局部或单个工段、单元停工,其影响面次于Al级联锁的联锁回路;3)AB类:联锁动作途成装置工段、单元内局部停工或单台设备停车,其影响面次于A2级联锁的联锁回路。
1.3.2除A类以外的、用于报警的联锁回路为B类仪表联锁系统回路。
2.管理职责2.1总工程师负责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批。
2.2公司电仪部门为公司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主管部门,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设备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建立安全联锁管理台账,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投运工作。
2.3生产部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工艺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审核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及涉及长期解除联锁的工艺操作法的修订审核,2.4生产部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和电仪车间共同编制各生产装置A、B类联锁系统清单,再会同设备科、安环部审核会签,最后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布实施,并按本公司的受控文件管理,每三年修订一次,在修订期内变更的,生产部要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生产车间。
2.5安环部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监督各岗位自动化联锁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负责联要解除、恢复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解除、恢复联锁的作业票证管理。
2.6各生产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正确使用,及时反映安全联锁的运行情况:建立联锁管理台帐以及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申请:制定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2021—7—25发布 2021—8—1加强公司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使其处于完好、可靠状态,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
2 适用范围适用于由安全联锁开关、执行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中间继电器、线路以及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构成的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3.1 联锁:当生产过程中某些工艺变量或设备运行状态发生异常并接近危险值时,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动作,按照预先设计好的逻辑关系启动备用设备或自动停车,以实现安全保护。
3.2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指由安全联锁开关、执行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及其中间继电器、线路和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等。
3.3 联锁解除: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使现场开关的动作信号不影响与该开关有逻辑关系的其它开关动作的过程。
3.4 联锁恢复:是联锁解除的可逆过程,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重新使现场开关的动作信号对其逻辑关系起作用。
4.1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专家组参与对大型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技术改造方案和新增装置的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方案的审批。
4.2 生产工艺经理负责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中联锁开关的切除/投用、设定值变更的审定工作。
参与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核工作。
4.3 仪表主管负责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技术方案的编制、现场维护保养、安装调试、联锁开关的切除/投用、设定值的修改工作。
5 工作程序和管理内容5.1 使用和维护5.1.1 仪表维护班应建立健全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资料档案。
资料包括设计图纸、修改文件、操作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设备档案等。
5.1.2 现场联锁开关应建立明显标志,挂联锁开关牌。
5.1.3 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定值的变更由生产单位提出申请,综合技术部审核,并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仪表维护班执行。
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安全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1.总则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生产装置中安全仪表联锁保护系统(SIS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件和事故发生。
该制度是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的。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装置中SIS系统的管理。
