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资料法规精讲37
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讲义

六、附条件合同 (⼀)在合同中规定了⼀定的条件,并且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发⽣或者效⼒消失的根据 (⼆)附⽣效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失效。
(三)所附条件应满⾜的条件 1.将来发⽣⽽⾮已经发⽣; 2.不确定发⽣⽽⾮必然发⽣; 3.是约定条件⽽⾮法定条件; 4.条件应合法并不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盾。
(四)当事⼈为⾃⼰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七、附期限合同 (⼀)当事⼈在合同中约定⼀定的期限,并把未来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发⽣或消灭的根据 (⼆)附⽣效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时⽣效;附终⽌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时失效 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的区别 (三)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发⽣的事,可知⽽且确定 (四)条件则是将来可能发⽣也可能不发⽣的,具有不确定性 合同的履⾏ ⼀、合同履⾏的原则 (⼀)全⾯、适当履⾏的原则 (⼆)遵循诚实信⽤的原则 (三)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的原则 (四)当事⼈⼀⽅不得擅⾃变更合同的原则 ⼆、合同履⾏的主体 (⼀)履⾏⼈-完成履⾏的⼀⽅ 1.债务⼈ 2.债务⼈的代理⼈ 3.约定代为履⾏债务的第三⼈-责任由债务⼈承担 (⼆)履⾏受领⼈-接受履⾏的⼀⽅ 1.债权⼈ 2.约定受偿的第三⼈-债务⼈未向第三⼈履⾏债务,应向债权⼈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条款空缺 (⼀)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原则 1.合同⽣效后,合同部分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解决普通商品合同条款空缺的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按国家标准、⾏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的的特定标准 2.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订⽴合同时履⾏地的市场价格履⾏,执⾏政府定价的除外 3.履⾏地不明确 (1)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所在地履⾏ (2)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 (3)其他标的,在履⾏义务⼀⽅所在地履⾏ 4.履⾏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可随时履⾏,债权⼈也可以随时要求履⾏,但应当给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 第一节 法律体系一、法律部门:哪一部法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二、法的形式……法----------------------法律……条例-------------------法规{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带地名)}……规定/办法-----------规章{部委规章(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三、法的制定机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五、法的横向冲突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法人的地位与作用和法律关系(基本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建设单位也有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第一章第三节代理制度一、代理: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方实施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独立承担)代理人(不是当事人,是工具、跑腿的,没独立人格)二、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三、代理的分类(一)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又称“意见代理”或“任意代理”(二)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三)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
四、代理的终止(一)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五、无权代理: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
三种表现形式:(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追认,无权代理人不赔偿;不追认,则赔偿。
(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六、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二级建造师法规精讲课件

检测范围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范围,包括建筑材料、构配件、 设备等。
检测程序
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测的程序,包括委托、取样、 检测和报告等环节。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期限 ,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和相 关规定确定。
保修责任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保 修期内的保修责任,包括 维修、赔偿和处罚等。
申请和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裁决。
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调解和和解制度
调解的定义
01
在第三方主持下,通过其劝说引导,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的活动。
和解的定义
02
当事人自行协商,互相谅解和达成协议的一种方式。
调解和和解的意义
03
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节约成本,并避免影响当事人之间的关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 ,包括买卖、租赁、承揽等各类合同 。
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
合同的订立
订立合同应当经过要约和承诺两 个阶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 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 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包括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 义务。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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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合同变更和终止应当经过双方协 商一致,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并遵循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 程序。
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二建法规及相关知识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37道(含答案解析)

二建法规及相关知识第 1题:单选题(本题1分)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规定(试行)》的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的工程规模标准不包括()。
A.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B.高度50米以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C.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D.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第 2题:单选题(本题1分)2006年3月,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王某受聘并注册于甲公司,2007年6月工作单位变动后变更注册于乙公司,其变更后的注册有效期到()止。
A.2009年3月B.2009年6月C.2010年3月D.2010年6月第 3题:单选题(本题1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是其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的重要依据之一,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有效期内应参加不少于()学时的继续教育。
A.30B.60C.90D.120第 4题:单选题(本题1分)聘用单位与注册建造师王某解除了劳动关系,则注册证书应当()。
A.被吊销B.被撤销C.在有效期内延续有效D.注销第 5题:多选题(本题2分)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中的()行为。
A.不履行注册建造师的义务B.同时在两个企业受聘并执业C.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D.超出执业范围执业E.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第 6题:单选题(本题1分)注册建造师有权()。
A.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B.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C.允许信得过的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D.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解第 7题:单选题(本题1分)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
A.撤销当事人注册证书B.取消当事人继续教育纪录,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C.撤销当事人建造师资格证书D.处以罚款第 8题:单选题(本题1分)注册建造师王某与原施工单位解除了聘用合同,选择一家在本专业有多项工程服务资质的施工单位担任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则他必须进行()。
A.初始注册B.延续注册C.变更注册D.增项注册第 9题:单选题(本题1分)二级注册建造师不能()。
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经典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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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2Z201000 建设工程法律
