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品出厂检验工作,提高公司产品质量,保障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内部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的产品的出厂检验工作。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三条公司产品出厂检验工作由质量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负责人由质量部经理任命。
第四条质量部门的职责:1. 负责编制产品出厂检验计划,并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2. 合理安排检验人员的工作任务,并指导和监督检验工作的进行;3. 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4. 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5. 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产品质量情况和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6. 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
第三章产品出厂检验计划第五条产品出厂检验计划根据产品种类、数量、生产工艺、技术要求等因素制定,由质量部门编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产品出厂检验计划包括以下内容:1. 被检产品的种类、型号、名称和数量;2. 检验的基本规定和方法;3. 检验的标准和要求;4.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5. 检验的人员和责任;6. 检验的记录和报告。
第四章产品出厂检验人员第七条产品出厂检验人员由质量部门根据具体需要调派,主要由质量检验员和质量工程师组成。
第八条产品出厂检验人员的基本要求:1. 熟悉产品质量检验的相关知识和技术;2. 具备一定的判定力和问题解决能力;3. 严格按照检验计划和检验标准进行工作;4. 保持检验工作的秘密性;5. 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章产品出厂检验方法和标准第九条产品出厂检验方法和标准根据产品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确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外观检验:通过目测或使用相关仪器检验产品的外观质量,如表面光滑度、颜色、形状等;2. 尺寸检验:使用相应的测量工具检验产品的尺寸是否符合要求;3. 功能检验:通过模拟产品的正常使用条件,测试其功能是否正常;4. 材料检验:对产品所使用的材料进行化验、测定物理性能等;5. 环境试验:对产品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测试,如温度、湿度、振动等。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1 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 职责2.1质检部化验室负责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
2.2成品库负责人入库产品的质量、数量的验收和出厂产品的记录管理。
3 产品出厂检验及记录3.1 质检部必须按照《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21《固液法白酒》GB/T20822-2007等国家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并符合以下规定:(1)化验室具备白酒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依法经检定合格或校准,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2)化验室检验人员需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检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3.2 质量管理部化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白酒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质检部化验室应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出厂检验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检验员等。
3.4质检部化验完成后及时上报检验结果,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4 产品出厂记录4.1成品库管理员按照《仓库管理制度》对成品酒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成品酒的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进行标识。
4.2库房管理员严格按照销售部开具的出库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4.3库房管理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销售日期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车间、出库日期等内容。
4.4成品库应保证产品出库记录的及时、完整、清晰,并认真保管,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1.出厂检验使用本单位统一规定的检验报告格式,并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检验工作完成后,主检人员负责整理检验原始记录。
并在检验原始记录检验者栏上签名。
整理完成后送交审核员审核,审核人员应对检验原始记录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退回检验人员改正或重新检验,审核合格后在检验原始记录审核人栏上签名并交给主检人员填写检验报告。
2.主检人员依据检验原始记录编制检验报告,并在检验报告主检栏上签名。
主检人员根据技术标准,列出标准值和实际检验结果,作出符合与否的检验结论并签名,检验报告编制完成后,主检人员应将检验报告及检验原始记录送交负责人审核。
负责人应对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和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签名。
将审核合格的检验报告及检验原始记录送交批准人审核并签名。
3.检验员将检验审核合格的检验报告加盖公章后送交化验室一份,质量负责人一份,留存一份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检验人员发现已发出的检验报告有差错,应及时向化验室提出,对已发出的检验报告,及时通知换取新的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经审核后确有过错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出厂检验记录中应包含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工作,提高公司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特制订《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各类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检验记录的登记、保管、归档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出厂检验记录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检验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以便于质量管理和追溯。
第四条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出厂检验记录的登记、保管、归档、报表统计等方面要求,并规定了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管理要求。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加强检验记录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公司管理水平。
第二章出厂检验记录的登记第六条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由专人负责登记,确保每一次检验都能够及时、准确地记录到检验结果。
第七条出厂检验记录的登记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批号、检验日期、检验结果、检验员签名等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第八条出厂检验记录应当按照一定的格式进行登记,确保各项信息清晰、完整,便于后续的管理和追溯。
第九条登记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随意更改、删除检验记录,确保每一次检验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出厂检验记录的登记应当及时进行,确保产品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避免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第三章出厂检验记录的保管第十一条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妥善保管,确保记录不遗漏、不遗失,便于随时查询和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检验记录的保管工作,建立完善的保管制度和措施,确保记录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检验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系统,便于记录的分类、检索和管理。
第十四条出厂检验记录的妥善保管是公司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私自毁坏或丢失记录。
第十五条出厂检验记录的保管应当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确保记录能够长期保存,便于审计和追溯。
第四章出厂检验记录的归档第十六条出厂检验记录应当根据时间顺序进行归档,按照产品型号、批号等信息进行分类管理,便于查询和管理。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一、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是指产品在生产加工完成后,在出厂前进行的全检或抽检项目的检验记录。
出厂检验记录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产品的质量和生产企业信誉的良好,所以必须建立规范的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二、出厂检验记录的要求1. 出厂检验记录应准确、完整、真实。
记录的内容要真实反映产品的检验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或误报。
2. 出厂检验记录应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记录,包含产品的基本信息、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内容。
3. 出厂检验记录应按时完成和归档,确保记录的及时性和可查性。
4. 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应有专人负责,负责记录的整理、存储、查询等工作。
三、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内容1. 建立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责任制,明确出厂检验记录的相关责任人和职责。
2. 制定统一的出厂检验记录格式,要求详细、全面,包含必要的检验项目和结果。
3. 出厂检验记录应及时整理、归档,确保记录的保密性和可查性。
4. 出厂检验记录的存档应分门别类,按照产品的类别和时间进行归类,方便后续的查询和使用。