2.管理职责2.1 安全仪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初步审核(会签)由生产科、总工办、安全科、设备科、电仪科负责,生产副总审核,总工审批。
2.2 ___负责审核确认联锁的设定值,总工审批。
2.3 生产科负责安全仪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的管理审核工作。
2.4 安全科负责监督各岗位安全仪表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监督联锁解除/恢复/变更作业票证的管理,以及监督联锁解除/恢复/变更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管理执行情况。
2.5 电仪科为安全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监管部门,负责完善安全连锁管理台账,审核联锁逻辑图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投运的协调工作。
2.6 电仪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日常巡检维护,按时对各岗位安全联锁装置进行询问检查,及时处理安全联锁锁运行中的一切情况,建立健全安全联锁管理台账,编制联锁逻辑图,以及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投运的协调工作。
2.7 各生产车间负责安全仪表联锁装置的运行(投运)使用,建立本部门安全仪表连锁管理台账以及安全连锁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申请,并填写生产工艺中联锁报警处置记录台账,编制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3.安全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3.1 安全仪表锁保护系统的解除分为长期性解除和临时性解除。
3.1.1 长期性解除对于设计不合理、设计条件与实际工艺条件不符、工艺或设备条件、参数改变等原因造成连锁系统无法投用的情况,经过生产科、总工办、安全科、设备科、电仪科讨论审定,待审批后可办理长期性解除连锁手续,由电仪车间实施解除。
联锁仪表管理制度

联锁仪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仪表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生产安全,保证经济效益的实现,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仪表的单位。
第三条仪表管理应坚持以维修为中心,预防为主,保养为基础的原则,做到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仪表的选用、安装、调试、维修保养、计量检验等各个环节,全面覆盖企业仪表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执行管理制度。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的修订、解释及具体执行细则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并经企业领导审核同意后施行。
第二章仪表选用第七条在选用仪表时,应根据生产过程的要求和实际使用情况,尽量选择性能优越、质量稳定、维修方便的仪表设备。
第八条选用仪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避免选用假冒伪劣产品,确保仪表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仪表选用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控制要求,选择合适的仪表型号和规格,避免过度或不足的投资。
第十条仪表选用前应进行技术评审,确定选用原则和标准,明确选用依据,确保选用合理、科学。
第十一条仪表选用应有专门的验收程序和文件,记录仪表的选用过程和依据,确保选用符合要求。
第三章仪表安装第十二条仪表安装前应进行认真的准备工作,确定安装位置、支架结构、布线管道,做好相关计算和布局设计。
第十三条安装仪表前应进行验收,检查仪表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损坏,确保安装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仪表安装应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标准操作程序进行,安装过程应做到稳固可靠,接线正确,布线清晰。
第十五条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和测试,确保仪表安装工作符合要求,没有漏项和差错。
第十六条安装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如需更换或重新安装时,应重新进行验收,并及时更新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安装质量不合格的仪表应及时更换或整改,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生产过程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仪表调试第十八条仪表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调试,确保仪表与控制系统的配合正常,功能正常。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联锁保护系统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2011〕62号)、公司《自动化仪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术语及定义解释:(一)联锁保护系统:是指用于监视装置(或独立单元)的操作,过程超出安全操作范围、机械设备故障、系统自身故障或能源中断时,能自动(必要时也可以手动)产生一系列预先定义的动作,使操作人员与工艺装置处于安全状态的系统。
(二)生产工艺联锁保护系统:是指生产过程中保证生产装置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避免设备损坏的联锁保护系统;(三)机组联锁保护系统:是指生产装置中实现设备(尤其是机组)正常启停、安全运转的联锁保护系统;(四)前期管理:是指联锁保护系统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联锁保护系统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部分。