制度
2Z201010 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2Z201020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2Z201030 宪法 2Z201040 民法 2Z201050 物权法 2Z201060 建筑法 2Z201070 招标投标法 2Z201080 安全生产法 2Z20109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Z20110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Z20111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Z201120 产品质量法 2Z201130 标准化法 2Z201140 环境保护法 2Z201150 节约能源法 2Z201160 消防法 2Z201170 劳动法 2Z201180 劳动合同法 2Z201190 档案法 2Z201200 税法 2Z20121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学时 E. 注册两个专业的,专业课的学时为每个专业
30学时
答案:ABC
3. 根据规定,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 ( )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 告知注册机关。
A. 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B. 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C. 违法行为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
效力
最高 仅次于宪法 低于宪法和法律
只在本辖区内有效、效力低 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低于 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
表现形式
宪法、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立法法、国籍法 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专利法 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 刑法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二建法规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二级注册建造师考试的法规部分内容,考生需要掌握的相关知识点,下面是二建法规必背的知识点大全。
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主要规定了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责任、程序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主要规定了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编制、实施、管理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工资、休假等劳动用工的相关法律法规。
6.《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法》:主要规定了房屋所有权及相关纠纷的法律处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主要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管理办法等内容。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质量检测、验收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安全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验收标准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方法等内容。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要规定了水土保持工作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要规定了消防安全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三、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除与补偿条例》:主要规定了城市房屋拆除与补偿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1. 目录1. 建造工程基本法规- 建造法- 建造安全生产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 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法规- 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合同条例-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3. 建造工程用地与规划管理法规- 城乡规划法- 土地管理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建造工程规划管理办法4. 建造工程监督检查法规- 建造工程监理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 建造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5. 建造工程质量评定和鉴定管理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评定办法- 建造工程质量鉴定管理办法2. 建造工程基本法规1. 建造法- 全称:《建造法》- 主要内容:调整和完善建造市场秩序、保护建造业者和建造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建造活动的基本行为,促进建造业可持续发展。
2. 建造安全生产法- 全称:《建造安全生产法》- 主要内容:规定了建造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要求,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全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主要内容:规定了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包括土地利用规划、房地产开辟和经营、房地产交易等方面的规定,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运行。
3. 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法规1. 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全称:《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主要内容:对建造工程施工管理从立项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合同签订、施工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全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主要内容: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项目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检测与评定等方面的规定。
3. 建设工程合同条例- 全称:《建设工程合同条例》- 主要内容: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和规则,确保建造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二级建造师法规讲解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通常是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
我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7个法律部门构成: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四个法律部门应该注意正确理解和区分:(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由于宪法规范的内容极为根本,所以,宪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强的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即法律体系以宪法为基石。
而“宪法相关法”是指那些由宪法规定了基本原则而由法律具体化的重要制度,具体包括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地方自治立法等多类。
其中,政府组织法包括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等,教材中列举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选举法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自治立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2)民法商法认真理解民法商法的概念,明确《公司法》和《招标投标法》属于民法商法。
而实践中往往被误解为经济法,所以,要注意理解法律部门的性质。
(3)行政法认真理解行政法的概念,明确《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均属于行政法。
(4)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划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两大类,实体法是以规定权利、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民法商法,行政包括诉讼法和非诉讼程序法。
我国的诉讼法有《民事诉讼法》等三大诉讼法;非诉讼程序法如《仲裁法》等。
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是指法律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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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106040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应尽的义务。
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要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与控制,并加强工程变更管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Z106041掌握施工合同跟踪与控制合同签订以后,合同中各项任务的执行要落实到具体的项目经理部或具体的项目参与人员身上,承包单位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主体,必须对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参与人)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控制,确保合同义务的完全履行。
一、施工合同跟踪施工合同跟踪有两个方面的合义。
一是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参与人)的履行情况进行的跟踪、监督和检查,二是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参与人)本身对合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的跟踪、检查与对比。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二者缺一不可。
