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实施方案某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某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市国有企业的和发展,为了更好地推进工作、提升效益,决定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进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家属区管理的专业化和市场化。
二、工作内容和步骤1.资源评估和编制移交计划(1)成立移交工作小组,并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2)对职工家属区的设施、设备、人员等资源进行评估,编制移交计划。
(3)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明确移交的市场化运营机构或个人。
2.制定移交方案(1)根据评估结果和市场需求,确定家属区的合理定位和业务方向。
(2)制定家属区物业、物流、餐饮、服务等“三供一业”分离的具体方案。
(3)编制相关文件,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
3.选择运营机构或个人(1)通过公开招标、协商谈判等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运营机构或个人。
(2)与选定的运营机构或个人确立合作关系,签订相关合同。
4.开展移交工作(1)对移交的家属区进行整改升级,提高设施设备的品质和服务水平。
(2)进行员工培训,确保运营机构或个人具备专业化管理能力。
(3)与相关部门合作,对居民进行宣传,解释工作目的和意义,加强居民对移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5.监督和评估(1)建立移交工作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2)通过居民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收集反馈意见,及时处理问题和改进工作。
三、工作保障措施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移交工作的实施。
3.对移交工作进行宣传,加强居民的参与和支持。
4.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5.建立移交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四、风险控制和问题解决1.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2.在移交过程中,注意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转岗职工的就业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3.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45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X〕132号)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我市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坚持不低于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实施改造移交,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确保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坚持“先移交后改造”,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移交范围市属国有企业及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驻X企业、省属驻X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等职能。
三、工作目标X年全面推进X市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到X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自X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四、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X市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国资局),具体负责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商市政府相关部门成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会对分离移交项目可研、设计、费用预算、工程验收等重要环节进行评审把关,确保分离移交项目依法合规、顺利推进。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4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X〕2号)、《X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X政办发〔X〕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我县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气)、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X司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分离移交完成后,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要针对自身的不同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坚持自主协商与政策引导相结合。
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
双方分歧较大且无法协商一致时,政府要积极予以引导,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裁定,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和按时完成。
(三)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
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改革成本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县财政参照《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X〕19号)文件标准补助。
(四)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
原则上“三供一业”基础设施先完成维修改造、后实施移交,具体形式由移交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要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达到所在地基础设施平均水平,满足职工正常生活需求。
(五)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
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移交、分流安置,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政策衔接,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某公司所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某公司所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职工家属区已成为一种常见的形式,为职工家属提供便利的住房和配套服务。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不到位,在现实中存在着“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问题,即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不归属于同一管理单位,造成了群众生活中的种种不便和管理上的困难。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制定实施方案,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协调。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确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顺利进行,最终实现各项供应与管理归属于同一管理单位,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
2.原则(1)科学合理:依据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2)公正公平:确保各项供应与管理的归属权益的合理分配;(3)有序推进:采取分阶段、分任务的方式进行移交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4)服务群众: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服务水平;(5)安全可靠:确保供水、供电、供气的运行安全和物业管理的秩序安全。
三、工作内容1.组织准备阶段(1)成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小组:由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统筹工作;(2)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开展相关调研,梳理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现状、存在问题以及管理责任;(3)制定分离移交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具体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
2.供水、供电、供气分离移交(1)明确归属单位:通过协商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确定供水、供电、供气的归属单位;(2)调整供应管线:确定归属单位后,协调相关单位对供应管线进行调整和改造,确保供应的连续性和可靠性;(3)移交设备和人员:将供水、供电、供气的设备和人员由原职工家属区单位移交给归属单位,确保供应的顺利进行;3.物业管理归属调整(1)明确归属单位:通过协商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确定物业管理的归属单位;(2)移交资产和人员:将物业管理的相关资产、设备和人员由原职工家属区单位移交给归属单位;(3)调整管理制度:根据归属单位的管理要求,对物业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4)建立运营机制:确保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营,包括制定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等。
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供电设施改造标准及费用实施方案

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供电设施改造标准及费用实施方案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供电设施改造标准及费用实施方案为推进驻X央企、省市属国企职工生活小区供电设施移交X 市供电企业工作,根据国家实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国有企业供电设施分离移交工作坚持技术合理、运行可靠,确保改造后职工用能质量可靠、使用安全;在满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采用通用型、标准型和高性价比的设备,对淘汰类的设备予以更换。
二、测算依据(一)消耗量定额:定额套用《X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X)、《X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X)、《X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X)、《X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X)及现行补充或调整文件(截止X年5月1日);(二)费用定额:《X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X版)及现行补充调整文件(截止X年5月1日);其中,暂列金额:无;工程排污费:不计。
(三)人材机价格:1.人工单价:按照《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X建筑函〔X〕92号文)的人工预算单价;2.《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工程模板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X 建筑函〔X〕156号)的人工预算单价;3.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按照同期《X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执行;4.材料价格:按照同期《X工程造价信息价》执行。
(四)监理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X〕670号文件计取。
(五)设计费根据:①“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X〕10号文”的规定;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计取。
(六)《X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七)《X电网10kV及以下配电网现场规范化建设标准》;(八)《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X);(九)《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
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X〕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2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今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X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工作要求。
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对于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实现“一户一表”管理的,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
