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劳动者为完成劳动任务,以获得报酬,并受用人单位管理、监督、调遣的人事法律关系。
第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全民劳动合同制,明确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用人单位的义务,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基础上,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平诚信地与劳动者协商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采用口头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以书面形式报告劳动者。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条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规章、规定的劳动纪律。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一节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说明下列事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二)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报酬及其支付办法和支付期限;(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劳动任务的时间;(六)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七)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履行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写明下列事项:(一)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二)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者的供职任务相适应的;(三)用人单位聘任劳动者为全日制工作的,就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事项与劳动者约定;(四)工資支付办法和支付期限;(五)聘任劳动者执行工務報酬的內容及标准、支付方式;(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七)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领域,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对象。
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人们经常会遇到合同和劳动合同,因此了解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合同法是一种普遍适用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各种合同关系,包括但不限
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违约责任等内容,是一种普适性的法律规范。
而劳动合同法则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法规范,专门适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内容、变更、解除等具体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其次,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在适用范围上也有所不同。
合同法适用于各种合同
关系,不论是个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还是法人之间的合同关系,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而劳动合同法则专门适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法规范。
此外,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在法律责任和违约处理上也存在差异。
合同法规定
了当事人违约的责任和法律后果,但对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行为,劳动合同法则有更为具体的规定,包括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等具体措施。
总的来说,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是重要的法律规范,但它们在适用范围、法
律责任和违约处理等方面有所不同。
了解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法律规范,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4精)

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境内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在境内从事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的,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残疾等理由拒绝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订立时,应当约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假休息等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前三十日提出终止。
用人单位有权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劳动合同订立后,一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履行解除程序。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即为劳动合同延长。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按时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其工作量、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果相对应。
第十七条劳动者有权知道用人单位的经济状况,有权参与用人单位的利润分配。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劳动报酬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和劳动法的冲突吗

合同法和劳动法的冲突与协调一、引言合同法和劳动法是我国两部重要的法律,分别调整着合同关系和劳动关系。
合同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而劳动法则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在实际生活中,合同法和劳动法往往交织在一起,有时会发生冲突。
本文旨在探讨合同法和劳动法之间的冲突及其协调问题。
二、合同法和劳动法的冲突1.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然而,在劳动法中,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则有特定的规定。
例如,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经济补偿。
这与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合同的规定有所不同。
2. 试用期制度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的规定较为简单,仅要求试用期不得超过合同期限的一半。
而劳动法对试用期有更为详细的规定,如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等。
这些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与合同法的规定产生冲突。
3. 劳动争议的解决合同法规定,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而劳动法则规定,劳动争议应当先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必要时再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这使得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可能需要同时适用合同法和劳动法。
三、合同法和劳动法的协调1.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在处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问题时,应当遵循劳动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经济补偿。
同时,也要兼顾合同法中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2. 试用期制度的协调在适用试用期制度时,应当遵循劳动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在设立试用期时,应当遵守劳动法关于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期限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也要注意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确保试用期制度不违反合同法的原则。
3. 劳动争议的解决在解决劳动争议时,应当优先考虑劳动法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先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争议,如协商、调解不成,再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合同法的规定,确保劳动争议的解决既符合劳动法的原则,又不妨碍合同法的适用。
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区别

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区别
合同法是为合同的签订实施提供法律依据,用来规范合同的履行变更等相关问题,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合同法。
那么,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小编就来简单介绍一下劳动合同法合同法的区别。
一、合同法是什么
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
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合同法在为经济交易关系提供准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一部好的合同法能够促进一国经济的发展。
3.我国的合同法指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的。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既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劳动合同法合同法的区别有哪些。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法律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的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相关事项。
第三条定义和解释一、劳动者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以获取报酬的教育、培训等相关人员。
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指提供工作岗位,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经营者、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和其他组织。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纸质合同和电子合同。
第五条合同内容一、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内容:1.劳动合同的名称;2.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营业场所);3.劳动合同生效的日期;4.劳动合同期限;5.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6.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7.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8.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相关事项;9.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可以附加内容:1.责任的约定;2.福利待遇的约定;3.保密的约定;4.竞业禁止的约定;5.定制培训的约定;6.违约责任的约定;7.泄露商业秘密的约定。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者以个人名义签订;劳动者未满18周岁的,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
第七条合同变更和解除一、合同变更的情形:1.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2.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的变更;3.劳动报酬的调整;4.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等内容的变更;5.其他双方约定的变更。
二、合同解除的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2.协议解除;3.达到法定解除条件;4.解除事项发生变化。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八条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第九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权利:1.获得劳动报酬;2.获得休息休假;3.获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4.获得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5.参加工会组织。
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实用)(2024精)

