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第八章
法学概论第八章刑法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新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 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 的问题。 当前绝大多数国家采用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我国也如是。 具体适用标准: 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认为 是犯罪的。 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新刑法不认为 是犯罪的。 3.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且未 过追诉时效的。
3.犯罪构成要件是按照我国刑法确定 的,是对犯罪的总的规定。 只有刑法所确认的那些主客观要件才 是犯罪构成的要件。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 的直接体现。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犯罪主体,犯 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 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首先,犯罪客体是一种社会关系; 其次,能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必须是刑 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再次,这种社会关系被犯罪所侵害。 1.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 必;
第八章 刑 法
第一节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概述
刑法是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的刑事责 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这个概念说明了刑法的内容,即刑法是规定 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特点: 第一,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 第二,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二、刑法的任务
1.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 度。这是我国刑法的首要任务。国家安全是国家 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前提。 2.保卫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即保护以公有制 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 和其他权利。 4.保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犯罪中止形态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 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罪中止成立的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即达到 犯罪既遂以前自动停止犯罪。 第二,必须是自动停止犯罪,即犯罪分子出 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当时可以进行下去的犯罪 行为,这是区别于犯罪未遂的标志。 第三,必须是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法学概论精讲第八章-第九章

第一节【选择题】三、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常用条款1、不可争辩条款:2年后不否定条款;2、交费宽限期条款;长期寿险合同中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宽限期为60日,宽限期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3、复效条款;(复效时间为2年)4、自杀条款: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满2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第一节【选择题】三、保险合同财产合同特点1、是补偿性合同;(补偿数=损失数)2、保险金额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为限;3、一般为短期保险合同;4、代位求偿和委付制度是财产保险的特有原则。
一、票据概念及常见票据第五节 票据法二、本票的特征第一节一、票据概念 票据是指出票人自己承诺或者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一种凭证。
常见的票据有汇票、支票、本票。
【选择/名词解释】汇票——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第一节【简答】三、本票的特征(1)本票是自付票据,即本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为同一人;(2)本票没有承兑制度 ;(3)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第八章经济法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第二节税法第四节产品质量法第三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名词解释】二、税法的概念和要素一、税收及其特点第二节税法三、税收征收管理第一节一、税收及其特点(一)税收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管理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二)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2)固定性(3)无偿性【选择/名词解释】第一节二、税法的概念和要素(一)税法概念 税法是调整国家通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税法最基本的构成要素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
第八章 劳动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原则上,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经济补偿。例外:因为劳动者的过错[39条],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 (2)原则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例外:如果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38条],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四、集体合同
(3)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即时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学概论-全章重点内容

法学概论导论一、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研究法律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法律的本质,特征,形式和作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各种法律规范,法律现象和法律思想。
三、法学——是法律学或者法律科学的简称。
有两三千年的历史。
具有强烈的阶级性。
马克思主义法学独具的特点: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法学的最根本之处。
四、为什么说,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能实现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呢?1.马克思主义法学即无产阶级法学,而无产阶级是人类历史最先进最有前途的阶级,它的根本利益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一致的,因而只有它才能敢于揭示客观真理;2.马克思主义法学建立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上,这就为揭示法律的规律性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3.无产阶级只有科学地揭示法律的规律性,才能自觉地、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为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服务。
五、对法律的比较研究:比较研究的对象可以是不同历史类型——社会主义类型和资产阶级类型;不同法系——英国法系和大陆法系;各国的法律或她们的某一部门法律(如宪法、民法、刑法等)。
六、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是人们对整个世界(包括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根本观点的体系。
经济学——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综合研究。
因此,法学与社会学之间必然存在密切的联系和内容上的交叉。
她们研究的角度和所提供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不同的,而她们的结论往往是互为补充的。
政治学——国家和法律毕竟上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各有自己的饿特点和发展规律。
法学和政治学是从各自的研究对象出发去研究国家和法律问题的。
伦理学——以道德为其研究对象,而法律从来就同道德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
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互相作用。
互相影响、互相补充,成为阶级社会中不可缺少的两类最重要的社会规范。
七、学习法学的方法和意义:1.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2.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
【法学概论第01_111组】重点总结