(五)A级联锁保护系统:是指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和重点机组用联锁保护系统,A级联锁保护系统以外的为B级。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三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是联锁保护系统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规章,监督检查直属单位执行情况;(二)负责A级联锁保护系统的检查考核;(三)负责组织因联锁保护系统故障造成装置停工事故的调查。
第四条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是机组联锁保护系统的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大型机组联锁保护系统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审批和检查考核;(二)组织由于联锁保护系统故障造成设备停机和装置停工的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
第五条直属单位技术管理部门是工艺联锁的主管部门,负责工艺联锁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的审批,参与事故调查。
第六条直属单位生产车间要建立工艺联锁保护系统台帐,掌握其运行情况。
第七条直属单位仪表(电仪)车间职责(一)负责本单位各装置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二)依据《联锁保护系统停运(变更)审批表》、《联锁保护系统工作票》进行增加、摘除、停用、变更作业。
中国石化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试行)

3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3.1联锁保护系统日常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国石化仪表设备管理规定》。
3. 2企业应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强化统一管理;细化临时解除联锁和联锁工作票的管理。
联锁保护系统根据其重要性及安全完整性等级要求,宜实行分级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分级管理细则。
3. 3企业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工艺主管部门、设备主管部门、生产操作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配合,对已经采用联锁保护系统的工艺过程进行危险及可操作性(HAZOP)分析,同时对现有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安全完整性等级(SIL)评估。
3. 4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中的联锁保护系统,在买施前宜进行工艺过程的HAZOP 分析,以及联锁保护系统的SIL评估.3. 5企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对现有联锁保护系统进行隐患与缺陷排查,组织编制整改规划。
3. 6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执行,要防止不足设计、过度设计,不得将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用于普通的过程控制、两位式控制或逻辑控制。
3. 7联锁保护系统的选型、购置、安装、投运管理按照《中国石化仪表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3. 8企业应建立、健全联锁保护系统相关设备故障处理、在线维护检测的操作预案或作业指导书。
3. 9联锁保护系统应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联锁保护系统的全寿命运行过程信息。
档案应详细记录联锁保护系统发生动作情况、故障情况、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3. 10联锁保护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至少有两套备份,并异地妥善保管;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版本、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3. 11宜采用连续测量仪表代替开关类仪表。
3. 12联锁保护系统中的相关设备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
3. 13紧急停车按钮应设可靠的护罩。
3. 14联锁保护系统应配备适量的备品备件。
4联锁保护系统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具体要求4. 1仪表人员应定期检查联锁系统的诊断报警情况,保持系统的完好运行状态;环境条件应满足仪表正常运行要求;按规定周期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做好相关记录。
安全仪表(联锁)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仪表(联锁)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满足HSE管理体系要求,加强装置工艺、设备的安全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使装置在受控状态下运行,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安全仪表(联锁保护)系统(SIS,以下简称联锁系统)属于控制计算机系统的一种,通过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实现装置工艺和设备的自动联锁保护系统。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锦西石化分公司,包括原来的紧急停车系统(ESD)、机组控制系统(ITCC)以及过程控制系统(DCS、PLC)中的联锁系统部分。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机械动力处是联锁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从联锁系统的设计阶段到调试、验收、投用阶段的监督、检查,系统运行的管理;负责组织联锁系统台帐的建立、管理;负责组织联锁级别的划分;负责有关设备联锁变更的审核,对其它联锁变更申请确认、会签,并组织实施联锁变更。
第五条生产运行处负责对有关装置工艺联锁变更的审核,对其它联锁变更申请确认、会签,并协调联锁变更实施时的生产工作;对联锁级别划分进行审核。