5. 建立出厂检验记录的查询制度,明确查询权限,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 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出厂检验记录的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7. 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确保出厂检验记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执行1.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执行要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或私自操作。
2.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有疏漏或违规行为。
3. 出厂检验记录的归档和查询要及时、准确,并保证记录的保存完整性。
4. 针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提高出厂检验记录管理的效果和水平。
五、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监督1.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监督应有专人负责,对出厂检验记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范文(3篇)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厂检验工作,保障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出厂检验工作。
第三条出厂检验是指对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最后一道工序完成后,进行的检验工作。
其目的是确保产品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并能够达到客户的期望。
第四条出厂检验工作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第五条出厂检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出厂检验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产品技术和质量信息。
第七条出厂检验应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检验结果可追溯和可证明。
第八条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质量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出厂检验的组织和任务第九条出厂检验的组织和任务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出厂检验计划,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依据等。
(二)确定出厂检验人员,包括检验员和检验工程师。
检验员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和经验,检验工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建立出厂检验档案和记录,包括检验报告、检验记录、检验数据等。
(四)监督和指导出厂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评估出厂检验结果,提出产品改进和整改意见。
第十条出厂检验的任务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所有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包括检查外观、尺寸、材料、工艺等。
(二)对重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包括检测性能、功能、可靠性等。
(三)对特殊产品进行特殊检验,包括环境适应性、安全性、可持续性等。
(四)对有疑点的产品进行复检,包括重新进行检查、测试等。
(五)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置,包括返工、报废、退货等。
(六)对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分析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和责任。
第三章出厂检验的流程和方法第十一条出厂检验的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接收产品:由仓储部门接收产品,并将其送至检验区域。
(二)检查外观:对产品的外观进行检查,包括颜色、形状、表面等。
(三)测量尺寸:对产品的尺寸进行测量,包括长度、宽度、高度等。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确保出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
第三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四条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隐瞒。
第二章检验项目与标准第五条食品出厂检验应当包括以下项目:(一)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原辅材料的安全性指标;(二)产品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三)产品标签、包装、容器等符合性指标;(四)其他需要检验的项目。
第六条食品出厂检验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二)产品标准、企业标准等企业内部规定;(三)合同约定、客户要求等。
第七条食品出厂检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能够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检验记录与管理第八条食品出厂检验应当建立检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二)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信息;(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仪器设备、检验人员等信息;(四)检验结果、判定结论等信息。
第九条检验记录应当使用电子或者纸质文档形式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第十条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建立健全查询、使用、归档、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检验记录的安全、保密。
第四章检验结果处理第十一条食品出厂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通知相关当事人,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食品,应当进行复检。
复检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销售。
复检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十三条食品出厂检验结果合格的,应当在产品包装、标签上注明检验合格字样或者标志。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本企业应当加强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一、目的产品检验是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运用检验的控制原则、控制方法和证实方法,保证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料不投入使用,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成品不提交顾客。
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规定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从原辅材料购进直至本厂产品包装入库、产品出厂的整个生产过程的产品检验。
三、职责1、质检科负责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鉴别、把关、报告和监督的职能。
2、化验室具体负责对购进的原辅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对生产过程的半成品进行过程检验、对成品进行出厂检验,※号项目由质检科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
四、工作程序1、进货检验⑴、质量安全检验的依据是:产品标准、工艺文件以及公司编制的技术文件。
⑵、所有原辅料供应商在首次送货时,必须提供下列文件:属于生产许可范围的原辅料的生产许可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
⑶、供应商每次供货时要求按生产批次分开装箱,分别注明批号,每个包装箱(或每个生产批次)都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注明日期、批号、检验人员工号。
⑷、经进货检验或验证合格后,仓库根据合格记录或标识办理入库手续;⑸、检验不合格时,检验人员应将该原材料挂上“不合格”标识,按《不符合情况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⑹、未经检验的物品,一律挂上“待检”标识。
⑺、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记录,并连同送检单、合格证、质保书,按月整理,交质管部门统一保管。
2、过程检验⑴、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检验按照工艺文件中各工序工艺规定的项目检测.过程检验一般可采用感官检验的手段和方法进行,但净含量项目必须借助计量工具进行严格的过程检验,以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⑵、生产过程中的分析检测,均属于半成品质量安全控制。
化验员必须依据规程制定半成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按检测频次要求取样,按规定的方法认真分析,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工序操作人员。
⑶、当化验结果出现不正常差异时,必须查找原因,进行复检确认,经复检确认数据有不正差异时,应立即向生产负责人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一,目的
产品检验是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运用检验的控制原则、控制方法和证实方法,保证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料不投入使用,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成品不提交顾客。
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规定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从原辅材料购进直至本公司产品包装入库、产品出公司的整个生产过程的产品检验。
三,职责
1、质管科负责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鉴别、把关、报告和监督的职能。
2、化验室具体负责对购进的原辅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对生产过程的半成品进行过程检验、对成品进行出公司检验,※号项目由质管科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
四,工作程序
1、进货检验
⑴、质量安全检验的依据是:产品标准、工艺文件以及公司编制的技术文件。
⑵、所有原辅料供应商在首次送货时,必须提供下列文件:属于生产许可范围的原辅料的生产许可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
⑶、供应商每次供货时要求按生产批次分开装箱,分别注明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