法学概论总结版【01组】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00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这一社会现象。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到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和奴隶制的出现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
002.原始社会中最典型最重要的社会组织是稍后时期形成的氏族。
氏族最重要的权利机关是全体成员参加的氏族会议事会。
与氏族社会组织相伴存在的原始社会的规范主要是习惯。
003.法律产生的五大规律性:[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004.法律历史类型的更替,是从一个低级向高级的演进过程。
法律的具体类型有四种:奴隶制的法律、封建制的法律、资产阶级的法律、社会主义的法律。
其中,资产阶级的法律的本质及其特点是:[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
005.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法律的五大特征:[1]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006.法律三要素: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其中,法律规范的结构:包括适用条件、行为准则(核心部分)、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按照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可以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007.法律原则的分类:以所属的法律体系层次的级别为标准,可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可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以涉及的内容为标准,可分为社会原则和专门法律原则。
008. 法律的三大功能: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009. 依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法律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其中,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自考-法学概论-章节重点总结

法学概论目录第一章法理学 (1)第二章宪法 (1)第三章行政法 (1)第四章刑法 (2)第五章民法 (3)第六章商法 (4)第七章经济法 (5)第八章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 (5)第九章刑事诉讼法 (6)第十章民事诉讼法 (7)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法 (7)第十二章国际法 (8)第十三章国际私法 (8)第十四章国际经济法 (8)述★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产生的。
第二节行政组织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对公务员的惩戒处分分为(从轻到重):警告,告知这样做不对。
记过,记录做的错事。
记大过,记录做的大错事。
降级,不能做大事就做小事。
撤职,自己做不好就让别人做。
开除,什么都不做就走人。
3.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
第三节行政行为法★★★1.基于行政、社会或者经济上的需要,将本来属于国家或某行政主体的某种权利赋予私人的行政行为是特许。
2.当场收缴罚款主要适用于: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等情形。
3.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所针对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单方意志还是双方意志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果为标准所作的划分。
4.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听取陈述和申辩等内容体现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5.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职能分离的原则;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参与原则;效率原则。
6.罚金: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是一种刑罚。
法学概论资料