对合同执行者而言,应该掌握合同跟踪的以下方面。
1.合同跟踪的依据合同跟踪的重要依据是合同以及依据合同而编制的各种计划文件;其次还要依据各种实际工程文件如原始记录、报表、验收报告等;另外,还要依据管理人员对现场情况的直观了解,如现场巡视、交谈、会议、质量检查等。
2.合同跟踪的对象(1)承包的任务1)工程施工的质量,包括材料、构件、制品和设备等的质量,以及施工或安装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等等;2)工程进度,是否在预定期限内施工,工期有无延长,延长的原因是什么,等等;3)工程数量,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有无合同规定以外的施工任务,等等;4)成本的增加和减少。
(2)工程小组或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可以将工程施工任务分解交由不同的工程小组或发包给专业分包完成,工程承包人必须对这些工程小组或分包人及其所负责的工程进行跟踪检查、协调关系,提出意见、建议或警告,保证工程总体质量和进度。
对专业分包人的工作和负责的工程,总承包商负有协调和管理的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所以专业分包人的工作和负责的工程必须纳人总承包工程的计划和控制中,防止因分包人工程管理失误而影响全局。
(3)业主和其委托的工程师的工作1)业主是否及时、完整地提供了工程施工的实施条件,如场地、图纸、资料等;2)业主和工程师是否及时给予了指令、答复和确认等;3)业主是否及时并足额地支付了应付的工程款项。
二、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通过合同跟踪,可能会发现合同实施中存在着偏差,即工程实施实际情况偏离了工程计划和工程目标,应该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纠正偏差,避免损失。
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通过对合同执行实际情况与实施计划的对比分析,不仅可以发现合同实施的偏差,而且可以探索引起差异的原因。
原因分析可以采用鱼刺图、因果关系分析图(表)、成本量差、价差、效率差分析等方法定性或定量地进行。
2.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即分析产生合同偏差的原因是由谁引起的,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责任分析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按合同规定落实双方的责任。
3.合同实施趋势分析针对合同实施偏差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应分析在不同措施下合同执行的结果与趋势,包括:(1)最终的工程状况,包括总工期的延误、总成本的超支、质量标准、所能达到的生产能力(或功能要求)等;(2)承包商将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如被罚款、被清算,甚至被起诉,对承包商资信、企业形象、经营战略的影响等;(3)最终工程经济效益(利润〉水平。
三、合同实施偏差处理根据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结果,承包商应该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调整措施可以分为:(1)组织措施,如增加人员投人,调整人员安排,调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等;(2)技术措施,如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高效率的施工方案等;(3)经济措施,如增加投入,采取经济激励措施等;(4)合同措施,如进行合同变更,签订附加协议,采取索赔手段等。
2Z106042掌握施工合同变更管理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和履行完毕以前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包括合同价款、工程内容、工程的数量、质量要求和标准、实施程序等的一切改变都属于合同变更。
工程变更一般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的程序、工程的内容、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做出的变更。
工程变更属于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主要是由于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合同变更的管理也主要是进行工程变更的管理。
—、工程变更的原因工程变更一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业主新的变更指令,对建筑的新要求。
如业主有新的意图,业主修改项目计划、削减项目预算等。
(2)由于设计人员、监理方人员、承包商事先没有很好地理解业主的意图,或设计的错误,导致图纸修改。
(3)工程环境的变化,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要求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变更。
(4)由于产生新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原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或由于业主指令及业主责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改变。
(5)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变动等。
(6)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
二、变更范围和内容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三、变更权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四、工程变更的程序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变更的程序如下。
1.变更的提出2.变更指示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五、承包人建议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
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
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六、变更估价七、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八、记日工2Z106050施工合同索赔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项正常的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合同的双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被索赔方应采取适当的反驳、应对和防范措施,这称为反索赔。
2Z106051掌握施工合同索赔的依据和证据一、索赔的依据索赔的依据主要有: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
二、索赔的证据索赔证据是当事人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或和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索赔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索赔的成功与否。
证据不全、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很难获得成功的。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工程信息和资料,这些信息和资料是开展索赔的重要证据。
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该自始至终做好资料积累工作,建立完善的资料记录和科学管理制度,认真系统地积累和管理合同、质量、进度以及财务收支等方面的资料。
常见的工程索赔证据(教材229-230页共14点)。
三、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索赔证据应该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关联性、有效性。
四、索赔成立的条件(—)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索赔事件,又称为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地跟踪、监督索赔事件,就可以不断地发现索赔机会。
通常,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赔的事件有:(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2)因工程变更(合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3)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4)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5)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6)对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二)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Z106052掌握施工合同索赔的程序重点内容:一、索赔意向通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以后,或者承包人发现索赔机会,首先要提出索赔意向,即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索赔意向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发包人或者工程师,向对方表明索赔愿望、要求或者声明保留索赔权利,这是索赔工作程序的第一步。
二、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通知索赔意向通知要简明扼要地说明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索赔事由发生的时间、地点、简单事实情况描述;(2)索赔事件的发展动态;(3)索赔依据和理由;(4)索赔事件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索赔资料的准备1.在索赔资料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有:(1)跟踪和调查干扰事件,掌握事件产生的详细经过;(2)分析干扰事件产生的原因,划清各方责任,确定索赔根据;(3)损失或损害调查分析与计算,确定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值;(4)收集证据,获得充分而有效的各种证据;(5)起草索赔文件(索赔报告)。
2.索赔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述部分概要论述索赔事项发生的日期和过程;承包人为该索赔事项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承包人的具体索赔要求。
(2)论证部分论证部分是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其目的是说明自己有索赔权,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3)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如果说索赔报告论证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权能否成立,则款项计算是为解决能得多少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