第六条规划计划处负责确认与设计相关的联锁变更申请,以及对联锁级别划分进行审核。
第七条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安全环保相关的联锁变更的审核,对其它联锁变更申请确认、会签;对联锁级别划分进行审核。
第八条生产车间负责提出联锁变更申请、联锁级别划分申请;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联锁管理台帐。
第九条仪表车间负责联锁系统的维护,临时联锁切除的申请,联锁变更的具体实施;负责联锁系统资料的归档管理,仪表联锁台帐的建立和维护。
第三章基础管理第十条联锁系统仪表设备完好率要求100%,包括备用机组;联锁保护投用率要求100%。
第十一条根据联锁动作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二级,实行应分级管理。
一级联锁机械动力处管理,二级联锁由所属车间和仪表车间管理。
联锁分级如果生产单位申请变更,机械动力处组织审核划分。
(一)一级联锁:联锁动作造成单套或多套装置停工的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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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办法普光净化厂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仪表联锁保护系统是确保生产装置安稳长运行的重要保护手段,特别是涉及到生产设备安全的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对于避免事故发生,保障装置和人身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因此,必须加强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杜绝随意摘除、修改、恢复、新增、旁路仪表联锁保护系统。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联锁包括各生产装置所有的联锁参数的设置及联锁参数的检测及处理设备(适用于DCS、SIS、PLC系统)。
第三条管理原则:联锁的日常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二章联锁的分类第四条根据仪表联锁保护的性质,将联锁分为工艺联锁和设备联锁。
第五条根据联锁保护系统的安全性、影响范围,实行分级管理。
净化厂的联锁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管理。
(一)Ⅰ级联锁:为净化厂全部联锁;(二)Ⅱ级联锁;为区域或联合装置级联锁;(三)Ⅲ级联锁:为装置单元级联锁;(四)Ⅳ联锁:为单元设备联锁。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第六条仪表联锁管理包括联锁参数的修改、联锁仪表、联锁回路的摘除、修改、恢复、新增、旁路等的管理。
第七条仪表联锁系统由机动装备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
第八条机动装备办公室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修订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
(二)组织建立健全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及周检计划。
(三)监督各单位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保养、检修。
(四)负责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备品备件的采购工作。
(五)负责《报警、联锁变更申请》的审批。
第九条技术质量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工艺联锁《报警、联锁变更申请》的审批。
(二)负责工艺联锁值修改的审核。
第十条生产办公室职责(一)负责《报警、联锁变更申请》的审批。
(二)负责生产车间和维护维修站的工作协调。
第十一条生产车间职责(一)负责本车间全部联锁的管理,各生产车间要制定本车间的联锁管理实施细则,做到一个联锁回路一个措施,使净化厂的联锁管理落实到每一个联锁回路中去。
(二)当作为申请人时负责办理《报警、联锁变更申请》,严格仪表联锁系统变动的审批程序,并与生产办公室、维护维修站协调联锁系统变动执行工作的对接。
(三)建立本车间联锁管理台帐,每周对本车间的所有联锁进行一次检查,联锁台帐及所有联锁变动审批表保存到《工艺规程》换版为止。
第十二条维护维修站职责(一)负责汇总上报仪表联锁系统台帐。
(二)负责仪表联锁系统的现场标识管理工作。
(三)负责汇总审核并上报仪表联锁系统的检修计划。
(四)负责仪表联锁系统中备品备件计划上报、管理工作。
(五)负责处理仪表联锁系统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
(六)协同各车间认真做好仪表联锁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
当作为申请人时负责办理《报警、联锁变更申请》,严格仪表联锁系统变动的审批程序,负责与各生产车间和维保单位对接,保证仪表联锁系统动作灵敏、准确、可靠。
(七)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由维护维修站负责整理、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维保单位职责(一)负责编制并上报仪表联锁系统台帐。
(二)负责仪表联锁系统的现场标识管理工作,对缺失的标识要及时补上。
(三)负责编制并上报仪表联锁系统的检修计划。
(四)负责仪表联锁系统中备品备件计划上报工作。
(五)负责处理仪表联锁系统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六)所有联锁的摘除、修改、恢复、新增等联锁操作执行必须在维护维修站的领导下进行,在接受由维护维修站统一开出的《仪表(报警、联锁)作业票》,由维保单位负责按作业票要求操作执行。
(七)维保单位要作好联锁仪表校验、维护、摘除、修改、恢复、新增等工作记录,并保存到下一次《工艺规程》换版为止。
第十四条联锁台帐和记录的内容包括:(一)联锁仪表运行情况。
(二)联锁值的修改情况。
(三)联锁仪表的摘除、恢复情况。
(四)联锁仪表的旁路情况。
(五)联锁回路新增的记录。
第十五条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7-2004)要求进行。
第四章联锁值的修改第十六条工艺联锁值的修改:如确因生产需要变更联锁或调整联锁设定值,由生产车间值班工程师提出。