法学概论资料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一、与氏族社会组织相伴存在的原始社会的规范主要是:习惯。
二、奴隶制法律的经济基础是奴隶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人身。
三、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四、法律制定或认可的主体是:国家。
五、保证法律实施的力量是:国家强制力。
六、法的本质和特征的决定力量是:经济基础。
七、当今我国的法律体系属于:中华体系。
八、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开始于:古罗马法学家。
九、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内容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法经》。
十、规定人们可以自行选择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规范指的是:授权性规范。
十一、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法律原则可以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十二、在当代世界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是:英美法系国家。
十三、人利用法律的功能和作用来实现一定目的的价值,这种价值被称为:法律的工具价值。
十四、最为古老的法律形式是:习惯法。
十五、法律是伴随着哪些出现而产生的: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国家。
十六、属于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律是:资本主义法律、奴隶制的法律、封建制的法律。
十七、最早出现的一批奴隶制的成文法律有:《汉穆拉比法典》、《十二表法》、《摩奴法典》。
十八、法律的价值可分为:工具价值、目的价值。
十九、法律的正义包括:分配正义、平均正义、矫正正义。
二十、法律的三要素是: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二十一、法律规范的结构为:适用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
二十二、法律概念的功能: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
二十三、法律的渊源有: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引证法、宗教法、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二十四、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有: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
二十五、法律与其价值之间最基本的对应范畴:法律与正义、法律与自由、法律与效益、法律与秩序。
二十六、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
第一个决定性因素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第二个决定性因素是奴隶制的出现。
二十七、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和资产阶级法律的共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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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留原則
積極意義之依法行政原則,係指行政權之行動,僅於 法律有授權之情形,始得為之。即行政欲為特定之行 為,必須有法律之依據。故在法律並無明文規定之領 域,雖因活動並未牴觸法律,不致違反法律優位原則, 惟因無法律之授權,有可能發生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 問題。
有關國家行政事務之重要事項,概與人民基本權利之 實現與行使有密切關係,自應保留予代表人民組成之 國會以法律規定之。至於國家行政事務較不重要之事 項,例如有關執行細節及具體實施辦法等,或涉及高 度專業性或專門技術性,行政機關較具有專業人才及 能力訂定處理,得以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以法規命令定 之。 (行政程序法§10)
行政程序法§8、 § 117、 §119、 §120、 §126
一般法律原則
六、期待可能性原則 :
所有國家行為(包括立法行為),對人民而言,必須有 期待可能性。在具體個案中適用期待可能性原則,應就 行政行為所達成之公益與關係人值得保護之利益加以衡 量,並斟酌憲法的價值,予以判斷。
(行政程序法§111)
五、發文字號及年、月、日。
六、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 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前項規定於依前條第二項作成之書面,準用之。
行政處分
第100條 書面之行政處分,應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 利害關係人;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應以其他適當方法 通知或使其知悉。
第101條 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 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
公假、出差、與公出
明訂公假、公出及公差之適用範圍
考試院(46)臺試秘二字第0八四二號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76.8.24.(76)局參字第二一二五六號函
查考試院(四六)臺試秘二字第0八四二號函釋: 「公差與公假,有顯著之區別;前者係由機關指 派執行一定之任務,後者為請假規則第三條(按 現為第四條)所明定。」又公出與公差性質上並 無不同。惟公出通常指短時外出處理公務,不涉 及差旅費之報支;公差則適用差旅費報支之規定。 (考試院(46)臺試秘二字第0八四二號、行政 院人事行政局76.8.24.(76)局參字第二一二五 六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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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组织。 3、事业单位。 4、社会团体。 5、其他组织。 四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五 、公务员 (一)公务员的含义 (二)公务员与行政主体的关系 (三)公务员行为的效力与责任
第三节 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 (1)主体合法 (2)内容合法 (3)程序合法 (4)行为必须在行政机关的权限内,越权无效 (5)符合法定形式
(三)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所发生
的法律效果,表现为它所产生的特定的法 律约束力和强制力。
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 (二)具体行政行为
三、几种常见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
2.行政许可的作用 3.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 4.行政许可实施的程序 (二)行政征收 (三)行政裁决 1、补偿纠纷的裁决。 2、损害赔偿纠纷裁决。 3、权属纠纷的裁决。 (四)行政处罚 1. 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
2.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3.行政处罚的种类 4.行政处罚的设定 5.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6.行政处罚的程序 7.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四节 行政救济
一、行政救济概述 (一) 行政救济的含义 (二) 行政救济的特征 1、行政救济以行政纠纷的存在为基础; 2、行政救济以存在损害为前提; 3、行政救济的目的在于补救相对人 (三)行政救济的途径 1、监察救济 2、立法救济
3、复议救济 4、行政赔偿救济 5、诉讼救济 二、行政复议 (一) 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 (二) 行政复议的范围 (三) 行政复议参加人 (四) 行政复议管辖 (五) 行政复议的程序 三、行政赔偿
(一) 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 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 偿责任。它具有下列特征:
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
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二)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 1.行政职权的含义 2.行政职权的特征 3.行政职权的内容
(三)行政职权的行政职责 1.行政主体必须按照法定职权,在法定权限范
围内履行职务,不得失职、越权或滥用权力。 2.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1.行政赔偿因行政主体而引起。
2.行政赔偿因行政行为而引起。
3.行政赔偿因行政行为违法而引起,只有违法行 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合法行政行为不能构 成行政赔偿。
4.行政赔偿因行政主体违法行政侵犯相对人合法 权益并造成损害而引起。
5.行政赔偿责任由国家承担。
(二)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三) 行政赔偿的范围及方式 1、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赔偿
方式。 2、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其赔偿方
式。
(四) 行政赔偿的当事人
行政赔偿的当事人包括赔偿请求人和赔偿 义务机关。
(五) 行政赔偿程序
1、行政先行处理程序 2、行政赔偿诉讼 (六) 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1.赔偿方式 2.赔偿标准
第五节 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法概述 (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二)行政诉讼法的功能 (三)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一般性原则 2、特有原则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
第八章
行政法与行 政诉讼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行政法是一个独立法律部门,是调整行政
关系和与行政关系相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 四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四、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有关法
律规范事先加以规定。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经 常具有重合性。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大多由行政机关 或行政裁判机关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解决
第二节 行政主体
一 、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
政活动的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 三、行政诉讼管辖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三)共同管辖 (四)移送管辖 (五)指定管辖 四、行政诉讼参加人 (一)行政诉讼原告 (二)行政诉讼被告
(三)行政诉讼第三人 (四)行政诉讼代理人 五、行政诉讼证据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 (三)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六、行政诉讼判决 (一)行政判决的概念 (二)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 (三)二审判决和适用条件
(二)行政法的特征 1.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 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
富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2.合理行政原则 3、行政应急性原则
三、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行政规章 7.其他行政法表现形式
避免程序违法。 3.行政主体的行为必须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则,
避免行政失当。
二 、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的含义 (二)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 1.中央行政机关 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三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法律、法
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非国家机关 组织。包括以下几类: 1、行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