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完整版(实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力市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在境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
第三条【平等自愿的原则】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公平公正的原则】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平公正地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五条【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第六条【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害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保险性】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附加的保险。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约定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劳动者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报酬不低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解雇、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期满等情况。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五条【劳动报酬的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确定劳动者的报酬标准。
第十六条【劳动报酬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报酬。
用人单位变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任务,不得降低劳动者的报酬。
第十八条【劳动报酬与劳动质量的关系】劳动者的报酬应当与其劳动的数量、质量、效益等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境内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用人单位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等为由,不执行或者限制劳动者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第四条劳动者有权获取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应当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
第五条劳动者有权休假。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带薪休假工资。
第六条劳动者有权享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第七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等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第九条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订立之日起生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与职工代表进行协商。
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协议,限制劳动者的合法职业自由。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提前通知或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第十二条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协议。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三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报酬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劳动者加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劳动报酬应当按时支付,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先行垫付或以其他方式拖延支付。
第四章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周工作四十四小时的标准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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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不同地方及区别相比之下内容简单的说: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不是一部法律的两个版本,就是两部法律,目前这两部法律都在执行中,事实上这两部法律的相关规定事统一的,实际操作中都可以作为依据,劳动法调整的范围更大更宽泛,涉及到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等等。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只针对劳动关系中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方面做出规定。
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更多的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
详细的说:首先是对两者的概念不同《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
此外,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
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
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
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
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
(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总体区别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名称不同。
前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立法层次上,同为法律,在企业和劳动者中容易把劳动法称为劳动法,把劳动合同法称为新劳动法。
二、两者的立法背景不同。
《劳动法》是在我们国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劳动关系初步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实施;《劳动合同法》则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逐渐成熟时期、劳动关系非常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是20世纪劳动立法的标杆,《劳动合同法》则是20世纪中国劳动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上层建筑的必然要求。
三、两者的立法宗旨不完全相同。
《劳动法》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明确把劳动者权益放在第一位,而《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一次送审稿套用了《劳动法》,即“《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草案公布时则改为“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法”。
最终变为“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前后言辞、次序之变,暗含了立法思路的调整。
四、调整对象区别(学理区别)。
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
此外,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
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
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合同法作为法律部门的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在条款上的不同《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两者在具体的条款上也存在很多不同,以下是几条较为有代表性的差别: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并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制定、修改及实施过程中从程序上予以严格规范,核心是民主协商与劳资共议。
分为两个步骤:1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2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即在充分听取意见,经过民主程序后,由用人单位确定。
也就是:“先民主,后集中”。
这是不分所有制的,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仍应由职代会审议通过。
二、办理用工手续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中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则对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再设定行政处罚的内容,而是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转为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建立了一种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与劳动者的经济利益挂钩的机制,既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又提高了劳动者维权的积极性。
同时《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用工后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合同的,以支付双倍工资予以惩罚;超过一年再不签的,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劳动。
三、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法》中规定有: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上述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在必备条款方面,《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基本情况、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同时又取消了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已由法定且不能约定)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三项条款;在约定条款方面,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试用期、培训、商业秘密以及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具体内容。
四、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法》中规定: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合同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合同期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合同期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与合同期的关系重新作了规范;增加了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工资报酬的最低保护线;规定对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增加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的程序。
同时规定最低工资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
因为本法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而且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把最低工资作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按80%折算后试用期的工资就会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中对此方面的规定是: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等4类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同时把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由“随时通知”改为“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增加了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也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变更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满足用人单位工作交接的需要。
六、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对此条款的规定为: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则把劳动纪律并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增加了对保持双重以上劳动关系且情节严重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合同无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两种情形。
七、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的情形《劳动法》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中增加了代通知金制度,即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形式代替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
代通知金制度可以使劳动者有较多的时间寻找新的工作。
八、非因劳动者过错或同意,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中增加了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预防性保护和对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较长的老职工的保护。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劳动法》中规定: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