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市以上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改造过程中统筹考虑水、电、气、热多表合一建设,推动建立能源综合服务机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二、主要任务(一)明确责任主体。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做好对接和沟通工作,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加强移交过程中设施安全运行管理。
双方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加强招投标和施工管理。
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物业设施改造标准及费用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物业设施改造标准及费用实施方案为推进驻X央企、省市属国企职工生活小区物业设施移交工作,根据国家实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物业移交前应进行整治,确保住宅小区配套完善、设施设备齐全、环境整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营造舒适、优美、宜居的居住环境。
二、测算依据(一)《建筑给水排水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X);(二)《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X);(三)《给水排水管道及竣工验收规范》(GB50268—97);(四)《给水排水设计手册》;(五)《X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收费管理办法》(X 价房〔X〕83号);(六)《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X);(七)《X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X)、《X 省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X)、《X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301~313—X)、《X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X),《X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X版);(八)《X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X版);(九)《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X);(十)《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096—X);(十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X);(十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72号);(十三)《关于X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等级收费基准价格的通知》(X建房〔X〕41号);(十四)《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X);(十五)《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X);(十六)《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X);(十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门窗工程》(DB21/90012—X)。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开放的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问题亟待解决。
为加快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提高家属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企业职工的利益,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确保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能够顺利分离移交,实现国有资产与社会资本的有效结合,提高家属区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工作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1.了解家属区情况:对各家属区的规模、用地面积、建筑物面积、水、电、气、供暖、绿化等情况进行调查,清楚掌握家属区的资产状况和运营情况。
2.制定移交方案:根据各家属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分离移交方案。
方案应包括家属区的权属归属、资产及设备划分、人员安置等内容。
3.资产评估:对家属区的土地、建筑物、设备等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估值。
4.移交准备: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资产处置准备工作,包括对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对建筑物的维护和修缮,确保资产的完好。
5.招商引资:对家属区进行招商引资工作,吸引社会资本的投资,加大家属区的开发和运营力度。
6.整顿规范:对家属区的管理规范进行整顿,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租赁和销售的监管。
7.人员安置:根据分离移交方案的要求,对家属区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安置,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8.运营管理:实施新的运营管理机制,确保家属区的正常运营,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9.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分离移交后的家属区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工作要求1.统筹规划: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合理布局职工家属区,确保家属区发展与城市规划相协调。
2.强化监管:加大对家属区的监管力度,依法监督家属区的分离移交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优化服务:加强对家属区的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职工和居民的需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莞市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91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0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实行社会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二)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统筹兼顾、稳步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三)坚持“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
二、移交范围
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我市市属企业)将在我市各镇街范围内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管理职能以及所涉及的有关资产,按政策要求进行分离移交。
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所在地政府指定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相关维修改造费用由国有企业和相应各级人民政府按有关政策规定共同分担。
三、工作目标
— 1 —
2018年底前实现全部移交,2019年起移交单位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东莞市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不纳入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负责研究分离移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协商与处置。
由市有关领导任组长,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东莞供电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东江水务公司等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统筹推进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按要求制定具体的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维修改造技术标准(根据粤府办〔2016〕91号精神,同一地区的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执行相同的政策标准),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应建立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维修改造项目实施及具体接收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五、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
国有企业(移交单位)负责做好“三供一业”前期调研、社会稳定评估、可行性分析、资金筹集等准备工作,并向东莞市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供一业”办)提交分离移交书面申请。
(二)组织对接。
市“三供一业”办受理申请后,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移交单位与接收单位进行对接,确定相关移交事项,明确移交过渡期间的设施管理维护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 2 —
(三)测算费用。
各相关单位、移交双方对需移交设施项目进行现场勘测、设计,确定维修改造方案及工程预算,确定分离移交过渡期,并对维修改造方案及移交事项
进行协商、论证和审核,确定最终改造方案及工程预算。
(四)签订协议。
移交双方对测算费用无异议后,由移交双方共同起草并签订分离移交协议书。
报市“三供一业”办备案。
此项工作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五)履行协议。
移交双方按协议书约定履行协议,在过渡期内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
移交方要及时申报和支付资金,做好过渡期内的管理工作。
接收方要及时启动维修改造工作,确保在过渡期内将维修改造工程按协议要求维修改造到位。
(六)组织交接。
过渡期满后,交接方按协议将应移交的所有事项移交接收方管理,并签订移交备忘录,报市“三供一业”办备案。
此项工作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六、职责分工
(一)国有企业(移交单位)是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移交单位和各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据实测算,共同协商维修改造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二)市水务局负责制定供水分离移交的维修、改造标准,指导供水分离移交工作;大市区范围(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由东江水务有限公司作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移交的接收主体,负责组织实施供水接收;其他各镇由当地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供水企业作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移交的接收主体,负责组织实施供水接收。
(三)市经信局会同东莞供电局负责制定供电分离移交的维修、改造标准,指导分离移交工作;东莞供电局(含下属各镇街供电分局)作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电移交的接收主体,负责供电接收的组织实施。
— 3 —
(四)市城管局负责制定供气分离移交的维修、改造标准,指导供气分离移交工作;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指定单位作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气接收工作的责任主体,会同有关供气企业负责供气接收的组织实施。
(五)市住建局负责制定物业小区分离移交的维修、改造标准;市房管局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指导移交单位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指定单位作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物业管理接收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物业管理移交的组织实施(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家属区,可由业委会通过市场化选聘管理机构或业主自我管理)。
(六)市人力资源局和市社保局负责指导接收单位按照政策标准接收安置“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若按照有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国有企业(移交单位)妥善安置。
(七)对于接收单位为市属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由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移交单位做好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的相关程序。
(八)涉及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分离移交工作要积极配合国有企业(移交单位)进行政策宣传、加强维稳,做好协调、管理和服务,顺利完成本地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相关各项工作任务。
七、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 4 —。