对于Ⅰ级或Ⅱ级联锁须经生产车间、生产办公室、维护维修站、技术质量办公室、机动装备办公室同意后,由生产车间上报主管生产厂长批准之后执行;对于Ⅲ和Ⅳ级联锁须经生产车间、生产办公室、维护维修站批准之后执行;在完成审批后由生产车间、维护维修站、机动装备办公室备案,执行时由生产办公室向维护维修站签发指令,维护维修站仪表值班人员向维保单位开出《仪表(报警、联锁)作业票》,在维护维修站仪表值班人员的授权和监护下由维保单位负责执行并备案。
第十七条设备联锁值的修改:如确因设备需要变更联锁或调整联锁设定值,由所负责设备的维护维修站技术人员提出。
对于Ⅰ级或Ⅱ级联锁须经维护维修站、生产车间、生产办公室、机动装备办公室同意后,由维护维修站上报主管生产厂长批准之后执行;对于Ⅲ和Ⅳ级联锁须经生产车间、生产办公室、维护维修站批准之后执行;在完成审批后由生产车间、维护维修站、机动装备办公室备案,执行时由生产办公室向维护维修站签发指令,维护维修站仪表值班人员向维保单位当班人员开出《仪表(报警、联锁)作业票》,在维护维修站仪表值班人员的授权和监护下由维保单位负责执行并备案。
第五章联锁的摘除第十八条Ⅰ级或Ⅱ级联锁系统的摘除,由于工艺原因摘除的Ⅰ级或Ⅱ级联锁必须由生产车间提出《报警、联锁变更申请》,经生产办公室、技术质量办公室和机动装备办公室同意后,由生产车间上报主管生产厂长批准之后方可执行;由于设备或仪表原因摘除的Ⅰ级或Ⅱ级联锁,维护维修站主管工程师提出,经维护维修站、生产车间、生产办公室、机动装备办公室同意后,由维护维修站上报主管生产厂长批准之后执行;在完成审批后由生产车间、维护维修站保存《报警、联锁变更申请》,并报机动装备办公室备案,执行时由生产办公室向维护维修站签发指令,维护维修站仪表值班人员向维保单位开出《仪表(报警、联锁)作业票》,在维护维修站仪表值班人员的授权和监护下由维保单位负责执行并备案。
第十九条对于长时间(14天以上)摘除Ⅲ级联锁,摘除的程序与摘除Ⅰ级或Ⅱ级联锁系统相同。
第二十条对于短时间(14天以内)摘除Ⅲ联锁,由于工艺原因摘除的,由所在装置的值班工程师提出,经生产车间同意后,报生产办公室、技术质量办公室、机动装备办公室批准之后执行;由于设备或仪表原因需短时间摘除的Ⅲ联锁,由所在装置的维保单位专业负责人向维护维修站专业主管反应,由维护维修站专业主管提出,经维护维修站同意后,报生产办公室和机动装备办公室批准之后执行,在完成审批后由生产车间、维护维修站备案,执行时由生产办公室向维护维修站发出指令,维护维修站仪表值班人员向维保单位开出《仪表(报警、联锁)作业票》,在维护维修站仪表值班人员的授权和监护下由维保单位负责执行并备案。
第二十一条对于长时间(14天以上)摘除的Ⅳ级联锁管理,与短时间摘除Ⅲ联锁的程序相同。
第二十二条对于短时间(14天以内)摘除Ⅳ级联锁,由于工艺原因摘除的,由所在车间的值班工程师提出,经生产办公室批准之后执行,维护维修站备案;由于设备原因需短时间摘除的Ⅳ级联锁,由所在装置的维护维修站提出,经生产车间值班长同意,经生产办公室批准之后执行;在完成审批后由生产车间、维护维修站备案,执行时由生产办公室向维护维修站发出指令,维护维修站仪表值班人员向维保单位开出《仪表(报警、联锁)作业票》,在维护维修站仪表值班人员的监护授权和下由维保单位负责执行并备案。
第二十三条工艺人员在摘除联锁期间必须对生产运行情况加强监控,并及时向生产办公室汇报。
第六章联锁仪表的旁路第二十四条联锁仪表的旁路(在SIS、PLC操作界面上)实行分级操作。
生产车间主任、值班工程师、班长有权对允许操作的阀门进行旁路操作,并在岗位记录本上做好详细记录;其他人员无权进行此项操作。
第二十五条负责系统的仪表工程师只可根据生产车间主任、技术人员签署的仪表联锁作业票内容对相应的联锁信号进行旁路操作,并做好记录;其他人员无权操作。
第二十六条对于24小时之内的联锁仪表的旁路管理,生产车间须具有操作级别的人员可以进行旁路操作,一旦条件具备,要立即解除旁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二十七条对于24小时以上三天之内的联锁仪表的旁路管理,与短时间摘除Ⅳ联锁的程序相同(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八条对于三天以上的联锁仪表的旁路管理,与长时间摘除Ⅳ联锁的程序相同(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生产车间值班工程师要十分清楚本车间仪表联锁的旁路情况,一旦条件具备,要立即解除旁路,并做好记录。
对于24小时以上的的联锁仪表旁路的摘除/投用管理,要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七章联锁值的修改、联锁的摘除执行管理第三十条各级人员在执行联锁保护系统的变更、临时/长期解除、取消等作业时,应严格按联锁分类管理的审批程序和《仪表(报警、联锁)作业票》执行,注明该作业的依据、作业执行人/监护人、执行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
第三十一条维保单位执行处理仪表联锁系统问题时,事先必须研究仪表联锁相关图纸,确定工作方案,采取可靠措施;对需要处理的仪表开关、继电器等必须有两人核实确认,然后按仪表联锁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要谨慎,要有操作监护人,以防止误操作;处理后,必须在仪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经操作人员签字确认。
第三十二条控制室(含现场机柜室)内辅助操作台上的开关、按钮均由车间操作工操作,DCS、SIS、PLC系统操作站中的复位、确认等软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
维保单位的仪表工处理仪表联锁系统问题时,如果涉及到辅助操作台或DCS、SIS、PLC系统的软硬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值操作人员联系好,由操作工把开关、按钮等切换到安全位置。
仪表人员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所有联系工作,均应有《仪表(报警、联锁)作业票》,并有双方人员签字。
第八章联锁摘除、投用步骤第三十三条联锁系统是装置安全生产的关键,所以在执行联锁操作时必须做到统一指挥,操作者要认真谨慎,冷静心细,杜绝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第三十四条联锁摘除步骤(一)做好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危险制定出合理的防范措施。
(二)由提出摘联锁操作要求的一方严格按要求填写《仪表(报警、联锁)作业票》,准确填写装置名称、联锁名称、要求变更单位及仪表位号,详细填写变更内容和摘除原因,明确填写变更或摘除时间等,得到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在摘除联锁前,仪表人员必须仔细研究联锁的相关的图纸,与车间共同确认联锁的名称以及与联锁位号相对应的摘除位置。
(四)执行联锁摘除操作,必须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联锁摘除后,仪表人员必须通过仪表测量或查看DCS、SIS、PLC指示等手段确认联锁是否确实摘除。
(五)联锁摘除后,仪表人员和工艺人员必须共同在《仪表(报警、联锁)作业票》上签字确认,一份由维保单位保管,一份由生产车间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