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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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基本信息(必填项)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开业、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表1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承诺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年月日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

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表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表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广州市XX 厂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XX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广州市XX 厂(企业或机构名称)的 (以下勾选对应的事项)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证照管理 □企业迁移 □其他 手续。

2、□√同意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 同意 □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4、□√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填写错误;5、□√ 同意 □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20XX 年 XX 月XX 日至20XX 年XX 月XX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 字:XX (代理人亲自签署)固定电话:XXXXXXXX移动电话:136XXXXXXXX(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署(签名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填写):变更时盖公章加法定代表人签名20XX 年XX 月XX 日变更/备案时盖公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企业集团、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备案、增、减、补、换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以及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合伙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或机构变更名称的,申请人为本企业。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备案样表)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备案样表)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委托权限1、同意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 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 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0591-XXXXXXXX 移动电话13XXXXXXXXX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XXX(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署(必填项)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五)同意登记机关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调取、存档本次申请所涉及自然人、法人的电子证照。

(包括但不限于主管部门(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络员的身份证明)。

出资人(主管部门)盖章(仅限设立登记):法定代表人签字:张三(签字)企业法人盖章2022 年3月 1日注:非公司企业法人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表1联络员信息姓名张三固定电话0591-XXXXXXX移动电话13XXXXXXXXX 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35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6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6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企业名称: _______注册号:_______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一、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申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真实有效,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等关于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三、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四、申请人对企业住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企业住所的房屋。

申请人不得以办理营业执照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

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

法定代表人(组建负责人)签署:申请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2、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使用A4型纸。

3、非公司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填写拟开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其他登记、备案填写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和注册号。

4、“经济性质”栏应填写: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联营.5、“经营方式”栏应填写:生产、加工、贸易、经营、服务等。

6、“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及有关规定,按照企业章程、协议等文件记载的经营范围填写。

7、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申请变更登记,并填写“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变更登记及备案基本信息"中“分支机构”栏。

8、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填写“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变更登记及备案基本信息”,并由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范本】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标准模板)

【范本】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标准模板)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名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保登记号住所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生产经营地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开业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注册资金万元经济性质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经营范围□变更附表1变更项目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分支机构名称 性质 登记机关登记类型□法人□非法人□增设□撤销□备案主管部门 (出资人)名称法人类型 登记机关 证照号码章程□章程 □章程修正案其他□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其他信息隶属关系□中央 □省 □市、地区 □县(区)(□区 □县) □(□街道、镇、乡街道 □镇 □乡 ) □居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军队 □其他 从业人数人,其中外籍人数 人□申请人声明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组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法人盖章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财务负责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联络员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03.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03.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开业、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表1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承诺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年月日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

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表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表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变更在办理登记注册时,登记机关已根据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了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现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组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栏、“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 “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 “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

4.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申请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非公司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1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1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附表4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说明:按照《广西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4条第四项的规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均须提交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的合法使用的书面承诺。

附表5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注:1.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

2.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

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

由自然人签字。

3.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

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附表:印章刻制信息圆形椭圆形正方形长方形上三角形下三角形真迹章备注:单位专用章为必填项且数量只能为1;其他印章类型为非必填项;单位专用章和法人名章均只能申请一枚;印章形状与印章材质均为非必填项,因各地关于印章的收费标准不一,申请人可在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刻章公司刻制印章时按需要再次选择。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事项登记表注:1.该表由企业在设立或变更时将拟开展经营项目(含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所涉及的备案(登记)事项进行勾选。

2.在企业进行勾选后,由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在业务系统进行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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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 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 (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仅限开业登记):
年月日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组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法人盖章 年 月日
附表 1
姓名 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委托权限 固定电话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
名称
主管部门 (出资人)
法人类型 登记机关
□国务院 □地方人民政府 □社会团体法人 □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 □其他 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
章程 姓名
□章程
□章程修正案 其 他
□联络员
法定代表人信息(仅限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变更事项
原登记内容
变更后登记内容
注:变更事项包含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
分支机构
名称
性质 □法人□非法人
登记机关
登记类型 □增设□撤销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开业、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
联络员信息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 2
承诺书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月日
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
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 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 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开业(仅限开业金 经营场所
万元
经济性质
经营期限 申领执照
长期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有关规定 和企业章程填写)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称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
集团简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设立登记不填写)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
住所
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路/社区)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机关名称):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
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 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 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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